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知识 > 中水回用立项报告方案

中水回用立项报告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27 21:44:10

『壹』 有没有熟悉新疆的。。。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治区也一再要求各级政府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用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来为各族群众和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这几年,乌鲁木齐市逐步在一些职能部门推了行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电子政务。也就是多利用电脑和网络来处理公务,在办事效率上取得了明显的变化。”
春节过后,乌鲁木齐市雅玛里克山街道办事处给辖区内十五个社区开了第一个会议,与往年不同的是,各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们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就参加了会议。这次视频会议从召集到散会,整个过程用了不到一个小时。这在过去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军:“雅马里克山16公里长,分布着15个社区,以前我们例会都要通过会议的方式安排,因为我们最远的社区如果过来可能要一个多小时,如果说会议开多势必在基层、社区工作的时间就要受到影响。”
徐军告诉记者,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街道、服务群众,街道采用电子政务的工作管理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节奏。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军:“现在会议基本上很少开,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电子信件的方式来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社区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跟我们进行交换。”
不仅仅雅玛里克山街道办事处,为了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乌鲁木齐市从200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推行电子政务。近年来,在首府的许多政府部门,都采用了这种新型的开会方式。
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任君:“现在随着信息的高速、快速地发展,我们传统的办公方式和行政职能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要求。电子政务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和新的办公方式,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让公众更加了解政府。”
短短两年间,乌鲁木齐市投入了两千多万元进行信息化网络建设。目前已经在市政府和各区县间建立了政府网络办公的模式。各区县也通过建设将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随着网络的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效果逐渐显现出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府,传统的纸张文件被电子文件所替代的同时,办公效率也大大提高。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辛俊伟:“以往我这个文件制定下来,发下去大概需要2天时间,从印出来到发下去要2天时间,打完电话派人来取,等到送到各部门的负责人手上1天的时间就过完了,等拿到社区手上又要2天的时间,现在在网上都解决了。”
工作效率提高了,办公费用却大大降低。辛主任以文件的发送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辛俊伟:“发一个通知,一张纸的价格是7分钱,制作个版一个版是要8块,我们通常文件要发60分,这样算下来一份文件的成本是2毛,我通常文件要发到10个街道办事处,我就要给每一个办事处打一个电话,整个加下来就将近200个电话,这就是40块钱就是说我正常情况下着一个文件印出来再发下来一张纸就要80块,现在在网上都解决了。”
通过推行电子政务,仅纸张这一块,沙依巴克区政府办公室的花费就从2004年的6万元减少到了去年的1万元。和费用一块降下来的还有人力物力等行政资源成本。现在,借助交警部门的电子警察,沙区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监控室里就可以实现对全区实主干道及附近区域的即时管理。就在记者采访时,就碰巧遇到了这样一幕。
监控人员发现违章乱停车辆,打断采访。记者跟拍监视器。值班员电话通知就近执法中队前去处理。
监控人员:“这是我们沙区政府投资成立的电子监控室,这个电视屏幕墙有20个屏幕组成,它主要监视沙区32个主要街道。”
不到五分钟,行政执法队员就赶到了现场,对这位乱停车的面包车司机进行了处理。
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海江:“我们的领导们都在自己的桌面上看到,我们城区的主要路口。包括我们的市容问题,包括我们的交通问题,治安问题,这样可以马上发现问题去处置,更有效率地去给我们的企业,老百姓提供一个很好的服务。”
电子政务的推行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的改变,它还是一种观念的革新,最终目的就是通过现代化手段来提高服务,让企业和百姓受益。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电子政务建设一直走在全疆的前列。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如今在开发区电子政务网络中,一头连起了开发区内的1543家企业,另一端实现了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网络联通,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一表式网上申报系统就是让企业赞不绝口的一项服务内容。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主管 杨新宇:“我们直接可以进入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给我们的网上申报表系统里面,他把所有该填的表全部都放在网上的服务器上,我们直接把需要填的报表直接点击进去填写相关的报表。以前可能需要2天,现在只需要30分钟,大大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电子政务的信息发布系统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新疆特丰药业自主开发的孕马结合雌激素生物制品就是通过这个网站发布招商信息而找到了更多的合作伙伴。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经理 张伟:“新源县的那个孕马项目在我们一直在高新区做这方面的宣传,现在我们的公司已经成立,而且找我们联系的人非常多,尤其是在招商信息这一块。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大的、集合的平台,极大方便我们信息的收集和采集,我们可以把信息在它这个平台上发布,对招商信息有兴趣的人来了解我们这个企业,既是对我们项目的宣传,也是对我们整个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宣传。”
尽管首府推行的电子政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了这项工作取得的效果,而乌鲁木齐市政府也表示今后将会把电子政务扩展到更多的服务领域当中去。
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办公室 副主任 任君:“电子政务建设也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今后首先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度,要提高认识,其次要加大投入,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量。第三就是通过应用来体现它的效率,提升他的管理能力。”
主持人:“在采访中,无论是在政府部门内部,还是企业当中,我们听到最多的、感受最深的就是效率两个字。的确,在乌鲁木齐市,通过推行电子政务,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的会少了,文件少了,支出和行政成本价降低了,而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却在大大提升。在这增减之间,政府的观念和工作作风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当前,自治区提出要创建效能型政府,建立节约型社会,推行电子政务无疑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当然电子政务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让企业和群众满意,各级政府部门要做的还有很多。好感谢收看,再见。”

2.乌市旧式马桶改造:
摄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水资源作为重要战略资源予以高度重视,十六大又进一步强调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五个统筹”改革目标,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乌鲁木齐市远离海洋,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降水量少、蒸发量高,水资源的形成主要依靠山区降水汇流和冰川融水以及地下水。乌鲁木齐市是全国14个重点缺水城市之一,按现有水资源量计算(11.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750立方米,亩均占有量66.4立方米,可耕地面积亩均占有量1280立方米。但实际可分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500立方米,可耕地亩均占有量只有896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4。如何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怎样最大限度节约水,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合理开发和利用,以适应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一直是自治区、市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关注和研究的重要工作。建立水务局统抓统管

随着深圳、上海等地水务一体化改革的成功,为带动全疆水务一体化工作的开展和推行,2000年自治区水利厅将乌市列为全疆实施水务一体化工作的试点单位。2002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乌市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同年4月16日,乌鲁木齐市水务局正式挂牌。市水务局在承担原水利局的水政、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同时,将原市政工程管理局的城市供水、节水、市政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能,地质矿产煤炭局的地下水开发和利用管理职能一并纳入管理范围。至此,乌鲁木齐市的水资源管理打破了城乡、部门间的界限,确立了城乡供水、节水、排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现了城市与农村、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与水量、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通过不到两年的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与实践,乌鲁木齐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许多可喜的变化、进步和成效。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水务局挂牌只是一个实践新时期治水思路的新起点,要在真正意义上落实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就必须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水务局顺利完成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管理处、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等相关合并单位的业务、行政隶属关系移交后,通过在全局系统开展公开竞争选拔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经过双向选择,8个处室人员全部到位。为完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又成立了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稳步推进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企业改制、各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通过改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各管理体制理顺了,另一方面干部队伍的学习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也增强了。13项规划摸清现状

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务各项工作的龙头,水资源各综合和专项规划既是水务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水务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为夯实基础,水务局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2003年共实施新编、续编的规划项目13个,内容涉及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牧区水资源保障体系、灌区量水设施、山洪灾害防治等多个方面,通过编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全市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其中,《和平渠改造专项规划》、《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克服资料不全,特别是缺乏城区地形资料等困难如期完成。此三项规划将作为指导性文件使乌市的水环城及供排水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这一系列规划按现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总体布局,明确了乌市水务管理近期和中长期发展任务和目标,使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有计划进行,做到建设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标准和规模,目前大西沟水库、乌河分洪工程、和平渠改造、牧区水利试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项目、乌拉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乌河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二期、河西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前期工作都在积极进行中。双管齐下治“水短缺”

