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馬歇爾試驗的操作過程
1、准備工作 (1) 按標准擊實法成型馬歇爾試件,其尺寸應符合規范規定,一組試件的數量最少不得少於4個。 (2) 量測試件的直徑及高度。 (3) 按規范規定的方法測定試件的密度、計算有關物理指標。 (4) 將恆溫水槽調節至要求的試驗溫度。 (一) 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 1、將試件置於已達規定溫度的恆溫水槽中保溫。 2、將馬歇爾試驗儀的上下壓頭放入水槽或烘箱中達到同樣溫度。 3、當採用自動馬歇爾試驗儀時,連接好接線。 4、啟動載入設備,使試件承受荷載,載入速度為50±5mm/min。 5、記錄或列印試件的穩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馬歇爾試驗方法: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的不同之處在於,試件在已達規定溫度恆溫水槽中的保溫時間為48h,其餘均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相同。
⑵ 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流值,穩定度一般是多少是越大越好還是越小越好
穩定度不低於8kN,流值應在1.5~4.5的范圍之內,不是越大越好或越小越好。
馬歇爾穩定度是馬歇爾試件做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時遭破壞時的最大應力,流值是對應的變形。一般來說可以認為是以穩定度大而變形小為佳,說明混合料強度較高。
以密級配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為例,對於高速和一級公路,穩定度不低於8kN,流值應在1.5~4.5的范圍之內。這兩個指標一般很容易達到要求的。
馬歇爾試驗是確定瀝青混合料最佳油石比的試驗。其試驗過程是對試件在規定的溫度和濕度等條件下標准擊實,測定瀝青混合料的穩定度和流值等指標,經一系列計算後,分別繪制出油石比與穩定度、流值、密度、空隙率、飽和度的關系曲線,最後確定出瀝青混合料的最佳油石比。
(2)廢水馬歇爾槽擴展閱讀:
如標准馬歇爾試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兩側高度差大於2mm時,此試件應作廢。從恆溫水槽中取出試件至測出最大荷載值的時間,不得超過30s。
當一組測定值中某個測定值與平均值之差大於標准差的k倍時,該測定值應予舍棄,並以其餘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當試件數目n為3、4、5、6個時,k值分別為1.15、1.46、1.67、1.82。
⑶ 城市污水排放口一定要做巴歇爾槽嗎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技術要求
1 范圍
適用於本市現有排污單位排放口(點、源)的規范化整治和新建、擴建及改建項目排放口的規范化建設。
2 引用標准
以下標准和規范所含條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構成本要求的條文,與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GB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2349—90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測量方法
HJ/T96-2003 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HJ/T15-1996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
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計
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75-2001 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BC6-2001 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
GB5085.3-1996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 浸出毒性鑒別
GB18597-2001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當上述標准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義
3.1 排放口規范化
對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雜訊強度)及排放方式進行規范化管理,使其達到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自動監控、便於日常監督檢查的目的。
4 排放口規范化的原則
4.1 一切排污單位都要進行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或建設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排污單位,必須對排放口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並安裝流量計測量流量,同時做好在線監測的基礎工作:
4.1.1 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的國控重點污染源;
4.1.2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單位(含20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企業);
4.1.3 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包括工業集中地)的污水處理廠;
4.1.4 日平均排放廢水100噸或化學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業污染源。
4.2 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口,應當首先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
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類污染物的,應在車間或車間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規范的采樣點位。
5 排放口規范化的步驟和內容
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現狀調查
排污單位對其每一個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等污染源排放口(點)進行污染源調查,了解各類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經緯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對周圍的環境影響等。
