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常用污水廢氣處理方式有哪些
污水和廢氣的處理是完全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在這里我分開說明
污水的處理方法:
1、物理法: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
例如沉澱法(重力分離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於1的懸浮物。
過濾法(濾網沙層活性碳)可除去水中的懸浮物。
蒸發法用於濃縮廢水中不揮發性和可溶性物質。
另外還有離心分離法、汽浮(浮選)法、高梯度磁分離法等。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處理回收可溶性廢物或膠狀物質。
例如中和法用於中和酸性或鹼性廢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廢物在兩相作用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和重金屬等。
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廢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此外還有混凝法和化學沉澱法等。
3、物理化學法:吸附法、離子交換法、萃取法、膜析法、蒸發法。
4、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
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廢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此外還有生物塘法等。
5、污泥土地處理法:用於有機質處理。污水灌溉,慢速下滲,快速下滲。
不同的污水處理工藝所選用的原則不同,一般會根據污水處理單位水量,污染物、處理單位電耗,成本、佔地面積、管理維護難易程度。
廢氣處理方法:
廢氣處理的方法有很多種,這里我就簡單的列舉幾個比較常用的
1.冷凝回收法
冷凝回收法是把廢氣直接導入冷凝器或先經吸附吸收後,解析的濃縮廢氣導入冷凝器,冷凝液經分離可回收有價值的有機物的一種方法。
2.吸收法
吸收法可分為化學吸收及物理吸收,由於有機廢氣中含有大量的「三苯」氣體,化學活性低,一般不能採用化學吸收。
3.直接燃燒法
直接燃燒法是利用燃氣或燃油等輔助燃料燃燒放出的熱量將混合氣體加熱到一定溫度(700~800℃),駐留一定的時間(0.3~0.5秒),使可燃的有害物質進行高溫分解變為無害物質的一種方法。
4.熱力燃燒法
熱力燃燒是指把廢氣溫度提高到可燃氣態污染物的溫度,使其進行全氧化分解的過程。
5.催化燃燒法
催化燃燒是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將廢氣中的有害可燃組分完全氧化為二氧化碳和水的過程。
6.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是將有機廢氣由排氣風機送人吸附床,有機廢氣在吸附床被活性炭吸附劑吸附而使氣體得到凈化,凈化後的氣體排向大氣即完成凈化過程。
❷ 簡單論述廢氣廢水物體廢物的危害、控制和綜合應用!
三廢"排放量大。據統計僅農葯一項每年排放廢氣23.7億m3,排放廢水1億m3,還有內大量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產容生。這些廢氣、廢水和廢渣的成分復雜,毒性大,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
化學品的污染危害控制,應採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制定和健全環境立法,加強環境執法力度
2.加強對重點有害化學品的環境管理
3.推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有害化學物質向環境中排放
4.強化危險廢物管理
5.普及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鼓勵公眾監督
簡要內容
❸ 關於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1)大氣污染的防治。對於施工現場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是防治揚塵污染。企事業單位版和其他經營者,應採取防治權污染的措施,防止、減少大氣污染,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實施監管。
(2)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和《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了施工現場水污染控制要求。
❹ 廢水管理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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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為加強生產和生活廢水的管理,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0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廠廢水的控制管理。
3.0定義
無
4.0職責或引用文件
5.0程序
5.1廢水的類型:
生活區、辦公區日常活動(飲食衛生間)所產生的污水;廚房日常活動產生的含油污水;
5.2廢水的處理:
生活區、辦公區產生的廢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廚房產生的含油污水經三級化糞池後排入市政管網,經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
5.3管制要求:
5.3.1廢水管制標准:生活污水排放標准執行廣東省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級標准;
5.3.2公司定期每年委託有資格的監測公司對廢水進行監測,監測報告由行政部保存兩年以上;
5.3.3當廢水測量值超出管制標准時, 須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改善.
5.3.4當地法律有規定時應向當地環保部門申領排放批文或排放證書. 受核工廠如果有排放工業加工廢水的情況, 應當已就須否申領排放批文或者排放證書的問題做了評估. 工廠如果領有批文, 便應當確保工廠達到批文的要求.
