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廢水的國家排放標准
企業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B. 請問《國家綜合污水排放標准》(GB8878-2001)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准》二級標准,具體數值是多少
廣東:pH:6-9,
SS:30-250(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石油類:5-10 (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國家:pH:6-9,
SS:30-800(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石油類:5-10 (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建議下載標准根據不同行業來確認數值
C. 國家工業污水排放標准
具體看什麼行業和地區,國家以及地區對某些特殊行業有所規定
但是 有個原則就是 ,地方標准優先國家標准執行、跨行業綜合性排放標准與行業性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比如
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441597-2015)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北京: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11/890-2012
水污染綜合物排放標准DB11/307-2013
福建: DB35-1310-2013 福建省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5 321-2001 閩江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標准
DB35 529-2004 晉江、洛陽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標准
遼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 21/1627-2008
等等......
國家性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中石化工業COD標准值修改單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9-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1-2008)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596-2001 )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5-2008)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7—2008)
等等......
D.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數據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1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6 總砷 0.5 7 總鉛 1.0 8 總鎳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 0.005 11 總銀 0.5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范圍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染料工業 50 180 - - - 其他排污單位 50 80 - 3 懸浮物(SS) 采礦、選礦、選煤工業 100 300 - - - 脈金選礦 100 500 - - -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100 800 --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 - 其他排污單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甘蔗製糖、薴麻脫膠、濕法纖維板工業 30 100 600 - - 甜菜製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30 150 600 -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 - 其他排污單位 30 60 300 續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范圍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5 化學需氧量(COD) 甜菜製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葯工業 100 200 1000 - - 味精、酒精、醫葯原料葯、生物制葯、薴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 -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制) 100 150 500 -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 -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3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20 20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電影洗片(鐵氰化合物) 0.5 5.0 5.0 - - 其他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2.0 11 氨氮 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 - - 其他排污單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黃磷工業 10 20 20 - - 低氟地區(水體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10102013 磷酸鹽(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合成洗滌劑工業 5.0 15 20 - - 其他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 -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2.0 3.0 5.0 續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范圍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3 0.3 24 有機磷農葯(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個/L 1000個/L 5000個/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個/L 500個/L 1000個/L 26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接觸時間≥1h) >2(接觸時間≥1h) - -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1.5h >5(接觸時間≥1.5h) 註:*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3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最高允許排水量或
最低允許水重復利用率
1 礦山 工業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水重復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水重復利用率90%(選煤)
脈
金
選
礦重選 16.0m³/t(礦石)
浮選9.0m³/t(礦石)
氰化8.0m³/t(礦石)