乌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是资源性短缺与工程性短缺并存造成的,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也必须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双管齐下”。于是,针对乌市水利基础设施普遍存在骨干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退、调蓄能力差的现状,为提高乌市城市防洪标准和水资源调配能力,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保障城乡用水,市水务局积极开展前期基础工作,加快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2002年10月,东山区石仁子沟水库建设工程完工蓄水;2003年7月,三个山补湖工程实现通水运行;同年9月28日,可使蓄水能力由不足40万方提高到116万方的九家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紧随其后,10月10日,设计总库容为753万立方米、建成后可灌溉面积10万亩的照壁山水库工程开工建设;同时,着力于提高乌市防洪标准和高水高用的控制性枢纽工程大西沟水库及乌鲁木齐河分洪工程,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正加紧前期工作;乌拉泊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工程也已上报国家水利部待审,争取国家投资早日开工建设,乌拉泊水库的清淤方案已在论证当中;城市防洪预警预报系统工程的初步设计也在进一步完善中。2003年6月9日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和平渠改造试点工程,珠江路至广汇桥段主体工程,在当年9月30日水利主体工程完工并试通水,在即将成为市区新景观的同时,更为今后和平渠分步骤改造和城市水利防洪工程与城市环境改造、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提供了有益尝试和宝贵经验。投巨资完善供排水

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乌鲁木齐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乌市供排水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水平,存在不完善、不配套的现状。为加强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近两年市水务局在完成了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石墩子山水厂扩建及其输配水管线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供排水管网,据2003年统计,通过对解放路、胜利路、南湖路等15条主干道路及外环路、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等共计59公里供水管线的新建和改扩建,完成投资额9200万元。在城市巷道改造工程中,完成了96个巷道的39公里供水管道建设,完成投资2427万元。完成了中山西路、安宁渠路排水工程,碱泉街区域排水、水磨沟区域排水工程及全市112条巷道等共计73公里排水管道、1800余座排水检查井的建设,完成工程货币量5000余万元。为解决城市排水出路不畅的问题,完成了古牧地镇3.9公里排水渠、宣仁墩村1.92公里排水渠改建工程。在北郊医院建设中,水务建设者日夜奋战,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供排水管线施工,为确保北郊医院的顺利完工做出了贡献。2003年,市排水管理处还被市政府评为巷道建设先进单位,市自来水公司被评为“亚心之都”杯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化先进单位。水利进城不忘农田

市水务局的成立,有人说是水利进城。但市水务局并没有放松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兴修农田水利,为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创造基础条件。据统计,2003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6021.05万元,其中:国家:2746.1万元,区(县)财政:1136.6万元,群众自筹(含投劳折资):2138.35万元。共完成农村防病改水工程项目10个,解决了1.5万人,6.5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新增膜上灌面积9.58万亩;新增滴灌面积1.207万亩;新建防洪堤坝4.11公里;新修各级防渗渠道108.1公里;维修渠道446.1公里;渠道清淤735.84公里;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524座;新打机井34眼;维修机井345眼;供水到户8.79万亩。

市水务局还以日本协力银行贷款节水灌溉项目为重点,完成了马莲滩、东山区、天牧公司、地窝堡四个节水灌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水利厅评审;农业开发项目板房沟河灌区水利骨干工程经国家农发办批准、正在建设之中;达坂城区阿克苏河流域农业开发水利骨干工程规划和可研报告均已完成,并纳入自治区农发水利骨干工程总体规划。牧区水利试点建设项目乌拉泊牧场三葛庄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经水利厅评审在进一步修改中。板房沟乡万亩饲草基地节水灌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水务局初审并报水利厅审查。乌河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子项目之一——青年渠改建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自治区计委批复,目前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项目完成了乌拉泊水库五道沟小流域可研报告的编制和雅山水土保持可研报告的编制,已争取到自治区水利厅的立项,上报水利部待批。去年节水3千多万吨

水务一体化管理后,节水基础工作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城市节水管理覆盖率大幅提高,目前已有2300多家企事业单位被纳入节水管理范围,比2001年新增了1400家单位。据统计,2003年实现节水3000余万吨,为缓解城市用水紧张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年至2003年两年间,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洗车用水浪费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推动了循环用水设施在洗车行业的应用,并提高了业内的节水意识。同时针对各高校用水管理难度大、浪费用水严重的现象,在新疆大学和新疆高等专科学校进行的定时编程和远红外控制技术,成功地改造原水冲式厕所浪费水严重的状况,两院校合计实现年节水50余万吨。日处理污水36.4万吨

解决水资源紧缺矛盾,一靠节水,二靠污水、洪水资源化。为此,市水务局转变工作思路,从单一行政手段向技术手段转变,向科技节水迈进。污水、洪水资源化已成为下阶段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重要工作。近两年,首先加强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七道湾污水处理厂于2003年4月16日通水试运行,现已将原排入水磨河的污水纳入处理范围;配套红光山区域中水回用1.1公里的绿化输水管道和200立方米的调蓄水池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日处理20万方的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被列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河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有关部门。目前,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6.4万吨/日。随着河东污水厂扩建工程和河西污水厂工程的建成,污水处理能力基本可以满足和解决全市污水处理的需要。对减少水资源及环境污染,优化城市环境,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水平,保障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乌鲁木齐的经济发展提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水务人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水务局局长王魁梧表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水务工作者将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把握好水务发展的历史机遇,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用水,为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