5.3.5污水管道與雨水管道嚴格分開,禁止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廢油、廢化學品等對環境會造成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各產生部門應收集於專門的容器中,然後交危險廢棄物指定地點由有資格的回收商回收處理;
禁止將廢渣(如污泥、垃圾、碳粉、粉塵等)沖入下水道;
5.3.6總務部負責化糞池、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每半年定期清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5.3.7垃圾需放置指定地點,不得露天擺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5.3.8禁止在公司內沖洗車輛,以免將油污沖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5.3.9泄漏在地面的油及化學品需用沫布或沙子擦拭乾凈後放入危險廢棄物垃圾桶內,禁止用水沖洗直接注入下水道;
5.3.10經污水處理設施過濾後的污泥,轉運作廢棄物處理;
6.相關記錄
6.1廢水的檢測報告(保存三年)
6.2污水系統定期清理記錄(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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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施工現場的廢水廢氣要怎麼處理
施工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管理
1、目的
明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的管理要求,以減少環境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組織施工的所有工程施工現場。
3、職責
3.1項目部及施工班組負責控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並對其實施管理。
3.2安全管理科負責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管理的檢查。
4、工作程序
4.1粉塵
4.1.1產生粉塵的作業
切割金屬、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打磨木面、牆面及地面等;
攪拌、搬運、傾倒粉質材料(如水泥、石灰等);
拆除舊建築、道路的揚塵;
露天場地風沙、揚塵等;
電焊產生的煙塵。
4.1.2個人防護
在有粉塵的環境中作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鏡、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與水泥、石灰等粉質材料接觸時還應戴手套。無關人員撤離現場。
4.1.3環境保護
切割及打磨時,只要可能,應加水(或油)冷卻,同時可減少粉塵的產生和擴散。
切割及打磨設備應有防護裝置,特別是木料開鋸及金屬砂輪切割時,應有擋板,以減少顆粒的飛濺及粉塵護散;
批量的切割活動,只要可能應集中安排在一個固定的房間進行,以減少粉塵的擴散源;搬運罐裝粉質材料,如水泥、石灰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撒。室內關閉風扇及迎風邊窗戶。水泥罐要有防塵裝置,包裝水泥、包裝應完整。以減少粉塵的產生和擴散。
室內應經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濕度,同時,應經常清掃,保護地面干凈,減少地面揚塵;
4.2雜訊
4.2.1產生雜訊的作業
風鎬、電鑽震碎砼路面,構築物;
切割、打磨石材和地面;
鋸、刨木材,特別是開料;
空氣壓力機、空氣錘的啟動;
搬運鋼模板及敲打
4.2.2個人防護
在重雜訊區(如切割、風鎬、打磨石材、鋸、刨木材)的作業人員應塞耳塞,無關人員應盡量撤離現場。
4.2.3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雜訊控制環境管理方案》
重雜訊的作業應盡可能設置雜訊隔離牆和安排在隔離效果好的房間進行;
應根據周邊環境安排合適的作業時間,學校區應避開上課時間;居民區應避開休息時間;
盡可能選用新設備,如攪拌機、低雜訊風鎬、新型氣釘槍、用瓷片切割替代機割等;
有可能鋼模板用膠合板替代,搬運安裝時注意防止雜訊擴散;
4.3廢水
4.3.1產生廢水的作業
混凝土、砂漿攪拌的清洗污水;
樁基施工(鑽孔樁的泥漿水);
切割、路面、打磨石材和瓷片的污水等;
清洗場地、工具等;
生活用水
4.3.2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污水、雜訊、粉塵環境控制三管理方案節約用水,切割和打磨時盡量採用灑水,保護濕潤不過量;洗地時,應灑水清掃,避免用水龍頭沖水。以減少廢水的產生。
施工產生的廢水應保持一定距離的流水區,切割和打磨的廢水先用盆或凹板接往後冒出,讓水自然沉澱之後,注入下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生活廢水應注入城市污水管網,以統一處理。生活廢水不能注入雨水管。
4.4廢氣
4.4.1產生廢氣的作業
瀝青作業;油漆作業;防水塗料作業;打膠作業;清洗作業等;
4.4.2個人的防護
瀝青砼攪拌、油漆的調配、噴刷及乳膠漆的打磨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其它作業人員應戴口罩;
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4.4.3環境保護
瀝青、塗料、油漆化學溶劑類材料的使用,應控制氣味的傳播源;
作業應盡可能是獨立作業,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進行,必要時應配置通風設備,以減少廢氣對人身體的危害;
4.5監督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周例行檢查時,以及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檢查時,都應將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的處理情況作為一個檢查項目,並記錄在質安大檢查綜合評定表中。發現中不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組立即進行整改,必要時發出糾正/預防措施要求。
5相關文記錄
《施工現場固體、廢棄物管理規程》
《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規程》
❼ 環境管理體系中必不可少的程序有幾個是什麼
4.3.1 環境因素
4.3.2 法規及其他要求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4.4.3 信息交流
4.4.5 文件控制
4.4.6 運行控制
4.4.7 應急響應
4.5.1 監視和測量
4.5.2 合規性評價
4.5.3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4.5.5 內部審核
❽ 施工現場的廢水廢氣怎麼處理