5.2 排放口規范化的工程設計與施工
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編制排放口工程設計方案、繪制工程圖紙,編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預計費用、施工期、竣工日期。設計方案應符合本要求第6條的要求。
5.3 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的填寫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設置
排污單位按照國家標准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要求,在各排放口規定的位置豎立標志牌。由區、縣環保局組織填寫並簽發《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完成排放口的立標工作。每個登記證應附有安裝標志牌位置的照片,並上報市環保局備案。
5.4 排放口規范化的檔案建立
為滿足以後的污染源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立標之後還應建立各排放口相應的監督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的地理位置,排放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及日常現場監督檢查記錄等有關資料和記錄。
5.5 排放口規范化的驗收
排污單位在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設備投入運行前,應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請驗收,並提交相關資料。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後,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單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其驗收工作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同時進行。
6 排放口規范化的方法和技術要求
6.1 污水排放口
6.1.1 凡生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一個;生產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地點的單位,每個地點原則上只允許設一個排放口。個別單位確因特殊原因,其排放口設置需要超過允許數量的,須報經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同意。排污單位已有多個排放口的,必須結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調整,進行管網歸並整治。
6.1.2 應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和《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GB12997—1996)的規定,對一類污染物的監測,在車間或車間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采樣點;對二類污染物的監測,在排污單位的總排放口設置采樣點。總排口位置原則上設在廠界處。對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經區、縣環保部門批准。
6.1.3 采樣點上應能滿足采樣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設置能滿足采樣條件的豎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過1米的,應配建取樣台階或梯架。壓力管道式排放口應安裝取樣閥門。
6.1.4 凡符合本要求第4.1,4.2條的單位,必須在單位總排放口上游能對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據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測流段),以滿足測量流量的要求:
A. 計量水槽的選擇原則
a. 當排水量大於50立方米/小時,且地形條件較寬闊,適合建明渠內鑲巴歇爾水槽。
b. 當排水量不大於50立方米/小時,且地形條件較狹窄,適合小型渠內鑲三角堰或矩形堰。
c. 泵排水一般瞬時流量大,因此不管日排水量多少,都應加裝緩沖堰板,使水流勻速流入計量水槽。
B. 計量水槽測流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選用堰槽法或基於堰槽的流量計測流,須修建一段滿足《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CJ/T3008.1~5—93)的明渠。
b. 選用流速儀法測流,須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質平滑、截面形狀為規則幾何形,長度不小於3~5米的平直過渡水段,設計水深不小於0.1米(安裝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設計水深應不小於0.3米)、流速不小於0.05米/秒。具體要求以流速儀使用說明為准。
c. 選用浮標法測流,應有一段橫斷面規則、溝底縱向無坡度、無彎曲、水流平穩、有一定液面高度的不少於10米的明渠。
d. 選用容器法測流,溢流口與受納水體應有適當落差或能用導水管形成落差,且流量較小。
C. 對於排污管道,測流段需加裝管道專用電磁流量計,但安裝流量計時管道必須凹進地面,在凹進底部安裝流量計,以達到滿量程計算。
6.1.5 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采樣位置應盡量設在計量水槽流路的中央,采樣口距水面10~20厘米以下。對漂浮物較多的污水可採用10~20目的金屬篩網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樣口。
6.1.6 一般排污單位的排放口也應盡量安裝污水流量計,有困難的可安裝堰槽式測流裝置或其它計量裝置。堰槽式測流裝置應滿足《明渠堰槽流量計》(JJG711-90)標准要求。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應滿足《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標准要求。
6.1.7 確因情況特殊,不能修建測流段並安裝污水流量計的排污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明原因,其污(廢)水流量計算方法應得到環保部門的認可。
6.1.8 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技術要求應符合《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T191-2005)等標準的要求。
