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矿泉水的国家标准
中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泉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和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国标"还确定了达到矿泉水标准的界限指标,如锂、锶、锌、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以及溶解性总固体。其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上述成份,即可称为天然矿泉水。
"国标" 还规定了某些元素和化学化合物,放射性物质的限量指标和卫生学指标,以保证饮用者的安全。根据矿泉水的水质成分,一般来说,在界线指标内,所含有益元素,对于偶尔饮用者是起不到实质性的生理或药理效应。
国标修改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真假矿泉水的辨别技巧
1、配料表
市场上的矿泉水分为人工矿泉水和天然矿泉水,人工矿泉水也叫矿物质水,配料表为水和氯化钾、碳酸镁等矿物质食品添加剂;而天然矿泉水配料表多为天然矿物质含量表和水源地介绍等。
不论是人工的还是天然的,水质在阳光下应该是无色清澈透明的,不含杂质,无浑浊或异物漂浮的,即便有少许沉淀物,也应该是干净的矿物质,而不是假冒加工过程中的垃圾。
2、口感、气味
合格或优质的矿泉水应该是无异味杂味,口感好的。虽然因为市场需要,各大企业推出自己不同配方的矿泉水,有点含铅钠较高,略带咸味,有的含钙镁较高略带涩味,有的含二氧化碳较高会有刺激感,但这都是建立在正常口感的基础上。
如果是假水,比如冷开水、自来水、地下水,都不会有很好的口感,甚至会有漂白粉或氯的气味甚至是其他奇怪的味道。
3、包装、标识
包装不仅仅是一个食品合格的标志,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代表。优质的矿泉水多采用无毒的塑料瓶包装,造型美观,做工精细。
而假冒伪劣的商品包装和标识大多比较粗糙,瓶体柔软脆弱,标签破烂,陈旧甚至污迹斑斑,绝对值得怀疑,不可购买。
❷ 怎么检测净水器过滤出来的水
1、检测水中的余氯:先准备余氯测试剂,然后准备两杯15ML水,一杯是净化后的水,一杯是普通的自来水,分别在两杯水中加入2滴的余氯测试剂,水的颜色就会发生变化,余氯测试剂的说明书上有余氯颜色对比卡,按照水的颜色找到对应的颜色图案,就知道余氯的含量了。
2、检测水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影响水质的不仅仅是余氯,更多的是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要检测这些污染是否已被净水器去除,需要用到水质电解器。水的颜色越浅,水质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还可以根据水的颜色与电解水质说明书上颜色对比,判断出水中含哪一种杂质还比较多。
3、TDS值检测:世面上还有一种检测水质的工具-TDS笔,先来了解TDS的概念,TDS即为溶解的固体总量,单位为毫克/升。水中溶解的固体越多,那么水的TDS值就越高,水质也就越差。
(2)纯净水检验报告每批次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工作原理
第一级:PP棉:去除自来水中各种可见物/灰尘及杂质。
第二、三级:前置活性炭:部分低配净水器第三级也为PP棉,炭去除氯和有机杂质。还能吸收水中有机化合物产生的异味、颜色和气味。
第四级:超滤或反渗透膜:膜能够去除水中的细菌、病毒及孢子等物质。
第五级:后置活性炭装置:进一步改善口感,去除异味。
❸ 矿泉水生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水源开采证明:天然泉水,首先要到国土部门跟林业部门办理水源开采证明(水体是否合格要有两年的验证期)
2、生产厂房摆放设备车间 + 空气净化车间 + 品质化验室 + 辅助场地,设备 + 6人以上。
3、生产设备。
4、检验设备及产品标准检验报告、卫生标准许可证、 环保许可证。
5、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6、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齐全后,能够处于试生产状态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处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即“QS证”。
7、招工人(人员健康证)、购买产品包装容器、注册商标等等。
纯净水生产企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复印件一份);
2、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原件一份);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4、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复印件一份);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8、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原件一份);
9、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10、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原件一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