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火法煉鋅是將閃鋅礦(主要成分是ZnS)通過浮選焙燒使它轉化為氧化鋅,再把氧化鋅和焦 炭混合,在鼓
(1)① 2ZnS+3O 2 Na 2 CO 3 +CO 2 ↑+H 2 O;合成氨廠。 (4)22.4a
2. 有色金屬蒸餾行業動態
你好 沒看明白 入行條件 加快結構調整規范鉛鋅行業投資行促進我鉛鋅工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家關律規產業政策制定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 企業布局及規模外部條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擴建鉛鋅礦山、冶煉、再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家產業政策規劃要求符合土利用總體規劃、土供應政策土使用標准規定必須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驗收制度
各要按照態功能區劃要求優化發、重點發區研究確定同區域鉛鋅冶煉產規模總量合理選擇鉛鋅冶煉企業廠址家律、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民政府批准自保護區、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區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區、療養、醫院食品、葯品等環境條件要求高企業周邊1公內新建鉛鋅冶煉項目擴建除環保改造外鉛鋅冶煉項目再鉛鋅企業廠址選擇要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焚燒廠選址原則要求進行
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5萬噸/(含5萬噸);單系列鋅冶煉規模必須達10萬噸/及落實鉛鋅精礦、交通運輸等外部產條件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企業自礦山原料比例達30%允許符合關政策規定企業現產能力通升級改造淘汰落工藝改建單系列鉛熔煉能力達5萬噸/(含5萬噸)、單系列鋅冶煉規模達10萬噸/及
現再鉛企業產准入規模應於10000噸/;改造、擴建再鉛項目規模必須2萬噸/;新建再鉛項目規模必須於5萬噸/鼓勵型優勢鉛冶煉企業並購型再鉛廠與鉛熔煉爐合並處理或者附帶收處理再鉛
采鉛鋅礦資源應遵守《礦產資源》及相關管理規定依申請采礦許證采礦權應嚴格按照批准發利用案進行采嚴禁證勘查采、亂采濫挖破壞浪費資源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鉛鋅礦勘查采礦審批制度按照律規關規定嚴格探礦權、采礦權讓式審批許可權嚴禁越權審批嚴禁整裝礦床割讓 新建鉛鋅礦山低產建設規模低於單體礦3萬噸/(100噸/)服務限必須15型礦山單體礦產建設規模應於30萬噸/(1000噸/)
採用浮選選礦工藝選礦企業處理礦量必須1000噸/
礦山投資項目必須按照《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決定》公布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要求辦理總投資5億元及礦山發項目由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礦山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鉛鋅礦山、冶煉、再利用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35%及
二、 工藝裝備
新建鉛冶煉項目粗鉛冶煉須採用先進具自主知識產權富氧底吹強化熔煉或者富氧頂吹強化熔煉等產效率高、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先進煉鉛工藝雙轉雙吸或其雙吸附制酸系統新建鋅冶煉項目硫化鋅精礦焙燒必須採用硫利用率高、尾氣達標沸騰焙燒工藝;單台沸騰焙燒爐爐床面積必須達109平米及必須配備雙轉雙吸等制酸系統
必須資源綜合利用、余熱收等節能設施煙氣制酸嚴禁採用熱濃酸洗工藝冶煉尾氣余熱收、收塵或尾氣低二氧化硫濃度治理工藝及設備必須滿足家《節約能源》、《清潔產促進》、《環境保護》等律規要求利用火冶金工藝進行冶煉必須密閉條件進行防止害氣體粉塵逸實現組織排放;必須設置尾氣凈化系統、報警系統應急處理裝置利用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必須排放氣體除濕凈化裝置
發展循環經濟支持鉛鋅再資源收利用提高鉛再收企業技術環保水平走規模化、環境友型發展路新建及現再鉛鋅項目廢雜鉛鋅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工藝設備再鉛企業必須整收廢鉛酸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關要求貯存並使用機械化破碎選塑料、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別收、處理破碎程採用水力選必須做水閉路循環使用外泄選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收副產品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熔煉、精煉必須採用際先進短窯設備或等同設備熔煉程加料、放料、精煉鑄錠必須採用機械化操作禁止廢鉛酸蓄電池進行工破碎露環境進行破碎作業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爐建設再鉛、再鋅項目
強化再鋅資源收管理工作集處理收鍍鋅鐵皮及其鍍鋅鋼材效收其鋅、鉛、銻等二金屬鼓勵針收干電池二金屬研發、建廠工作工廠產規模暫設限
新建型鉛鋅礦山要採用適合礦床采技術條件先進采礦盡量採用型設備適提高自化水平選礦須採用浮選工藝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本)》等產業政策規定立即淘汰土燒結盤、簡易高爐、燒結鍋、燒結盤等落式煉鉛工藝及設備及用坩堝爐熔煉再鉛工藝用土製馬弗爐、馬槽爐、橫罐、豎罐等進行原熔煉再簡易冷凝設施收鋅等落式煉鋅或氧化鋅工藝禁止新建燒結機—鼓風爐煉鉛企業2008底前淘汰經改造雖已配備制酸系統尾氣及鉛塵污染仍達環保標准燒結機煉鉛工藝
三、 能源消耗
新建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60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5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120千瓦/噸新建鋅冶煉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7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產析鋅電解直流電耗低於2900千瓦/噸鋅電解電流效率於88%;蒸餾鋅標准煤耗低於1600千克/噸