6.1.9 廢水排放口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應設在排放口附近醒目處。若排放口隱蔽或在廠界外,則標志牌也可設在監測采樣點附近醒目處。
6.2 廢氣排放口
6.2.1 排放同類污染物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排氣筒 (不論其是否由同一生產工藝過程產生),若其距離小於其幾何高度之和,應在不影響生產、技術上可行的條件下,盡可能合並成一個排氣筒。
6.2.2 有組織排放廢氣的排氣筒高度應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還應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內的最高建築物5米以上。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或對排放廢氣進行進一步處理,或對排氣筒實施整治。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於15米。
6.2.3 對有破損、漏風的排氣筒必須及時修復。
6.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凡有條件的,均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改為有組織排放。新擴改項目需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
6.2.5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台。當采樣平台設置在離地面高度≥5m的位置時,應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凈化設施的,應在其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口。
6.2.6 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按《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的規定設置。
a. 採集或連續測定顆粒物、氣態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位置,應設在管道氣流平穩段,並優先考慮垂直管道和煙道負壓區域。
b. 采樣口位置原則上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對顆粒物採集或連續測定,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遊方向不小於4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遊方向不小於2倍直徑處;對氣態污染物採集或連續測定,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道下遊方向不小於2倍直徑處,和距上述部件上遊方向不小於0.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c. 圓形煙道原則上設相互垂直的兩個采樣口。矩形煙道根據斷面積劃分,一般0.6平方米小塊應有一個測點,由測點數確定采樣孔數。
d. 采樣口徑一般不少於75毫米。當採取有毒或變溫氣體且采樣點煙道處於正壓狀態時,應加設防噴裝置。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采樣口徑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確定。
e.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監測斷面下游0.5米處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供參比方法校準使用。參比采樣孔位置應不與連續監測系統測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響測量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靠近。對於矩形煙道,若煙道截面的高度大於4米,則不宜在煙道頂層開設成參比方法采樣孔;若煙道截面的寬度大於4米,則應在煙道兩側開設成參比方法采樣孔,並設置多層采樣平台。
f. 當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上述要求時,其監測孔位置應盡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但孔位前直管段的長度必須大於後直管段的長度。
6.2.7火電廠、熱電廠、供熱鍋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技術要求應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76-2001)和《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1)等標準的要求。
6.2.8廢氣排放口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應設在排氣筒附近地面醒目處。
6.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
6.3.1 露天貯存冶煉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廢礦石、尾礦和其他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設置專用的貯存設施或堆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6.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必須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設施、專用堆放場所集中處置或貯存。專用堆放場地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6.3.3 各種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堆放場所和填埋場,必須有防火、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限期改造。
6.3.4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滲濾污(廢)水達不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必須進行處理。
6.3.5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有可能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須在其周圍設置監測井(孔),用以監測地下水的水質變化。
