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污水排放1級A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專需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屬氮和總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具體詳見下表內容: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總磷一級標准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參考資料
網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B. 排放標准匯總的磷酸鹽,是總磷嗎
國家環保總局在1998 年下發了「關於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磷酸鹽及其監測方回法的通知」(環函答[1998]28 號),明確指出:「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磷酸鹽指總磷,即廢水中溶解的、顆粒的有機磷和無機磷的總和.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磷酸鹽排放標准如下:一級,0.5mg/l;二級,1.0mg/l;無三級標准.
C. 出水一級A標準是什麼
國家對城市污水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標准如下:表 1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mg/l
1、化學需氧量(CODcr) 50 mg/l
2、生化需氧量(BOD5) 10mg/l
3、懸浮物(SS) 10 mg/l
4、 動植物油 1 mg/l
5、石油類 1 mg/l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mg/l
7、 總氮 (以 N 計) 15 mg/l
8、 氨氮(以 N 計) ① 5(8)mg/l
9、 總磷(以 P 計) 0.5 mg/l
10、色度(稀釋倍數) 30 mg/l
11、pH 6-9mg/l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mg/l
備 註: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總磷一級標准擴展閱讀:
本標准規定了供水水質要求、水源水質要求、水質檢驗和監測、水質安全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圍內的供水水質應達到本標准規定的水質要求。用戶受水點的水質也應符合本標准規定的水質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法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測定 硅鉬藍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銻的測定
CJ/T 143城市供水鈉、鎂、鈣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CJ/T 145城市供水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類化合物的測定液相色譜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環芳烴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CJ/T 148城市供水糞性鏈球菌的測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亞硫酸鹽還原厭氧菌(梭狀芽胞桿菌)孢子的測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變物的測定 鼠傷寒沙門氏菌/哺乳動物微粒體酶試驗
D.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表1 《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5.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此外,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E. 環保磷含量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磷含量要求多少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總磷
一級標准:A標准:1.0mg/l
B標准 1.5mg/l
二級標准:3.0mg/l
三級標准:5.0mg/l
磷酸鹽排放標准如下:
一級標准:0.5mg/l
二級標准:1.0mg/l
無三級標准。
F. 請問污水處理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那麼各個級別的進水、出水都執行什麼標准
進水沒有什麼標准,先說排放水質標准~
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都一樣(單位mg/l)
1.總汞:0.001
2.烷基汞:不得檢出
3.總鎘:0.01
4.總鉻:0.1
5.六價鉻:0.05
6.總砷:0.1
7.總鉛:0.1
基本控制指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平均值,單位還是mg/l)
下面第一行項目:接著就是一級A、一級B、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COD:50、60、100、120
BOD5:10、20、30、60
SS:10、20、30、50
動植物油:1、3、5、20
石油類:1、3、5、15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1、2、5
總氮(以氮計):15、20、-、-(-表示不限,下面一樣)
氨氮(以氮計):5、8、25、-
總磷(以P及):0.5、1、3、5
色度:30、30、40、50
PH:全部都6-9
糞大腸菌群數(個每升):10三次方、10四次方、10四次方、-
然後再是三個處理級別:
1.按污水處理程度劃分:
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深度處理)
2.按處理原理劃分:
物理處理法(格柵截留法、沉澱法、氣浮和過濾),化學處理法(中和,混凝,點解,氧化還原萃取吸附離子交換等)和生物處理法(厭氧好氧什麼你懂的)。
一級處理就是二級處理的預處理,就是去掉水中漂浮懸浮物,也就是我們講的固液分離。
二級就是把水裡膠體和溶解狀態的用微生物處理,一般BOD可以去掉個百分之九十差不多。
三級就是在一級和兩極之後,再進一步處理,處理那種難降解的,有機物,可能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三級一般都以回用為目的的。
每一級處理後還有什麼倒說不定,但去掉了什麼大致可以了解,去掉多少也差不多,打這么多,估計也沒什麼太多有用的,你可以多找點書看下~進步會很快了~
G. 污水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二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具體如下: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7)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總磷一級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H.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總磷的標準是多少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磷酸鹽排放標准如下:一級,0.5mg/l;二級,1.0mg/l;無三級標准.
I.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中的二級標準的內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國家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
標准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9)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總磷一級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排放值:A標准 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