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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01-14 03:06:03

Ⅰ 农村小型污水应该怎么处理设施的设置

1、概复念家户村寨;

2、独户治制理、联户治理、整村集、联村整治都实施关键于制宜反切实际高度集;

3、目减少环境污染治理施建设投资运行费用管网集程度垃圾集处理

Ⅱ 农村生活的污水怎么处理

广东巨能环保工告诉你生活污水处理的难题不但是在城市地区,在农村一样存有生活污水处理的难题。我们知道城市污水基本上一定会做特意的处理,那样乡村的污水处理状况是怎样的呢?文中笔者就基本给大伙儿解读下乡村污水处理状况,除此之外笔者以为乡村污水处理应当挑选适合的方法。
乡村污水处理状况,乡村污水都历经处理了吗
现如今伴随着新农村规划的进行,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尽管拥有很显著的改变,但还远远地达不上所有乡村涵盖的水平。且伴随着农药化肥的大批量应用,村民也缺乏了应用传统式肥料及污水灌溉农作物种植的驱动力。在也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厕所改造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室外排出的现象可以说是经常可以看到。
大体上看乡村里边这种生活的污水全是随便排出进入了周边的土壤层及杂草丛,等候着自然环境的处理,也并没有获得非常好的处理,并且也并没有获得非常好地使用。而在一些展不错的乡村,则选用农村沼气池处理,变废为宝。
乡村污水处理应当挑选适合的方法
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处理关键技术多种形式、加工工艺完善,但仅有因时制宜的污水处理关键技术才可以真真正正做到操控乡村水污染的意义。现阶段已有一些成本低、易监管的关键技术,比如使用园林地慢速度渗滤系统处理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理经营规模14.7立方米/天,建设成本仅为3.6万元,并可保持较低的运转花费;选用三段式组成人工湿地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运转和维护费相对性传统式的分散处理工艺可减少2/3;选用人工生态浮床处理乡村污水,对总氮、总磷有不错的除去实际效果,运转维护保养技术要求低。这种关键技术适用人口规模较大、布置密切、污水能集中处理的地域,在污水不容易集中化收集处理的地域要选用灵活的分散处理关键技术,比如选用蒸发罐关键技术处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黑水”部分,基本上不必常常维护保养,而“灰水”则接入庭院式小型湿地。
除此之外还可依据不一样的出水水质规定挑选处理工艺,出水排进封闭水体时,应将氮、磷等营养元素看作关键操控指标值,可挑选新式阶梯性人工湿地、塔式蚯蚓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法等脱氮除磷效果明显的污水处理关键技术,出水排进放水体时,则可适度减少氮、磷的排出规定,可选用漂浮植物塘等加工工艺。在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工工艺挑选方面,不但要考虑处理实际效果、花费,还需要考虑加工工艺的适用性及其关键技术的工程建设是不是存在的问题,仅有那样才可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可以做到正常的整治实际效果和使用年限。

Ⅲ 农村生活污水一般采用哪些污水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包括化粪池、污水净化沼气池、普通曝气池、序批式生物反应器、氧化沟、生物接触氧化池、人工湿地、土地处理和生态塘等。可根据现场水质情况,设备放置要求,排放要求等来确认最终的处理方案

Ⅳ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有哪些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包括化粪池、污水净化沼气池、普通曝气池、序批式生物反应器、氧化沟、生物接触氧化池、人工湿地、土地处理和生态塘等。

根据现场水质情况,排放要求,设备放置要求等确定处理方案·

农村污水处理

Ⅳ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怎么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法(强烈推荐)