a. 背景值監測井(孔)與固廢貯存(處置)場所最大距離不超過3公里,深度應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
b. 飽和帶監測井至少應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遠離固廢貯存(處置)場所,用於提供直接受場所影響的地下水數據。
c. 充氣帶或非飽和帶監測用滲水器可沿場所四周設置。
6.3.6 一般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佔用土地面積超過1平方公里的,應在其邊界各進出路口設置標志牌;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小於1平方公里的,應在其邊界主要路口設置標志牌。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應在醒目處設1個標志牌。危險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無論面積大小,其邊界都應採用牆體或鐵絲網封閉,並在其邊界各進出路口設置標志牌。
6.4 固定雜訊源
6.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6.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6.4.3固定雜訊污染源(即其產生的雜訊超過國家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固定雜訊源)對邊界影響最大處,須按《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測量方法》(GB12349—90)的規定,設置環境雜訊監測點,並在該處附近醒目處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4.4 邊界上有若干個在聲環境中相對獨立的固定雜訊污染源擾民處,應分別設置環境雜訊監測點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
6.5.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6.5.3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6.5.4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實行定點製作並由市環保局監制。
a. 標志牌的形狀及尺寸
警告標志牌形狀為三角形邊框,提示標志牌形狀為正方形邊框。
平面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標志牌邊長0.42米,提示標志牌長0.48米、寬0.3米;立式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標志牌邊長0.56米,提示標志牌長0.42米、寬0.42米,立柱高度為標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米、地下0.3米。
b. 標志牌採用1.5~2毫米冷札鋼板,立柱採用38×4無縫鋼管,表面採用專用防偽膜。
c. 標志牌顏色
警告標志牌的背景和立柱為黃色,圖案、邊框、支架和輔助標志的文字為黑色;提示標志牌的背景和立柱為綠色,圖案、邊框、支架和輔助標志的文字為白色,文字字型為黑體字。
d. 標志牌輔助標志內容格式:第一行為企業名稱,第二行為排放口編號,第三行為污染物種類。標志牌輔助標志內容必須與排污申報登記表中相關內容一致。
排放口編號格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廢氣FQ—×××××
雜訊ZS—×××××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排污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放口順序編號。排放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當地環保部門自行規定。
6.5.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市環境保護局統一規定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6.6 排放口規范化的檔案建立
6.6.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市環保局統一印製的《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6.6.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當地環保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
6.6.3 當地環保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放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7 排放口規范化的質量保證
7.1排放口規范化要求安裝的自動監控設備的計量認證
7.1.1排污單位應選擇使用進入國家環保總局和市環保局在線監測儀器設備名錄的自動監控設備,並將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的技術方案報市環保局備案。
7.1.2 污水流量計投入運行後,排污單位每年應向當地計量部門申請檢定,領取計量檢定證書。
7.1.3 暫時不能進行計量認證的自動監控設備應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對比監測校驗,且每年不得少於二次。
7.2自動監控設備的運營管理
安裝流量計及其它自動監控設備的排污單位,應優先選擇具有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負責自動監控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8 排放口規范化的驗收
8.1 驗收條件
8.1.1 廢水排放口
a. 每一獨立廠區廢水總排放口不超過兩個。
b. 需清污分流的單位實施了清污分流。
c. 廢水總排放口、廢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出水口均設置了具備便於采樣和流量測定條件的采樣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設置了具備便於采樣的采樣口。
d. 廢水總排放口的采樣口設在廠界處(特殊情況除外)。
e. 符合本要求第4.1,4.2條的重點排污單位的規范化排放口安裝了通過國家產品認證的流量計或在線監測裝置。在線監測儀器應滿足《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T191-2005)等標準的要求。監控數據應實現排污單位,區、縣環保局和市環保局三級聯網。
f.一般整治單位的各廢水采樣口設置了符合標准計量要求的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計量和記錄裝置。
8.1.2 廢氣排放口
