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键设备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0)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3月21日) 教高[2000]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 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学校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校(院)长审批; (4)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的仪器设备,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校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学校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设备的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八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1、学校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主管校(院)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九条 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由学校院、系(所、中心)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部管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对校管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3、教育部每年公布部管仪器设备(03类)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原则自行制定检查所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范围、内容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属于财政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线以下的,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各高校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学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4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⑵ 设备科科长的职责有那些
在处长和主管处长领导下,主持设备科的全面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专和国家的物资工属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及资产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科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组织全科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学为主、服务第一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负责编制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综合平衡经费指标,按照批准的计划配合各使用部门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采购工作。
四、组织安排设备和家具的提运、验收、索赔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计算机管理,按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六、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资产处置等工作;审核仪器设备校内外调配、借用、领用等手续。
七、按照批准的申请报告,负责审核自制设备和改造设备的方案,配合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并做好验收工作。
八、负责全科范围内的“四防”安全及卫生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⑶ 自来水公司各科室长目标责任书怎样写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逐步
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化供水企业的运营机制,增强企业活
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围绕
2012
年供水工作重点,
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目标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挖掘其工作热情,在经营指标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推
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绩效考核体系,使企业不断向制度化、
正规化迈进,打造一个精品和谐的供水企业。
二、共性目标:
(一)公司经济效益总目标
万元
1.
全年实现供水量
万吨,供水产销差率降低
个
百分点;
2.
安装队收入
万元;
3.
水质综合合格率
%
;管网压力合格率
%
;水费回收率
%
;
(二)计划生育工作四率达标
100%
(三)综合治理工作无一例刑事案件
(四)安全供水、优质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
(五)对公司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单位分解目标:
2
1.
供水室:
(
1
)
熟知水厂水泵运行状态及蓄水池水位变化情况,
并
依据供水需求量进行合理调度,确保
24
小时正常供水;
(
2
)
确保年度供水总量,
保证水厂出口压力恒定。
出厂
水压力、管网压力合格率不低于
98%
;
(
3
)
对水厂生产及工艺进行管理,
制定水厂更新改造计
划,在公司批准后牵头组织落实实施;
(
4
)
对水厂、
加压泵站用电单耗严格控制,
综合单耗与
水厂实行捆绑考核;
(
5
)对供水热线电话及时分流,并对处理过程、结果
实施全程追踪,热线电话分流率
100%
,追踪率
100%,
办结率
98%
以上,用户调查满意率
98%
以上;
(
6
)每月组织一次生产调度会,分析供水生产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在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收费队及收费大厅
(
1
)负责新接水户的受理及新接水户资料的汇总传递。
负责用水户更名、变价、撤户等业务受理、手续传递工作,
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时限,保证在规定服务时限内完成各项工
作;
(
2
)认真作好单位户、居民户水费的收缴工作,及时
结帐,办结及时率
100%
;
(
3
)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的相关条款,使用文明用
语,热心周到接待,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维
3
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3
、安装队
(
1
)负责新接水户上网安装,并做好和收费队及收费
大厅的业务对接;
(
2
)切实做好城区管网铺设及抢修工作,保证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3
)做好供水管网的查漏工作,确保正常供水。
四、奖励和处罚:
公司的各项指标完成后,各单位完成各项分解指标,
按照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完不成年度指标或分项指标未完
成,按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条款,经公司研究后给予经济处
罚。
责
任
单
位:
责任人(签字)
:
主管经理(签字)
:
经
理(签字)
: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