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污水泵站和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有什麼區別
1、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集成度高,佔地面積小;傳統污水泵站需要各供應商和土建方的相互配合,系統集成度低,佔地面積大。
2、施工周期: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便於運輸吊裝,只要完成基坑開挖、預制好泵站底板,1周內即可完成安裝。施工量小,安裝工期短;傳統污水泵站為鋼砼結構,泵站底板、池壁、頂板分步施工,澆注和養護需要2-3個月工期。現場施工相比產品工廠化生產精度差。
3、控制系統: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為智能化泵站,配有先進的專用監控系統,可實現泵站遠程式控制制、無人值守;傳統的污水泵站需建專門的控制室,需專人管理。前期投入和後期管理費用都較高。
4、組件配合度: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在工廠組裝和預制,責任方為工廠一家,各部件之間高度匹配,確保泵站系統在正常工況下有較高的工作效率;傳統污水泵站不同品牌的不同部件組裝在一起,匹配程度較差,不是總能滿足泵站最優的水力條件。
5、使用壽命;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有很強的抗腐蝕力和非常好的韌性;傳統污水泵站混凝土為多孔材料,可與土壤中的氣體和酸性物質發生反應,易腐蝕、泄漏、開裂。
6、防滲漏: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出廠前進行防滲漏壓力測試,100%不滲漏;傳統的污水泵站由於地層不穩定產生裂縫,不防漏
7、噪音: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先進的泵站設計理念和高品質的水泵確保預制泵站在運行中僅僅只產生極低的噪音,可放心安裝在人口密度集中的住宅區和商業建築等對環境要求較高的場合;傳統的污水泵站各個部件之間匹配程度較差,水泵啟停和運行會產生較大噪音,影響周邊環境。
8、室外安裝要求: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可廣泛安裝於室外、綠化帶、道路等場所。尤其在施工作業面小、人口密度大、建築集中的地方更有優勢;傳統污水泵站要求有開闊的施工空間,若在道路和居民住宅區施工要充分考慮交通和拆遷等問題。
9、投資成本: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投資取決於泵站的尺寸和當地人工成本;傳統的污水泵站建設成本高。
『貳』 一體化泵站怎麼選型
一體化泵站選型方法如下:
1、應根據遠近期污水量,確定污水泵站的規模,污水泵站設計,根據流量大小來選擇泵站的筒體規格,需要用直徑多少的筒體可以滿足;
2、在分離制排水系統中雨水泵房與污水泵房可以分建在院內不同位置,也可以合建在一座構築物裡面,但污水提升泵、集水池和管道應自成系統;
3、應明確污水泵站是一次建成還是分期建設,以決定其標准和設施。並經過污水經泵站提升後,出水入河渠還收處理廠來選定污水泵站位置;
4、一體化提升泵站構築物不允許地下水滲入,應設有高出地下水位0.5m的防水措施;
5、一體化提升泵站的集水池與機器間在同一構築內時,集水池和機器間需用防水隔牆隔開,不允許滲漏,做法按結構設計規范要求;分建式集水池和機器間要保持一定的施工距離,以避免不均勻降沉;
6、注意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結合當地條件,使泵站與居住房屋和其他公共建築保持一定距離,泵站院內須綠化,並在四周建隔牆帶;
7、放置地點狀況:主要看地下水文情況,土壤是否乾燥,泵站上面是否需要承針針對有過量地下水的情況,筒體設計選型時高度不宜過高。
『叄』 面積57畝,綠化率百分之四十,建築密度不小於百分之30,限高100米,容積率是
您好!