碳漿8.0m³/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³/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水重復利用率80%
4石油煉制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 燃料型煉油;
B.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岸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A >500萬t,1.0m³/t(原油)
250~500萬t,1.2m³/t(原油)
<250萬t,1.5m³/t(原油)
B >500萬t,1.5m³/t(原油)
250~500萬t,2.0m³/t(原油)
<250萬t,2.0m³/t(原油),
C >500萬t,2.0m³/t(原油)
250~500萬t,2.5m³/t(原油)
<250萬t,2.5m³/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氯化法生產烷基苯 200.0m³/t(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70.0m³/t(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10.0m³/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200.0m³/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30.0m³/t(板)
8 製糖工業某蔗製糖 10.0m³/t(甘蔗)
甜菜製糖4.0m³/t(甜菜)
9 皮革工業豬鹽濕皮 60.0m³/t(原皮)
牛干皮100.0m³/t(原皮)
羊干皮150.0m³/t(原皮)
10發酵釀造工業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150.0m³/t(酒精)
以薯類為原料100m³/t(酒精)
以糖蜜為原料80.0m³/t(酒)
味精工業600.0m³/t(味精)
啤酒工業(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m³/t(啤酒)
11 鉻鹽工業5.0m³/t(產品)
12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m³/t(硫酸)
13 薴麻脫膠工業500m³/t(原麻)或750m³/t(精幹麻)
14 化纖漿粕本色: 150m³/t(漿)漂白: 240m³/t(漿)
15 粘膠纖維工業(單純纖維) 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m³/t(纖維)
長纖維800m³/t(纖維)
16 鐵路貨車洗刷5.0m³/輛
17 電影洗片5m³/1000m(35mm的膠片)
18 石油瀝青工業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單位: 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范圍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 ~ 9 6 ~ 9 6 ~ 9 2 色度(稀釋倍數)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 采礦、選礦、選煤工業 70 300 - 脈金選礦 70 400 - 3 懸浮物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70 800 - (SS)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其他排污單位 70 150 400 甘蔗製糖、薴麻脫膠、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工業 20 60 6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甜菜製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20 100 6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300 甜菜製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葯工業 100 200 1000 5 化學需氧量 (COD) 味精、酒精、醫葯原料葯、生物制葯、薴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業 ( 包括石油煉制 ) 60 120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5 10 2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10 15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1.0 11 氨氮 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 其它排污單位 15 25 - 黃磷工業 10 15 20 12 氟化物 低氟地區 ( 水體含氟量 <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單位 10 10 20 13 磷酸鹽(以 P 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LAS) 一切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1.0 2.0 3.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1 0.3 24 有機磷農葯(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樂果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6 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300 27 甲基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8 馬拉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 ( 以五氯酚計 )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l計) 一切排污單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單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8 鄰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9 對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0 間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1.0 42 鄰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3 對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4 對 - 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5 2,4- 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3 0.4 1.0 47 間 - 甲酚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48 2,4- 二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49 2,4,6- 三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50 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2.0 51 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53 總硒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54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 * 