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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污泥事件6

发布时间:2024-03-28 22:25:13

⑴ 中央环保督察点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这地方在10天内被两次点名

扬子医药西侧填埋区已用防尘网隔离,地面铺设了防雨膜。

江苏泰州的泰兴市滨江镇天星村头圩组,距长江不足百米的江堤东侧,三个数十米见方的污泥池从南向北一字排开。池内堆放的污泥来自3公里外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滨江污水厂”),干涸发黑,发出阵阵恶臭。

6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通报指出,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滨江污水厂在长江内侧芦坝港(即天星村头圩组)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两年后,问题没有整改,污泥数量从2.3万吨增加到近4万吨。

仅9天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辖的另一问题也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开发区长江岸堤内侧填埋了3万多立方米化工废料和其他固废。两年来这一问题也未整改,给周边及长江水的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澎湃新闻报道,为此,泰兴市委副书记、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坤等5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张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新宇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我们不回避,不辩解,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王新宇说,目前,滨江污水厂的污泥正在等待鉴定、评审,之后会按科学方式处置;填埋垃圾废料的场地也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预计2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

曾经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在天星村头圩组西侧的空地上,三个污泥池中最大的为南池,长宽均为70米。看到南池池壁由水泥砌成,黑色的污泥上覆盖着黄色的稻草和白色的塑料薄膜。与南池相比,北侧两个污泥池略小,长宽约40米,池底和四壁铺设了黑色防渗膜。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轮环保督察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就接到了群众对污泥池的举报,并将其作为重点案件转办地方整改。

当年8月21日,泰兴市政府官网发布《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泰州办理情况》(下称《办理情况》)称,泰兴市环保局于7月底对此问题立案查处,三个污泥池已停止使用,11月底前将启动污泥规范化处置。

但三个污泥池并未真的停止使用。据滨江污水厂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介绍,所谓停止使用是针对南池,“就是不再往里倒新的污泥”;而北侧两池内,污泥倾倒始终未停。如今,违规倾倒的污泥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增加了近一倍,达到近4万吨。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通报中写道,泰兴“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督察人员现场简单测试显示,北池中污水pH值11左右。污泥渗滤液从北池流入东侧的水塘,塘边积水pH值约9。这说明,污泥渗滤液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此,滨江污水厂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表示,这可能是因为在池壁上打加固钢筋时刺穿了防渗膜。

对此,泰兴经济开发区分管环保的副主任王新宇称,之所以继续往北边两个池子倒污泥,是因为没有污泥池污水厂就不能正常运行。“滨江污水厂处理着泰兴城区近40万人的生活污水。”王新宇说,如果污水厂无法开工,不到3天,城区地下水管就会发生倒流。“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也处于两难境地,只能让企业更好地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但防护并未做好。“当时承诺的规范化处置,其中一项是指做好防雨淋、防扬散措施。”王新宇说,当时现场检查发现,滨江污水厂已经铺设了防护栏、防渗膜等装置,在安全管理和防渗效果上可以达标。只要再搭个防雨棚并对污泥表面进行覆盖,就能弥补防雨淋、防扬散方面的不足。但经过第三方鉴定,污泥池附近不适合建雨棚,所以就只在污泥表面加盖了稻草、薄膜和泥土。

了解到,滨江污水厂曾委托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苏创分公司设计三个污泥池的钢结构雨棚。后者于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污泥池因跨度大、地质条件复杂、靠近江边风大等原因,不宜设计钢筋结构雨棚。

此外,《办理情况》还提到了污泥淋雨后发酵产生异味的问题。对此,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滨江污水厂在污泥中添加抑味剂。2018年6月24日,在现场发现,污泥产生的异味,在相距500米左右的村子里已不明显。

过多算了经济账,忽视了生态账

违规堆放的污泥,生成于污水处理的过程。

据王新宇介绍,目前,滨江污水厂每天处理6万吨生活污水、2万吨工业废水,产生2吨多物化污泥、17吨左右的生化污泥。而污泥池中堆放的,均为生化污泥。

曹国家告诉,生化污泥是利用生活污水中的微生物处理污水后产生的污泥,含有微生物;物化污泥是指工业废水絮凝沉淀后产生的污泥,其中含有有机物、胶体等不溶于水的物质。

“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废弃物,要直接送到园区内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焚烧处理。”王新宇说,生化污泥可能属于危废,也可能属于一般固废,要鉴定后再做处置。从2010年起,未经鉴定的生化污泥就被堆放到了天星村的污泥池。

