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正常情況下居民樓下水道堵塞應該誰負責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1)小區外污水道誰來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第三條 異產毗連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所有權證規定的范圍行使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五條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房屋的使用和修繕,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房地產管理、消防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要求,並應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毗連關系。
第六條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㈡ 小區大門外門前下水道壞了歸哪個部門管理
小區內的歸物業.
㈢ 小區下水道堵塞維修應該是物業負責還是業主負責
1、這樣的情況應該由侵權人來負責,物業對其負有責任也可以要求物業承擔責任。
2、可以先找物業,具體是誰的原因需要具體查詢。
3、根據《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中物協[2004]1號裡面條款所規定:小區內公共雨污水管必須定期檢查、疏通、清理。
4、按照規定:小區要有24小時熱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小區外污水道誰來管理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㈣ 小區下水道不通、污水無處可排屬哪個部門管呢怎麼找才能解決指條路非常感謝!
可以自行疏通、也可以找專業部門疏通
㈤ 在正常情況下居民樓下水道堵塞應該誰負責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下水道、樓梯等都屬於商品房或者住宅樓的公共部分,由樓內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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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有設備修繕費的相關規定: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㈥ 城市下水道歸哪個部門管
小區內的下水道,就屬於小區物業管理, 大街上的下水道,那就屬於市政部門,具體的是市政工程處,有專門的市政工程養護部門。
市政工程一般是屬於國家的基礎建設,是指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公共交通設施、給水、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境衛生及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對外開放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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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築物。
3、 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桿線工程。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桿線、通信桿線、無軌桿線及架空管線。
5、街道綠化工程。行道樹、灌木、草坪、綠化小品(如街道綠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畫架、水池、噴泉等)建築物、構築物佔主要部分的各市政專業工程場(廠)、站、點。
㈦ 下水道歸哪個部門管理
小區內的下水道,就屬於小區物業管理, 大街上的下水道,那就屬於市政部門,具體的版是市政工程處權,有專門的市政工程養護部門。
市政工程一般是屬於國家的基礎建設,是指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公共交通設施、給水、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境衛生及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對外開放的基本條件。
(7)小區外污水道誰來管理擴展閱讀: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築物。
3、 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桿線工程。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桿線、通信桿線、無軌桿線及架空管線。
5、街道綠化工程。行道樹、灌木、草坪、綠化小品(如街道綠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畫架、水池、噴泉等)建築物、構築物佔主要部分的各市政專業工程場(廠)、站、點。
㈧ 小區外污水井不是物業管理的誰應該承擔清理責任
要看這個污水井產權屬於誰,如果這個污水井屬於小區的,物業還是有責任去清理的,如果是屬於市政的,應該由市政來處理。
㈨ 小區下水道堵塞維修應該是物業負責還是業主負責
物業負責維修。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9)小區外污水道誰來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
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㈩ 小區將污水亂排放應該找哪個部門來處理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專處理廠污染物排放屬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