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池技术
该技术采用多级自流工艺,适合分散处理生活污水,具有投资省、无运行费用、管理方便等特点。该技术不同于传统的沼气池技术,污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1.用途和功能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是分散处理生活污水的新型构筑物,适用于近期无力修建污水处理厂的农村。生活污水包括厨房炊事用水、沐浴、洗涤用水和冲洗厕所用水,其特点有三:一是冲洗厕所的水中含有粪便,是多种疾病的传染源;二是生活污水浓度低;三是生活污水可降解性较好,适用于厌氧硝化制取沼气。生活污水净化池是根据生活污水的上述特点,把污水厌氧硝化,沉淀过滤等处理技术融于一体而设计的处理装置。
2.池型结构和工作原理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是一个集水压式沼气池、厌氧滤器及兼性厌氧塘于一体的多极折流式消化系统。粪便经格栅去除粗大固体后,再经沉沙池进入前处理区1,在这里粪便进行沼气发酵,并逐步向后流动,生成的污泥悬浮固体在该区的后半部沉降并沿倾斜的池底滑回前部,再与新进入的粪便混合进行沼气发酵。清夜则溢流入前处理区2,在这里与粪便以外的其他生活污水混合,进行沼气发酵,并向后流动经过厌氧滤器部分,附着于填料上生物膜重点细菌将污水进一步进行厌氧硝化,再溢流入后处理池。前处理区1和前处理区2都是经过改进的水压式沼气池,后处理区为三级折流式兼性池,与大气相通,上部装有泡沫过滤板拦截悬浮固体,以提高出水水质。
根据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管道为分流制或合流制,将污水流程分成两种。
Ⅰ合流制
室内污水管道为合流制的污水流程如下:生活污水---->格栅截流井---->沉砂井---->前处理区60%---->后处理区40%---->排出或接好氧处理。
Ⅱ分流制
适用于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分流的污水处理,污水流程如下:其他生活污水---->格栅截留井---->沉砂井---->粪便污水---->格栅截留井---->沉砂井---->前处理区1(40%)---->前处理区2(30%)---->后处理区(30% )---->排放或接好氧处理。
3.工艺参数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依据每天所处理的污水量,污水量按100L/(人•日)左右计算,其中冲洗厕所用水量按20~30L/(人•日)计算,其他生活污水量为70~80L/(人•日)。污水滞留期为2~3天,污泥清掏周期为300天。
4.运行管理
合理设计、可靠施工、精心管理是确保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正常运行的三个主要环节。其中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a.设立生活污水净化池的地方,应实行专业化施工和承包管理,以保证正常运转;b.建立工程档案和管理记录;c.每年清掏污泥一次;d.每4~5年更新聚氨脂过滤泡沫板,每10年更新软填料(半软填料可不更换);e.注意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窒息事故。

二、无动力多级厌氧复合生态处理系统
该技术适用于分散户厨房、洗衣、洗澡等低浓度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尤其适合有地势差异的分散户或2~5联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厌氧生物专家G教授断言,厌氧处理生物技术如果有适合的后处理方法相配合,可以成为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的核心手段,这一模式比传统的集中处理方法更具有可持续性和生命力,尤其适合发展中国家的情况。
1.基本原理
针对我国当前资金短缺、能源不足与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厌氧处理技术是特别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技术。但因为单独的厌氧对氮、磷等营养元素基本上没有去除能力,污水中的氮、磷会使水体富营养化。同时单独的厌氧处理也不能很好地去除病菌,厌氧出水通常情况下不能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因此,单独的厌氧处理还只能作为一种预处理,必须选择合适的后续处理单元。
基于上述背景,针对独户或联户生活污水的处理,基本形成一套成熟的厌氧处理与生态床相结合的处理方法,简称无动力多级厌氧复合生态处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由2~3格厌氧池和1格比表面积较大的砂砾石、细土等为基质的复合生态床组成,其中各池之间靠管道连通,污水在池内停留的时间为5~7天。生活污水经过厌氧处理,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可以沉淀,难降解有机污染物被厌氧微生物转化为小分子有机物。复合生态床表面可种植水生生物。
复合生态床除起到过滤作用外,有机物的床体还能够提高处理效果。一是植物的生长改变生态床的流态,生长的植物根系和茎杆对水流的阻碍作用有利于均匀布水,延长水力停留时间;二是植物的根系创造有利于各种微生物生长的微环境,植物根茎的延伸会在植物根系附近形成有利于硝化作用的好氧微区,同时在远离根系的厌氧区里含有大量可利用的碳源,这又提供了反硝化条件;三是植物生长对各种营养物尤其是硝酸盐氮具有吸收作用。
污水经厌氧“粗”处理后,后续“精”处理单元的负荷相对较小,这样可以节省生态床的占地面积,污水中的悬浮物经厌氧反应器处理后,大部分能被有效地去除,这样也可以防止生态床堵塞。因此,这种组合不但能有效地去除有机物,还能有效解决目前污水处理中难以做到的氮、磷皆能达标的难题。
2.技术流程
无动力多级厌氧复合生态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如下:
污水-污水收集系统(管道)-3格厌氧发酵处理池 复合生态床
工艺说明如下:
(1)污水收集系统
该系统处理对象一般为厨房和洗浴房产生的污水,将下水道等与污水管道之间采用暗槽连接,并在入井口处设一格栅以去除较大的颗粒物。
(2)处理池由厌氧发酵池和复合生态系统床组成,形成一体化结构
厌氧发酵池由3个格组成。厌氧发酵的第1格主要是用来调节水量,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均匀水质和初沉的作用;第2、3格对污水中有机物进行有效降解,有利于复合生态床处理。
处理池总容积的计算
V=Q*T
式中 V-升流池设计容积(m )
Q-预计升流池处理水量(m /h)
T-污水在升流池中停留时间(h)
T一般取为6~7天,V-目前在农村示范成功的池型有3 m 和4.5m 。
(3)复合生态床结构
复合生态床是处理系统中的主要构筑物,是一个或两个渗滤池组合而成的矩形的砖结构物。池内装有沙砾和人工土等基质。
(4)沙砾和人工土的组成和厚度
Ⅰ沙砾层由不同粒径沙砾组成,一般分为3~4层
沙砾采用多孔、比表面积大的无机基质。
Ⅱ人工土的选配
土壤中存在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各种细菌、真菌、放线菌、藻类、原生动物等,是维持土壤、完成生态系统功能中物质和能量转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循环的分解者和转化者。因此,人工土应选择沙、高肥力的耕层壤质土和草炭为原料。人工土的厚度一般为10~20cm。
3.技术特点
该处理系统工艺流程简单,出水水质好,抗冲击能力强,无需采用人工曝气、污泥回流、混合搅拌等措施,也就不存在大型的处理机械和复杂的操作控制系统,所以运行工作极为简单,不需要大量训练有素的操作管理人员,非常适宜目前我国农村迫切需要经济、高效、节能、技术先进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