、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 個 /L 1000 個 /L 5000 個 /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 個 /L 500 個 /L 1000 個 /L 55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醫院 * 、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 接觸時間 ≥ 1h) >2( 接觸時間 ≥ 1h)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 1.5h) >5( 接觸時間≥ 1.5h) 56總有機碳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40 - (TOC) 薴麻脫膠工業 20 60 -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 註: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 指 50 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註: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5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排水重復利用率
1
礦山工業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復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水重復利用率90%(選煤)
脈
金
選
礦
重選 16.0m³/t(礦石)
浮選9.0m³/t(礦石)
氰化 8.0m³/t(礦石)
碳漿8.0m³/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³/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水重復利用率80%
4
石油煉制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燃料型煉油廠
B。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A
>500萬t,1.0m³/t(原油)
250~500萬t,,1.2m³/t(原油)
<250萬t,,1.5m³/t(原油)
B
>500萬t,1.5m³/t(原油)
250~500萬t,,2.0m³/t(原油)
<250萬t,,2.0m³/t(原油)
C
>500萬t,2.0m³/t(原油)
250~500萬t,,2.5 m³/t(原油)
<250萬t,,2.5m³/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
氯化法生產烷基苯200.0 m³/t (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70.0 m³/t (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10.0 m³/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200.0m³/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 30.0 m³/t (板)
8 製糖工業甘蔗製糖 10.0 m³/t
甜菜製糖4.0 m³/t
9 皮革工業豬鹽濕皮 60.0 m³/t
牛干皮100.0 m³/t
羊干皮150.0 m³/t
10 發酵、釀造工業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 100.0 m³/t
以薯類為原料80.0 m³/t
以糖蜜為原料70.0 m³/t
味精工業600.0 m³/t
啤酒行業
(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 m³/t
11
鉻鹽工業5.0 m³/t (產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 m³/t (硫酸)
13
薴麻脫膠工業500 m³/t (原麻)
750 m³/t (精幹麻)
14
粘膠纖維工業
單純纖維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0 m³/t (纖維)
長纖維800.0 m³/t(纖維)
15
化纖漿粕本色: 150 m³/t(漿);
漂白:240 m³/t(漿)
16 制葯工業醫葯原料葯
青黴素 4700m³/t(氰黴素)
鏈黴素1450m³/t(鏈黴素)
土黴素 1300m³/t(土黴素)
四環素1900m³/t(四環素)
潔黴素 9200m³/t(潔黴素)
金黴素3000m³/t(金黴素)
慶大黴素 20400m³/t(慶大黴素)
維生素C 1200m³/t(維生素C)
氯黴素2700m³/t(氯黴素)
新諾明 2000m³/t(新諾明)
維生素B1 3400m³/t(維生素B1)
安乃近180m³/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³/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2400m³/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³/t(咖啡因)
17 有機磷農葯工業
樂果** 700m³/t(產品)
甲基對硫磷(水相法)** 300m³/t(產品)
對硫磷(P2S5法)** 500m³/t(產品)
對硫磷(PSCl3法)** 550m³/t(產品)
敵敵畏(敵百蟲鹼解法) 200m³/t(產品)
敵百蟲40m³/t(產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產廢水)
馬拉硫磷 700m³/t(產品)
18 除草劑工業除草醚 5m³/t(產品)
五氯酚鈉2m³/t(產品)
五氯酚 4m³/t(產品)
2甲4氯14m³/t(產品)
2,4-D 4m³/t(產品)
丁草胺4.5m³/t(產品)
綠麥隆(以Fe粉還原) 2m³/t(產品)
綠麥隆(以Na2S還原) 3m³/t(產品)
19 火力發電工業3.5m³(MW·h)
20 鐵路貨車洗刷5.0m³/輛
21 電影洗片5m³/1000m(35mm膠片)
22 石油瀝青工業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註:
* 產品按100%濃度計。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產廢水
申請注意:在實際申請過程中,根據筆者實際申請經驗,一般需要在當地政府,通過其環保局申請,其整個流程必須要事先准備充分,否則實際申請時很可能因為一星半點的問題而遭停沚。
E. 廣東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對可溶性固體總量有要求嗎是多少
南灣中學項目計劃施工期2009.1-2010.7,201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南灣中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目錄
目錄... 1
1 項目概況... 2
2 選址區環境質量現狀... 2
3 建設期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3
4 運營期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5
5 環境保護措施... 7
5.1 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7
5.2 運營期環境保護措施... 8
6 風險分析... 10
7 清潔生產... 10
8 環境監理... 10
9 環保投資估算... 11
10 公眾調查... 11
11 結論與建議... 12
1 項目概況
南灣中學位於龍崗區南灣街道,選址區西面為李朗大道,北面為寶丹路,南面為空地及左庭右院住宅區,東面距離約30米為康橋紫郡住宅區,項目選址靠李朗大道一側有一綠化帶,綠化帶上架有高15米供壓10千伏的高壓線,距離本項目紅線約10m,其走向與李朗大道相同。
深圳市南灣中學是一所普通初中,總用地面積為27644.41m2,總建設面積16845m2,總投資6451.76萬元。規模按36班進行配置,招收學生人數1800人,教職工人數141人。本項目計劃施工期2009.1-2010.7,201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2 選址區環境質量現狀
聲環境現狀