a. 所有排氣筒均設置了的采樣孔及采樣平台。采樣孔及采樣平台的設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要求。
b.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了整治。工藝廢氣的排氣筒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4768-1996)的要求,鍋爐房煙囪的數量、高度符合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DB12/151-2003)的要求。
c. 火電廠、熱電廠、供熱鍋爐安裝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應滿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76-2001)和《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1)等標準的要求。監控數據應實現排污單位,區、縣環保局和市環保局三級聯網。
d. 對無組織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加裝了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後通過排氣筒集中排放,並設置有采樣點位。
8.1.3 固體廢物儲存、處置場
a. 一般固體廢物設置了專用儲存、處置場所。
b. 危險廢物設置了防雨、防揚散、防防滲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專用堆放場所。貯存場所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的要求。
8.1.4 固定雜訊排放源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了監測點。
8.1.5 排放口立標
a. 所有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都設置了符合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b.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在距采樣點(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能長久保留。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地面2米。
c.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8.1.5 排放口建檔
a. 使用《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並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
b. 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了排放口管理檔案(也括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
8.2 驗收程序
8.2.1 資料審查
排污單位提供的排放口規范化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基本情況
行業類別、主管部門、企業規模、主要產品、產量、原、輔材料及用量、本單位全年用水、用煤(油)量等。
附圖: 主要產品及原、輔材料表;單位方位及平面布置圖。
B. 主要生產工藝
主要產品生產工藝。
附圖:生產工藝流程圖。
C.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污染物種類、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點源、排放頻率、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污染物處理設施情況。
D. 廢水排放口整治內容
廢水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車間排放口、各類污水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數量、位置;各采樣點、采樣平台設置情況、測流段位置;測流裝置或計量裝置類型、流量計型號、數量、整治時間;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廢水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排放口照片;取樣、用水、排水流程及水平衡圖(需註明各廢水排放口及采樣點、測流段位置)。
E. 廢氣排放口整治內容
a. 鍋爐煙囪及工業廢氣排氣筒數量、高度、泄漏情況;各排氣筒采樣口位置、采樣平台設置情況、整治時間;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b. 無組織廢氣排放的整治方案、整治時間;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廢氣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排放口照片。
F.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內容
固體廢物種類、主要有害物質成份;貯存、堆放場數量、位置、條件;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監測點位照片;固體廢物產生源的主要工藝流程及物料平衡圖。
G. 固定雜訊排放源整治內容
主要固定雜訊源位置;廠界雜訊監測點位置;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 雜訊源平面布置及周圍環境圖、監測點位照片。
H. 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
a. 自動監控設備驗收申請報告、驗收申請表、項目總結、項目資金決算書、有資質的監測單位提供的設備驗收對比測試報告。
b. 設備試運行30日的自動監測匯總列印數據,自動監控設備調試、校準以及檢測等技術資料。
c. 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d. 符合驗收技術規定和要求的其它有關資料。
e. 自動監控設備由第三方社會化運營管理的,排污單位需提供受委託社會化運營單位管理自動監控設備的合同。
I. 排放口規范化檔案
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主證和副證復印件;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情況匯總表;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表。
8.2.2 現場檢查
在區、縣環保局調取排放口規范化整治單位實時監控數據;到排污單位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現場進行檢查。
8.2.3 驗收意見
