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規劃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則法規和具體規定,採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把城市規劃落實在城市土地上,變為現實。《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徵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考/試大/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並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於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於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並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考/試大/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㈡ 城市排水系統規劃包括哪幾個方面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與城市給水工程規劃之間關系緊密,排水工程規劃的排水量、專排水處理程度和屬受納水體及排水出口應與給水工程規劃的用水量、回用再生水的水質、水量和水源地及其衛生防護區相協調。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受納水體與城市水系規劃、城市防洪規劃相關,應與規劃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設計水位相協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排水制度。確定是它有合流制合流還是分流制度。合流制使用條件:街道和街坊建設比較完善,必須用暗管渠排除雨水,但街道橫截面比較窄,地下管道多,施工復雜,管渠的設置位置受到限制時。分流制是: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各種污水、雨水和生產廢水的排水方式。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准。
(3)確定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及主要泵站的位置。
(4)確定污水處理廠位置、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確定是重要建築物、一般建築物、較重要建築物,日處理能力是多少。
㈢ 城市水污染控制規劃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1,確定整個規劃年限內擬建的城市和工業廢水處理廠,市政排水系統,版工業企業與水污染控制有權關的技術改造或廠內治理設施等清單。
2,確定與農業,礦業,建築業以及城市地表徑流等有關的非點污染源,並提出控制措施
3,提出處理後的污水和污泥的處置途徑和方法。
4,估算實現規劃所需要的費用,並制定實施規劃的進度表。
5,建立執行規劃的管理和評估系統
㈣ 中國城市規劃合理嗎規劃依據是什麼
中國城市那麼多,不同的地方色彩也不一樣 像哈爾濱跟深圳就不一樣了;一些少數名族地區的城市規劃跟沿海城市的又不一樣了
從城市功能要求出發提出各種城市布局形態,如「帶形城市」、同心圓式的環狀城市、楔狀結構城市、多核心城市等;從城市中各種系統的組織出發,宏觀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區的空間結構與城市形態的關系;從微觀上對構成城市的單元細胞進行剖析來研究城市的形態。
㈤ 污水處理設計原則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原則
1.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政策,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標准。
2. 從城市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使工程建設與城市的發展相協調,既保護環境,又最大程度地發揮工程效益。
3. 根據設計進水水質和出廠水質要求,所選污水處理工藝力求技術先進、成熟、處理效果好、運行穩妥可靠、高效節能、經濟合理、確保污水處理效果,減少工程投資及日常運行費用。
4. 妥善處理和處置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砂和污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 為確保工程的可靠性及有效性,提高自動化水平,降低運行費用,減少日常維護檢修工作量,改善工人操作條件,本工程中的關鍵設備擬從國外引進。其它設備和器材則採用合資企業或國內名牌產品。
6. 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實現自動化控制和管理,做到技術可靠、經濟合理。
7. 為保證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轉,供電系統需有較高的可靠性,採用雙迴路電源,且污水廠運行設備有足夠的備用率。
8. 在污水廠征地范圍內,廠區總平面布置力求在便於施工、便於安裝和便於維修的前提下,使各處理構築物盡量集中,節約用地,擴大綠化面積,並留有發展餘地。使廠區環境和周圍環境協調一致。
9. 豎向設計力求減少廠區挖、填土方量和節省污水提升費用。
10. 廠區建築風格力求統一,簡潔明快,美觀大方,並與廠區周圍景觀相協調。
11. 積極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和生活環境,把污水處理廠設計成為現代化的園林式工廠。
㈥ 進行水環境功能區劃應遵循哪些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標准
1城市水環境規劃的產生
自20世紀九十年代初以來,城市擴張帶來的無序建設活動給水環境帶來越來越嚴重的危害。進入21世紀後,國家把保護水環境的工作提高到極為重要的位置,2000年以後國家已正式開展新的水資源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另一方面,隨著城市社會經濟發展,城市對水資源的需求不再僅僅停留在對生活、生產用水水供給資源方面,而更需要水景觀資源滿足人對自然環境的需求。在這雙重意識指導下,近五年來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和廣泛開展城市濱水景觀規劃研討與建設成為當今城市保護和利用水環境活動的代表,如上海、武漢、重慶、廣州等城市先後編制了有關城市水環境規劃的項目,因而作為指導城市水環境建設的規劃——「城市水環境規劃」將逐步在規劃行業中受到關注。