三、土壤渗滤生态处理系统
该技术为生物-生态组合技术,适用于有土地较少,但土壤条件适宜的农村点。土壤渗滤包括慢速渗滤、快速渗滤两种方法,对于不同的农村可以根据情况选用不同的渗滤方法。
污水就地土壤渗滤处理系统由前期处理化粪池和土壤渗滤两部分耦合而成。
1.工作原理
该系统的基本原理是:生活污水在化粪池中经过沉淀、厌氧处理后,进入分配箱,分流入各土壤渗滤管中,管中流出的污水均匀地向厌氧滤层渗滤,再通过表面张力作用上升,越过厌氧滤层出口堰之后,通过虹吸现象连续地向上层好氧滤层渗透。在上述过程中,水与污染物分离,水被渗滤并通过集水管道收集,污染物通过物理化学吸附被截留在土壤中;碳和氮由于厌氧和好氧过程,一部分被分解为无机碳、无机氮留在土壤中,另一部分变成氮气和二氧化碳散入空气中;磷则被土壤物理化学吸附,截留在土壤中,为草坪或者其他植物所利用。
2.工艺流程
污水-厌氧沼气池-配水池-土壤渗滤处理工艺-集水井-出水
3.工艺特点
土壤渗滤生态处理系统与其他污水处理系统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抗冲击负荷能力强;
(2)出水水质好,对有机物尤其对有机氯化物和氨氮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3)一次性投资小,运行费用低,节省能耗;
(4)在土地处理槽上栽种植物,不但能提高系统净化污水的效率,还可以增强景观效果。
4.存在问题
(1)化粪池的问题
化粪池作为污水土壤渗滤系统的预处理装置,为后续土壤渗滤系统提供污染物浓度较低、生化降解性较高的进水,起着降解污染物和消灭有害细菌的作用,使污水中的粪便得到了一定的无害化处理。目前国内多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浇筑,造价高,密封性差,生化效果差,施工不方便。随着人们使用的化学用品增加,生活污水成分也变得更加复杂,为了提高污水的净化效果,这些化粪池有待改善。
(2)土壤渗滤问题
污水从渗滤管道中流出进入渗滤沟内的土壤中,一部分向地表移动,可达到植物根系,另一部分向下渗滤,污水在这两部分移动时到达哪部分的深度更深一些,关系到渗滤管在土壤中埋藏的深度问题。
(3)温度对系统的影响
由于土壤渗滤生态处理系统中的微生物基本处于天然的环境状态下,随环境温度气候变化而变化。夏季气温高时,微生物活性大;冬季气温低时,微生物的活性大大降低,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大大降低。尤其在北方地区,冬季如何正常运行值得研究。
(4)降水对系统的影响
在进行系统排水设计时必须考虑降水量的影响,以保证及时低将进入系统的降水排出,减少其对水力负荷的影响。
5.发展前景
土壤渗滤生态处理系统是一种适合于处理分散排放生活污水的使用技术,它充分利用了土壤-植物-微生物系统的净化能力,具有不影响地面景观、运行操作管理简单、建设费低、出水水质好等优点。随着我国农村的不断发展,这种污水处理系统可由单纯的“处理型”转化为处理与利用相结合的“利用型”,污水经处理后可用来灌溉等,以缓解农村缺水的问题。

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该如何选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有

  1.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2. 稳定塘生活污水处理技版术

  3. 人工湿地

  4. 土地处权理技术等

在选择处理工艺时,要遵循技术成熟、处理效果稳定,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低,运行管理方便、运转灵活,技术及设备先进、可靠等选择原则。

例如:北方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单一,有较多土地进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可优先考虑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如果有可利用坑塘,也可选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稳定塘处理组合工艺。此外,虽然土地处理技术在国内尚未大面积推广,但鉴于该技术污染物去除效果较好,是一种简单、可靠、实用、低能耗、低花费的小型污水处理系统,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采用该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流程图

我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流程”并不了解,参考下面链接绘制此图回,希望对你能有答帮助,你也可到下面链接看一下:


http://wenku..com/view/81f3a16125c52cc58bd6be93.html

Ⅷ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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