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結果,形成驗收意見。對驗收不合格的排污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8.3 驗收結果
8.3.1驗收合格的排污單位須將驗收材料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其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設備即可投入正常運行。
8.3.2 對實際未達到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條件的排污單位,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9 排放口規范化設施的管理
9.1 運行管理
9.1.1 排污單位應將規范化排放口的相關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范圍,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放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9.1.2 排污單位應負責排放口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保持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的清晰完整,采樣口及在線監測儀器和設備的正常使用,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9.1.3 在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種類等有變化時,排污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經批准後變更標志牌和登記證相應的內容。
9.2 監督管理
9.2.1 規范化排放口的相關設施(如:計量、監控裝置,標志牌等)屬污染治理設施的組成部分,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9.2.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設置安裝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和塗改。
9.2.3 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閑置和破壞。
⑷ 市政工程知識:馬歇爾試驗步驟及方法有哪些
(1) 按標准擊實法成型馬歇爾試件,其尺寸應符合規范規定,一組試件的數量最少不得少於4個。
(2) 量測試件的直徑及高度。
(3) 按規范規定的方法測定試件的密度、計算有關物理指標。
(4) 將恆溫水槽調節至要求的試驗溫度。
(一) 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
1、將試件置於已達規定溫度的恆溫水槽中保溫。
2、將馬歇爾試驗儀的上下壓頭放入水槽或烘箱中達到同樣溫度。
3、當採用自動馬歇爾試驗儀時,連接好接線。
4、啟動載入設備,使試件承受荷載,載入速度為50±5mm/min。
5、記錄或列印試件的穩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馬歇爾試驗方法: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的不同之處在於,試件在已達規定溫度恆溫水槽中的保溫時間為48h,其餘均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相同。
⑸ 瀝青馬歇爾試驗中vv、vca、vma、vfA是什麼意思
意思分別如下:
1、VV:瀝青混合料試件的空隙率;
2、VMA:瀝青混合料試件的礦料間隙率;
3、VCA:粗集料骨架間隙率;
4、VFA:瀝青混合料試件的有效瀝青飽和度。
馬歇爾試驗的基本概念最早是由密西西比公路局的Bruce Marshall在1939年左右提出的,後經美國陸軍進一步完善。在二戰期間,美國陸軍工程兵團(USCOE)開始評價不同的熱拌瀝青混合料(HMA)設計方法,以用於軍用機場道面設計。
馬歇爾試驗是確定瀝青混合料最佳油石比的試驗。其試驗過程是對試件在規定的溫度和濕度等條件下標准擊實,測定瀝青混合料的穩定度和流值等指標,經一系列計算後,分別繪制出油石比與穩定度、流值、密度、空隙率、飽和度的關系曲線,最後確定出瀝青混合料的最佳油石比。
(5)廢水馬歇爾槽擴展閱讀
一、試驗目的
以進行瀝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設計或瀝青路面施工質量檢驗。浸水馬歇爾穩定試驗供檢驗瀝青混合料受水損害時抵抗剝落的能力時使用,通過測試其水穩定性檢驗配合比設計的可行性。
二、儀器設備
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驗儀、恆溫水槽等。
三、試驗步驟
1、准備工作
(1) 按標准擊實法成型馬歇爾試件,其尺寸應符合規范規定,一組試件的數量最少不得少於4個。
(2) 量測試件的直徑及高度,直徑101.6±0.2mm、十字對稱4個方向量取高度63.5±1.3mm(要求兩側高度差不大於2mm)。
(3) 按規范規定的方法測定試件的密度、計算有關物理指標。
(4) 將恆溫水槽調節至要求的試驗溫度。
(一) 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
1、將試件置於已達規定溫度的恆溫水槽中保溫0.5h。
2、將馬歇爾試驗儀的上下壓頭放入水槽或烘箱中達到同樣溫度。
3、當採用自動馬歇爾試驗儀時,連接好接線。
4、啟動載入設備,使試件承受荷載,載入速度為50±5mm/min。
5、記錄或列印試件的穩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馬歇爾試驗方法: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的不同之處在於,試件在已達規定溫度恆溫水槽中的保溫時間為48h,其餘均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相同。
四、注意事項
1、如標准馬歇爾試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兩側高度差大於2mm時,此試件應作廢。
2、從恆溫水槽中取出試件至測出最大荷載值的時間,不得超過30s。
3、當一組測定值中某個測定值與平均值之差大於標准差的k倍時,該測定值應予舍棄,並以其餘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當試件數目n為3、4、5、6個時,k值分別為1.15、1.46、1.67、1.82。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馬歇爾試驗
⑹ 馬歇爾實驗的目的是:
試驗目的:
以進行瀝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設計或瀝青路面施工質量檢驗。浸水馬歇爾穩定試驗供檢驗瀝青混合料受水損害時抵抗剝落的能力時使用,通過測試其水穩定性檢驗配合比設計的可行性。
注意事項