施工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廢氣管理 1、目 明確施工程產粉塵、雜訊、廢水廢氣管理要求減少環境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組織施工所工程施工現場 3、職責 3.1項目部及施工班組負責控制施工程產粉塵、雜訊、廢水廢氣並其實施管理 3.2安全管理科負責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廢氣管理檢查 4、工作程序 4.1粉塵 4.1.1產粉塵作業 切割金屬、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打磨木面、牆面及面等; 攪拌、搬運、傾倒粉質材料(水泥、石灰等); 拆除舊建築、道路揚塵; 露場風沙、揚塵等; 電焊產煙塵 4.1.2防護 粉塵環境作業應穿戴防護用品口罩、工作服、眼鏡、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與水泥、石灰等粉質材料接觸應戴手套關員撤離現場 4.1.3環境保護 切割及打磨要能應加水(或油)冷卻同減少粉塵產擴散 切割及打磨設備應防護裝置特別木料鋸及金屬砂輪切割應擋板減少顆粒飛濺及粉塵護散; 批量切割要能應集安排固定房間進行減少粉塵擴散源;搬運罐裝粉質材料水泥、石灰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撒室內關閉風扇及迎風邊窗戶水泥罐要防塵裝置包裝水泥、包裝應完整減少粉塵產擴散 室內應經撒些水保持定濕度同應經清掃保護面干凈減少面揚塵; 4.2雜訊 4.2.1產雜訊作業 風鎬、電鑽震碎砼路面構築物; 切割、打磨石材面; 鋸、刨木材特別料; 空氣壓力機、空氣錘啟; 搬運鋼模板及敲打 4.2.2防護 重雜訊區(切割、風鎬、打磨石材、鋸、刨木材)作業員應塞耳塞關員應盡量撤離現場 4.2.3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雜訊控制環境管理案》 重雜訊作業應盡能設置雜訊隔離牆安排隔離效房間進行; 應根據周邊環境安排合適作業間校區應避課間;居民區應避休息間; 盡能選用新設備攪拌機、低雜訊風鎬、新型氣釘槍、用瓷片切割替代機割等; 能鋼模板用膠合板替代搬運安裝注意防止雜訊擴散; 4.3廢水 4.3.1產廢水作業 混凝土、砂漿攪拌清洗污水; 樁基施工(鑽孔樁泥漿水); 切割、路面、打磨石材瓷片污水等; 清洗場、工具等; 用水 4.3.2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污水、雜訊、粉塵環境控制三管理案節約用水切割打磨盡量採用灑水保護濕潤量;洗應灑水清掃避免用水龍沖水減少廢水產 施工產廢水應保持定距離流水區切割打磨廢水先用盆或凹板接往冒讓水自沉澱注入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廢水應注入城市污水管中國統處理廢水能注入雨水管 4.4廢氣 4.4.1產廢氣作業 瀝青作業;油漆作業;防水塗料作業;打膠作業;清洗作業等; 4.4.2防護 瀝青砼攪拌、油漆調配、噴刷及乳膠漆打磨員應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其作業員應戴口罩; 關員應撤離現場 4.4.3環境保護 瀝青、塗料、油漆化溶劑類材料使用應控制氣味傳播源; 作業應盡能獨立作業通風良環境進行必要應配置通風設備減少廢氣身體危害; 4.5監督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周例行檢查及安全管理科工巡查安全檢查都應粉塵、雜訊、廢水廢氣處理情況作檢查項目並記錄質安檢查綜合評定表發現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組立即進行整改必要發糾/預防措施要求 5相關文記錄 《施工現場固體、廢棄物管理規程》 《施工現場化危險品管理規程
❾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哪幾個階段
《水污染防治法》(2008)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向該水體排污的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對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發給排污許可證;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
第十五條
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
其他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海洋環境保護法》、《行政許可法》
3實施方法編輯
一,排污總量控制是排污許可證的基礎、關鍵,抓好排污總量控制是根本。政府部門要嚴格把好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確定各地區的排污總定量。由於區域轄區與環境容量存在矛盾,所以在排放量分配時,要組織地區環境容量分配的研究和預算,進行充分的調查,合理的規劃。當然在有制度可以的情況下,有效的監督更能促使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2]
二,完善健全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政府要切實是實行其職能。
三,加強環保宣傳,提高企業環保意識。環境是全球性的,不能因為經濟的發展而棄之不顧,這是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較量,也是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較量。[1]
四,完善好排污許可證的初始分配。拍賣、免費分配和定價出售有效地合理的分配好相應許可證,是比較公平的。我國採用免費分配為主,拍賣和定價出售為輔的模式。因為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普遍存在著企業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管理水平相對較低,信息不對稱、保護環境費用低的問題。
五,調動公眾參與的熱情,讓公眾參與到環保監督中來。完善監督制度。 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才能為我國環境保護做貢獻,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4制度弊端編輯
環境容量既然作為一種功能性資源,排污指標應該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排污指標被企業無償佔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經濟手段調整污染項目的市場准入功能,二是企業佔用的現有排污指標無法流通,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功能難以發揮出來。
繼1987年原國家環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個城市進行了排污許可證制度試點之後,1989年的第三次全國環保會議上,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環境管理的一項新制度提了出來。鑒於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基礎的,國家從1996年開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間的環保考核目標,並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層層分解,最終分到各排污單位。總量控制是「十五」期間我國環保工作的重點。上海市已經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報登記;排污審核、核發排污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年度復審。[1]
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實施給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盡管除了個別情況下基於確保財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國家通過法律設立特別許可外,規定不得隨意將許可證制度與創收相聯系,不得濫設許可證亂收費。但排污許可證制度卻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體不僅是作為監督管理者,而且是作為公眾環境權益的監護人,作為環境容量資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資源是有價的,環境容量資源也不能無償獲得,在管理、轉讓這種環境容量資源時,既要盡到管理者的職責,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權利,向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以支付相應的行政成本和保護、改善環境的費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