1、建築容積率(容積率)
指建築物地面以上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與建築基地面積的比值。
2、建築密度
指建築物底層佔地面積與建築基地面積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道路紅線
一般指城市支路以上的道路邊界線。
4、綠線
指城市各類公共綠地、生產防護綠地、道路紅線外防護或景觀綠地、生態廊道等邊界線。
5、藍線
指河流、湖泊等水域與防護設施用地邊界線。3、建築基地面積計算
(1)建築基地邊界
建築基地應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限定在單個街坊范圍以內。建築基地四至邊界應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邊界和相鄰建築基地邊界為界限。
街坊內建設用地性質不同類的,應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細分地塊。
(2)建築基地面積
建築基地面積以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劃定用地范圍的面積為准。
不計入建築基地面積的用地,主要包括: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綠地和居住小區以上級公共綠地;獨立的公益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如中學、小學和幼托用地;獨立的市政設施用地,如10KV以上變電站、污水泵站等;城市規劃劃定的有關控制線范圍內的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中心城范圍內,由開發單位實施的沿城市道路設置的公共綠地,公共綠地總面積的50%可以納入建築基地面積,但增加的建築面積應不超過核定建築面積(原建築基地面積乘以核定建築容積率)的20%。
5、建築面積計算
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則計算。對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設備層,可不計建築面積;對設備層兼作避難層的,其高度可適當放寬。
6、建築容積率計算
(1)在計算容積率時,地下室的建築面積不計;屋頂層建築面積不超過標准層建築面積1/8的不計;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過1.5米的不計。
(2)住宅層高不宜超過3.6米,辦公建築層高不宜超過3.9米。超出部分在核算綜合技術經濟指標時按其層高折算增加面積指標,但發證面積不計其增加值。住宅局部共享空間及辦公共享空間不計增加面積指標。
(3)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過1.5米的,按下式計算建築面積:
A』=K×A
式中:A』—折算的建築面積,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與其層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築面積。
(4)市政設施用地選址確有困難的,可在一環以內的建築基地內,設置為地區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如變電站、電話局等)。設置在擬建建築物內的,在計算容積率時,可不計該設施的建築面積;單獨設置的,在計算容積率時,可不計該設施的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但在計算建築密度時,必須計入該設施佔地面積。
(5)商住綜合樓的容積率控制指標,按不同性質的建築面積比例換算合成,其建築密度按照表二中商業、辦公建築的建築密度指標規定執行。高層商住綜合樓商業用房的建築面積應至少佔總建築面積的10%,不足10%的,其容積率和建築密度的控制指標按高層居住建築的規定執行;多層商住綜合樓商業用房應至少佔兩層以上(含兩層),僅設底層商店的,其容積率和建築密度控制指標按多層居住建築的規定執行。
(6)高、多層民用建築底層設架空層用作通道、停車、布置綠化小品、居民休閑設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築面積可不計入建築容積率,但應計入總建築面積。架空層不應圍合封閉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7)建設基地范圍內,有部分用地被劃入規劃城市道路用地范圍,且上述道路用地是建設單位負責拆遷並無償提供作城市道路用地的,則可適當增加允許建造的建築面積。
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建設基地,如後來因規劃道路紅線調整造成建設基地面積縮小的,其已批準的建築面積允許不變。
望採納,謝謝
『肆』 一體化預制泵站進場需提供哪些資料
選購一體化預制泵站需要注意的事項『伍』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十三章 城市綠地
第八十六條 城市綠地包括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
第八十七條 城市綠地標准,應當符合本章規定;特殊情況,依據詳細規劃。 第八十八條 公園綠地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和街旁綠地。
第八十九條 綜合公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市級綜合公園佔地面積一般為20公頃以上,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5%;
(二)區級綜合公園佔地面積一般為10公頃以上,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6%;
(三)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公園陸地面積的75%;
(四)除與公園功能相關的各種休息、游覽、公用、管理及服務建築外,不得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其他性質的建築物。
第九十條 社區公園包括居住區公園和小區游園,其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區公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服務半徑為0.5至1千米,可以設置花木草坪、水面、涼亭、雕塑、活動設施等;
(二)小區游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0.4公頃,服務半徑為0.3至0.5千米,可以設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動設施;
(三)至少有一邊與道路相鄰,綠化、水面佔地比例不低於75%。
第九十一條 專類公園包括兒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歷史名園等。
專類公園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公園陸地面積的75%。除與公園功能相關的各種休息、游覽、公用、管理及服務建築外,不得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其他性質的建築物。
第九十二條 兒童公園佔地面積為2至4公頃,應當設有兒童科普和游戲設施,布置緊湊,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大於5%。
第九十三條 動物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綜合性動物園佔地面積應當大於2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大於14%;專類動物園佔地面積為5至2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大於15%。
(二)應當設置適合遊人參觀、休息和普及科學知識的設施。
(三)設置安全、衛生隔離設施,綠帶,飼料加工場和獸醫站。
(四)園內不得設置檢疫站、隔離場和飼料基地。