2城市水環境規劃的對象
2.1水環境組成因素
2.1.1資源的認識
首先明確與水環境密切關聯的水資源概念。狹義水資源的概念是自然界水量能不斷更新,可滿足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廣義水資源內涵是一切具有利用價值,包括各種不同來源或不同形式的水,均屬於水資源范疇,因此水資源分為水供給資源、水航運資源、水養殖資源、水能源資源、水生態景觀資源等。
2.1.2境組成因素
水環境是指圍繞人群空間及可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水體,其正常功能的各種自然因素和有關的社會因素的總體。按此概念,也可以說水環境是反映水體可利用的各種水資源及防禦水災害的能力狀況,包括自然形成和人工改造形成的能力狀況,即自然水環境和社會水環境。自然水環境包括四個方面因素:
(1)徑流量——由自然界水體徑流可供補充的水量,是反映可供社會使用的水供給資源能力;
(2)水生態——水質自然狀況與水質恢復的自然能力;
(3)水空間——在自然地勢條件下連續水體所涉及的區域空間及水體聚集深度,是反映水體作為航運、養殖、娛樂條件的能力;
(4)水能源——水體因自然地勢運動所產生的能量,是反映可供社會利用能量的能力。
社會水環境因素包括二個方面:
(1)水安全——主要反映社會治理水體防止災害的能力,包括防禦洪水和排除內澇;
(2)水景觀——由水及岸線自然地貌、人文設施所形成的景觀,是反映城市濱水環境及文化內涵的能力。
2.2水環境規劃對象
依據《環境規劃學》理論,水環境規劃是對某一時期內的水環境保護目標和措施所作出的統籌安排和設計,詣在通過保護和改善、利用各類水資源,以滿足人類生產活動,從而達到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水環境規劃的基本對象就是對上述自然與社會水環境六類因素進行保護和利用,即徑流量利用、水生態保護、水空間利用、水能源利用、水安全控制、水景觀利用。
水環境規劃按規劃范圍一般分為流域水環境規劃、地區水環境規劃和城市水環境規劃,而規劃范圍不同對六類基本對象有不同的選擇。
2.2.1水環境規劃對象
流域水環境規劃主要是江河流域范圍地區治理和綜合利用江河規劃。依據江河流域規劃編制規范,江河流域水環境規劃的對象有水資源系統規劃(徑流量利用)、水污染控制(水生態保護)、江河防洪治澇規劃(水安全控制)、航運及養殖規劃(水空間利用)、水力發電規劃(水能源利用)等。
2.2.2水環境規劃對象
地區水環境規劃主要是行政區(省域)范圍地區治理和綜合利用江河支流水系規劃,包括小河、湖泊、水庫等水系。規劃對象應包括本區域各城市與農業用水分配(徑流量利用),與外江相通的水系防洪及內河湖泊排澇(水安全控制),規劃水系的水環境保護(水污染控制),水體漁業養殖(水空間利用)等內容。
2.2.3水環境規劃對象
城市水環境規劃主要是城市規劃建設區范圍內治理和綜合利用水系規劃。因城市特徵和區域的局限性,該規劃主要是做好水景觀資源的利用,並協調好水體的各項功能。其規劃對象僅含水環境規劃部分規劃對象,具體有三大內容:(1)以排澇防災為主的水安全控制;(2)以水污染控制和水生態恢復為主的水生態保護;(3)以濱水岸線利用為主的水景觀利用。
3城市水環境規劃的思路
3.1項目編制的模式
城市水環境規劃對象在規劃的內容上聯系緊密,不可分割。如地表水體控制面積、容量既是排澇防災水安全規劃依據,也是水污染控制環境容量計算依據。又如城市濱水區水系網路規劃布局又與水系排澇工程式控制制港渠發生關系。在突出城市水環境建設的今天,城市水環境規劃若仍然採用以前傳統的編制模式,即由各主管部門分別組織編制「水利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濱水環境規劃」等相關規劃,必然存在規劃內容交叉,相互不協調的現象,指導城市水環境建設的規劃依據相互矛盾。因此,城市水環境規劃應將所涉及的規劃對象相對集中,統一編制,達到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如上海市水務局2001年編制完成的《上海水資源綜合規劃》就體現了「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包括水質和水景觀環境)」三位一體的思想。
城市水環境規劃在編制深度方面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作為一項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中,主要確定綱領性規劃建設要求;二是獨立編制專項規劃,主要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確定水環境具體的建設內容與實施要求。
規劃成果文件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對專項規劃的要求可分為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及規劃附件。規劃附件包括說明書(研究報告)、專題研究報告、現狀調研資料。
3.2項目編制的技術路線
3.3規劃的主要內容與宗旨
3.3.1 水系功能定位
按照城市水環境規劃對象的理念,城市水系功能應體現其區域環境特點,分主要功能和其它功能。主要功能是反映具有城市特徵的功能,一是排澇防災水安全功能,二是水資源中水生態景觀資源利用功能;其它功能則是非城市特徵功能,如用水、航運、養殖、水能利用等功能。規劃則要通過各種用地控制、管理措施協調水體各項功能關系,在充分發揮城市水系主要功能的基礎上不能破壞和削弱水系其它功能。
3.3.2 水安全規劃
水安全規劃為城市湖泊、水庫排澇防災規劃。規劃主要按排澇系統分區劃分與城市建設區相關流域服務區域,確定其排澇標准,按排澇流量與湖泊雨水調蓄要求確定流域水系湖泊水面控制面積、調蓄水位差、調蓄容量,以及排水泵站、涵閘、渠道等構築物設施位置與規模。該規劃確定的水系控制面積及調控水位是城市水系網路布局的基本依據。
3.3.3水系網路布局規劃
該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水安全控制規劃的指導下,即不影響城市水體水安全功能的前提下,通過恢復和補充具有生態景觀功能的水系連通廊道而形成城市水系網路體系。規劃布局的空間結構應把握多元結構和多層次結構的形態特徵,使城市外圍自然生態資源通過水系生態廊道向城市建設區滲透、融合,使城市具有生態環境的活力。規劃水系網路布局應結合自然地勢條件和水系生態廊道控制最小間距指標要求加以確定。
3.3.4 濱水岸線利用規劃
城市水系濱水岸線資源的如何利用是城市水環境規劃的核心。該規劃的主要內容應控制濱水區的用地性質和用地空間,以有效發揮濱水資源和協調水體各項功能。濱水區的用地性質涉及到濱水功能分區,根據目前國內外城市濱水環境建設實例的總結,濱水功能區一般劃分為四大類:生活功能區、自然生態保護區(包括風景區)、生產區和專用作業區。生活功能區又可分為居住功能區、廣場活動功能區、健身休閑功能區、城市交通功能區及綜合功能區。濱水區的用地空間應遵循濱水親水性、連續性、可達性的開敞式建設原則對濱水不同功能區用地提出控制性的原則性要求,一是基本控制線原則要求,包括水岸線(藍線)、岸線綠化控制線(綠線)和濱水建築區控制線(灰線);二是濱水建築區建設控制要求,如建築密度、建築容積率和建築視線。
