① 養殖污水排放標准有哪些
目前養殖污水排放相關國家標准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已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我國於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稻田 旱地 蔬菜BOD5(毫克/升) 60 100 40,15COD(毫克/升) 150 200 100,60SS(毫克/升) 80 100 60,15大腸菌(個/100毫升) 4 000 4 000 2 000,1 000蛔蟲卵(個/升) 2 2 2,1氯化物 350鉛 0.2砷,鉻 0.1鎘 0.01汞 0.001
② 杭州市河道廢水排放標准,哪位知道
杭州河道廢水排放這個要去管理層去看看
③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和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集中處理設施和戶用處理設備,就地處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簡易處理設施除外。
前款規定的集中處理設施、戶用處理設備,由戶內處理設施和公共處理設施組成。戶內處理設施包括戶內化糞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處理設施包括接戶井、污水管道、檢查井、處理終端等。第三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行統籌規劃、源頭治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原則,實現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質達標的目標。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對負有運行維護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第五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的指導監督,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和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科技、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相關工作,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行為予以勸阻,並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
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生態文明意識,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以及村規民約建設改造、合理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有權舉報破壞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資源化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研發機構建設和新技術研發,促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技成果轉化。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列入建設領域推廣使用目錄。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用於下列事項:
(一)制定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相關標准、規范;
(二)公共處理設施建設改造;
(三)公共處理設施運行維護;
(四)支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運行維護的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
(五)組織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宣傳教育和信息服務。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通過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第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目標任務,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要求,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內容。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不達標或者出現損壞、老化等情形的污水處理設施的更新改造,應當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計劃。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相銜接,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周邊的農村延伸。
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的要求,組織做好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作。
④ 浙江省地方污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當地地方環保局出台的針對該地區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這個具體的要去環保局或者污水排放地接納水體管理部分的詢問。
⑤ 印染廢水 cod排放標準是多少
除了國家的污水復綜合排放制標准外(GB 8978-1996),紡織印染行業也有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4287-1992),該標准對各類紡織印染產品均採用同一標准。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6620.html 到這里下載長期以來,江蘇省紡織印染行業廢水排放執行的是GB4287-92二級排放標准,要把原有的二級標准提升到國家紡織印染廢水的一級排放標准,難度很大。
⑥ 浙江省毛紗染色總氮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
准: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⑦ 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准為什麼定得比國標低
排放標準是提高不了的,標準是國家制定發布的,國家對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排放標準是有要求的,必須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 才能達標排放。
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問題所說的提高應該是指水質如何處理才能提供效率吧。一般污水處理廠處理有以下5種方法:
一、間歇活性污泥法(SBR)
間歇活性污泥法也稱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SBR),它由單個或多個SBR池組成,運行時,廢水分批進入池中,依次經歷5個獨立階段,即進水、反應、沉澱、排水和閑置。進水及排水用水位控制,反應及沉澱用時間控制,一個運行周期的時間依負荷及出水要求而異,一般為4~12h,其中反應佔40%,有效池容積為周期內進水量與所需污泥體積之和。
比連續流法反應速度快,處理效率高,耐負荷沖擊的能力強;由於底物濃度高,濃度梯度也大,交替出現缺氧、好氧狀態,能抑制專性好氧菌的過量繁殖,有利於生物脫氮除磷,又由於泥齡較短,絲狀菌不可能成為優勢,因此,污泥不易膨脹;與連續流方法相比,SBR法流程短、裝置結構簡單,當水量較小時,只需一個間歇反應器,不需要設專門沉澱池和調節池,不需要污泥迴流,運行費用低。
二、吸附再生(接觸穩定)法
這種方式充分利用活性污泥的初期去除能力,在較短的時間里(10~40min),通過吸附去除廢水中懸浮的和膠態的有機物,再通過液固分離,廢水即獲得凈化,BOD5可去除85%~90%左右。吸附飽和的活性污泥中,一部分需要迴流的,引入再生池進一步氧化分解,恢復其活性;另一部分剩餘污泥不經氧化分解即排入污泥處理系統。
分別在兩池(吸附池和再生他)或在同一池的兩段進行。它適應負荷沖擊的能力強,還可省去初次沉澱池。主要優點是可以大大節省基建投資,最適於處理含懸浮和膠體物質較多的廢水,如製革廢水、焦化廢水等,工藝靈活。但由於吸附時間較短,處理效率不及傳統法的高。
三、氧化溝
氧化溝是延時曝氣法的一種特殊型式,它的平面像跑道,溝槽中設置兩個曝氣轉刷(盤),也有用表面曝氣機、射流器或提升管式曝氣裝置的。曝氣設備工作時,推動溝液迅速流動,實現供氧和攪拌作用。
與普通曝氣法相比,氧化溝具有基建投資省,維護管理容易,處理效果穩定,出水水質好,污泥產量少,還有較好的脫N、P作用,適應負荷沖擊能力強等優點。
四、連續進水周期循環延時曝氣活性污泥法(ICEAS)
ICEAS反應器前部設有預反應區(占池容積的10%)。反應池由預反應區和主反應區組成,並實現連續進水,間歇排水。預反應區一般處在厭氧和缺氧狀態,有機物在此被活性污泥吸附,該區還具有生物選擇作用,抑制絲狀菌生長,防止污泥膨脹。被吸附的有機物在主反應區內被活性污泥氧化分解。
反應連續進水,解決了來水與間歇進水不匹配的矛盾。但該工藝沉澱效果較差、凈化效果變差,易發生污泥膨脹,污泥負荷較低,反應時間長,設備容積增大,投資較大。
五、生物脫氮除磷工藝(A/A/O)
污水首先進入厭氧池與迴流污泥混合,在兼性厭氧發酵菌的作用下,廢水中易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機物轉化為聚磷菌可以吸收小分子有機物(如VFA),並以PHB的形式貯存在體內,其所需的能量來自聚磷鏈的分解。隨後,廢水進入缺氧區,反硝化細菌利用廢水中的有機基質對隨迴流混合液帶入的NO3- 進行反硝化。廢水進入好氧池時,廢水中有機物的濃度較低,聚磷菌主要是通過分解體內的PHB而獲得能量,供細菌增殖,同時將周圍環境中的溶解性磷吸收到體內,並以聚磷鏈的形式貯存起來,隨後以剩餘污泥的形式排出系統。系統中好氧區的有機物濃度較低,正有利於該區中自養硝化菌的生長。