第九十四條 植物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綜合性植物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4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4%;
(二)綜合性植物園,設置體現本園特點的科學普及展覽區和相應的科學研究實驗區;
(三)專類植物園佔地面積為2至2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6%;
(四)獨立的盆景園佔地面積為2至1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9%。
第九十五條 歷史名園應當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樹。
歷史名園的建築以及各類設施,應當與名園的整體風格相統一,不得破壞和影響原有景觀。
第九十六條 帶狀公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寬度應當大於8米,地塊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
(二)以大面積綠化為主,布置小型休息設施;
(三)綠化用地佔地比例不小於75%;
(四)園內不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九十七條 街旁綠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綠化佔地比例不得小於75%,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九十八條 公園內各類管理及服務建築物的檐口高度不大於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園綠地周邊建築物新建、擴建、改建的,應當結合公園進行城市設計。 第九十九條 生產綠地的面積不得小於建成區總面積的2%。
生產綠地內除必要的管理性建築物外,不得建設其他性質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有條件的生產綠地可以作為公共綠地和植物園。
第一百條 防護綠地的寬度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生有害氣體以及污染物工廠的綠地寬度,不小於50米;污染嚴重的,根據實際需要增加。
(二)海岸防風林帶為80米至100米。
第一百零一條 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一級、二級河道兩側防護綠地的寬度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沿河道有現狀或者規劃道路的,從河堤外坡腳或者護岸或者天然河岸起到道路紅線之間作為綠帶。
(二)沿河道沒有現狀或者規劃道路的,以河道控制線為基線參照濱河道路綠化控制線要求預留綠化寬度。一級河道綠帶不小於25米,二級河道綠帶不小於15米。
第一百零二條 軌道交通規劃控制線范圍內可以設置防護綠地。
第一百零三條 公路兩側防護綠地的寬度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高速公路紅線外不小於10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50米;
(二)一級公路紅線外不小於5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20米;
(三)二級公路紅線外不小於4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20米;
(四)三級、四級公路紅線外不小於2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10米。
第一百零四條 飲用水源保護區應當分級設置防護林帶。一級保護區防護林帶寬度為200米,二級保護區防護林帶寬度為2000米。
第一百零五條 各類防護綠地的綠化用地佔地比例不得小於90%。 第一百零六條 道路附屬綠地是指道路及廣場用地范圍內可以進行綠化的用地。
道路附屬綠地一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規劃主幹路上設置綠化隔離帶的,其綠化隔離帶寬度應當不小於2.5米;
(二)行道樹綠帶寬度一般不小於1.5米;
(三)綠化應當滿足行車視距、車輛通行和行人正常行走的要求,平面交叉口內的綠化應當與路面渠化相結合;
(四)路側綠帶寬度大於8米的,可以為開放式綠地,其中,綠化用地面積不小於該段綠帶總面積的70%;
(五)公共活動廣場的集中成片綠地不小於廣場總面積的25%,一般應當為開放式綠地;
(六)車站、碼頭、機場等設施的集散廣場,集中成片綠地不小於廣場總面積的10%。
第一百零七條 新建單位附屬綠地綠地率標准參照下表規定:
新建供水廠、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綠地率不低於45%,排水泵站綠地率不低於20%,變電站綠地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一百零八條 新建居住區的綠地標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中環線以內綠地率不低於35%,中環線至外環線綠地率不低於40%。
(二)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當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確定。組團不小於每人0.5平方米,小區不小於每人1平方米,居住區不小於每人1.5平方米。舊區改建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項規定。
(三)居住組團應當設置集中綠地,用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位於標准建築日照陰影線范圍外的面積大於三分之一。
(四)中小學、托幼用地綠地率不低於35%。
第一百零九條 地下建設項目覆土深度大於0.6米,地表進行綠化的,可以計入地表綠地率。 第一百一十條 城市道路兩側需要設置綠帶的,寬度從道路紅線起算,一般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內環線兩側不小於5米;中環線兩側不小於20米;外環線內側包括輔道用地不小於100米,外環線外側包括輔道用地為500至1000米。
(二)環城四區以內其他道路綠帶的寬度不小於下表規定:
(三)環城四區以外地區的道路綠帶寬度不小於下表規定:
(四) 濱河道路的道路綠帶的寬度不小於下表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立交橋周圍綠帶的寬度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現狀互通立交橋,以匝道外邊線水平投影線為基線,引橋段從立交起坡點計算,後退50米;
(二)規劃互通立交橋,以立交用地控制線為基線後退50米;
(三)分離式立交橋,按照道路等級確定。
『陸』 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2006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發展城市綠化事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市城市規劃區、縣級市城市規劃區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內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化,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的植樹、種草、栽花、育苗及管護等綠化活動。第四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地包括:
(一)公園綠地:指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含其范圍內的水域);
(二)生產綠地:指為城市綠化生產苗木、草坪、花卉和種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三)防護綠地:指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