2008年5月,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做出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指出,滨江污水厂的污泥中含有金属亚铁离子、钙离子以及大量细菌等,属于危险固废,应全部按照危废标准处理。

“但一般固废的处理费用每吨大概四五百元,危险固废至少需要四五千元。”曹国家告诉,之所以没把生化污泥直接按照危废处理,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先暂存,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做完鉴定再决定。”

曹国家所说的“环保部的要求”,是指该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函件要求,应对含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王新宇说,鉴别后才能按照一般固废或危险固废的不同标准处置污泥。

事实上,2013年泰兴市环保局也要求滨江污水厂先对污泥进行危险性鉴别,再做处置。

“当年污水处理量还不到现在的一半,池子里的污泥也就不多,我们觉得堆放在这里只是暂时的。”曹国家说,直到2015年8月,滨江污水厂才委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化污泥进行了危险特性预评估。《办理情况》显示,预评估结论为“该生化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为确保结果准确,2016年8月、2018年3月,滨江污水厂又分别委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南大高新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堆积的生化污泥、刚出厂的新鲜生化污泥。两次鉴定结果均显示,该厂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

有了一般固废的鉴定结果,滨江污水厂本想将生化污泥卖给当地的一家企业制砖。但那家砖厂没有处理污泥的资质,开发区管委会没有同意。

“其实我们也想尽快把污泥处理掉,但是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总想在泰州附近找,就近处理,但一直没找到能够接收污泥的单位。”曹国家说。

对此,王新宇承认,开发区内工业废弃物处理能力非常有限,设施跟不上。《泰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提到,泰兴“本地或周边的废物处置能力不能满足经济开发区对固废处置的要求”。

“尽管有客观上的条件限制,但总体还是思想上不够重视。”王新宇认为,滨江污水厂过于纠结按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固废处理污泥,“过多算了经济账,忽视了生态账。”

今年5月21日,滨江污水厂向泰兴环保局再次申请,希望将生化污泥作一般固废处置。但泰兴环保局认为开发区产业机构复杂,污水存在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所以生化污泥要按“危险废物”高标准处置。泰兴市环境执法局局长郭建说,“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机构改革后设立)华东督察中心也要求按危废管理。”

污泥池启动未经环评

从一开始,滨江污水厂的污泥池就不该存在。郭建告诉,上述三个污泥池均未经过环评,也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

据曹国家介绍,2001年滨江污水厂一期工程由泰兴市政府投资建成。早期,每天产生的污泥量不足4吨。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污水厂的二期工程一阶段、二阶段相继建成。

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做出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滨江污水厂一期改造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后所有污泥统一送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

但曹国家说,2010年以前,厂里的生化污泥被当作一般固废,直接送到附近的一家砖厂拌在煤里烧掉。对此,郭建和王新宇均表示不知情。“如果砖厂没有烧一般固废的资质,污水处理厂这么做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王新宇说。

据曹国家介绍,2010年启用三个污泥池中的南池,可能与砖厂被拆迁关停有关。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获取的文件显示,2008年7月、2013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泰兴市环保局分别对滨江污水厂二期工程、滨江污水厂总厂扩建工程进行了环评。但环评报告均只限于厂区范围,未涉及距离厂区约3公里左右的三个污泥池。

“三个坑(污泥池)是企业自己启用的,没有经过批准。”郭建告诉,环保部门不会批准异地建设污泥堆放场。

曹国家则表示,他不清楚2010年启用南池、2016年启用北侧两池时为何没审批,“公司之前的负责人已经过世了。”

据郭建回忆,三四年前有群众举报天星村的污泥池,泰兴市环保局这才知道池子的存在。不过,环保局当时并未要求关闭污泥池,只让滨江污水厂尽快作污泥危险性鉴定,暂存期间要做好防雨淋、防渗透、防扬散等防护措施。

后来,泰兴市环保局多次督促滨江污水厂整改,仅2016年以来就检查了10次。郭建说,10次检查中5次涉及污泥处置,“在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处置方式之前,我们只能让企业尽快做好防护,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注意到,今年6月6日,滨江污水厂曾因约3000吨污泥表面未做好遮挡,被泰兴市环保局罚款10万元。

3万立方米的填埋区里藏了什么?