在項目選址區、項目東南面約20m的地鐵3號線拆遷補償用地(二類居住用地)、距項目邊界30m處中城康橋花園,以及寶丹路、李朗大道靠近項目選址區邊界處,共設置5個監測點。根據雜訊現狀監測結果分析,監測點環境雜訊水平均能符合所在功能區的標准值,目前項目選址外圍主要雜訊源是交通雜訊和生活雜訊,項目選址區的雜訊是混合的區域雜訊源。總體來說,項目所在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良好。
地表水環境現狀
本項目選址區雖位於深圳水庫-東深供水渠流域二級水源保護區內。但項目污水沿西側李朗大道DN600市政污水管進入布吉污水管網系統,最終進布吉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國家一級A標准後排入布吉河。
根據現狀監測數據,布吉河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總磷等均已超過Ⅴ類標准,其標准指數分別為1.31、2.29、10、1.06、2.85。超標最嚴重的為氨氮,其次為總磷。說明布吉河水質受到的有機污染很嚴重。其主要原因是布吉河流域污水管網仍不完善,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布吉河。
大氣環境現狀
在項目選址區中心處及項目選址區東南面400m處銀浦花園設置A1、A2兩個監測點,監測點的NO2、SO2、TSP均未超標,說明該區空氣質量較好。
電磁輻射環境現狀
電磁輻射現狀監測點主要布設在10kv輸電線路外側50m帶狀區域和深圳市南灣中學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區域。工頻電磁場強度的測量高度為1.5m,測點間距為5m,共布設11個點。監測結果顯示深圳市南灣中學建設用地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明顯低於《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HJ/T24-1998)中推薦的標准限值,即工頻電場強度:4000v/m,工頻磁感應強度:0.1mT;無線電干擾低於《高壓交流架空送電無線電干擾限值》(GB15707-1995)距邊導線投影20m處,對110kv電壓等級,晴天條件下,頻率為0.5MHz時,無線電干擾限值46dB(uv/m)的要求。說明本項目西南側綠化帶上的10KV高壓線電磁輻射對本項目的影響是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3 建設期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水土流失
項目施工期間如果不採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由於項目的動土面積較大,達到27644.41平方米,項目施工期間的年平均水土流失總量達到了392噸。在採取較為完備的水土保持措施後(施工期間採取平整、壓實、建立沉砂池等積極有效的措施),水土流失強度和水土流失量下降很多,其水土流失強度甚至低於微度侵蝕,採取較完備的水土保持措施條件下的水土流失量是不採取水保措施時的0.5%。由此可見,在施工期間採取較完備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
水環境影響
施工期混凝土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基本不排放廢水。施工廢水主要來自於施工機械設備的維修、清洗產生的少量廢水,其成分主要是石油類污染物。因此,應對施工廢水採取適當的措施,避免其直接排入水體。
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日產生量為13.5m3/d,污染物排放量為CODcr5.4kg/d,BOD52.7kg/d,SS3.0kg/d,NH3-N0.34kg/d。建議施工工地應建設化糞池和臨時管道,將施工期工人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排入旁邊小區的市政污水管達標排放。
施工雜訊
土石方、打樁、裝修階段晝間在距離聲源點40米處可以達標,結構階段在距離聲源點65米處可以達標;裝修階段夜間在距離聲源點120米處可以達標,土石方、結構階段夜間在距離聲源點360米處方可以達標。考慮到本項目距離周邊敏感點較近,均在23~200m范圍內,康橋花園距項目紅線最近的距離僅30m,因此本項目應禁止在夜間和午間休息時間施工,避免對周邊聲環境造成影響。並在居民區處設臨時隔聲屏,雜訊大的機械設立在遠離居民區一側,改變傳統的打樁方式,採用螺旋、靜壓、噴注式等低雜訊新打樁技術。
大氣環境影響
本項目周邊大氣環境敏感點主要是選址區東側的中城康橋花園(E向30m)和東南側的左庭右院(SSE向150m)和康橋外國語實驗學校(SE向170m),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揚塵可能對其產生一定的影響。但距離施工地50m處,灑水的情況下TSP濃度已經小於廣東省地方標准《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的二級標准(1.0mg/m3)。因此,本環評要求建設方在施工期應對運輸的道路及時清掃和澆水,並加強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細目滯塵防護網,採用商品混凝土,同時必須採用封閉車輛運輸,以便最大程度減少揚塵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
施工期固體廢物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以有機廢物為主,污染物含量很高。其含有的BOD5、COD、大腸桿菌等對項目附近的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建築垃圾主要為無機類廢物,施工中的下腳料,如棄土磚瓦、混凝碎塊等,也包括一些裝飾材料中的有機成份,如廢油漆、塗料(危險廢物)等。對於這些固體廢物應集中處理,應及時清運出施工區域。如處理不當,不但影響景觀,還會影響周圍的環境。本項目總建築面積約為16845m2,一般建築垃圾按50~150kg/m2計算,則產生的建築垃圾為842噸~2527噸。
棄土產生於土石方階段,包括基坑開挖、挖掘土石方等。挖方產生的土石方可先用於填方,多出部分可用於填平道路和低窪地。棄土產生量約1000m3,送往建築垃圾填埋場填埋,對環境影響不大。
施工期景觀影響分析
施工期景觀影響是暫時的,並且主要是視覺上的影響,通過加強管理,及時覆綠可減輕施工對景觀的破壞。
4 運營期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南灣中學在運營期間的大氣污染源主要包括柴油發電機的燃油廢氣和食堂油煙兩個方面。
本項目備用一台150KW的發電機組,當發電機運轉時會因柴油燃燒排放出一定量的尾氣,該廢氣中主要含有煙塵、SO2及NOx,排放速率分別為0.15kg/h、0.33kg/h、0.07kg/h,其排放速率均低於《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的二級排放標准,其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有限。
本項目教工食堂設置3個灶頭,按照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試行)(GB 18483-2001)屬於中型餐飲業,根據要求:「中型飲食業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mg/m3,且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為75%」。本項目所排放的食堂油煙濃度為4.23mg/m3,須設置油煙處理系統,裝置的油煙處理效率應達到70%以上。經過處理達標後的油煙通過預留的專用煙道排放,且應注意排氣筒朝向不應對著東側康橋花園的方向。
由於長期生活在存在危害污染物的室內環境中,將會因污染物的不斷累積而誘發各種疾病,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室內大氣必須採取必要的室內空氣污染物控制措施,使其達到室內空氣環境的相關標准,減少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
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受本項目播音喇叭影響的是項目西南面規劃的二類居住用地的居民。但播音喇叭的雜訊影響程度受人為因素的控制很強,它取決於廣播時間、設備的頻率等。因此,南灣中學必須對播音喇叭的使用加強管理,避免在中午、晚上休息時間進行高音廣播。使用播音喇叭時盡量控制聲量,不可發生擾民情況。