『贰』 大连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政府工作目标与任务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虽然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但从总体上看,今年的经济发展环境将好于去年。特别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国家进一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大连振兴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注入了新动力。我市多年积蓄的能量,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劲。只要我们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把形势判断得更准确一些,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安排得更周密一些,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抓好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在新一轮增长中把握主动,就一定能够在率先全面振兴中大有作为,就一定能够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再创佳绩!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加快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双重历史机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全面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率先全面振兴、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以上,突破5000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减排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实际使用外资、引进内资均增长20%以上,外贸自营出口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
今年市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推进全域城市化,拓宽跨越发展战略空间
实施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是全市上下在振兴发展进程中,对突破资源、空间制约形成的广泛共识,是落实国家战略,拉开发展框架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调结构、扩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施建设区域核心城市规划,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相互促进,打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力引擎。
以全域城市化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按照组团式、链条式发展的思路,沿黄渤两海、沈大和丹大两线拓展城市空间,规划建设“四大组团”,立足现有基础和优势,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定位,加快形成各具功能特色的经济区和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区。主城区组团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企业总部密集的国际商务区、软件和创意产业发达的知识经济聚集区和科教先进、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新市区组团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物流业、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建设航运服务资源聚集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临海临港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宜居新市区。渤海区域城市组团重点发展石化、造船、轴承、重大装备制造、滨海旅游等产业,建设临港产业的新增长极和渤海湾畔新兴城市。黄海区域城市组团重点发展静脉、光伏、新材料、家具制造、海洋水产和旅游度假等产业,建设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国际旅游胜地和区域重要节点城市。
以全域城市化拉动投资、扩大消费。推动制造业布局向北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向北延伸,重大项目和生产要素向北聚集,使新市区和黄渤海组团成为投资的热土。提高全域投资强度,着力引进和建设一批投资额大、拉动力强、影响深远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向5000亿元的目标迈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充分激发全域城市化对促进消费的拉动作用,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城乡市场体系,促进节庆消费,拓展旅游、会展消费,培育消费新热点。深入推进“家电、汽车、农机下乡”和“农超对接”,扩大农村消费。推进市区、新兴城市组团和小城镇三点联动,大力发展县域住宅、商业和工业地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步伐。
(二)着力抓好“三个中心”建设,强化核心城市功能
认真组织实施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全面提升航运中心功能。制定完善港口、经济区、城镇联动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快北黄海港口建设和开发开放步伐,形成黄、渤两海星罗棋布的港口群和贯穿全域的城市带、经济带。推进大窑湾三期码头、长兴岛油码头等重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现代港口集群。加快长兴岛、大连湾疏港路建设,进一步推进跨海通道项目。深化港口管理体制和大连港集团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海港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均增长15%以上。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港航企业,积极开辟新的国际班轮航线。加快机场三期改造,空港旅客吞吐量突破千万人次;推进新机场前期工作。
不断完善物流中心架构。推进大窑湾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内陆干港建设,争取东北海铁联运体系纳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保税区汽车物流城建设,申办建设长兴岛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油品、矿石、粮食、煤炭、冷链、钢材等国际标准化物流基地,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
加快推进金融中心建设。高水平建设人民路和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支持大商所上市期货新品种,建设亚洲期货交易中心。加快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促进驻连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大连银行、百年人寿等金融总部加快全国网络布局。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和直接投资。
(三)着力构建现代产业聚集区,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落实产业振兴规划,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构筑以绿色、低碳经济为方向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聚集区。
做强做大优势产业集群。注重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石化、船舶等产业的优势地位。以建设世界级产业基地为目标,继续推进长兴岛和旅顺船舶基地、核电装备基地、机车产业基地、奇瑞汽车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聚集,培育建设开发区石化、开发区和保税区汽车、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花园口新材料等10个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松木岛化工、三十里堡船舶配套等10个产值200—500亿元的产业集群。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及生物等新兴产业。加快英特尔芯片、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建设,实施大连检测科技园、高新区欧力士服务外包基地、开发区和瓦房店光电等一批新兴产业项目和示范工程,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物流、商贸、金融、旅游等高附加值服务业。借助夏季达沃斯年会品牌效应,发展以星海湾、钻石海湾、金石滩和长海为基地的会议经济。推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城区经济发展。编制黄渤海旅游经济圈发展规划,重点推进金渤海岸、长山群岛、三山岛、旅顺阳光海岸、瓦房店龙门和驼山、普兰店安波、庄河步云山等旅游度假区建设。加快小窑湾国际商务中心区、西城国际旅游商务区、体育新城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和高新区万达广场、动漫走廊、鲍鱼湾文化影视等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大型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完善企业与在连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国家级新能源、数控机床等创新基地,加快区校一体化进程。高标准规划建设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推进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和都市科技园建设。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培育自主品牌。推进开放式创新,大力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并购科技型创新企业。发挥“海外学子创业周”、欧美同学会大连报国基地作用,办好“软交会”、“专交会”,集聚高端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
(四)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与动力
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加快形成有利于提升核心地位和龙头作用的体制机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扩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覆盖范围。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放宽领域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切实加强政策指导、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
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措施。改革公共财力配置方式,建立健全以项目决定资金投入的立项、审批、拨付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规范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市农村商业银行,新设5家中小银行和15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全域城市化的需要,探索建立适应功能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的区域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搞好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甘井子区推进综合配套和普兰店区域管理体制改革。
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先导区的拉动作用,创新招商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抓好钻石海湾、普兰店湾、瓦房店沿海经济区、庄河临港经济区、旅顺绿色经济区、三十里堡等区域招商,形成新一轮项目引进高潮。加强对内招商,深化与国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项目。
完善稳外需、保份额、促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提高通关效率。调整外贸结构,培育国家级产品出口基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出口恢复性增长。
(五)着力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使县域经济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保持县域经济良好发展态势。加快发展县域工业,做强做大一批主业突出、关联性强的优势产业集群。着力抓好布局在县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推动重点产业园区加速发展。加快县域商贸、旅游、物流和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大县域农贸市场、生产生活资料等专业市场及中心乡镇超市建设力度,健全市场体系。落实“三农”优惠政策,增加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比重,支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坚持全域城市化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并重,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工农相辅、集约发展的新格局。做强做优渔业、畜牧、水果、蔬菜和花卉业,推广国际标准,开拓国际市场。新发展设施农业11万亩、畜牧业标准饲养小区100处、标准化优质果园30万亩。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高标准创建一批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连国际花卉中心。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
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依托现有城镇和产业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分层次、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不同特色的城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增强城镇的集聚效应。推进新农村建设“六化”工程,抓好农村新社区和新村庄建设,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农村生态移民1000户。
(六)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加快建设“绿色大连”
围绕建设国际知名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努力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建设高度融合的绿色发展之路。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体育中心、铁路大连北站、京大客运专线、丹大铁路、202路轨道延伸线、庄盖路、振连路等工程建设,启动长海机场扩建和跨海大桥、金州至普兰店快轨工程。推进红沿河核电二期前期工作。拓宽改造联合路、胜利路东段和解放路南段,开工建设西部通道南段立交桥等工程,下大气力促进道路畅通。
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完成滨海大道二期等十大重点绿化美化工程,推进西城、大连湾、大黑山森林公园和英歌石植物园、西山公园建设,实施老虎滩、傅家庄等滨海公园升级改造。城乡植树1亿株,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加大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搞好海洋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城乡新型垃圾除运体系和生活污水处理体系。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制定产业能效指南,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继续抓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搞好建筑节能。发展循环经济,培育静脉产业。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办与监管。启动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完成废水不达标重点企业的治理整改,统一治理电镀企业污染。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拆炉并网工程。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全新标准、全域覆盖、全面考核”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改变建设工地混乱状况,修缮建筑立面、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基本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实施居民小区规范化管理,维修治理背街小巷,为广大市民创造井然有序、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七)着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着眼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建设和谐大连。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做好教育资源布局规划与调整,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扩建市第十一中学、第二中学,新建大连市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筹建大连市职业教育基地,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发展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远程教育。支持在连高校加快发展。
全面落实医改任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建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改造市结核病医院。新农合最低年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16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卫生信息化应用水平。科学规划人口布局,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搞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快国际会议中心、人民剧场、现代博物馆、汉墓博物馆、贝壳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和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数字图书馆“一卡通”工程。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提高竞技体育水平,重塑大连足球等优势项目的强者形象,做好参加省运会和备战全国城运会各项工作。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中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创建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防震减灾和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全市综合减灾能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设食品安全城市。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第十届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大信访”、“大调解”体制机制,实施联合接访,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治安防范综合治理社会化。
继续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人防、气象、档案、新闻出版、双拥共建以及民兵和预备役等工作。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扎实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全市筹集资金50亿元,为人民群众办好15件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出台创业指导实施意见,加快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立中国(大连)创业者实训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实名制就业16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深入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培训各类人员7万人。加强人才储备,保持各级政府储备人才2000人以上。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出台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出台城乡居民普惠性临时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启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规划,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建立亿元慈善基金长效救援机制,扩大慈善救助规模。扎实开展农村定点帮扶工作。
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和创业租赁房建设,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安排经济适用房8000户,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惠及面。加强监管调控,规范交易、租赁、置换等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强化公共服务。继续抓好城建“五个一”工程。加快三道沟净水厂改扩建,一次性完成185公里城市供水旧管网改造,新建农村安全自来水工程95项、解决10万人饮水安全。加大煤气管网建设力度,分两年完成300公里旧煤气管网改造工程,解决煤气配套历史遗留问题。开辟、延伸、延时8条公交线路。继续做好农村客运线路集约化改造。深入实施早餐工程和菜篮子便利工程。完善城乡蔬菜、粮食市场体系,努力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九)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我们必须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始终保持发展激情。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必须胸怀大局、目标高远,切实增强勇立潮头、跨越发展的信心,真正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采取超常举措,务求干则必成,努力抢占新一轮发展的制高点;必须锐意创新、开拓进取,用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科学谋划大连未来发展,不断开创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和改进“一站式”服务,市级审批项目网上审批达到100%。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服务效率。强化政务督查、效能监察和绩效考评,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和舆论监督,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科学发展的政绩观,决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努力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发扬曹连新精神,锲而不舍,艰苦奋斗,攻坚克难,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深入抓好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运行。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努力消除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大连已经进入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时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大连市委的领导下,满怀发展激情,焕发昂扬斗志,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加快率先全面振兴、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叁』 萧山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09年政府工作回顾