3.3.5 水生態保護規劃
水生態保護規劃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水污染控制、涵養生物自然凈化水體的兩方面各種有效措施以改善城市水系水質環境。其主要內容包括水功能區劃、水體環境容量預測、水污染控制規劃和水體生態修復規劃四大內容。(1)水功能區劃要求劃分水體不同區域對水質環境不同要求的水體功能,並明確水質控制管理標准。水功能區劃是水環境保護的基本依據,也是水務管理、執法的依據。(2)水體環境容量預測則是根據各水體水質控制標准、水體容量,按照水體的自凈能力提出水體可容納的各類污染物質總量。該預測目的是希望在城市水環境保護方面建立一種定量判別標准,即希望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能結合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狀態提出水體周邊地區城市人口動態控制總量以及性質及發展控制規模。(3)水污染控制主要是對城市污水和城市面源對水體的污染提出原則性控制方針,包括污水收集與截流標准、污水處理與尾水排放要求、城市新區特別是臨水區域濱水開發區污水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城市面源控制的基本對策與措施。(4)水體生態修復規劃則是遵循生態學的基本原理並結合系統工程的最優化理論,提出分層多級利用物質的人工生態系統布局方案,其內容包括濱水帶生態修復技術、水體修復技術、污染底泥控制技術等。
㈦ 城市規劃的依據是什麼
理論依據:《城市規劃原理》
事實依據:規劃區域的自然社會經濟等一切資料數據
法律法規依據:城鄉規劃法以及城市規劃相關法律、標准
㈧ 民用建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後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法律依據
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有關單位:
為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水環境污染,規范我區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排污管網設計、施工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建設項目排水設施實行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已建成項目的雨污合流排水設施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混接雨、污水管道。
二、民用建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後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生活陽台排水必須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統,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統。其他陽台(景觀陽台、空中花園陽台及大露台等)如需放置洗衣等生活排水設備,陽台排水必須按生活污水排放系統設計,明確生活排水設備位置,其排水必須接入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系統,
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統。
四、職工食堂、營業餐廳、機械自動洗車場、醫院、實驗室、鍋爐等水熱設備房的排污管網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規定單獨處理後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五、水景、游泳池排水、地下室車庫出入口坡道排水應排至雨水系統。
六、工業項目的生產污水,應根據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處理方法設置專用的污水管道。經常受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場地的雨水,應經預處理後接入相應的污水管道。
七、工程施工時的生產廢水應按相關規定建設沉砂池等排水預處理設施後排入城市排水管網。
八、建設項目排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排污管網水質應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規定後方可接入城市排水設施。
九、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必須執行本通知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過程中,加大審查把關力度,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規范組織施工,不得損壞現有城市排水設施,保證工程質量達到驗收規范要求。監理單位應把本通知要求納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嚴格監督實施。建設單位未取得市政、水務等城市排水設施主管部門接溝(改溝)許可或專項驗收意見的,不得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十、區城鄉建委對未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初步設計文件不予審批、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不予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出具監督報告、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
㈨ 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有哪些
你的回答,可以分解為幾個方面。
首先,城市規劃包含2個層面,5個階段。2個層面是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5個階段,如果按編制規劃的話可以說是:綱要、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其次,編制這5個階段的規劃的依據個不一樣。當然首先都是以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為依據,城鎮總體規劃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建設部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用地標准》(GBJ 137-90)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