1、如標准馬歇爾試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兩側高度差大於2mm時,此試件應作廢。
2、從恆溫水槽中取出試件至測出最大荷載值的時間,不得超過30s。
3、當一組測定值中某個測定值與平均值之差大於標准差的k倍時,該測定值應予舍棄,並以其餘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當試件數目n為3、4、5、6個時,k值分別為1.15、1.46、1.67、1.82。
(6)廢水馬歇爾槽擴展閱讀:
作用:
對國際作用:
當今國際上最廣泛應用的設計方法是馬歇爾設計方法和Superpave設計方法 。應該說這二種方法的設計理論和設計指標從本質上來說是相同的,它們共同強調的是瀝青混合料體積性質指標。
它們的根本區別是在於瀝青混合料設計中試件的成型方法。通常認為Superpave試件搓揉成型方法比馬歇爾擊實成型方法更接近瀝青路面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
對我國作用:
我國現行《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40-2004)中規定的設計方法是馬歇爾設計方法。
在「十五」初期,針對江蘇省高速公路瀝青路面使用的所有石料進行了馬歇爾設計方法和Superpave設計方法比較,探討了Superpave設計方法和馬歇爾設計方法的內在聯系和區別。
根據江蘇省現有試驗條件,嘗試了目標配合比採用Superpave設計方法,現場施工控制採用馬歇爾技術指標的方法,為Superpave在我省大面積推廣積累了成功的經驗。
參考資料:網路---馬歇爾試驗
⑺ 馬歇爾試驗的具體操作
1、准備工作
(1) 按標准擊實法成型馬歇爾試件,其尺寸應符合規范規定,一組試件的數量最少不得少於4個。
(2) 量測試件的直徑及高度,直徑101.6±0.2mm、十字對稱4個方向量取高度63.5±1.3mm(要求兩側高度差不大於2mm)。
(3) 按規范規定的方法測定試件的密度、計算有關物理指標。
(4) 將恆溫水槽調節至要求的試驗溫度。
(一) 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
1、將試件置於已達規定溫度的恆溫水槽中保溫0.5h。
2、將馬歇爾試驗儀的上下壓頭放入水槽或烘箱中達到同樣溫度。
3、當採用自動馬歇爾試驗儀時,連接好接線。
4、啟動載入設備,使試件承受荷載,載入速度為50±5mm/min。
5、記錄或列印試件的穩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馬歇爾試驗方法: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的不同之處在於,試件在已達規定溫度恆溫水槽中的保溫時間為48h,其餘均與標准馬歇爾試驗方法相同。 1、如標准馬歇爾試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兩側高度差大於2mm時,此試件應作廢。
2、從恆溫水槽中取出試件至測出最大荷載值的時間,不得超過30s。
3、當一組測定值中某個測定值與平均值之差大於標准差的k倍時,該測定值應予舍棄,並以其餘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當試件數目n為3、4、5、6個時,k值分別為1.15、1.46、1.67、1.82。
⑻ 馬歇爾試驗標准
2.儀器設備操作規程2.1馬歇爾穩定度儀:2.1.1開機預熱十分鍾後,即可開始試驗。2.1.2將測定密度後的試件置於恆溫水槽中至少保持30分鍾。2.1.3將試件夾頭內表面拭凈,在夾頭的導向桿上塗少量機油使之潤滑。2.1.4從水槽中取出試樣放在夾頭上,再將上夾頭相對放在試件上,然後一起放在儀器的托盤中心位置。2.1.5放好試件,按「啟動」鍵,加荷設備開始做加荷操作,當試件受壓時,顯示器顯示試件受壓的加荷過程,當確認達最大壓力時,自動停止加荷並卸載,顯示器顯示「穩定度」及「流值」。2.1.6開起壓頭,取出試件。2.1.7 試驗結束後,一定要將儀器上殘留的水擦乾,以防儀器生銹。2.1.8試驗過程中,對試件要輕拿輕放避免試件受到損壞。2.1.9要佩帶防熱的橡膠手套,以防燙傷。2.2馬歇爾自動擊實儀2.2.1接通電源,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2.2.2設定次數;2.2.3試驗完畢清理儀器,保持整潔。 3.環境條件無具體要求。4.檢測工作程序及樣品處置4.1樣品處置程序委託送樣或現場取樣→樣品編號→樣品區→從待檢樣品區取樣品→試驗室進行樣品試驗/檢測→樣品試驗/檢測完畢→剩餘樣品放入已檢樣品區按規定集中處理→完畢4.2檢測工作程序4.2.1馬歇爾穩定度:准備好試樣並稱重→進行馬歇爾擊實試驗→試件浸水保溫→馬歇爾穩定度試驗→進行原始記錄數據的處理4.2.2浸水馬歇爾試驗:准備好試樣並稱重→進行馬歇爾擊實試驗→試件分組→試件浸水保溫→馬歇爾穩定度試驗→進行原始記錄數據的處理4.2.3真空飽水馬歇爾試驗:准備好試樣並稱重→進行馬歇爾擊實試驗→真空飽水→放入恆溫水浴保溫→馬歇爾穩定度試驗→進行原始記錄數據的處理4.3 操作過程4.3.1試驗准備4.3.1.1採集試樣:試驗數量宜不少於試驗用量的2倍,按現行規范規定馬歇爾試驗、抽提試驗篩分不少於12kg,一般取樣量是20kg,對於仲裁試驗還應保留一份有代表性試樣,直到仲裁結束。取樣時應進行隨機取樣,當以檢查拌和樓為目的時,應從拌和機一次放料的下方或提升斗中取樣,不得多次取樣混合後使用。當評定混合料質量為目的時,必須分幾次取樣,拌和均勻後作為代表性試樣。對熱拌瀝青混合料每次取樣時,都必須用溫度計測量溫度,准確至1℃。①在瀝青混合料拌和廠取樣:在拌和廠取樣時,宜用專用的容器(一次可裝5kg–8kg)裝在拌和機卸料下方,每放一次料去一次樣,順次裝入試樣容器中,每次倒在清潔干凈的平板上,連續幾次取樣,混合均勻,按四分法取樣至足夠數量。②在瀝青混合料運料車上取樣:宜在汽車裝料一半後開出去於汽車車箱內,分別用鐵鍬從不同方向的3個不同高度處取樣,然後混在一起用手鏟適當拌和均勻,取出規定數量。當車到達施工現場後取樣,應在卸掉一半後將車開出去從不同方向的3個不同高度處取樣。宜從3輛不同的車上取樣混合使用。③在道路施工現場取樣:在攤鋪後未碾壓前於攤鋪寬度的兩側1/2-1/3位置處取樣,用鐵鍬將攤鋪層的全部厚度鏟出,但不得將攤鋪層下的其它層料鏟入,每攤鋪一車料取一次樣,連續3車取樣後,混合均勻按四分法至足夠數量。對現場製件的細粒式瀝青混合料,也可在攤鋪機經螺旋撥料桿拌勻的一端一邊前進一邊取樣。④對於乳化瀝青取樣,宜在乳化瀝青破乳水分蒸發後裝袋,對袋裝常溫瀝青混合料亦可直接從儲存的混合料中隨機取樣,取樣袋數不少於3袋,使用時將3袋混合料倒出作適當拌和,按四分法取出規定數量試樣。⑤對於液體瀝青常溫瀝青混合料的取樣,當用汽油稀釋時,必須在溶劑揮發後方可封袋保存。當用煤油或柴油稀釋時,可在取樣後裝袋保存,保存時應特別注意防火安全,其餘與熱拌混合料相同。⑥對於從碾壓成型的路面取樣,隨機選取3個以上不同地點,鑽孔、切割或刨取混合料至全厚度,仔細清除雜物及不屬於一層的混合料,需重新製作試件時,應加熱拌勻按四分法取樣至足夠數量。⑦試樣的保存和處理:熱拌熱鋪瀝青混合料試樣需送至中心試驗室或質量檢測機構做質量評定且二次加熱會影響試驗結果(如車轍試驗)時,必須在取樣後趁高溫立即裝入保溫桶內,送試驗室立即成型試件,試件成型溫度不得底於規定要求。熱混合料需要存放時,可在溫度下降至60℃後裝入塑料編織袋內,扎緊袋口,並宜低溫保存,應防止潮濕、淋雨等,且時間不要太長。⑧在進行瀝青混合料質量檢驗或進行物理力學性質試驗時,由於採集的熱拌混合料試樣溫度下降或稀釋瀝青溶劑揮發結成硬塊已不符合試驗要求時,用烘箱加熱重塑,但只容許加熱一次,不得重復加熱。