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對處理每噸污泥的補貼標準是多少
我國各地污泥處置的補貼方式不同,但都是以環保項目能夠長遠可持續的運行為目的。在補貼額度方面,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都以污泥處置方式以及達到的效果為衡量標准。
北京:干化、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補貼越260元/噸。
上海:石洞口項目,採用干化焚燒法方案,補貼約280元/噸。
廣州:污泥處理現有的補貼水平是每噸300元。污泥堆肥成本約為每噸50~100元,焚燒為每噸100~150元,此外還有運輸成本。
浙江湖州:對具有公益性質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80%,其他企業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20%。
重慶:明確主城區按照「干化 填埋 資源化」、遠郊區縣城市按照「資源化 填埋」的思路推進污泥處置。垃圾處理場根據污泥含水率不同(60%至80%之間),以每噸60 至80 元的價格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污泥處理費; 污水處理廠所付污泥處理費全部由市財政補助。
河北:堆肥技術,補貼約150元/噸。
南京:利用污泥干化處理設備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這塊,政府補貼160塊。
(1)污水接收聯單擴展閱讀:
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❷ 污水清運處理五聯單表格樣板
我見過危險廢物處置五聯單的表格,應該是大致相同,只是這類表格都要去當地環保部門領取,然後由廢物產生單位,承運單位及處置單位填寫蓋章,上交
❸ 我公司有兩個生產基地,一處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另一個沒有,將沒有的運到有的處理,環保方面有要求嗎
1、若屬於危廢的話是不允許的,危廢只能交由具備危廢處置資質的公司進行接收。
2、另外你們運輸車輛若沒有運輸資質的話也屬於違法
3、有污水處理設施的水平衡會與環評有出入,查的嚴的話也是違規的
❹ 各位壇友,凡是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的危險廢物轉移是不是都要使用轉移聯單啊依據是什麼謝謝!
嚴格來講,有危廢產生的單位都應該與有資質的單位(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專的企業)屬合作,對廢物進行合理、合法的處理處置,企業在辦理好危廢的報批手續後,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後,就可以依法進行轉移處理了。轉移聯單是危險廢物轉移處理的憑證,依據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是具體有一些廢物,比如說染料包裝桶、活性炭等廢物,可以讓提供給企業的供應商進行回收,就不需要委託有資質的公司轉移,只要出具企業的與供應商的回收協議就可以了.
❺ 船舶污染物接收聯單,這句話用英文怎麼翻譯
Marine pollutant receipt form
❻ 分公司污水拉到總公司處理可以嗎
看當地環保局規定,有些地方是嚴格不許污水或者污泥出廠。
即使可以出廠,也需要做好車輛管理密封和聯單制度,防止隨便找個地方倒了。
❼ 工業廢水委外處理要開轉移聯單么
你的委外處理指的是要槽罐車拉走;還是車間裡面的廢水通過管道排到廢水站要人家處理。如果是前者就必須要開轉移聯單,後者就不用開啦。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❽ 污水處理站的審批手續(詳細)
一、污水處理站工作職責
二、污水處理站職業道德規范
三、污水處理站工作紀版律規定
四、權設備場地管理制度和清掃衛生制度
五、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六、污水處理站設備維修工職責
七、污泥處理工職責范圍
八、污水處理站交接班制度
九、污水處理站班長崗位職責范圍
十、運轉操作工職責范圍
十一、運轉巡查操作規程
十二、水解酸化池的工藝操作規程
十三、曝氣接觸氧化池操作規程
十四、沉澱池操作規程
十五、污泥濃縮池操作規程
十六、污泥脫水機操作規程
十七、羅茨鼓風機操作規程
十八、二氧化氯發生器操作規程
十九、污水處理站水泵操作規程
二十、污水處理站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二十一、污水處理站崗位責任制
二十二、污水處理站安全責任制
二十三、環境風險突發事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