(四)附屬綠地:指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
(五)其他綠地:指對城市生態環境、城市景觀、生物多樣性保護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其他綠化活動,提高城市綠化水平。第六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綠化的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工作。其所屬的市園林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或建設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綠化的主管部門。
城市規劃、林業、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第七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應按規定履行植樹和其他綠化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綠化成果和綠化設施,對損害、破壞綠化的行為,有權制止和檢舉、揭發。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生態城市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第九條各項建設工程,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綠化面積,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為:
(一)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住宅區為百分之三十,其中人均公園綠地的面積分別達到以下標准:居住組團人均不低於零點五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不低於一平方米;居住區人均不低於一點五平方米。
(二)除安全、消防、環保等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新建工業企業為百分之二十。
(三)對外交通、無污染的市政公用設施、商業金融、倉儲用地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四)新建旅館和體育、醫療、文教科研、行政辦公、部隊機關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
(五)泵站、垃圾中轉站、污水處理廠等對環境容易產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設施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
(六)新建城市幹道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改建城市幹道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城市市區主要景觀路段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七)其他新建工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擴建、改建工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八)特殊地段的建設項目須根據詳細規劃並經法定程序批准後另行確定。
混合用房的建設項目按不同用途的建築面積比例測算綠地率。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重城市大環境綠化。
城市江河、鐵路、道路等兩側的防護綠地或其他綠地建設應當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綠地寬度按以下要求控制:
(一)甬江、餘姚江、奉化江每側不少於三十米;
(二)主要景觀河道或寬度二十米以上河道每側不少於二十米,寬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每側不少於十五米,寬度十五米以下河道每側不少於十米;
(三)鐵路每側不少於三十五米;
(四)快速路每側不少於二十五米;
(五)高速公路每側不少於一百米;
(六)輕軌線路每側不少於十五米;
(七)主要區間道路每側不少於二十米。第十一條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時,必須按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綠化用地標准,確保城市綠化用地面積。
建設單位因特定條件限制,其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 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建成區實行易地統一綠化。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廣垂直綠化,屋頂綠化。
超出地面高度在五米以下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頂面覆土一米以上進行綠化後,供人們休閑和觀賞兼有生態作用的永久性頂面綠地,可折算綠化面積。
新建建設項目的屋頂綠地面積折算總和不得超過總綠化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五。
『柒』 寧波工廠綠化面積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現行的工廠綠化率的規定要求是工廠的綠地率要求不小於20%,潔凈程度要求較高的不小於30%。
法律依據:《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 第九條 各項建設工程,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綠化面積,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為:(一)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住宅區為百分之三十,其中人均公園綠地的面積分別達到以下標准:居住組團人均不低於零點五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不低於一平方米;居住區人均不低於一點五平方米。(二)除安全、消防、環保等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新建工業企業為百分之二十。(三)對外交通、無污染的市政公用設施、商業金融、倉儲用地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四)新建旅館和體育、醫療、文教科研、行政辦公、部隊機關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五)泵站、垃圾中轉站、污水處理廠等對環境容易產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設施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六)新建城市幹道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改建城市幹道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城市市區主要景觀路段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七)其他新建工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擴建、改建工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八)特殊地段的建設項目須根據詳細規劃並經法定程序批准後另行確定。
混合用房的建設項目按不同用途的建築面積比例測算綠地率。
『捌』 跪求桂林環境變化!!!!!!!!!!!!!!!!!!!!!!!!!!!!!!!!!!!!!!!!!