2、本項目的備用發電機房、水泵房等設備均布置在綜合後勤樓一樓設備房,機械雜訊如果僅僅經過牆壁的隔離和空間距離進行衰減,達到室外時,風機、水泵雜訊可達到晝間2類標准60dB(A),但超過夜間的50dB(A)的標准。因此,必須對發電機採用有針對性的雜訊防治和減振措施。另外,根據測算,發電機和風機對周圍圖書館、實驗樓等區域聲環境的影響不大,均滿足了晝間2類雜訊標准要求。
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項目排水體制採用雨、污水嚴格分流的排水體制。本報告建議建設兩個675m3雨水收集池。項目屋頂、道路、綠地的雨水通過雨水管道、排水溝等排水系統匯集至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於綠化、澆灑道路等用水,多餘的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干管。生活污水經各棟建築排水管匯入學校管網,經化糞池、隔油池預處理後,排入西側李朗大道市政污水干管,最後進入布吉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深圳市南灣中學排放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其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CODcr 46.6kg/d,BOD5 23.3kg/d,SS 25.7kg/d,NH3-N 2.9kg/d。污染物排放量,該區域屬於布吉污水處理廠的服務范圍,目前該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已經開始建設,2010年將建成投產。本項目與其建設同步,能夠保證運營期項目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後可排入市政污水干管再進入布吉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避免污水直接污染深圳水庫-東深供水渠流域二級水源保護區。如果本項目竣工後,布吉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尚未建成,建議學校延期招生。
另外1t的實驗廢水是危險廢物,送往有資質的單位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中含有可回收利用的成分,應合理分類,實現資源的回用。對於廢舊電池、實驗室產生的廢瓶等危險廢物應單獨收集,交由危險廢物處理部門回收處理。
外環境影響
本項目所受外環境影響主要來自於李朗大道交通雜訊、汽車尾氣以及沿路高壓線電磁輻射的影響。通過前述分析預測表明,各污染源對本項目的影響均不大。由平面布置圖可以看出,本項目在靠近公路和高壓線的區域布置的是運動場、操場等,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較小。第一排建築距離公路100m以上,並且有傾斜坡度的綠化帶,道路交通雜訊對項目的影響亦不大。綜合考慮,外環境對項目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5 環境保護措施
5.1 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水土流失保護措施
由於本項目的動土面積大於2萬立方米,因此應向深圳市水務局報送《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同時建議在施工場地平整前期,應根據需要,依地形在場地下游設置圍堰作為臨時攔擋,避免開挖土石方流失。結合地形特點,盡量減少挖填方。施工場地周圍設排水溝,在出口處設沉砂池。
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場地應設置處理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的隔油池、化糞池,以及處理施工期鑽井產生的泥漿水、施工機械清洗廢水的沉澱池,確保施工期間產生的廢污水能夠達標排放,澄清水回用於生產。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通過臨時管道接入旁邊小區的市政污水管網達標排放。
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運載余泥和建築材料的車輛進出工地時需清洗,特別在進場口處設淺水池以清洗車輪;施工期間,對於工地內裸露地面,應採取灑水、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植被綠化等措施抑制揚塵;採取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的防塵管理措施等措施,減少施工期揚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聲環境保護措施
禁止夜間和午間施工;選擇低雜訊設備;在臨近居民小區等敏感點的項目紅線邊界外圍,修建臨時隔聲屏;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其加強管理、監督,實施環境監理制度;運輸車輛在行經敏感區時應嚴格落實禁鳴喇叭等措施減少雜訊的影響。
固廢環境保護措施
對於項目挖填方產生的棄土和建築垃圾,應按要求運輸至指定的建築垃圾及余泥渣土受納場。
對於廢油漆、塗料等危險廢物,可採用容器進行收集,並交由危險廢物處理站處理。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統一交生活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場處理。
5.2 運營期環境保護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應安裝與其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廢氣凈化裝置和專門的煙道,油煙排氣筒出口應高於食堂所在樓層的最高點1.5米以上;排氣筒出口的朝向應避開東側的康橋花園。
2、使用低雜訊,帶凈化裝置的柴油發電器,並且備用柴油發電機使用含硫率低於0.2%的輕柴油。
3、室內裝修應使用環保型裝修材料,不使用含有汞類、醛類、放射性元素超標等一些對人體影響較大的裝修材料。
4、項目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要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要求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建築工程室內氡、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標進行檢測。建築工程室內有害物質含量指標不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規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5、化學實驗室廢氣通過通風廚,經專用通道至樓頂排氣筒排放,並避免排氣筒朝向居民小區。
環境雜訊環境保護措施
1、發電機、水泵、風機等設備機房要採用隔音消聲和減震措施。
2、使用播音喇叭應選擇合適的功率,使用時間應避開中午和晚上休息時間。
水環境保護防治措施
1、建設化糞池、隔油池,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後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准後方可排入西側李朗大道的市政污水管網。
2、食堂廢水排放應經過隔油裝置預行處理。
3、化學實驗室含有重金屬、酸鹼的廢水應統一收集後委託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進行處理。
4、項目實行雨污分流。在項目綠地處採用雨水滲透設施,在地下設置兩個15m*15m*3m的雨水收集池,並將屋頂、球場、道路和綠地承接的雨水通過獨立的雨水管道攔截到地下貯水池。收集的雨水經過簡單的格柵過濾——沉澱池沉澱處理後,用於綠化用水和路面沖刷。
生活垃圾的處理措施
1、應將生活垃圾、辦公垃圾分類處理,對其中可回收的部分進行回收處置,不可回收部分統一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2、食堂泔水廢渣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集中處理。
3、對廢舊電池、廢舊電子產品、實驗室酸鹼廢液等屬危險廢物,須單獨收集後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進行處理或處置。
綠化措施
1、建議增加球場、操場、空地的綠化面積,加強綠化建設。在停車場、空地、人行道等地,使用植草格、植草磚等建造綠色空間,提高植被覆蓋率。
2、充分利用屋頂、牆體等空間,實行立體綠化,以彌補綠地不足,擴大綠化覆蓋面積。