現鉛冶煉企業:綜合能耗低於6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6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6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121千瓦/噸鉛電解電流效率於95%現鋅冶煉企業:精餾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22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850千克標准煤/噸蒸餾鋅工藝標准煤耗低於1650千克/噸電鋅直流電耗降低3100千瓦/噸電解電流效率於87%現冶煉企業要通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十五末達新建企業能耗水平
新建及現再鉛鋅項目必須節能措施採用先進工藝設備確保符合家能耗標准再鉛冶煉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電耗低於100千瓦/噸鉛
鉛鋅坑采礦山原礦綜合能耗要低於7.1千克標准煤/噸礦、露采礦山鉛鋅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3千克標准煤/噸礦鉛鋅選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4千克標准煤/噸礦礦石耗用電量低於45千瓦/噸
四、 資源綜合利用
新建鉛冶煉項目:總收率達96.5%粗鉛熔煉收率於97%、鉛精煉收率於99%;總硫利用率於95%硫捕集率於99%;水循環利用率達95%新建鋅冶煉項目:冶煉總收率達95%;蒸餾鋅冶煉收率達98%電鋅收率(濕)達95%;總硫利用率於96%硫捕集率於99%;水循環利用率達95%
所鉛鋅冶煉投資項目必須設計價金屬綜合利用建設內容收價伴金屬覆蓋率達95%
現鉛鋅冶煉企業:鉛冶煉總收率達95%粗鉛冶煉收率96%;總硫利用率達94%硫捕集率達96%;水循環利用率90 %鋅冶煉蒸餾鋅總收率達96%精餾鋅總收率達94%電鋅總收率達93%;硫利用率達96%(ISP達94%)硫總捕集率達99%;水循環利用率90 %現鉛鋅冶煉企業通技術改造降低資源消耗十五末達新建企業標准
新建再鉛企業鉛總收率於97%現再鉛企業鉛總收率於95%冶煉棄渣鉛含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於90%
鉛鋅采礦損失率坑采(礦)超10%、露采(露礦)超5%采礦貧化率坑采(礦)超10%、露采(露礦)超4.5%硫化礦選礦鉛金屬實際收率達87%、選礦鋅金屬實際收率達90%混合(難選)礦鉛、鋅金屬收率均85%平均每噸礦石耗用電量低於35千瓦耗用水量低於4噸/噸礦廢水循環利用率於75%禁止建設資源利用率低鉛鋅礦山及選礦廠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采礦權申請應嚴格審查礦產資源發利用案鉛鋅礦實際采礦損失率、貧化率選礦收率低於批准設計標准
五、 環境保護
鉛鋅冶煉及礦山采選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家《工業爐窯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9078-1996)、《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律規、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關要求關標准規定防止鉛冶煉二氧化硫及含鉛粉塵污染及鋅冶煉熱酸浸鋅渣汞、鎘、砷等害重金屬離隨意堆放造污染確保二氧化硫、粉塵達標排放嚴禁鉛鋅冶煉廠廢水重金屬離、苯酚等害物質超標排放待《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鉛鋅工業》發布按新標准執行
鉛鋅冶煉項目原料處理、間物料破碎、熔煉、裝卸等所產粉塵部位均要配備除塵及收處理裝置進行處理並安裝經環保總局指定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自監控系統進行監測
新建及現再鉛鋅項目廢雜鉛鋅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工藝設備確保符合家環保標准關標准規定嚴禁蓄電池破碎廢酸液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排放廢水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熔煉、精煉工序產廢氣必須組織排放送入除塵系統;廢氣排放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熔煉工序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泥渣除塵系統凈化收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廢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害化處理;含鉛量較高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返熔煉爐熔煉;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標准》(GBZ1-2002)《工作場所害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要求;所員工都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並保存記錄企業必須完善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應應急設施裝備;企業應配置完整廢水、廢氣凈化設施並安裝自監控設備再鉛產企業及事收集、利用、處置含鉛危險廢物企業均應依取危險廢物經營許證
根據《華民共環境保護》等關律規所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持證排污(尚未實行排污許證制度區除外)達標排放現鉛鋅采選、冶煉企業必須依實施強制性清潔產審核環保部門現鉛鋅冶煉企業執行環保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達標產企業名單達排放標准或超排污總量企業決定限期治理治理合格應由民政府依決定給予停產或關閉處理
嚴禁礦山企業破壞及污染環境要認真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環保設施三同驗收程序必須嚴格執行土復墾規定履行土復墾義務按照財政部、土資源部、環保總局《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態恢復責任機制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專項用於礦山環境治理態恢復礦山投資項目環保設計必須按照家環保總局關規定《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決定》公布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要求由許可權環保部門組織審查批准露采區必須按照環保水土資源保持要求完礦區環境恢復廢渣、廢水要進行再利用棄渣應進行固化、害化處理,污水全部收利用采採用充填采礦采礦廢石等固體廢棄物、選礦尾砂填采空區,控製表塌陷,保護表環境採用充填采礦礦山允許表位移現象;採用其采礦礦山,表位移程度破壞表植、自景觀、建(構)築物等