千峰環野立,一水抱城流」,這是宋朝詩人筆下盛贊的桂林城環境。然而,隨著歲月更替,世事滄桑,昔日環城水系漸漸破碎支離。至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就曾在此感嘆「滄桑之感有餘,盪漾之觀不足矣」。恢復宋代詩人筆下的美景,成為一代代桂林人的夢想。為此,在1998年地市合並之初,為實現這一夢想,讓人居環境上新台階,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設園林城,保護山水城,發展生態城」的發展思路,大力實施了以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為龍頭的大規模城市改造工程。10年過去了,詩人筆下的美景創造性地再現……
環境建設塑造城市靈魂
每天清晨,在榕湖邊和各小區里,成群結隊的老人打著太極拳,跳著民族舞,生活怡然自得。1999年以來,桂林市開展大規模城市改造,先後拆遷1.5萬戶,拆除建築面積110萬平方米,有效疏解人口4萬多,建成供市民大型聚會活動、遊憩的中心廣場、甲天下廣場、象山廣場等5個廣場。經過多年的努力,城市綠地面積擴大了53.42萬平方米,綠量增加了,環境美化了,市民、遊客遊憩的去處增多了。
水是桂林城市之魂。1999年8月,桂林市開始了木龍湖、杉湖、桂湖、榕湖與灕江、桃花江溝通的環城水系工程,即「兩江四湖」這項大型生態環境和園林綠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歷時2年10個月,搬遷居民1891戶、單位56家,拆除舊建築17.48萬平方米,開鑿引渠7.83千米,開挖土方140萬立方米,使灕江、桃花江與內湖溝通,形成環城水系。同時,新栽種喬木1.16萬余株、灌木8.4萬株、地被植物300多萬株,植物品種達210多種,新增綠地30多萬平方米,使環城水系保持四季常綠、四季有花,營造了良好的生態和園林景觀,自然地融入城市空間,成為城市中心一系列開放式生態公園綠地,重現桂林市「千峰環野立,一水抱城流」的盛世美景。
樹是桂林城市之靈。1998年以來,桂林市抓住全國綠化委員會開展建設「綠色通道」的機遇,全力組織實施了以連通城市的兩江國際機場路、桂林—陽朔公路、桂林—黃沙河公路、桂林灕江(簡稱「一江三路」)為重點的「綠色通道」建設工作,先後建成145公里灕江風景保護基幹林帶。2002年後,完成灕江流域人工造林1.2萬公頃,封山育林1.67萬公頃,改種、補植小東江、桃花江兩岸綠化樹種,市區內河綠化率達到99.29%,灕江流域森林覆蓋率達到59.9%,組織廣大幹部群眾、部隊指戰員、學校學生堅持在桂陽公路、機場路開展義務植樹活動,建成了63公里和26公里的桂陽公路、機場路綠化帶。據桂林公路管理局統計,到2006年底,全市境內專業管養公路可綠化里程1363.16公里,已綠化1352.25公里,綠化率達99.2%。
城區公路301.68公里,可綠化里程211.05公里,已綠化206.04公里,綠化率97.63%。市區內湖泊、鐵路綠化率均達95%。基本上形成了公路、水路、鐵路林網化,營建了一條條綠色長廊。
環境整治整出山水綠城
施家園,過去一個遠近聞名的臟亂差社區,在市、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投入2500萬元對該小區進行整治,施家園的基礎設施和環境得到極大改善,「路不平、燈不明、雨污混流、雨天內澇、市政不配套、行居不安全」的局面成為歷史。
施家園的變化只是近10年來桂林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中一個小小的縮影。從1997年開始,小流域污染整治工程、污水處理工程、垃圾處理工程、城鄉清潔工程、節能減排等等環境工程紛紛上馬。
1998年,市政府下達限期治理通知,責令水污染大戶進行限期治理工作。經過多年艱苦努力,全市的廢水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市區企業排入灕江小流域的化學需氧量總量削減了40%。同時,開展了對城市中心區的小流域進行大規模的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通過開展小流域的綜合整治,重點污染源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被關閉,小東江水質從劣五類恢復達到其水功能區劃保護標准(四類),小流域水環境得到了改善。地市合並以來,市政府投資近2億元,改造擴建4座污水處理廠,15座污水泵站,並加鋪了污水管網,使污水日處理能力達22.85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量提高了20%。2006年生活污水處理率從原來的75.61%達到81.25%,並在全區率先使用紫外線對「中水」殺毒,處理水質均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准,可直接用於灌溉農田和養魚,對灕江的旅遊黃金水道起到了有效的保護作用。桂林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10年以來就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近年來,桂林市還狠抓環境衛生常規管理,防止垃圾亂扔現象。目前,桂林市全面實行清掃保潔責任制,確保清掃保潔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清運率10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上門服務建成區覆蓋率達100%。