3、充分利用鄉土植物,增加觀賞價值高、適應性強的稀有植物品種,嚴禁採用有害外來物種,以避免有害種生態入侵的危害;栽植多種類型的植物,喬、灌、草相結合構成層次豐富的植物群落,最大限度的保持區域內的物種多樣性。
4、項目的道路要開展道路綠化。兩側綠化帶寬度大於或等於1.5m的,應以種植喬木為主,並宜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
外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1、在臨道路一側設置圍牆,校園內設置喬、灌、草相結合的綠化帶,既可吸附和凈化汽車尾氣,起到美化景觀的效果,又可以適當降低雜訊。
2、對於學校瀕臨的道路,應與交管部門協商,在學校路段設置禁止鳴笛的警戒牌,並設置電子眼和提示牌,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雜訊對本項目的影響。
3、為防止交通事故,在學校兩個主入口處的道路設置減速帶,還要設紅綠燈控制車輛或建人行天橋。
6 風險分析
本項目風險主要來自項目化糞池的沼氣安全、化學實驗室風險、火災風險、學生交通安全風險、雨水收集池等。這些風險在項目運行過程中都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嚴格按照各項規定辦事,做好預防措施。建立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通過預案的編制,建立反應靈敏,運轉有效的應對突發事故的指揮系統和處置體系,力求預案貼近實際,可操作性強,一旦突發事故,各部門和各工作機構能按本預案協同聯動,果斷處置,將損失降至最低。
7 清潔生產
本項目施工期應嚴格執行《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規定,建設過程中貫徹綠色建築的理念。運營期則應執行《深圳市綠色學校(中學)考評標准》、《綠色建築技術導則》、《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築節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築節能條例》等相關規定,詳見第8章。
8 環境監理
施工期環境監理的內容
根據本項目特點,確定水環境、大氣環境和聲環境作為本次監理的主要內容。
施工雜訊的控制:由環境監督小組定時的測定施工期的雜訊,確定是否達到標准,檢查是否採取了本評價提出的降低雜訊的措施。
余泥、渣土的監控:由環境監督小組統計每天產生以及清運的淤泥、渣土量,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制定時間和地點清運淤泥、渣土。
水土流失的監控:由環境監督小組監督施工現場對本評價提出的水土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是否對棄土堆採取了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對裸地進行了平整和壓實,是否開始進行植被恢復及其進展。
施工揚塵的監控:由環境監督小組定時測定施工期的大氣質量情況,確定是否達到標准,檢查是否採取了本評價提出的揚塵的防治措施。
施工人員駐地的監控:由環境監督小組監督施工工人駐地的生活污水是否集中收集後經過簡易化糞池後排放。生活垃圾是否設置收集裝置收集並定期清運。
運營期環境管理的職責: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規和標准;
2、建立各種環境管理制度,並經常檢查督促;
3、編制該項目環境保護規劃工作,並組織實施;
4、領導並組織該項目的環境監測工作,建立監控檔案;
5、搞好環境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6、建立該項目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轉規章制度;
7、負責環境管理日常工作和周圍地區環境保護部門及其它社會各界的協調工作;
8、參與突發性事故的應變處理工作;
9 環保投資估算
根據本項目的投資和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估算項目環保投資為300萬元。
10 公眾調查
經過現場調查和分析,項目周邊居民對本項目是持贊成態度的。建設單位對公眾調查及結果進行認真研究並仔細考慮,完全接受公眾的意見。
施工過程中實施環境監理,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一旦發生投訴,建設方應理智對待,並且及時解決。
11 結論與建議
深圳市南灣中學屬於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後,填補了南灣街道中學的學位缺口,滿足由南灣街道經濟增長帶來的教育需求,保障公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具有極大的社會效益。
根據報告中的分析,其建設符合深圳市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深圳市南灣中學在施工期和運營期對周圍環境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外環境也將對項目產生一定的影響。在嚴格採取本項目所提各項環保措施的情況下,這些影響均在環境可接受的范圍內。
綜上所述,本項目在遵守各項環境保護法規,採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情況下,其選址和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是合理和可行的。
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的要求,學校的綠地率應≥40%,因此建議建設單位提高項目綠化率,保證不低於40%,即綠地面積不小於11057.76m2。本項目的建設要與布吉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進度相銜接,如果本項目竣工後,布吉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尚未建成,建議學校延期招生
望採納。
F. 廣東省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納的污水要求執行什麼排放標准
《關於轉報廈門市環保局在環境管理中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執行標準的請示》(閩環保科〔2006〕24號)收悉
一、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應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優先執行。
二、《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4部門令第31號)第三條中「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的「國家規定標准」是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應按此標准執行。
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後的出水應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執行。
另外的部分參考資料,如下:
(一)尾水
pH、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總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石油類、糞大腸菌群數、總汞、總鉛、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鋅污染物濃度日均值均符合驗收執行標准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 准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B標准中嚴的要求,總余氯日均值符合參照標准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五日生化需氧量89.1%、化學需氧量(CODcr)95%、懸浮物95.0%、氨氮72.6%、總氮80%均符合設計指標要求。
(二)廢氣
各監測點的硫化氫、氨、臭氣濃度和CASS反應池甲烷濃度最大值均符合驗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准。
(三)雜訊
首期工程污水廠廠界雜訊和北門河泵站雜訊監測結果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GB 12348-90)Ⅲ類標准.
