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享受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嗎
一、污水處理廠所使用的土地如果屬於下面免稅規定的,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
污水處理廠 BOT 項目污水處理費收入納入財政行政事業預算由財政按污水處理量按期撥入企 業,屬於(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污水處理廠應享受此項優惠。
二、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㈡ 請問地稅局污水處理廠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
《陽光熱線》欄目組:
目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針對污水處理廠的優惠政策。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減免稅規定,若來信人符合如下所述的有關減免條件,則可向主管地方稅務分局申請享受減免政策;否則,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若仍有疑問,歡迎致電東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㈢ 污水處理廠佔用土地,是否徵收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來稅,是指在城市源、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污水處理廠用的土地使用權是不是歸你們所有,是就要交。
㈣ 請問地稅局污水處理廠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
國有企業需要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依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
產權屬於國家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准,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4)污水公司地使用稅擴展閱讀:
主要有兩大類優惠: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二、國有重點扶植項目免稅
可以和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結合起來學習。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