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
不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是不同的,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5469-85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
其中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法律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条 标准分级:(一)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三)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四)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五)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衍生问题:
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尽可能采用合理流程和设备。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三)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四)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五)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七)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B. 熟食加工厂的污水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对十废水的判断指标共有三个,分别是:物理指标、化学指标、生物指标。
1、标准分级排入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规定。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可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2、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一类污染物和二类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允许排水量,并根据单位建设时间不同执行不同的规定。
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GB8978—2002》
法律依据:《GB8978—2002》全文。
D. 废水排放标准分级
法律分析: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废水排放标准》 第四条 第一款 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E.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F. 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指标为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等。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4.1.2.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G.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最新
工业废水(instrial wastewater )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例如电解盐工业废水中含有汞,重金属冶炼工业废水含铅、镉等各种金属,电镀工业废水中含氰化物和铬等各种重金属,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含酚,农药制造工业废水中含各种农药等。由于工业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有很大危害,因此要开发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并根据废水中污染物成分和浓度,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进行处置后,才可排放。
国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涵盖了各类工业污水排放指标,概括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0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9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8年等最新排放标准。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印染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是混合废水,不同的行业排除的废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样。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
国内所有工业行业废水分类如下:
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焦化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印染废水、纺织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煤化工废水、化工废水、制药废水、石化废水、炼油厂废水、油田废水、食品废水、养殖废水、屠宰废水、电镀废水、印染废水、医药废水、机械加工废水、化纤废水、煤矿废水、酿酒废水、制革废水、矿山废水、选矿废水、海水淡化、循环水处理、钢铁厂废水、木材加工废水、机加工废水、电子废水、半导体废水、玻璃加工废水、乳化液废水、铝加工废水、金属加工废水、焦化废水、纺织废水、玻纤废水、建材废水、陶瓷废水、橡胶废水、光伏废水、垃圾渗滤液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医疗污水、医院废水、船舶废水、养殖废水、石油废水、淀粉废水、电厂脱硫废水、中水回用等工厂废水。
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盐废水、高盐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有机磷废水、放射性废水
H. 废水排放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I.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三级
法律分析:化学需氧量120
生化需氧量3
悬浮物50
动植物油20
石油类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