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污水 > 污水排海采用明渠排放有哪些规定

污水排海采用明渠排放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17 09:39:06

1. 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流要达到什么标准

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2. 向海域排放哪些废水必须遵守有关的限制性规定

�0�2�0�2�0�2�0�2�0�2�0�2�0�2�0�2从陆源向海域排放下列废水,必须遵守有关的限制性的规定: �0�2�0�2�0�2�0�2�0�2�0�2�0�2�0�2第一,低水平放射性废水。所谓低水平放射性废水,是指每升所含放射能少于10(-5)居里的废水。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并非对海洋环境没有危害,而是其危害程度小于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所以不能随意向海域排放,而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措施以后才能向海域排放,如尽量采取槽式方法排放,不得通过稀释方法将超过允许排放限值的废水进行排放,排放口应当远离经济鱼类产卵区、养殖场、盐场、集中取水口、海滨游泳场所等。 �0�2�0�2�0�2�0�2�0�2�0�2�0�2�0�2第二,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所谓不易降解的有机物,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难以被微生物作用发生递降分解的有机化学物质,它们在自然环境中可以长久存在和散发,从而对海洋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含有合成洗涤剂、有机氯农药等化合物的废水,即为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以后,方可向海域排放。所谓重金属,通常是指比重大于5(克/立方厘米),周期表中原子序数大于20的金属元素,如镉、铬、汞等。重金属具有毒性,微生物不能降解,可以通过食物链逐渐富集,进入人体后蓄积在某些器官中,造成慢性中毒。所以含有重金属的废水,也不得随意向海域排放,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 �0�2�0�2�0�2�0�2�0�2�0�2�0�2�0�2第三,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谓病原体,是指传染病原体,包括致病菌、病虫卵、病毒。病原体可以在水体中存活,并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使人生病。因此,含有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得直接向海域排放,而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向海域排放。 �0�2�0�2�0�2�0�2�0�2�0�2�0�2�0�2第四,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所谓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废水,是指含有蛋白质、脂肪、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等耗氧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废水。蛋白质、脂肪、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等耗氧有机物本身一般不具有毒性,也比较容易为微生物分解,但在被微生物分解时,需要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如果消耗溶解氧的速度过快,就会造成溶解氧的缺乏,从而使海水缺氧甚至无氧。当海水处于缺氧状态时,一方面将使鱼类等水生生物因窒息而死亡,另一方面耗氧有机物将由厌氧微生物作不完全分解,释放出硫化氢、氨和甲烷等有毒并有臭味的气体,使水体变成又黑又臭。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入海后,会打乱水体中营养盐的循环调节,造成水生植物和藻类的超常繁殖,加速水体富营养化,最终导致生态平衡被打乱,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因此,向海湾、半封闭海以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只有在确保海湾、半封闭海以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能够消耗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废水的前提下,方可向上述海域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0�2�0�2�0�2�0�2�0�2�0�2�0�2�0�2第五,含热废水。所谓含热废水,是指火力发电厂、核电站、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高温冷却水、冲灰水等温度高于正常海水温度的废水。鱼类等水生生物与人类一样,由于长期生活在一定的特定环境之中,其所能承受的环境变化如海水温度变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一定的范围,只能导致其死亡。因此,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循环利用、搁置降温等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规定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3.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合流排放、合流排放

一、污水按性质分:粪便污水、生活污水、生产污水

二、 排水方式可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

1、分流制:指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生产污水与生产废水在建筑物内分别排至建筑物外。

2、合流制:指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与生产污水与生产废水在建筑物内合流后排至建筑物外

三、 排水系统选择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城市无污水处理厂时,粪便污水一般与生产废水采用分流制排出,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

3、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4、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3)污水排海采用明渠排放有哪些规定扩展阅读:

污水的分类:

1、工业废水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

2、生活污水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

3、商业污水 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2]。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4、表面径流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沿街道和陆地进入地下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

4. 工业废水必须以明渠的形式排放吗环保法有规定吗

工业废水的排放方式,没有必须以明渠形式排放这个规定。

5. 哪些废水可以排到市政排水管道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

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1规定: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5)污水排海采用明渠排放有哪些规定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要求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3、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6.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7. 污水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处)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8)污水排海采用明渠排放有哪些规定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9. 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一些规定,是不是一定要用明渠

排放口必须明渠。环保局要有摄像头监控排放口情况。

10. 污水厂处理尾水排海,有什么具体法规规定吗对于新经济开发区企业中水回用率有具体要求吗

国家对污水处来理厂尾水排放主自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进行监控。

另外你第二个问号说的意思是不是:你们想把你们的出水用作他们企业的回用水?
如果是的话,当然回用水也有相应的规定,具体你可以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阅读全文

与污水排海采用明渠排放有哪些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印染废水中cod排放量是多少 浏览:245
冷干机的滤芯如何拆下来 浏览:552
海尔净水器出水管接口怎么拆 浏览:13
河北水垢漏斗 浏览:689
白云区农村ppp污水项目 浏览:498
安吉尔水壶滤芯怎么拆 浏览:318
电厂化学废水调整及注意事项 浏览:892
什么叫纳米微晶技术净化器 浏览:43
百佳境界净水器如何 浏览:695
甲醇蒸馏塔再沸器的原理 浏览:268
ro膜氯化 浏览:984
洁厕灵能除垢 浏览:459
油烟机净化器的价格多少钱一台 浏览:334
净化器电源怎么测量 浏览:332
wq污水提升泵 浏览:415
污水处理50户需多少立方池 浏览:656
树脂是不是ab胶 浏览:694
减压蒸馏怎么拆 浏览:544
饮水机为什么加热一会就保温 浏览:287
电解法处理污水基于什么原理 浏览: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