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是多少
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质标准:
1、温度。十八到三十五度为正常温度,二十五到三十二度为最适宜生长温度。
2、PH值。六点五到八点五,低于六点五肥效不能正常发挥优势,氨氮、硫化氢等毒性会增大。
3、盐度。百分之零到百分之一,盐分过高会影响淡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
4、氨氮。零到零点零二毫克每升,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零点五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5、硫化氢。零到零点一克每升,过高会损坏鱼、蚌的中枢神经,高于零点五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6、亚硝酸盐。零到零点零二毫克每升,过高会引发出血病,是诱发暴发性疾病的重要因子,高于零点五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7、有效磷。零点二到一毫克每升,低于零点二,水体中的优质藻类生长受到影响。
8、溶解氧。大于等于三毫克每升,小于三毫克每升会影响鱼类的摄食,小于两毫克每升时会出现浮头,小于一毫克每升会出现泛塘,直到大量死亡。
❷ 养殖污水采用什么样的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2)养殖污水氨氮的国家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养殖场污水的主要特征是:
养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即有机物浓度高COD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悬浮物多SS超标数十倍,色度深,并含有大量的细菌,氨氮、有机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冲洗排放时间集中,冲击负荷大。
根据水质特点,先去除悬浮物与色度,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有机物、氨氮、有机磷采用生化处理,因污染物浓度高,从成本及处理效果考虑,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
1污水处理
污水首先经过收集进入格栅,去除大颗粒的悬浮物,然后进入物化反应沉淀池,去除悬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进入厌氧池,主要是将大分子有机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触氧化池内彻底降解。二沉池出水进入清水消毒池,通过消毒达到杀菌效果。
2污泥处理与处置
系统的污泥产生于初沉池、二沉池,主要为有机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压榨后可作为肥料。
❸ 养殖水体中总氨氮不能超过多少
我国渔业水质标准总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 mg/L。
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
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摄食降低,生长减慢,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鱼类对水中氨氮比较敏感,当氨氮含量高时会导致鱼类死亡。急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3)养殖污水氨氮的国家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养殖水体总氨氮的控制及其处理:
投喂高蛋白质饲料、冰鲜肉类或以活鱼为食的精养鱼塘,如螃蟹池、对虾池、乌鳢池、鳜鱼池等,如果在平时养殖管理中投入较多高蛋白的饵料后,新陈代谢产物中氨氮含量过高,影响水产动物摄食生长,使其免疫力降低,极易造成寄生虫或病原微生物感染。
因此,以高蛋白质饲料、冰鲜肉类或以活鱼为食的精养塘,每隔10天~15天施用氨净或池底净1次,及时降解氨氮。
如果通过水质检测,发现池水氨氮含量严重超标时,应及时向池中施用氨净、氧宝,第3天再用肥水素、肥水宝之类泼洒1次,以增加池中活性微生物,促进浮游生物的繁殖生长,增强水体的物质循环能力。
❹ 污水氨氮标准多少正常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❺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为0-0.02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0.5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氨氮对水生动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摄食降低、生长减慢、蜕壳不遂、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急性氨氮中毒危害:水生生物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❻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5mg/L,二级标准25mg/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制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养殖污水氨氮的国家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❼ 氨氮的标准值是多少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❽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每个标准针对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
❾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多少正常,超标的处理方法
在《渔业水质标准》书中规定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mg/L,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离氨,它的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且会随着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所以在水产养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够超过标准含量。
一、水产养殖氨氮标准多少正常
1、在《渔业水质标准》书中规定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mg/L,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离氨,它的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且会随着碱性的增强而增大。
2、氨氮的毒性与池水的pH值以及水温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pH值和水温越高,毒性就越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所以在水产养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够超过标准含量。
3、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两种情况。慢性氨氮中毒现象是摄食降低,生长减慢,急性氨氮中毒现象是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二、水产养殖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
1、每年的养殖结束后,进行清淤干塘,曝晒池底。使用生石灰、漂白粉、强氯精对池底进行消毒,可以去除氨氮。
2、加换曝气的新水,将地下水放进蓄水池曝气并且用菌神、爽水活力源来调节水中的氨氮,然后进行换水。
3、加强投铒的管理,选用优质的蛋白质饲料,避免过量的投喂,提高饲料的能量和利用率。
4、营造良好的水产生态环境,种植一些水生植物 吸收水底的有机物质,降解水中氨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