2009年,在异常困难的经济形势下,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迎难而上,奋力攻坚,克服了种种困难,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044.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可比价),人均生产总值达1.26万美元。财政总收入137.0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9.53亿元,分别增长8.1%和10.1%。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例为4.2∶ 62.4∶ 33.4,增加值分别增长5.5%、7.9%和15%。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220.45亿元,增长19.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7.69亿元,增长16.8%。
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化率达到66.4%,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60.78平方公里。市政和交通道路总里程2510.6公里,公交普及率100%,自来水覆盖率98.7%,中心城区污水纳管率90.2%。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12%,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3%。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增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390元,分别增长10.5%和10.8%,高于GDP增幅。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余额703.59亿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33.83平方米和75.09平方米,汽车保有量18.6万辆。
实现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3404.38亿元,增长5.8%;自营出口56.2亿美元,下降16.5%。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两项指标未实现年初人代会提出的目标,但均处于省市领先地位。
一年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1.及时有效采取一系列措施,经济企稳回升势头不断巩固。
创设有效载体为企业送温暖。建立重大工业问题协调例会机制,开展向千家企业送温暖专项活动,提升企业家信心指数。扎实开展项目推进月、半年目标竞赛月、企业服务月活动。取消、暂停、降低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76项共计1.09亿元。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2.1亿元,发放稳定就业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1.45亿元。财政扶持企业资金3.6亿元。成立区法律服务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律师为企业上门服务。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家素质。
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拓市场。安排1亿元资金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举办和承办中国国际化纤会议、药店博览会、网货交易会、羽博会暨首届萧山国际羽绒节、动漫节等重大节庆会展活动,进一步打响华东会客厅品牌。支持和帮助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销活动。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立区文创办,推进区文化创意中心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拓展网上市场,新增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1397家。开展扩内需、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举办首届购物节,实施政府消费资助6350万元,发放各类消费券4800万元。落实汽车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实现销售额2.47亿元,补助资金2887.3万元。旅游业率先回暖,举办首届萧山国际旅游节,湘湖景区功能配套及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083.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8亿元。
拓宽多种渠道保障发展要素。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重点关注企业资金链,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累计使用65亿元,率先发行6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实行区百强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开展金融仓储试点工作,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新增上市企业2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633.22亿元,增长37.8%。强化用地保障,筹措各类用地指标2.78万亩,实施土地开发整理5287亩,新增耕地4237亩,盘活存量土地2031亩,建设标准厂房145万平方米。收储经营性土地7100亩,出让2658亩,成交金额122.5亿元;工业用地挂牌出让6062亩,增长20.7%。土地出让金收缴率达100%。积极开展四类项目规划修改和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化创业环境,加快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鼓励大学生和海外留学人员来萧创业。
2.逆势而上促产业转型,可持续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制定九大产业升级培育规划,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技改扶持力度。出台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吉奥星旺顺利下线,实现整车制造零的突破,青年莲花轿车、东风裕隆和万向新能源汽车项目进展顺利。深化四大科技行动,新增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4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4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18家,授权专利1755件,其中发明专利66件。高新技术产业完成销售产值453.8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556.71亿元,产值率16.2%。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行业标准2项,新增国家级标准化委员会2个、中国驰名商标8件、省级名牌产品13只。14家企业进入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28家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11家企业被列为全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完善工业功能区政策,促进产业集聚,化纤纺织产业基地列入省级现代化产业集群试点,河上镇被命名为中国包装名镇。五大农业发展良好,粮食生产保持稳定,农业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农业发展大厦开工建设,新建区外基地7万亩,累计225万亩,新增区外农产品销售窗口5家,累计225家。
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9.72亿元,增长15.2%,其中工业投资183.35亿元,服务业投资193.22亿元,分别增长12%和26.2%。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74个。新兴产业投资明显增加,机械汽配行业完成投资28.04亿元,增长31.4%。15个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606万元,42个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申通快递华东分拨中心、三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银隆世贸中心建成开业,新农都物流中心奠基。旅游1010工程18个项目开工建设,投入资金62.7亿元。完成房地产销售额141.52亿元,增长113.4%,实现建筑业产值697.22亿元,增长20.4%。
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创新招商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联络处,发挥驻点招商优势。在台湾等地举办产业环境推介会等大型招商活动,与台湾产业界在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等领域签订了10个框架协议。实际利用外资7.73亿美元,继续位居全省区(县、市)首位,到位市外内资45.61亿元。引进日立等3家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兵器集团等一批央企。国际创业中心被列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外贸扶持资金从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出口降幅收窄。新核准境外投资项目12个,境外总投资5674.88万美元,境外工程承包劳务营业额2.86亿美元。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印染、羽绒企业中水回用量达8万吨/日,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09个,总投资3.65亿元,7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太阳能阳光屋顶计划和LED十城万盏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截污工程投资4.1亿元,新建区镇两级干管103公里、泵站19座。市级工业污染源核查抽测和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均达到80%以上。投资2.9亿元完成12家热电企业脱硫,非电锅炉脱硫整治有序推进。生态区建设和创模复检工作扎实开展,新增2个省级生态镇,实现市级以上生态镇街全覆盖。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COD排放标准提高到100mg/L,实现稳定排放。污泥处置水平全省领先。殡葬改革成效显著。
3.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深化。
新城和组团建设有序推进。大江东新城建设实现新突破,发展战略规划和概念性规划编制完成,顺利实现撤镇设街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组建。江东大道一期、红十五线三期、梅林大道北伸建成通车,机场公路、江东大道二期、钱江大道等开工建设。西气东输二干线线位基本确定,杭州湾2000吨级实验性临时码头前期工作有序开展。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新城)实际利用外资3.01亿美元,到位市外内资8.85亿元,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93亿元,财政收入30.13亿元,增长38.4%。引进世界500强瑞士ABB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娃哈哈营销中心、中国移动TD产业园基地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江东国家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成功。编制完成江东新城概念性规划。江东二期征迁顺利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共实现投入7.1亿元。临江新城实现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103.8亿元,增长29.9%;工业性投入36亿元,增长25.1%;实际利用外资7361万美元,增长43.1%。引进三一重工、东风商务车等一批重大项目。新城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新增道路14.7公里,临江商贸城、安置房三期建成,科技文化中心、安置房四期等项目开工建设。空港新城概念性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易址项目获批,并完成征迁。机场一期噪声区处理、义南横河改线前期征迁工作平稳完成。前进工业园区完成启动区二纵二横道路建设,总投资73亿元的11个工业项目落户,安置房建设完成。钱江世纪城控规获批,征迁任务提前完成,建成安置小区23.42万平方米,奥体博览城开工建设,外环西路、振宁路西伸等3条道路建成通车。湘湖新城概念性规划编制完成,二期征迁与土地收储加快推进,二路六线一堤等基础设施开工建设,二址一村景点建成开放。组团“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路网交通日趋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
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完成《萧山区综合交通规划》、《机场路城市经济带概念性规划》等15项规划。“12881”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时代大道、外环南路三期等10个项目建成通车,通城大道等快速路网征迁启动。浦阳互通、渔浦大桥等一批南部交通基础设施竣工。建成道路50.7公里,完成区本级投资49.5亿元。杭甬客专征迁基本完成,杭长客专、越江隧道、杭黄客专线型得到优化,白鹿塘货场完成前期报批手续。铁路萧山站升格为杭州南站,顺利承接杭州东站过渡任务。地铁1号线完成征迁,2号线征迁工作稳步推进,累计5个站点开工。完成电网投资8.3亿元,新增电力主网变电容量126万千伏安、送电线路110公里。江东水厂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40%。实施楼塔溪、进化溪二期、径游江一期单边总长33.46公里溪流整治。完成9座山塘水库除险加固、30座农村桥梁改造。西水东引配套工程进展顺利。水利建设获省“大禹杯”金奖。
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制定实施城市管理三年接轨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城市管理、户外广告、亮灯、环卫四个专项规划。数字城管一期工程试运行。实施城区停车新政,整合扩大停车资源,新增停车泊位1538个。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巩固“四小车”整治成果。新组建3个城管执法中队,执法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5%。完成城区8座公厕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最清洁城乡”工作。社区建设不断加强,出台加强转制社区建设和管理扶持政策,城厢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
城市有机更新步伐加快。城区畅通工程2009年行动计划基本完成。公交线路不断优化,设施日趋完善。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顺利推进。建成道路两侧生态带73.2公里。新增城市绿地253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3%。姚江河、罗婆桥横河整治基本完成,北塘河整治有序开展。加强城区地下管线经营管理。完成何家弄等4条支小路整治和育才路与金城路等2个交叉口改造。城区“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扎实推进。拆违控违力度不断加大,共拆除违法建筑51.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新违建12.1万平方米,历年违建39.5万平方米。
新农村建设更加深入。健全完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三年行动计划。“村企共建”实现村村全覆盖,到位资金3526万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1.67万亩。新增股份经济联合社44家、省级无公害基地31家、市级以上星级合作社6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筹资额380万元。落实债务管理责任制,农户集资款化解率达100%。新创农村示范村9个、农村整治村50个。浦阳桃北新村通过全国农村首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验收。“星光老年之家”实现行政村全覆盖,150个村建成村级社区服务中心。38个村完成新农村电气化改造。完成农民素质培训4.12万人次,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62万人,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全面开展。
4.更加关注民生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加强。
就业和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效开展劳资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净增职工养老保险4.51万人、医疗保险4.19万人、工伤保险4.54万人、失业保险2.16万人、生育保险2.18万人。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度提高到360元,参合人数达80.92万人。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00元和300元,为1.1万户低保户发放低保金5037万元。70-8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到80元,4万余老年人共获补助金4200万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4.7%。对300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出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和部分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办法。区老年颐乐园列入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新建慈善分会6个,新增企业留本冠名基金8140万元。
教育文体卫生等事业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素质教育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银河小学、汇宇小学投入使用,湘湖小学、城南初中迁建完成选址。启动学前教育创强工程。扩大教育资助范围,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资助券。博物馆新馆、跨湖桥遗址博物馆建成开放,档案新馆完成建设。全国首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基地落户萧山。《萧山年鉴》获全国一等奖,《萧山市志》第一卷出版。举办区第八届文化艺术节等文化活动,承办全国技巧啦啦操锦标赛和全国女排联赛等体育赛事。2个镇街创建成为省体育强镇。5个项目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推进农村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区一医院门诊综合楼、区二医院改扩建工程基本完成,区三医院一期、区中医院改扩建工程有序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新创建卫生强镇街6个。出台计生“三免一减”政策,开建区优生两免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率99%,人口自然增长率2.63%。,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第一阶段任务,宗教形势保持稳定。
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坚持区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国庆60周年期间安保信访稳定目标。深入推进社会治安整治、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和“四打两整治”专项斗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刑事发案、命案和“两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分别下降1.37%、15.63%和12.73%。200人以上企业均组建调解委员会,成立全国首个农村“和事佬”协会。深化普法宣传,加强法律援助,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成避灾场所95个。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分别下降6.35%、4.4%、7.75%和18%。工矿企业无较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道路隐患点段治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平稳。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率先在全省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监管网络镇街全覆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创建3个食品安全示范镇街,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深入推进。
十件实事顺利完成。完成城区失管房改善和老小区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年度计划。区第四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开工;3家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12家在建;建成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196家,在建84家。完成西门等3家农贸市场改造,区属国有农贸市场改造全部完成,56家镇街级农贸市场改造启动。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萧绍区域(萧山片)印染化工行业污染整治通过省政府验收;南片截污纳管一期工程扎实推进,完成总工程量的70%,建成泵站2座,3座泵站开工建设,埋设管线12公里。净增各类养老保险参保人员6.93万人。完成西入城口、金鸡路北伸等15项地铁2号线替代道路工程建设。人才大厦开工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工程竣工。王有史地块及三组团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11.43万平方米房屋结顶;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781户,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帮扶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就业1175人,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4239元,增长14%。完成通惠路等11条城区道路架空线“上改下”整治。
5.全面加强民主法制,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升。
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定期向区人大报告、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31件、政协提案291件,办结率100%。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8.17万件人次。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视频直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中国加拿大社会统计合作调查。建立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价格监管。