但烘箱加熱時間不宜超過4h。4.3.1.2對於送樣:當試樣已冷卻結快或系從路上鑽取的芯樣時,應置微波爐或烘箱內加熱(石油瀝青不高於100℃,煤瀝青不高於80℃,使之呈鬆散狀態,但不得用錘打碎)4.3.2成型馬歇爾擊實試件4.3.2.1成型馬歇爾試件:1)確定製作瀝青混合料試件的拌和與壓實溫度(1)測定瀝青的運動粘度,繪制粘溫曲線。當使用石油瀝青時,以運動粘度為(170±20)mm2/s時的溫度為拌和溫度以(280±30)mm2/s時的溫度為壓實溫度。亦可用賽氏粘度計測定賽波特粘度,以(85±10)s時的溫度為拌和溫度;以(140±15)s時的溫度為壓實溫度。當缺乏運動粘度測定條件時,試件的拌和與壓實溫度可下表選用,並根據瀝青品種和標號作適當調整,針入度小、稠度大的瀝青取高限,針入度大、稠度小的瀝青取低限,一般取中值。 瀝青混合料拌和及壓實溫度參考表 瀝青種類拌和溫度(℃)壓實溫度(℃)瀝青種類拌和溫度(℃)壓實溫度(℃)石油瀝青130-160110-130煤瀝青90-12080-110(2)將各種規格的礦料在105℃±5℃的烘箱中烘乾至恆重(一般不少於4-6h)。根據需要,可將粗細集料過篩後,用水沖洗再烘乾備用。(3)分別測定不同粒徑細集料及填料(礦粉)的表觀密度並測定瀝青的密度。(4)將烘乾分級的粗細集料按每個試件設計配比組成要求稱其質量,在一金屬盤上混合均勻。礦粉單獨加熱,置烘箱中預熱至瀝青拌和溫度以上約15℃(石油瀝青通常為163℃)備用。一般按一組試件(每組3-6個)備料,但進行配合比設計時宜一個一個分別備料。(5)將瀝青試樣用電熱套或恆溫烘箱熔化加熱至規定的瀝青混合料拌和溫度備用。(6)用沾有少許黃油的棉紗擦凈試模、套筒及擊實座等,並置於100℃左右烘箱中加熱1h備用。2)混合料拌制(1)將瀝青混合料拌和機預熱至拌和溫度以上10℃左右備用。(2)將每個試件預熱的粗細集料置於拌和機中,用小鏟適當混合後加入需要數量的已加熱至拌和溫度的瀝青。開動拌和機,攪拌1-1.5min,然後暫停拌和,加入單獨加熱的礦粉,繼續拌和均勻為止,並使瀝青混合料保持在要求的拌和溫度范圍內。標準的總拌和時間為3min。3)試件成型 將拌好的瀝青混合料均勻稱取一個試件所需的用量(約1200g)。當一次拌和幾個試件時,宜將其倒入經預熱的金屬盤上,用小鏟拌和均勻分成幾份,分別取用。 從烘箱中取出預熱的試模及套筒,用沾有少許黃油的棉紗擦試套筒、底座及擊實錘底面,將試模裝在底座上(也可墊一張圓形的吸油性小的紙)。按四分法從四個方面用小鏟將混合料鏟入試模中,用插刀沿周邊插搗15次,中間10次。插搗後將瀝青混合料表面整平成凸弧面。 插入溫度計,至混合料中心附近,檢查混合料溫度。 待混合料溫度符合要求的壓實溫度後,將試模連同底座一起放在擊實台上固定(也可在裝好的混合料上墊一張吸油性小的圓紙),再將裝有擊實及導向棒的壓實頭插入試模中,開啟馬達(或人工)將擊實錘從457mm的高度自由落下擊實規定的次數(75、50或35次)。 試件擊實一面後,取下套筒,將試模掉頭,裝上套筒,然後以同樣的方式和次數擊實另一面。 試件擊實結束後,如上下面墊有圓紙,應立即用鑷子取掉,用卡尺量取試件離試模上口的高度,並由此計算試件高度。如高度不符合要求時,試件應作廢,並按下式高速試件的混合料數量,使高度符合(63.5±1.3)mm的要求:式中:q──調整後瀝青混合料用量,g; q0──制備試件的瀝青混合料實際用量,g; h0──制備試件的實際高度,mm。 (7)卸去套筒和底座,將裝有試件的試模橫向放置,冷卻至室溫後,置脫膜機上脫出試件。將試件仔細置於乾燥潔凈的平面上,在室溫下靜置過夜(12h以上)供試驗用。4.3.3試驗步驟:A、馬歇爾穩定度1) 用卡尺(或試件高度測定器)測量試件直徑和高度(如試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要求或兩側高度差大於2mm時,此試件應作廢),並按壓實瀝青混合料物理性質作業指導書的方法測定試件的物理指標。2) 將恆溫水槽(或烘箱)調節至要求的試驗溫度,對粘稠石油瀝青或烘箱養生過的乳化瀝青混合料為60℃±1℃,對煤瀝青混合料為33.8℃±1℃,對空氣養生的乳化瀝青或液體瀝青混合料為25℃±1℃,將試件置於已達規定溫度和恆溫水槽(或烘箱)中保溫30-40min。試件應墊起,離容器底部不小於5cm。3) 馬歇爾試驗儀的上下壓頭放入水槽(或烘箱)中達到同樣溫度,將上下壓頭從水槽(或烘箱)中取出拭乾凈內面。為使上下壓頭滑動自如,可在下壓頭的導棒上塗少量黃油,再將試件取出置於下壓頭上,蓋上上壓頭,然後裝在載入設備上。4) 將流值測定裝置安裝於導棒上,使導向套管輕輕地壓住上壓頭,同時將流值計讀數調零。將穩定度調零。5) 啟動載入設備,使試件受壓,加速速度為(50±5)mm/min。當試驗荷載達到最大值時,儀器自動停止載入,讀取屏幕顯示的荷載讀數和流值讀數(從恆溫水槽中取出試件至測出最大荷載值的時間,不應超過30s)。B、浸水馬歇爾試驗1)試件放入規定溫度的水槽中(60℃)中保溫48h,2)步驟同上述馬歇爾穩定度試驗。C、真空飽水馬歇爾試驗1) 試件先放入真空乾燥器中,關閉進水膠管,開動真空泵,使乾燥器的真空度達到98.3KPa以上,維持15min,然後打開進水膠管,靠負壓進入冷水流使試件全部浸入水中,浸水15min後恢復常壓,取出試件再放入規定的溫度水槽中保溫48h。2) 步驟同上述馬歇爾穩定度試驗。 5.數據處理試驗結果和計算 (1)穩定度及流值由荷載測定裝置讀取的最大值即試樣的穩定度。以kN計。由流值計及位移感測器測定裝置讀取的試件垂直變形,即為試件的流值FL,以0.1mm計。(2)馬歇爾模數試件的馬歇爾模數按下式計算式中:T──試件的馬歇爾模數,kN/mm; MS──試件的穩定度,kN; FL──試件的流值,0.1mm。(3)試件的浸水殘留穩定度按下式計算MSO──試件的浸水殘留穩定度,%MS1──試件浸水48h後的穩定度,kN(4)試件的真空飽水殘留穩定度按下式計算MS』O──試件的真空飽水殘留穩定度,%MS2──試件真空飽水後浸水48h後的穩定度,kN
⑼ 瀝青馬歇爾試驗是檢測什麼的
穩定度和流值。其他指標要附加表干法,才能計算。
瀝青混合料馬歇爾實驗通過對拌合後的瀝青混合料進行擊實,對可以測得試件穩定度、流值。再通過對其體積指標(孔隙率、礦料間隙率)最終可以得到瀝青混合料的級配和瀝青用量是否合適,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試驗段的鋪築~說的比較粗略。
(9)廢水馬歇爾槽擴展閱讀:
馬歇爾實驗全稱「瀝青混合料馬歇爾穩定度及浸水馬歇爾試驗」,是確定瀝青混合料最佳油石比的試驗。以進行瀝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設計或瀝青路面施工質量檢驗。浸水馬歇爾穩定試驗供檢驗瀝青混合料受水損害時抵抗剝落的能力時使用,通過測試其水穩定性檢驗配合比設計的可行性。
1、如標准馬歇爾試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兩側高度差大於2mm時,此試件應作廢。
2、從恆溫水槽中取出試件至測出最大荷載值的時間,不得超過30s。
3、當一組測定值中某個測定值與平均值之差大於標准差的k倍時,該測定值應予舍棄,並以其餘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當試件數目n為3、4、5、6個時,k值分別為1.15、1.46、1.67、1.82。
⑽ 瀝青混合料馬歇爾穩定度試驗:從恆溫水槽中取出試件至測出穩定度、流值的時間不得超過30s。為什麼
保持溫度,恆溫水箱應該是60度吧,瀝青對溫度比較敏感,溫度高,穩定度低,流值大,溫度降低後,穩定度會提高,流值減小,試驗條件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