此次“回头看”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还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发现了一处固废填埋区未整改。填埋区位于泰兴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扬子医药”)西侧,距离长江仅60米。其内部填埋物中不仅有一般固废,还有化工废料等危险废物。填埋区体积约3万多立方米,约合15个标准泳池大小。

6月15日,督察组调来挖掘机,仅下挖半米左右,沙土层下就现出了黑色的化工废料,刺激性气味强烈。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6月20日通报,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复举报此填埋区。信访转办后,泰兴市仅对地表垃圾进行了简单清理,之后便反馈完成了整改任务。

郭建对此解释称,当年从接到信访督办函到上报调查结果仅有24小时,开发区工作人员不清楚填埋区范围,也没有仔细核查填埋区的历史垃圾,只看到了表面。而地表裸露的垃圾主要是一些木薯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据王新宇介绍,这处填埋区原为早年修建江堤时留下的大沟塘,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填埋固废。“那时候这边还比较荒凉,只有几家工厂和一些居民。大家都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往里倒,不排除有些企业也在此偷倒工业废料。”

填埋了20多年垃圾后,地下有哪些污染物、是否会产生有害气体等情况并不明确。王新宇表示,要先把这些问题调查清楚,才能确定处置方案。

为查清问题,2016年九十月间,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环昌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环昌泰”)对填埋区附近14平方公里区域展开调查。

2018年1月,中环昌泰做出初步报告,确认垃圾填埋量约3.195万立方米,且表层已被建筑物、水泥地面、填土覆盖。

2月,中环昌泰又对污染物进行了详细化验,发现填埋区土壤中锌、铅、镉等9种金属元素超标。此外,土壤中共检出有机污染物72种,污染较为严重。

中环昌泰的报告还显示,填埋区内大部分地下水取样点颜色发黑、且伴有刺激气味,污染明显。其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铅等19项无机指标超标;萘、甲苯等15项有机污染物指标超标。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这里填埋的是混合垃圾。但还不能判断具体是化工垃圾多,还是生活垃圾多。”参与调查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原副总工程师孙继朝告诉,如果要确定是否含有危险工业垃圾,以及污染源溯源,还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好在填埋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利于污染扩散,不利于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所以迄今为止扩散并不明显。报告显示,填埋区域下游5米处,地下水污染状况明显好转。“目前还是可控状态,赶快采取措施处置,以减少产生的危害。”孙继朝说。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泰兴市环保局就曾考虑调查那些历史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主要就是指这块填埋区。当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两个月过后,泰兴市环保局就规划出了治理思路。之所以拖到现在,是因为一直在等最终的场地调查结果。而中环昌泰的最终调查结果,于今年6月17日才完成。

“这其实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要求没那么规范,在农村地区垃圾都往沟塘倒,全国各地都如此。”郭建说,现在就是要揭开历史的盖子。

违法企业或将被追责

6月27日下午,在天星村的污泥池看到,10台压滤机和一套污泥固化设备正对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固化处理。压滤机安置在刚修建的水泥槽里,以确保滤液不会外渗。

处理过的污泥被装进一个个白色袋子,即将运往有资质的危废仓库暂存。王新宇表示,8月15日前将完成全部污泥转运工作。

“我们已经委托了江苏省环保厅下属的江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污泥做进一步检测和鉴定,看是一般固废还是危废。最终污泥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王新宇告诉,预计8月25日可以做出鉴定报告。

据王新宇估计,处理近4万吨污泥以及后期的场地生态修复,费用不会低于3亿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王新宇表示,考虑到滨江污水厂75%的污水都是生活污水,具有一定公益属性,政府也会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扬子医药西侧垃圾填埋区的追责相对困难。目前,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委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场地调查,编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与鉴定、行政比对、生态修复方案等,都将包括在内。

,所谓行政比对,就是要将检测出的污染物与园区内企业的产品、原料进行比对,排查可能的涉事企业;之后再根据生态损害评估进行追偿。

“南京环科所的检测结果估计与中环昌泰差不多。但前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后期追责或者起诉的证据。”王新宇说,这块场地的修复同样需要至少3亿元,管委会希望找到违法企业。

由于填埋行为年代久远,许多早期企业或搬离或关停。要想找到责任主体,难度很大。

6月27日,在垃圾填埋区看到,场地四周已用绿色防尘网隔离,地面也铺上了黑色防雨膜,斜坡上正在修建明沟,防止雨水渗漏。西侧道路已经封锁,禁止通行。

现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将在场地北侧和靠近江边的西侧打12米的防渗钢板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最新的处理方案出来之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对现场的保护措施。”王新宇说。