六、 安全產與職業危害
鉛鋅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安全產》、《礦山安全》、《職業病防治》等律規規定具備相應安全產職業危害防治條件並建立、健全安全產責任制;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設計、同施工、同投入產使用鉛鋅礦山、鉛鋅冶煉制酸、制氧系統項目及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產使用前要依經安全產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配備符合家關標准勞防護用品配備火災、雷擊、設備故障、機械傷害、體墜落等事故防範設施及安全供電、供水裝置消除毒害物質設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必須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項驗收
鉛鋅礦山企業要依照《安全產許證條例》(務院令第397號)等關規定依取安全產許證事產
七、 監督管理
新建改造鉛鋅礦山、冶煉項目必須符合述准入條件鉛鋅礦山、冶煉項目投資管理、土供應、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必須按照準入條件規定辦理融資手續應符合產業政策准入條件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家環保總局關級審批規定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產業政策現鉛鋅冶煉企業要通技術改造達新建企業資源綜合利用、能耗、環保等面准入條件
新建或改建鉛鋅礦山、冶煉、再利用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投資、土、環保、安全產、勞衛、質檢等行政主管部門關專家組聯合檢查組監督檢查檢查工作要按照準入條件相關要求進行經檢查認未達准入條件投資主管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根據設計要求限期完善關建設內容未依取土或者未按規定條件土使用合同約定使用土未按規定履行土復墾義務或土復墾措施落實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土管理規土使用合同約定予糾處罰責令限期糾且發放土使用權證書;依打擊礦山采各種違行構刑事犯罪移交司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符合環保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根據關律、規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
新建鉛鋅礦山、冶煉、再利用產能力須經關部門驗收合格按照關規定辦理《排污許證》(尚未實行排污許證區除外)企業進行產銷售等經營涉及制酸、制氧系統應按照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品產企業安全產許證》現產企業改擴建產能力經省級關部門驗收合格要按照規定辦理《排污許證》《危險化品產企業安全產許證》等相關手續
各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工業辦環保、工商、安全產、勞衛等關管理執部門要定期本區鉛鋅企業執行准入條件情況進行督查色金屬工業協協助關部門做跟蹤監督工作
符合產業政策准入條件鉛鋅礦山、冶煉、再收新建改造項目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土資源部門辦理用手續環保部門批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金融機構提供授信電力部門依停止供電依撤銷關許證件或責令關閉企業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鉛鋅礦山、冶煉、再鉛鋅收產企業名單實行社監督並進行態管理
八、 附則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華民共境內(港澳台區除外)所類型鉛鋅礦山、冶煉、再利用產企業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利用其裝備改造鉛鋅冶煉設備事冶煉產行
本准入條件涉及家標准若進行修訂則按修訂新標准執行
本准入條件自20073月10起實施由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宏觀調控要求進行修訂
3. 回收有價伴生金屬的覆蓋率須達到95%及以上是什麼意思
沒看明白! 入行條件? 為加快結構調整,規范鉛鋅行業的行為,促進我國鉛鋅工業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一、 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擴建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
各地要按照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優化開發、重點開發的地區研究確定不同區域的鉛鋅冶煉生產規模總量,合理選擇鉛鋅冶煉廠址。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和食品、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也不得擴建除環保改造外的鉛鋅冶煉項目。再生鉛鋅廠址選擇還要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中焚燒廠選址原則要求進行。
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必須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落實鉛鋅精礦、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新建鉛鋅冶煉項目自有礦山原料比例達到30%以上。允許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現有生產能力通過升級改造淘汰落後工藝改建為單系列鉛熔煉能力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
現有再生鉛的生產准入規模應大於10000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在2萬噸/年以上;新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大於5萬噸/年。鼓勵大中型優勢鉛冶煉並購小型再生鉛廠與鉛熔煉爐合並處理或者附帶回收處理再生鉛。