G. 現行的國家的和廣東省工廠企業污水排放標准和大氣污染排放標准
<<工廠企業污水排放標准 >>有 效 性:現行
發布日期:1993-07-17
實施日期:1994-01-0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污泥的標准值及檢測、排放與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各地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地方可根據本標准並結合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如因特殊情況,需寬余本標准時,應報請標准主管部門批准。
2、引用標准
G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4284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3097海水水質標准
GJ26城市污水水質檢驗方法標准
GJ31城鎮污水處理廠附屬建築和附屬設備設計標准
3、引用標准
3.1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水質,其值不得超過GJ18標準的規定。
3.2城市污水處理廠,按處理工藝與處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級處理和二級處理。
3.2經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水質排放標准,應符合表1的規定。
城市污水處理廠水質排放標准(mg/L)表1
序號
一級處理
二級處理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處理效率%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PH值
6.5~8.5
6.5~8.5
2
懸浮物
<120
不低於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於30
<30
4
化學需氧量(重鉻酸鉀法)
<250
不低於30
<120
5
色度(稀釋倍數)
-
-
<80
6
油 類
-
-
<60
7
揮發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銅
-
-
<3
13
鋅
-
-
<1
14
總 汞
-
-
<15
15
總 鉛
-
-
<0.05
16
總 鉻
-
-
<1
17
六價鉻
-
-
<1.5
18
總 鎳
-
-
<1
19
總 鎘
-
-
<0.1
20
總 砷
-
-
<0.5
<<大氣污染排放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促進水泥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制訂本標准。
本標准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新建生產線:自2005年1月1日起; ——現有生產線: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標准與GB 4915-1996《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標准適用范圍擴大至水泥工業生產全過程:不僅包括水泥製造(含粉磨站),還包括礦山開采和現場破碎。礦山開采和現場破碎按標准規定的時間不再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標准名稱相應修改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增加規定了水泥製品生產的顆粒物排放要求; ——統一回轉窯、立窯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規定排放限值; ——對現有生產線,不再按不同建立時間規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統一現有生產線標准,並設置達標過渡期;進一步加嚴新建生產線的排放標准; ——增加對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環保相關管理規定,修訂了同步運轉率和排氣筒高度的有關規定; ——增加了水泥窯及其它熱力設備排氣筒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的規定; ——增加了標准實施的有關規定。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准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准所替代的歷次版本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標准委託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標准研究所、中國建材集團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中國材料工業科工集團公司。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5年1月1日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水泥工業各生產設備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以及環保相關管理規定等。本標准也規定了水泥製品生產的顆粒物排放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對現有水泥工業企業及水泥製品生產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對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礦山、水泥製造和水泥製品生產線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T 67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77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英和多氯代二苯並呋喃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准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准狀態下干煙氣中的數值。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指處理設施後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或指無處理設施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單位產品排放量 指各設備生產每噸產品所排放的有害物重量,單位kg/t產品。產品產量按污染物監測時段的設備實際小時產出量計算,如水泥窯、熟料冷卻機以熟料產出量計算,生料磨以生料產出量計算,水泥磨以水泥產出量計算,煤磨以產生的煤粉計算,烘乾機、烘乾磨以產生的干物料計算。對於窯磨一體機,在窯磨聯合運轉時,以磨機產生的物料量計算,在水泥窯單獨運轉時,以水泥窯產出的熟料量計算。
無組織排放 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放、開放式輸送揚塵和管道、設備的含塵氣體泄漏等。 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後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排氣筒高度 指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築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
水泥窯 指水泥熟料煅燒設備,通常包括回轉窯和立窯兩大類。
窯磨一體機(In-line kiln/raw mill) 指把水泥窯廢氣引入物料粉磨系統,利用廢氣余熱烘乾物料,窯和磨排出的廢氣同用一台除塵設備進行處理的窯磨聯合運行的系統。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和冷卻機 烘乾機指各種型式物料烘乾設備;烘乾磨指物料烘乾兼粉磨設備;煤磨指各種型式煤粉制備設備;冷卻機指各種類型(筒式、篦式等)冷卻熟料設備。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和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破碎機指各種破碎塊粒狀物料設備;磨機指各種物料粉磨設備系統(不包括烘乾磨和煤磨);包裝機指各種型式包裝水泥設備(包括水泥散裝倉);其它通風生產設備指除上述主要生產設備以外的需要通風的生產設備,其中包括物料輸送設備、料倉和各種類型貯庫等。
水泥製品生產 指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製件的生產,不包括水泥用於現場攪拌的過程。
現有生產線、新建生產線 現有生產線是指本標准實施之日(200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報告書已通過審批的水泥礦山、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產線。 新建生產線是指本標准實施之日(2005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水泥礦山、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產線。 排放限值 生產設備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06年7月1日前,現有水泥廠(含粉磨站)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仍執行GB4915-1996;現有水泥礦山和水泥製品廠仍執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現有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限值。 自2010年1月1日起,現有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2規定的限值。 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2規定的限值。
生產過程 生產設備 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計) 氟化物 (以總氟計)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礦山開采 破碎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 - - - - - - 水泥製造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100 0.30 400 1.20 800 2.40 10 0.03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及冷卻機 100 0.30 - - - - - -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0.04 - - - - - - 水泥製品生產 水泥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 - - - - - - 註:*指煙氣中O2含量10%狀態下的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