厭氧、缺氧、好氧三種不同的環境條件和不同種類的微生物菌群的有機配合,能同時具有去除有機物、脫氮除磷的功能;工藝簡單,水力停留時間較短;SVI一般小於100,不會發生污泥膨脹;污泥中磷含量高,一般為2.5%以上;厭氧-缺氧池只需輕緩攪拌,使之混合,而以不增加溶解氧為度;沉澱池要避免發生厭氧-缺氧狀態,以避免聚磷菌釋放磷而降低出水水質和反硝化產生N2而干擾沉澱;脫氮效果受混合液迴流比大小的影響,除磷效果則受迴流污泥中挾帶DO和硝酸態氧的影響,因而脫氮除磷效果不可能提高。
⑧ 酸洗廢水排放標准
《酸洗廢水排放總鐵濃度限值》,於2012年4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該標准規定了酸洗廢水中總鐵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及監控要求。從而為更好地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1、范圍
標准規定了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污水總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要求。
標准適用於浙江省范圍內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污水中總鐵排放控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1911-1989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45-2007 水質 總鐵的測定 鄰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試行)
3、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酸洗:利用酸溶液去除鋼鐵加工件表面上的氧化皮和銹蝕物的處理過程。
(2)現有企業: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酸洗企業、酸洗設施。
(3)新建企業:本標准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酸洗企業、酸洗設施。
(4)污水處理廠:對污水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方法進行凈化處理的工廠。
(5)太湖流域:浙江境內排入太湖的河流所流經的區域,其行政區域范圍是:湖州市、嘉興市、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餘杭區,西湖區的錢塘江流域以外區域)、臨安市的錢塘江流域以外區域。
4、排放控制要求
(1)排放濃度限值分級
本標准排放濃度限值分為三級,即特別排放濃度限值、一級排放濃度限值和二級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太湖流域的廢水,執行特別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除太湖流域外環境水體的廢水和排入未設置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一級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二級排放濃度限值。
(2)排放控制要求
標准適用范圍內的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酸洗廢水總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表1的規定。
⑨ 浙江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依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排污費。第三條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必須符合國家、本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下簡稱排放標准)和當地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遵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排放地點、時間和方式等的具體規定,不得排放國家、本省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依法應當建設防治污染設施的排污者,應當保證防治污染設施的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排放未經正常處理的污染物。第四條排污者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第五條排污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徵收。對海洋工程、船舶、養殖等活動在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費徵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徵收排污費,應當堅持「依法、全面、足額、按時」的原則,不得違法設立排污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者降低收費標准,不得違法批准減免或者緩繳排污費。
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用。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相關管理制度。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的,可以按照國家、本省的相關規定減免徵收排污費。
排污者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符合納管標準的污水,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第八條排污費徵收項目,按照國家規定的徵收標准執行,包括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雜訊超標排污費等。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省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技術發展狀況,依法制定並實施本省排污費徵收標准,對國家徵收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徵收排污費。第二章排污費的收繳第九條排污者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聲級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依法必須申報的其他事項。
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有關污染物排放資料,並同時抄報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排污費,應當書面通知排污者下列事項:
(一)污染物排放標准;
(二)排污費徵收標准;
(三)對該排污者所排放污染物的監測數據或者其他核定依據;
(四)經核定的該排污者所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聲級以及其他相關項目。第十一條排污者超過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污費徵收標准加倍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超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納管標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依法繳納超過納管標準的排污費。第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並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核定排放污染物。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必須依法對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不得將未經正常處理的污染物排入環境。超過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污費徵收標准加倍繳納排污費。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根據排污費徵收標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聲級,核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並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計算機網路或者其他合適方式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第十四條排污者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核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核定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出通知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作出復核決定。
排污者提出異議的內容包括:
(一)核定所依據的數據和核定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是否准確;
(二)核定所適用的標準是否合法;
(三)進行核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具備相應許可權;
(四)核定程序是否適當;
(五)排污者認為核定違法或者不當的其他內容。
⑩ 台州 污水 排放標准
排放標準是:污水經過處理後水質達到准地表水IV類。
我國污水排放標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我們國家整體的技術產業的進步也在不斷地完善並且要求越來越嚴格,這是對我們生活質量的更高標准、嚴要求,首先污水排放禁止向我們的日常飲水區域周邊進行排放,更不能直接排放至人們生活用水區,當然向國家一級環境保護區排放污水更是被禁止的,除此之外,還要求各企業定期維護更新污水排水口的設備,在國家科技進步的同時保證我們環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