行政效能建设扎实推进。实施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估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大力推进投资项目代办制,全年受理代办项目407个,投资总额250.6亿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企业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承诺时间上限从原160天压缩到110天以内,新增48个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入办事服务中心,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完成招投标各类交易1693项,成交额266.63亿元。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强化纠风工作,提高廉政水平。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机关公务日常开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推进。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及专项资金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进一步加强。援助青川工程基本完成。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老龄委、关工委开展工作,外事、侨务、民族、台湾事务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2009年我们面临的形势纷繁复杂,遇到的困难前所未有,为此,我们积极谋划,全力应对。一是必须坚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企稳回升不动摇。我们始终坚持率先转危为机的目标,主攻工业、决战工业、稳定工业,采取果断措施,营造发展氛围,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实施产业升级培育规划,实现转负为正。我们始终坚持投资、消费和出口拉动不动摇,出台拓市场举措,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化解企业困难,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回升向好趋势不断巩固。二是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城市化进程不动摇。我们始终围绕“加快城市化、带动新发展”战略,大江东新城取得突破性进展,组团发展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化,城乡统筹发展进入快车道。我们始终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全力实施“12881”工程,强化城市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动摇。我们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就业新政,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构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环境质量,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我们始终把维护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保障,深入开展“平安萧山”创建,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谐社会的基础不断稳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在各个领域辛勤劳动的全区人民,向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向驻萧部队、在萧各直属单位,向老干部、外来工作者和所有关心支持萧山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部分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经营困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难度仍然较大。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城区“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步伐需要继续加快,城区交通“两难”问题仍比较突出。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财务不够规范等现象值得重视,新农村建设需要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不少问题尚待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政府依法行政及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肆』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条例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12月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
第三条 流域水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鼓励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六条 省、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批准在省内有关社会经济区域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负责该区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行政、工业、建设、交通、卫生计生、农业、畜牧、林业、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并负有保护流域水环境的义务。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人民群众担任环保监督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生产或者试生产;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条 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当保证该设施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运行的,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地区或者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选址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施工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排污申报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能够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三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能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二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省、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流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省、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设立标志,安装污水自动计量和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装置,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需要安装污水自动计量和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装置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安装时限,由省、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公布。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环境信息化管理的资金投入,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化管理机构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造纸、医药、化工、酿造、石油开采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存贮、运输过程中水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储备事故防范应急物资,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流域内氧化塘、污水储存设施、贮灰场、尾矿坝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所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可以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封存、扣押相关证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 跨界协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保证出界江河或者进入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水环境质量功能要求。
第二十四条 流域实行跨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监测网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确定。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江河、湖泊、水库跨市(地)界(以下统称市界)处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监测断面水质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江河、湖泊、水库跨县(市、区)界处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并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监测断面的设置应当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流域内河流上的大型控制性水利工程,应当兼顾下游水环境质量,制定防污调控方案,确定坝下枯水期最小放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确保流域生态环境需要。
流域内新建水利工程设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松花江干流水文情势、水环境质量和水生生态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六条 跨市界上下游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机制,协同日常监测、预警、检查,并互通情况,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
第二十七条 跨市界流域的上游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对跨界断面水质产生影响或者可能造成水质超标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询相邻的下游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相邻的上下游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跨市界流域的上下游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商制度,下游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汛期前主动召集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并商讨跨行政区界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上游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跨市界流域相邻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互通水污染防治情况。
上游地区发生污染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和水量、水质、水文等出现异常时,上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下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并对重点污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下游地区发生水质恶化或者污染事故并确认是上游来水所致的,应当及时通报上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上游地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并向下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 跨市界流域相邻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对两地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预防跨界水污染事故发生,并互相通报界内河流断面监测报告和检查整改情况。
第三十一条 发生跨市界流域的水污染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协助相邻地区共同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
第三十二条 跨市界流域的水污染纠纷,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四章 预防和治理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服务、运输和产品使用过程中,对水体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三十四条 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以及建设地下工程和污水输送渠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可能对流域产生污染的活动:
(一)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和设备;
(三)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五)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六)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质的可溶性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七)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八)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九)向水体排放、倾倒未经过消毒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十)使用无防渗漏措施或者防渗漏措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沟渠、坑塘、塌陷区、尾矿坝、废弃矿井等输送、存贮或者排放含有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十一)违法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向水体偷排污染物;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六条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并按照国家规定运营、管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排污单位,在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时,应当符合相应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经批准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新建的城镇排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经建成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管网,并保障按照设计能力正常运行。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单位和居民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费用。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应当足额拨付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应配套措施,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八条 建设垃圾处理场、堆放场和垃圾处理设施,应当采取防渗漏等处理措施,不得污染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地下水水质。
禁止在毗邻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的区域和泄洪区内建设垃圾处理场、堆放场和垃圾处理设施;已经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第三十九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上,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已经堆放、存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除。
未按照前款规定清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方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清除。
第四十条 港口、码头以及其他跨越水体的设施或者装置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原油码头、危险品码头、水上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污染应急处置器材设备。
第四十一条 在流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配备油水分离器或者专用容器等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如实记载。装卸、运输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舶,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溢漏措施。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规模化畜禽饲养的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化养殖小区、专业村的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应当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体。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在集镇或者农业人口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投入品对农业污染的防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绿色生态农药和肥料,限制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防止农药、化肥及其包装物的污染。
在毗邻江河、湖泊、水库的农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发展无公害农业,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
第四十五条 利用湖泊、水库从事水产养殖业,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第四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在江河、湖泊、水库周边建设旅游和疗养场所的,应当配套建设完善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对已经建成的旅游和疗养场所,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配套建设。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流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垦农田、破坏植被、建设违法设施或者从事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对已经开垦的农田和破坏的植被,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并限期恢复植被。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十八条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提出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标志,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第四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从事肥水养殖;
(三)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养殖畜禽、耕种、旅游、游泳、捕鱼、垂钓、水上训练以及停靠以油、煤作动力燃料的船舶等;
(五)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迁入居民;对原有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未迁出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药、化肥以及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发和保护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适当的保护区域,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负责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指使、授意、放任或者批准对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或者为其办理征地、施工等审批手续的;
(二)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排污单位或者落后产能未按照规定责令停产、关闭或者取缔、淘汰的;
(三)干扰、阻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和启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以及其他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证书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延误事故处理,造成事态扩大的;
(六)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权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放任、纵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的;
(八)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项目已建成且投入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尚未建设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同步投入使用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使用,但未经验收或者超过试生产规定期限不申请验收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使用,但经验收不合格继续生产或者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约见的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和被约见人予以警告;第二次约见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被约见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配备;逾期未设置、配备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市(地)、县(市、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未处罚的,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处罚或者直接实施处罚。
第六十一条 依法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违法建设、生产、试生产或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行政强制措施,直至排污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不执行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顿等决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等措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违法者拒不承担费用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是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与其申报登记的数值相比,偏离率大于百分之二十。
第六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伍』 湘政发2013年18号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18号