開采鉛鋅礦資源,應遵守《礦產資源法》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申請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嚴禁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和破壞浪費資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鉛鋅礦勘查采礦審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方式和審批許可權,嚴禁越權審批,嚴禁將整裝礦床分割出讓。 新建鉛鋅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不得低於單體礦3萬噸/年(100噸/日),服務年限必須在15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礦生產建設規模應大於30萬噸/年(1000噸/日)。
採用浮選法選礦工藝的選礦處理礦量必須在1000噸/日以上。
礦山項目,必須按照《關於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核准項目目錄要求辦理,總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核准。
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二、 工藝和裝備
新建鉛冶煉項目,粗鉛冶煉須採用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富氧底吹強化熔煉或者富氧頂吹強化熔煉等生產效率高、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煉鉛工藝和雙轉雙吸或其他雙吸附制酸系統。新建鋅冶煉項目,硫化鋅精礦焙燒必須採用硫利用率高、尾氣達標的沸騰焙燒工藝;單台沸騰焙燒爐爐床面積必須達到109平方米及以上,必須配備雙轉雙吸等制酸系統。
必須有資源綜合利用、余熱回收等節能設施。煙氣制酸嚴禁採用熱濃酸洗工藝。冶煉尾氣余熱回收、收塵或尾氣低二氧化硫濃度治理工藝及設備必須滿足國家《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的,必須在密閉條件下進行,防止有害氣體和粉塵逸出,實現有組織排放;必須設置尾氣凈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利用濕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必須有排放氣體除濕凈化裝置。
發展循環經濟,支持鉛鋅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提高鉛再生回收的技術和環保水平,走規模化、環境友好型的發展之路。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再生鉛必須整隻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中的有關要求貯存,並使用機械化破碎分選,將塑料、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分別回收、處理,破碎過程中採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回收副產品。不得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熔煉、精煉必須採用國際先進的短窯設備或等同設備,熔煉過程中加料、放料、精煉鑄錠必須採用機械化操作。禁止對廢鉛酸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進行破碎作業。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建設再生鉛、再生鋅項目。
強化再生鋅資源的回收管理工作,集中處理回收的鍍鋅鐵皮及其他鍍鋅鋼材,有效回收其中的鋅、鉛、銻等二次金屬。鼓勵針對回收干電池中二次金屬的研發、建廠工作,工廠生產規模暫不設限。
新建大中型鉛鋅礦山要採用適合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先進采礦方法,盡量採用大型設備,適當提高自動化水平。選礦須採用浮選工藝。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等產業政策規定,立即淘汰土燒結盤、簡易高爐、燒結鍋、燒結盤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以及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工藝,用土製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還原熔煉再以簡易冷凝設施回收鋅等落後方式煉鋅或氧化鋅的工藝。禁止新建燒結機—鼓風爐煉鉛,在2008年底前淘汰經改造後雖然已配備制酸系統但尾氣及鉛塵污染仍達不到環保標準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三、 能源消耗
新建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60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5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0千瓦時/噸。新建鋅冶煉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7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生產析出鋅電解直流電耗低於2900千瓦時/噸,鋅電解電流效率大於88%;蒸餾鋅標准煤耗低於1600千克/噸。
現有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6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6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6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1千瓦時/噸,鉛電解電流效率大於95%。現有鋅冶煉:精餾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22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850千克標准煤/噸,蒸餾鋅工藝標准煤耗低於1650千克/噸,電鋅直流電耗降低到3100千瓦時/噸以下,電解電流效率大於87%。現有冶煉要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能耗水平。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必須有節能措施,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能耗標准。再生鉛冶煉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電耗低於100千瓦時/噸鉛。