「十五」以來,桂林市把節能減排提上重要日程,把調整產業結構和工業污染防治結合起來,把城市改造和工業園區的建設與工業污染防治結合起來,把技術改造和工業污染防治結合起來,對市區老污染源實施搬遷改造,依法關閉了污染嚴重的工廠(車間)。依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有效控制新污染源,避免工程建設中出現建設性生態破壞。通過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騰出環境容量,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換代,全方位推進了清潔生產,把控制污染物排放貫穿於生產全過程,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生產全過程防治轉變,有效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同時,桂林市在全國46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評比中連續多年名列前茅,其中1997~2007年連續10年空氣優良率達100%,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城考中始終名列第一。
『玖』 蘇州勝浦
概述: 勝浦是個新興集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齡。勝浦地區,在民國時期曾分屬吳縣唯亭鄉和角直鄉。新中國建立初改建新鄉時,始建制勝浦鄉,1994年撤鄉建鎮,屬吳縣。是年,勝浦鎮成建制從吳縣劃歸蘇州工業園區。 勝浦,地處蘇州城區最東部,是蘇州工業園區的東大門,區域面積近18平方公里,轄4個行政村、6個社區居委會,戶籍人口25310人,外來人口3萬多人,擁有縱橫貫通的河網、整齊劃一的街道、井然有序的小區、風格獨特的景觀、優美潔凈的環境、獨具一格的民間服飾,是一個典型的江南小鎮。我們的目標是:把勝浦建設成為「有配套產業支撐、交通便利」的現代城市副中心,服務本鎮及周邊工業區,為廣大就業人群和當地群眾提供最佳的服務;將勝浦的愛心延續、放大,創造更多的愛心傳奇,營造愛心風尚,建成聞名遐邇的愛心城鎮、慈善之都。 勝浦,作為蘇州工業園區下轄鎮之一,享受國家給予蘇州工業園區的所有優惠政策和待遇,城鎮規劃建設兼具合理、現代、超前特性。近幾年來,在園區工委、管委會的關心和指導下,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鎮上下共同的努力下,勝浦鎮實施了大開發、大建設,經濟飛速發展,群眾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投資環境顯著優化。主要體現在: 1、城鎮經濟綜合實力得到了增強。2006年,勝浦鎮完成地區生產總值30.1億元、新口徑財政收入1.71億元、新注冊外資2.92億美元、到帳外資1.03億美元、新注冊內資2093億元、人均純收入11854元。在05年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發布的全國首次小城鎮綜合發展指數測評結果中,勝浦鎮位列全國千強鎮第80位。 2、基礎設施建設達到了「八通一平」。累計投入十幾億元,基本完成了勝浦鎮區域的主要基礎設施開發:建有主幹道路九條,總長近40公里,鎮區道路硬化率100%;建成污水管網4000多米和污水泵站3座,通過污水管網將所有工業、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及全鎮生活污水集中到污水廠集中處理達標後排放;供水、燃氣、排水、排污、郵電、有線電視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土地填高平整方面更是「清淤、治水、取土、擴地」相結合的土地綜合開發模式達到了「一平」和集約土地資源的效果。 3、投資項目質量和數量齊驅並進。累計吸引中外項目五百多個,其中吸引歐洲、美國、新加坡、印尼、日本、韓國、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企業二百多家,其中不乏國際知名企業、旗艦型企業,如在勝累計投資20億美元的金光集團、世界五百強企業美國鋁業和美國食品機械和化學品公司分別投資成立的美鋁緊固件系統(蘇州)有限公司和蘇州富美實植物保護劑有限公司、全球最大的耐火材料供應商美國珉泰克公司等。 4、社會事業取得了協調發展。累計建設動遷小區5個,開發各類成熟商業網10萬多平方米,新建綠地90多萬平方米,綠化覆蓋率超過45%,通過了國家衛生鎮的考核驗收,通過了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的考核驗收,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生活環境得到顯著改善,文明程度得到明顯提高。科、教、文、衛等各項社會事業在高起點上發展、方興未艾。目前,舊鎮改造全面啟動,動遷房建設、商業網點等工程正在快速開發。 勝浦不僅有水鄉的寧靜秀美,更具現代城鎮的勃勃生機。勝浦不僅有高速發展的經濟事業,更具充滿愛心的人文環境。隨著她的不斷發展,聚集著越來越多世人的目光,我們有理由相信,勝浦的將來會更加璀璨,勝浦的愛心之光會更加明亮,她必將成為世人心目的慈善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