HNPR—2013—0002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紧扣“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色湖南”发展目标,抓住国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的有利时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和配套能力建设,促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型升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长株潭城市群和两型社会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高效能建筑耗能设备,普及绿色施工,推进住宅产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广节水与建筑一体化。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推动转变。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咨询服务机构,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加强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及人民生活习惯,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5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各种适宜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树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合理选择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总体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全省创建5个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1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应以绿色、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以绿色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2建立绿色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规划管理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制度,将绿色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制度。

3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城市规划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起步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在制度创新、示范宣传及市场机制改革方面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推进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促进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工厂化、部件产业化、装修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14年起,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作力度,制定与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配套的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绿化及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有关具体工作。

7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和执法,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和有条件的城市组织开展更高能效标准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8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开展门窗节能改造、建筑物遮阳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屋面和外墙节能改造、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

9抓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应与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研究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开展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节约型校园建设规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0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的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探索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有效模式。加快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11推广绿色建材和高能效建筑耗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陶粒混凝土砖与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外墙自保温体系。大力推广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梯、节电设备、节气设备、节油设备。积极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规模化生产能力。

12普及绿色施工。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到“十二五”期末,设区城市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13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快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和菜单式装修。

14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

15推广节水设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技术,景观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收集回用方式。新建建筑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积极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灌溉技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水利、商务、物价、税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市州签订发展绿色建筑责任书,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具体额度和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请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财政及科技部门在科技支撑计划中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低碳宜居社区领域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以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绿色建筑相关重点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以上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水利、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因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芙蓉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

(四)加强过程监管。加强规划管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勘察设计、竣工验收、报废拆除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绿色指标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逐层次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报废拆除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中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建立土地绿色出让制度,在土地划拨及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物价部门要制定绿色建筑有关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建筑收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五)强化技术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发布并及时更新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目录;制定并完善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积极培育市场,引导建立绿色建筑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设计、建造、能效测评和诊断改造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大力扶持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绿色建筑设计专设机构。

(六)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活动,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设计、施工、安装、评估和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管理水平提高。

『陆』 东营市环境状况调查!!!!

今年以来,我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发展观”活动为载体,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责任体系、深化环境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污染减排等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创模成果,促进了科学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现将我市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2006年,东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省十七个地市中名列第二名,2007年居全省第六名,2008年居全省第四名。

2、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东营市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市政府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了应急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东营市非常重视环保投入,环保投资指数连续保持在2.0%以上。

(二)经济社会指标

4、经济发展: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我市持续增长率高达16.5%,远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2006年全市实现GDP1450亿元,2007年全市实现GDP1664亿元,2008年实现GDP2052亿元,人均GDP达到了10万元以上。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

6、工业万元GDP能耗:2006年工业万元GDP能耗水平约为0.87吨标煤/万元;2007年为0.816吨标煤/万元;2008年为0.751吨标煤/万元GDP。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GDP用水量:东营市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为13.66吨/万元GDP,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2007年东营市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7kg/万元,二氧化硫7.6kg/万元;2008年东营市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18kg/万元,二氧化硫5.95kg/万元。远远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三)环境质量

9、空气污染指数: 2008年市区空气环境质量API指数<100的天数为350天,占前全年总天数的95.9%, PM10 、SO2、NO2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08年东营市市区三个饮用水源地市自来水公司、孤河水库和耿井水源监测指标全部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11、东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08年东营市建成区内的主要河流广利河和草桥沟不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08年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山东省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内以500米×500米网格均匀布设有效监测点,共布设监测点位210个,所有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4分贝,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标准。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2008年东营市建成区内17条主要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值为66分贝,全部控制在国家考核指标要求之内。

(二)环境建设

14、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国务院批准的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5.3万公顷,是我国最大的三角洲保护区,面积占东营市国土总面积的19.31%。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继续加大绿化工作,实施绿化工程,2008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96%。

1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2008年,东营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广利河五六干合排截污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河口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5%以上。

17、工业废水及排污申报情况:东营市所有工业企业都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2007年东营市投资3亿多元用于工业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2008年工业废水达标率为96%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率100%。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东营市作为全国著名的石油城,在清洁能源使用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城区气化率高达99.8%,清洁能源使用量率在80%以上。

19、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东营市大力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禁止在城区新建10吨以下燃煤民用锅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在85%以上。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每年都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抽检,定期检测率大于90%。

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设了两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2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我市建设了全省最大的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所有建筑物全部禁止使用粘土砖,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并对钻井泥浆池全部进行了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一直在95%以上。

23、危险废物处置率。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大对各种工艺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理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管理

24、环保目标责任制:每年我市都召开环保共作会议,将环保重点工作以与各县区、各部门签定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位,并强化考核,将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在电视台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5、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加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考核要求。

26、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2008年,我市二氧化硫削减了21700吨,比上一年削减6.07%;化学需氧量削减6272吨,比上一年削减6.04%,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009年上半年,我市二氧化硫比上年同期削减11785吨,削减率13.39%,化学需氧量比上年同期削减1980吨,削减率9.73%,累计已削减COD14.4%、二氧环流22.1%。

27、环境保护机构:我市环保局属政府序列单列局,在东营区、河口区、市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设立了四个分局,在三个县环保局全部独立建制。市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通过省行政执法规范化验收。

28、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近几年民意调查显示,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在88%以上。

29、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我市大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大力普及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在95%以上。

30、城市环境卫生及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我市每年都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了城管支队和大队,通过了国家卫生部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暗访,创建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及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达到考核要求。

二、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综合整治广利河。广利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20亿元,按照“截污、治污、清淤、引水、增绿、造景、建港、通航”的总体要求,以实施截污导污、河道整理、建源引水、景观塑造、疏航建港、流域综合开发等六项工程为重点,在3年内把广利河建设成为了“河海相连,水清岸绿,城水共生,人水相谐”的生态长廊、休闲长廊、发展长廊和文化长廊,使之成为了中心城水系景观的“主动脉”、城市景观“新亮点”。今年以来,继续深化截污导污、沿河泵站管理,建设了一批新景点,黄河水城主要任务“三园一区一岸线”(体育公园、文化公园、科技公园、清风湖景区和广利河岸线)工程基本建设完成。黄河水城建设近两年多来已经完成投资逾20亿元,实现了清水进城,水城特色初现。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2008年,总投入1.4亿元的东营市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天扩建工程投入使用,中心城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2万吨/天,实际处理量达到10万多方,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5%以上。同时,充分利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曝气氧化塘)的200万立方米的氧化塘,将其建成中水蓄含水库,并养殖水生动植物,确保其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COD50mg/L以下),为胜利电厂提供冷冲灰水,为城市提供景观用水,中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2009年7月份,总投资1.3亿元、由首创水务实行BOO方式运营的东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城区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到了90%以上。

(三)加快推进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改造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东营市政府投资3000多万元,扩建了处理能力500吨/日的垃圾处理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5年,同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于2008年4月份立项,6月份完成设计开工建设,10月份扩建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资1000余万元,配套完善建设了高规格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处理后的渗滤液外排部分可以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一级标准。该系统已于2008年9月底投入使用。

(四)积极开展中心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出台了《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确定以化工异味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流综合整治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一线视察,现场办公,解决实际突出问题。市人大根据整治工作情况,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东人发[2008]20号。通过综合整治,中心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为迎接十一届全运会在山东省的召开,今年,市政府正在组织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建设、城管、市政、卫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整治城市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

(五)加快市卫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更新。市县两级政府督促、协助建设单位落实了设备更新资金。委托上海万强公司设计制作了符合国家最新技术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委托山东省城建设计院完成了初步设计和规划总平面图。到2008年9月底,新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完全达到了国家各项环保技术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年,已经向省环保厅申请了竣工验收。