鉛鋅坑采礦山原礦綜合能耗要低於7.1千克標准煤/噸礦、露采礦山鉛鋅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3千克標准煤/噸礦。鉛鋅選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4千克標准煤/噸礦。礦石耗用電量低於45千瓦時/噸。
四、 資源綜合利用
新建鉛冶煉項目:總回收率達到96.5%,粗鉛熔煉回收率大於97%、鉛精煉回收率大於99%;總硫利用率大於95%,硫捕集率大於99%;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新建鋅冶煉項目: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蒸餾鋅冶煉回收率達到98%,電鋅回收率(濕法)達到95%;總硫利用率大於96%,硫捕集率大於99%;水的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所有鉛鋅冶煉項目必須設計有價金屬綜合利用建設內容。回收有價伴生金屬的覆蓋率達到95%。
現有鉛鋅冶煉:鉛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以上,粗鉛冶煉回收率96%以上;總硫利用率達到94%以上,硫捕集率達96%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鋅冶煉蒸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6%,精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4%,電鋅總回收率達到93%以上;硫的利用率達到96%(ISP法達到94%)以上,硫的總捕集率達99%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現有鉛鋅冶煉通過技術改造降低資源消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標准。
新建再生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7%,現有再生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5%,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大於90%。
鉛鋅采礦損失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5%,采礦貧化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4.5%。硫化礦選礦鉛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87%、選礦鋅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90%以上,混合(難選)礦鉛、鋅金屬回收率均在85%以上,平均每噸礦石耗用電量低於35千瓦時,耗用水量低於4噸/噸礦,廢水循環利用率大於75%。禁止建設資源利用率低的鉛鋅礦山及選礦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審批采礦權申請時,應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鉛鋅礦的實際采礦損失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不得低於批準的設計標准。
五、 環境保護
鉛鋅冶煉及礦山采選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有關要求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防止鉛冶煉二氧化硫及含鉛粉塵污染以及鋅冶煉熱酸浸出鋅渣中汞、鎘、砷等有害重金屬離子隨意堆放造成的污染。確保二氧化硫、粉塵達標排放。嚴禁鉛鋅冶煉廠廢水中重金屬離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質超標排放。待《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鉛鋅工業》發布後按新標准執行。
鉛鋅冶煉項目的原料處理、中間物料破碎、熔煉、裝卸等所有產生粉塵部位,均要配備除塵及回收處理裝置進行處理,並安裝經環保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適用性檢測合格的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監測。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環保標准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嚴禁將蓄電池破碎的廢酸液不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中。排放廢水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熔煉、精煉工序產生的廢氣必須有組織排放,送入除塵系統;廢氣排放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熔煉工序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含鉛量較高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返回熔煉爐熔煉;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要求;所有的員工都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並保存記錄。必須有完善的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案及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應配置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並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再生鉛生產,以及從事收集、利用、處置含鉛危險廢物,均應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持證排污(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地區除外),達標排放。現有鉛鋅采選、冶煉必須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環保部門對現有鉛鋅冶煉執行環保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達標生產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准或超過排污總量的決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應由地方人民依法決定給予停產或關閉處理。