建設部《關於加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工作的通知》[2003]43號
省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市級「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
其他相關國家法規、法律編制
總體規劃的依據和城鎮體系差不多,不同的是他要以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以上一輪的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以及近期建設規劃、綠地規劃、道路交通、環衛、土地利用等專項規劃做參考。
詳細規劃的話,都以總體規劃為依據,也包含了上述國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地方方針政策。具體就不重復啰嗦了。
㈩ 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方案的內容和確定工藝方案的依據分別包括哪些內 容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和建設包括處理程度和規模的確定、廠址選擇、污水及污泥處理工藝選擇、總平面布置、工藝流程確定、處理構築物等方面的內容。在處理程度或允許的出水排放總量確定以後,就可以據此列出所有能夠滿足要求的工藝流程(方案)。選擇可行的幾種處理工藝方案,通過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處理工藝流程和設計參數。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方案的選擇一般應體現以下總體要求:滿足要求,因地制宜,技術可行,經濟合理。也就是說,在保證處理效果、運行穩定,滿足處理要求(排放水體或回用)的前提下,使基建造價和運行費用最為經濟節省,運行管理簡單,控制調節方便,佔地和能耗最小,污泥量少。同時要求具有良好的安全、衛生、景觀和其它環境條件。
1. 滿足處理功能與效率要求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藝方案應確保高效穩定的處理效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或再生利用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這是污水處理最重要的目標,也是污水處理廠產品的基本質量要求。而排放標準的確定主要取決於處理出水的最終處置或利用方式,如果排入水體,則取決於接納水體的功能質量要求和水體的環境容量,如果再用,則取決於再生水用戶對水質的基本要求。
2. 規模與工藝標准因地制宜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藝方案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當地的社會經濟和資源環境條件。要實事求是的確定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規模、水質標准、技術標准、工藝流程以及管網系統布局等問題;處理規模大小對處理工藝的影響很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設計規模應根據污水收集量和分期建設、水質目標確定,污水收集量取決於管網完善程度和匯水區內的生活、工業污水產生與允許納入量,以及管網入滲或滲漏水量等因素。
在決定處理工藝方案時,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條件和特點,有所側重,尤其是排放與利用的相結合,不同處理工藝的組合。例如在一個處理廠內,一部份採用強化一級處理加排海(江)工程;一部份採用二級處理後用於農田灌概;還有一部份採用深度處理後回用於工業。要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充分考慮處理工藝的分期、分級實施。比如說,可以先採用一級處理或強化一級處理,以後再建二級處理,或一部份採用一級處理,另一部份採用二級處理。污泥處理應根據污泥的出路(農用、填埋、排海等)確定是否需要進行消化處理。
3. 技術成熟可靠切實可行
根據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政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因此,必須合理把握工藝先進性和成熟性(可靠性)的辨證關系。一方面,應當重視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性,同時必須充分考慮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工程的性質。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不同於一般點源治理項目,它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具有規模大、投資高的特點,且是百年大計,應該確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工藝的選擇必須注重成熟性、可靠性和適用性。因此,必須強調技術的合理,把技術風險降到最小程度,而不是簡單地提倡技術先進,尤其是慎重採用所謂的"革命性"和"國際領先"技術。在最近頒布的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政策中規定"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也是強調了可靠性原則。
4. 經濟合理效益顯著
節省工程投資與運行費用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與運行的重要前提。合理確定處理標准,選擇簡捷緊湊的處理工藝,盡可能地減少佔地,力求降低地基處理和土建造價。同時,必須充分考慮節省電耗和葯耗,把運行費用減至最低。對於我國現有的經濟承受能力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較高的性能價格比經濟指標同樣是先進性的重要體現。
因此,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選確定。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來源於煙台金正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