(六)加快胜利发电厂脱硫工程建设进度。胜利发电厂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在约3.2亿元,2008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胜利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多次在电厂召开现场办公会,督促其加快进度,1、2号机组脱硫设施已于2008年10月中旬建设完毕,并且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现已实现正常运转、达标排放。3、4号机组于2009年3月底建设完毕、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2009年5月22日,省环保厅对胜利发电厂脱硫工程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全省最大的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开始发挥减排效益,全市二氧化硫减排有望在今年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市委市政府坚持各种创建活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巩固和提高“创模”已经取得的成果,保持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性。重新调整和充实了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整改提高领导机构,按照“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由市政府督察考核办公室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加强考核、定期调度,实现了思想认识再统一、目标任务再明确、工作责任再落实,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标准,不断提升

在整改过程中,市政府明确提出了“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坚持标准、不断提升”的十六字整改要求,要求整改力度要不减当年的创建力度,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把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当成是一次“再创建”,对仍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坚持创建的实效性。通过实施黄河水城建设、广利河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管网配套、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及渗滤液处理、中心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更新、三网绿化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使得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不断得到巩固提高。

(三)多措并举促减排

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多措并举,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共启动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80多项,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51项,累计投资16亿多元;二氧化硫减排工程30项,累计投资10亿多元。拆除了37.88万千瓦的火电小机组,彻底关停了华泰纸业股份公司230吨/天的草浆生产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上马。截至2009年6月底,我市累计实现COD减排14.4%,二氧化硫减排22.1%,为顺利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

紧紧抓住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有利时机,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在开发中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是是突破经济结构。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突出抓好“五保三压一整合”,保农业、保现代服务业、保高新技术产业、保基础设施、保生态环境;压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整合传统产业。大力开展“三网”建设。设立了 “三网”绿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三网”绿化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配套相应资金,专门用于“三网”绿化工程建设,打造生态品牌,展现“大空间、大水面、大绿地”的城市风貌特色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湿地恢复和重要物种保护工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使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大力开展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夯实生态市建设基础。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政府督导、部门联动、城乡并举、分区负责”的要求,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坚持“四位一体”模式,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周边化工企业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中心城区周边的化工企业,按照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停一批、治理一批和“退二进三”的要求,逐步将周边的较大化工企业搬迁之工业集中园区,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二)继续加大广利河综合治理力度。市政府拟批准成立黄河水城办公室,同时在市环保局设立广利河流域环境监察大队,落实人员编制,负责牵头组织广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封堵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废水、雨水排放口,对排水泵站全面进行改造,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三)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公园进度。充分利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曝气氧化塘)的200万立方米的氧化塘,将其建成中水蓄含水库,并养殖水生动植物,确保其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COD50mg/L以下),加大污水回用力度,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补充城市湿地公园和环城水系,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实现资源化梯级利用,节约新鲜用水量。

(四)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2009年二氧化硫比2008年削减15%、化学需氧量比2008年削减5%,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2009年解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加快东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力争国庆节前通过验收、年底前满负荷运行率达到70%以上。加快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加快胜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成广饶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和中水回用工程。

(六)加大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在织女河流域,投资1.5亿元建设织女河综合污水处理厂(华泰集团承办);在五干排流域,投资5000余万元,实施海科化工集团和胜利石化工厂污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在神仙沟流域,投资3000万元实施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桩西采油厂采油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在小清河干流区域,投资8000万元建设正和集团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项目;在预备河流域,完成广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治、用、保”并举的策略,全面实施截蓄导工程和湿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水资源利用力度,改善河流水质。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指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加快黄河水城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要求,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进一步深入,构建和谐、生态、富裕、文明、安康的东营。

『柒』 监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工作总结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工作总结 篇1

十月将尽,天气渐凉,在监理公司的工作已经走过了整整一年时刻。回顾走出大学校园,进入社会,投身工作的这一年时光,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从应届生到实习生再到一个监理员的主角转变。在领导的培养下,前辈的帮忙下,同事勉励下,这一年我成长了很多;在自身的探索,学习,工作中,这一年我收获了很多。借此机会对这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发扬优点再接再厉,发现错误及时改正,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完善。

一、一年工作概况

这监理公司这一年的工作,根据自身状况,能够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1)辅助性工作阶段

初入公司,正因并非通信相关专业毕业,对通信工程的相关知识很不了解,仅从事一些诸如设计方案核对,竣工文件审核,以及协助沈阳联通公司进行室内分布工程物料决算等辅助性工作,并没有立刻投身工程现场。

也正是这段时刻的工作,让我对通信工程的相关技术有了基础的了解,并且在前辈的帮忙下对监理工作的性质,资料,程序等都有了必须认识,之后也跟前辈去了几个室内分布的现场,这些都为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初入工程现场适应阶段

新年之后,被派往锦州项目部,投身锦州市联通WCDMA网(三期)基站工程现场监理工作。

这段时刻的工作是艰苦的,也是收获颇多的。这段时刻正是正因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带给了让自己最大限度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在顺利完成这期工程监理工作的同时,提高了业务沟通潜质,增长了工作经验,了解了相关技术。

3)正式进入主角阶段

春节之后,继续在锦州项目部工作,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通信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以及省通信工程行业安全生产培训。

随之而来的是锦州市WCDMA网(四期)基站工程、锦州市G网(17期)基站工程、配套传输工程、锦州市小区覆盖工程、锦州市室内分布工程及EPON、WLAN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除此之外,还完成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例如:影像资料采集、工程相关材料归档等,这对监理工作的整体性是很大的补充。

透过工程现场中的不断工作,培训中的不断学习,以及两者相辅相成,理论联系实际,收获颇多。这段不短的时刻里也基本适应监理工作,能够将生活,日常工作,工程密集时的工作安排妥当了。能够比较自豪地说正式进入了通信工程监理这一主角。

二、一年学习概况

前面提到,工作本身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公司组织的通信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以及省通信工程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也带给了很好的学习契机。

透过公司组织的培训,比较系统的了解了工作相关就应掌握的知识体系,在工作之余透过网络,相关书籍自学了一些工作中常见常用的通信知识,工程中的规范要求以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管理潜质、综合分析潜质、协调办事潜质和文字言语表达潜质等方面也是作为一个优秀的工程监理工作者应当具备的重要潜质。透过领导的帮忙,与同事的交流,加之工作上的锻炼,这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优点和不足

人贵自省,透过回顾一年工作中,自己的一些表现,自身存在的优点和不足体现的尤为清晰。在自己身上工作热情,学习态度以及克服困难等方面,一向以来都是值得发扬的优点。不足之处,也是正在解决的问题有如下几点:技术水平还很有限,工作上不够注重细节,应对复杂工作以及工作强度较大阶段显得还很浮躁,需要与同事协作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

在今后的工作,发奋改正这些方面的不足,争取能够在不断学习中提高技术,到达胜任监理工作的水平;改掉做事不够细致的毛病,不在细节上丢分;以一个成年人应有的稳健,去应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冷静的解决问题;需要同事间相互协作的工作时,听从领导安排,用心配合同事。

无论是工作潜质,还是对于工作相关技术,在这短短地一年中,都有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极大提高。这一年的工作中,收获颇多,在接下来的时刻里,仍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用心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在工作中改正自身各个方面的不足。

最后再次感谢,这一年里,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对我这个新人的关心、帮忙。

监理工作总结 篇2

我受ZZ汽车销售公司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我巨宇监理公司,对ZZ汽车销售公司办公楼,维修车间、仓库工程项目,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现已完成了全部施工过程监理内容,对本工程监理总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XX市一汽4S店1#、2#展厅工程,位于XX市新华街南、东升路西、安北路局部地段。总建筑面积为7200m2。采用的图纸由内蒙古四维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本工程地上2层,局部3层。本工程基础为C10混凝土垫层、C20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C15一步毛石混凝土基础,C15二步毛石混凝土基础。基底标高为-1.850m。主体一层外墙370mm(不加保温)。整体现浇,7度抗震设防。外墙面抹水泥砂浆滚外墙涂料。立面窗为铝合金窗户,楼地面为水泥压光,三层顶做防水,做保温。

本工程由XX市一汽4S店建设,内蒙古四维建筑设计院设计,XX市巨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探勘察院勘测,XX市区质检站监督,XX市锦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

二、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

1、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控制核心,坚持质量标准,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及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来开展监理业务。

2、参加图纸会审:审批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对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给予具体操作人员认真交底,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3、对所有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材料化验单进行了审核,对现场配备的用于检查构件的砼、砂浆质量的'均在砂浆浇筑地点径行了随机取样制作。