嚴禁礦山破壞及污染環境。要認真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程序。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復墾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專項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礦山項目的環保設計,必須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規定和《關於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核准項目目錄要求由有許可權環保部門組織審查批准。露采區必須按照環保和水土資源保持要求完成礦區環境恢復。對廢渣、廢水要進行再利用,棄渣應進行固化、無害化處理,污水全部回收利用。地下開采採用充填采礦法,將采礦廢石等固體廢棄物、選礦尾砂回填采空區,控制地表塌陷,保護地表環境。採用充填采礦法的礦山不允許有地表位移現象;採用其他采礦法的礦山,地表位移程度不得破壞地表植被、自然景觀、建(構)築物等。
六、 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
鉛鋅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條件,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鉛鋅礦山、鉛鋅冶煉制酸、制氧系統項目及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要依法經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火災、雷擊、設備故障、機械傷害、人體墜落等事故防範設施,以及安全供電、供水裝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設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必須通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驗收。
鉛鋅礦山要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令第39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七、 監督管理
新建和改造鉛鋅礦山、冶煉項目必須符合上述准入條件。鉛鋅礦山、冶煉項目的管理、土地供應、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必須按照準入條件的規定辦理,融資手續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環保總局有關分級審批的規定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產業政策的現有鉛鋅冶煉要通過技術改造達到新建在資源綜合利用、能耗、環保等方面的准入條件。
新建或改建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土地、環保、安全生產、勞動衛生、質檢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聯合檢查組監督檢查,檢查工作要按照準入條件相關要求進行。經檢查認為未達到准入條件的,主管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根據設計要求限期完善有關建設內容。對未依法取得土地或者未按規定的條件和土地使用約定使用土地,未按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土地復墾措施不落實的,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和土地使用的約定予以糾正和處罰,責令限期糾正,且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依法打擊礦山開采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
新建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的生產能力,須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的地區除外)後,方可進行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涉及制酸、制氧系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現有生產改擴建的生產能力經省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也要按照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各地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工業辦和環保、工商、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等有關管理和執法部門要定期對本地區鉛鋅執行准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督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跟蹤監督工作。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回收新建和改造項目,管理部門不得備案,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環保部門不得批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金融不得提供授信,電力部門依法停止供電。被依法撤銷有關許可證件或責令關閉的,要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鉛鋅回收生產名單。實行社會監督並進行動態管理。
八、 附則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生產。
本准入條件也適用於利用其他裝備改造成鉛鋅冶煉設備後從事的冶煉生產行為。
本准入條件中涉及的國家標准若進行了修訂,則按修訂後的新標准執行。
本准入條件自2007年3月10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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