生產過程 生產設備 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計) 氟化物 (以總氟計)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礦山開采 破碎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 - - - - - - 水泥製造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及冷卻機 50 0.15 - - - - - -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0.024 - - - - - - 水泥製品生產 水泥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 - - - - - - 註:*指煙氣中O2含量10%狀態下的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 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時,排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窯建設時間,分別執行表1或表2規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執行GB 18484《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規定的排放限值,但二惡英排放濃度最高不得超過0.1 ng TEQ/m3。 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現有水泥廠(含粉磨站)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在2006年7月1日前仍執行GB 4915-1996;現有水泥製品廠仍執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現有生產線,自2005年1 月1日起新建生產線,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不得超過表3規定的限值。
作業場所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濃度限值*1,mg/m3 水泥廠(含粉磨站) 水泥製品廠 廠界外20m處 1.0(扣除參考值*2) 註:*1 指監控點處的總懸浮顆粒物(TSP)一小時濃度值。 *2 參考值含義見第6.2.1條。 其它管理規定 1.1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水泥礦山、水泥製造和水泥製品生產過程,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 新建生產線的物料處理、輸送、裝卸、貯存過程應當封閉,對塊石、粘濕物料、漿料以及車船裝、卸料過程也可採取其它有效抑塵措施。 現有生產線對乾粉料的處理、輸送、裝卸、貯存應當封閉;露天儲料場應當採取防起塵、防雨水沖刷流失的措施;車船裝、卸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除塵裝置應與其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應分別計量生產工藝設備和除塵裝置的年累計運轉時間,以除塵裝置年運轉時間與生產工藝設備的年運轉時間之比,考核同步運轉率。 新建水泥窯應保證在生產工藝波動情況下除塵裝置仍能正常運轉,禁止非正常排放。現有水泥窯採用的除塵裝置,其相對於水泥窯通風機的年同步運轉率不得小於99%。 因除塵裝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應採取應急措施使主機設備停止運轉,待除塵裝置檢修完畢後共同投入使用。 排氣筒高度要求 除提升輸送、儲庫下小倉的除塵設施外,生產設備排氣筒(含車間排氣筒)一律不得低於15m。 以下生產設備排氣筒高度還應符合表4中的規定。
生產設備名稱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烘乾機、烘乾磨 煤磨及冷卻機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單線(機)生產能力,t/d ≤240 >240 ~700 >700 ~1200 >1200 ≤500 >500 ~1000 >1000 高於本體建築物3m以上 最低允許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註:*現有立窯排氣筒仍按35m要求。
若現有水泥生產線生產設備排氣筒達不到表4規定的高度,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應加嚴控制。排放限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C——實際允許排放濃度,mg/Nm3; C0——表1或表2規定的允許排放濃度,mg/Nm3; h——實際排氣筒高度,m; h0——表4規定的排氣筒高度,m。 1.2 其它規定 不得採用、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禁止在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內開采礦山、生產水泥及其製品。 水泥窯不得用於焚燒重金屬類危險廢物。 水泥窯焚燒醫療廢物應遵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的要求。 利用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其水泥窯或窯磨一體機的煙氣處理應採用高效布袋除塵器。 監測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 生產設備排氣筒應設置永久采樣孔並符合GB/T 16157規定的采樣條件。 排氣筒中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應按GB/T 16157執行。 對於日常監督性監測,采樣期間的工況應與當時正常工況相同。排污單位人員和實施監測人員不得任意改變當時的運行工況。以任何連續1小時的采樣獲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採集3個以上樣品,計算平均值。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的工況要求和采樣時間頻次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辦法和規范執行。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分析方法見表5。
序號 分析項目 手動分析方法 自動分析方法 1 顆粒物 GB/T 16157 重量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2 二氧化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電位電解法 3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氟化物 HJ/T 67 離子選擇電極法 - 5 二惡英 HJ/T 77 色譜-質譜聯用法 - 新、改、擴建水泥生產線,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排氣筒(窯尾)應當安裝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連續監測裝置;冷卻機排氣筒(窯頭)應當安裝煙氣顆粒物連續監測裝置;對現有水泥生產線,應按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安裝連續監測裝置。 連續監測裝置需滿足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的要求。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後,在有效期內其監測數據為有效數據。以小時平均值作為連續監測達標考核的依據。 廠界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監測 在廠界外20m處(無明顯廠界,以車間外20m處)上風方與下風方同時布點采樣,將上風方的監測數據作為參考值。 監測按HJ/T 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的規定執行。 顆粒物分析方法採用GB/T 15432《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標准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環境管理要求,考慮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和企業達標情況,制定現有水泥生產線煙氣連續監測裝置的安裝計劃並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可根據本地環境管理的需求,提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提前實施表1或表2規定的限值。
H. 污水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二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具體如下: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8)廣東廢水限值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I.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排放標準是怎樣分級的
1,執行一級標準的: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2,執行二級標準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
3,執行三級標準的: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
(9)廣東廢水限值擴展閱讀: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准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准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