4、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监督检查了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操作对发现的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进行了及时的纠正的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了现场施工过程旁站监督与检查,确保了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对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施工过程还进行了现场跟踪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

5、对工序产品的检查及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互检、自检。互检基础上建立人员还进行了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都经监理人员检查并作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6、水暖、电照均设有专业工程师现场跟踪指导,对所有材料均做现场取样试验,在施工完成后分别做了试压、灌水、电气试运行等试验,从而保证了水、暖、电、卫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本工程于20xx年3月20日开工。

至20xx年11月15日竣工在参建各方的密切配合下,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四、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根据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办公楼、维修车间、仓库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门窗等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监理工作总结 篇3

20xx 年即将结束,回首20x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时的惆怅,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 20xx年就要到来,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主要参与了烟台港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工程,烟台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烟台港三突堤堆场修复工程,综合楼位移观测,以及公司多个项目的测量工作。

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仍然抱着边工作边学习的态度进行各项工作,总结每项工作的流程和要点,找出不明白的问题,及时查阅规范并向领导同事请教,一点一滴的积累工作经验。工程质量方面,根据监理规范、工程图纸和《监理细则》严格监督。参与保税港区封关工程时,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工地现场,工程看似简单,但是工地范围很大,多点同时施工,必须抓住监理重点才能在即减少工作量的同时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如果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查阅相关规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填补了自己在该方面的知识空缺,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独立解决了。对需要旁站的部位进行全程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对要 验收的隐蔽工程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则严禁进行施工下道工序。对进场材料、设备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和确认,对钢筋、联锁块等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对于有交叉作业的工程,现场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顺序,力求达到最优。每个月末将现场的施工情况与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如果进度落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加快施工。

工程资料方面:

每天根据工地现场情况写好监理日记,并将当天的旁站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相应的工程资料。定期将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等资料整理归档,并且将各项的台账做好,力求在工程结束时资料也备齐归档。

三、工作体会感受及不足

通过今年的监理工作,我觉得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只有做到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融入团队、尊重他人、工作认真负责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在工地我接触到了很多新事物,在老同事的细心指导、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拓宽了我的知识面。

这一年的工作我收获很大,但是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工作经验不足,面对强度较大工作的时候不够细致,不够耐心,这些不足也导致自己的工作存在很多的瑕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勤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自己的不足,争取做到扬长避短。

四、明年个人职业发展意见及对公司的意见

从事监理工作,懂得再多也嫌少,绝不能满足于现在,因此我明年我依然要多问、多学、多做,按照工作需要逐步深入的学习好各项专业知识。工作生活上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团队意识培养,进一步融入我们这个集体,并且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一些规范多看一些相关论文,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也希望公司多组织一些对我们新员工的培训,使我们能更好的适应这份工作,这样我们就可以多为公司做一些事情。

监理工作总结 篇4

在20xx即将过去之际,我就我局这一年的工作做了如下总结: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一)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我本人亲自参加集中学教的每一次学习和活动,因出差耽搁的,回来后自觉按要求进行补课,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找准找实我局特别是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谈心交流、精心准备的基础上,高质量地召开了班子民主生活会,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收到明显成效。

(二)推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在工作中,认真推行民主集中制,努力营造浓厚的党内民主氛围,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家长制、一言堂,也不搞暗箱操作;遇事都是和班子成员坐下来多交流、勤沟通,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如:大额度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变动等都是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从不搞临时动议。目前,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切实发挥了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的作用。

(三)加强廉洁自律,带头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带头做好廉洁自律,树立牢固的思想堤防,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我本人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保持了自己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优秀的人格品德,做到有人知道无人知道一个样,有人管无人管一个样,有监督无监督一个样,里外一致,表里如一;二是抓好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科室部门,平时加强监督和考核。去年,全局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一是认真清理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建设项目;二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三是清理整顿未按国家规定期限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共取缔关停小炼焦、小造纸等重污染小企业54家;四是加大对放射源、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共清查放射源201枚,对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是与xx门联合查处影响居民生活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有力地制止了各类噪音扰民现象;六是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督查,防止企业违法排污;七是开展水泥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令烈山地区14家水泥厂停产整顿。

(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城考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城考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和实施时间表,对20多项考核指标,特别是对失分较多的指标,协调多部门共同研究,群策群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去年我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居全省第4名。

(三)狠抓项目落实,环保“十五”计划进展顺利。我市列入水污染防治计划项目12个,总投资4.52亿元。目前,项目完成投资率为55.33%,项目开工率为100%,居于全省前列。

(四)加强环境管理,防治工业污染。一是抓好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中水回用工程、濉溪县污水处理厂及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项目的立项和资金落实。目前,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已落实资金3500万元,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落实资金250万元,濉溪县污水处理厂落实省环保专项资金120万元,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重大示范工程”,利用国债4660万元;三是推行清洁生产,抓好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负荷。

(五)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市建设。我市开展了生态市建设有关专题研究,共列20个专题,涉及18个部门和单位。目前,《淮北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草稿已完成。

(六)强化环境监理,抓实排污收费。全年,实施各类现场监理1700余户次,对违法排污单位,均依法予以处罚。全年征收排污费1050万元,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800万元排污收费任务。

(七)妥善处理污染投诉,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参加“行风热线”10次,承办案件67件,办结率100%;接到来信、来电550余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70余起600余人次;受理污染纠纷案件39件,全部结案。此外,我局今年接到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全部办结。

(八)提高服务能力,抓好招商引资。加大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力度,保证我市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及时上马。经过我局的积极努力,50万吨甲醇和煤焦化电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顺利通过环保审批;平山电厂前期环保报批正在进行。目前,我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折合人民币145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 130.3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着重抓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抓得紧、力度大,政治思想工作重视不够,抓得轻、力度弱;

二是未能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工作上下的力气大,学习上花费时间不够,工作繁忙时,在学习上就有些松懈;

三是处理事务性工作时间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少,听汇报、看文件多一些,自己亲自摸情况少一些;

四是行政执法手段不够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些规定没有落到实处,环保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

五是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也逐渐成为一项社会不安定因素。虽然我局对环境污染投诉十分重视,妥善进行调解,消除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造成的隐患,但是诸如:饭店油烟污染、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及噪声污染仍是市民投诉的热点。

造成饭店油烟污染扰民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城市规划不合理,街道两旁的住宅楼均规划为商住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商住楼内可以经营餐饮业,环保部门无法禁止商住楼内开饭店;二是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之前不需要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开业后环保部门才能介入管理;三是国内缺乏十分成熟的油烟治理技术。

造成小锅炉烟尘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是:我市沐浴业以使用燃煤小锅炉为主,治理污染的除尘设施成本较高,治理价值不大;而燃油锅炉和电锅炉由于运行成本太高,绝大多数业主望而却步。

六是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污染反弹现象依然存在。去年以来,我市对“十五小”企业进行了坚决取缔和关停,多部门联合进行了多次现场督查,绝大多数企业做到了切断电源、拆除生产设施和清理生产现场,但是,濉溪县仍有部分企业生产设施没有拆除完毕,现场清理不彻底,擅自恢复生产现象时有发生,甚而濉溪县还有几家造纸厂正在新建。主要原因是: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投资小、见效快,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且大多处于偏远的乡村,环保部门的监督较弱。

希望各部门在新的一年了努力工作,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捌』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阅读全文

与中水回用立项报告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蒸馏水toc的含量 浏览:662
废水中的重金属如何回收利用 浏览:98
幼儿园污水小游戏 浏览:403
熬药的渣子污水怎么处理 浏览:157
阳离子交换膜能产生稳定电流 浏览:60
互感器柜提升柜 浏览:464
海尔净水器200g哪里有开关 浏览:85
上海昭和乙烯基酯树脂 浏览:260
换空调滤芯多少钱换一个 浏览:537
净化器排水怎么安装 浏览:211
小踏板摩托车的机油滤芯在哪里 浏览:269
深圳市污水管网建设 浏览:525
关于清理污水沟的创卫信息 浏览:21
什么牌子净水器和安利的差不多 浏览:590
污水处理费物价局 浏览:523
青川本地污水处理设备多少钱 浏览:997
从山东回武汉用隔离吗 浏览:368
爱惠浦净水器是哪个国家的产品 浏览:993
污水处理bod与cod怎么降低 浏览:856
从上海回哈尔滨用隔离吗 浏览: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