太可恶了。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⑵ 长江岸边万吨恶臭污泥为何不断增加

中国生态环境部6月11日通报指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约两年后督察组再次暗访时发现,该地应纳入危废管理的污泥散发出阵阵恶臭,堆积量还在大幅增加。两年过去,泰兴市放任该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泰兴市相关人员介绍,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格栅沉渣、沉砂等固体废物都要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但是滨江污水处理厂在2013年租赁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在头圩村的空地,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建设两个大池(南池和北池),用来堆存大量污泥。

2016年,泰兴市环保局对滨江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时污泥堆存量约2.3万吨,限7日内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完善相应防范措施;罚款10万元人民币。同年8月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表示,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

生态环境部表示,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两年过去,泰兴市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进行规范处置,而且放任滨江污水处理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增加到约4万吨。泰州及泰兴两级政府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而且变本加厉,对于违规堆存的污泥不闻不问,直至目前整改仍无实质性开展。

这就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表现!

来源:中国新闻网

⑶ 我公司污水处理好氧池全是褐色泡沫,二沉池污泥上浮,请各位帮我解决一下,非常感谢。30分钟沉降比20

二沉池污泥上浮原因可能有:
1、反硝化(加大污泥回流);2、污泥厌氧化(加大内污泥回流、加大曝气);容3、污泥中毒(查原因)
我认为光说沉降比多少没多大用处,如果平时没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用一用,但是一旦出问题,光一个沉降比没多大意义。最少也还要看污泥浓度。

⑷ 江苏泰兴化工污染事件已有多少人被处分

7月6日从泰兴市政府获悉,针对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的两起环保不作为问题,泰州、泰兴两级纪委监委介入展开调查,目前已有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6月11日、20日,生态环境部先后通报了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倾倒污泥和泰兴化工园区扬子医药西侧地块填埋化工废料问题,批评泰兴市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未做整改,存在敷衍塞责等问题,给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针对扬子医药西侧地块填埋化工废料的问题,泰兴市政府已编制转运、暂存、处置等方案。目前,填埋场地四周已安装防尘隔离栏,场内铺设了防雨膜。填埋场地下坡边沿雨水收集明沟施工结束,并安有400根防渗桩。洗车台设备正在采购,配套集水池正在抓紧施工。泰兴市政府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相关综合治理方案,预计8月15日通过专家论证后立即组织实施。

此外,泰兴市相关部门将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拟淘汰关闭、搬迁转移的21家企业年底前全部拆除、搬迁到位。对拟改造升级的企业,再次逐家进行深入评估,再确定一批搬迁转移项目,提升转型升级的标准。此外,泰兴市环保部门将从严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确保环境持续改善。

同时,泰兴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督察反馈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的责任人及时严肃追责,确保整改承诺落实到位、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到位、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解决到位。

⑸ 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会发生爆炸什么物质引起的

2020年7月11日晚点40左右,辽宁省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阜新市委、市政府和阜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目前,现场已有效控制。

经了解,该污水处理厂及周边部分厂房、居民住房玻璃震裂,事故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2名轻伤人员留医院治疗,15名轻伤人员留院观察,其他送医人员已经离院。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介绍,不同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差异很大。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氢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4%-75%。汽油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1.4%-7.6%。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最低极限是4%-5%,最高极限是15%-17%。)

专家认为,此次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很可能是密闭车间内可燃性废气集聚,浓度到达爆炸极限,同时遇见明火或电火花等引爆。

据介绍,水解酸化是利用微生物的发酵作用,将水中不溶性有机物水解为可溶性有机物,将难降解的大分子转化为易降解的小分子的过程,从而改善污水的水质。在这个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气体(比如甲烷),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产生爆炸。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斌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气体,各个工艺环节产生的主要成分可能有所区别,但大多数都是易燃的有机物,比如甲烷、一氧化碳和硫化氢。”

他解释,污水处理厂没有哪个工艺环节只产生一种气体,实际上都是混合气体。比如有些产生气体以硫化氢为主的环节,也有一氧化碳、甲烷;有些以沼气、甲烷为主,但也会有硫化氢。“污水处理厂一旦发生爆炸,比单一气体爆炸程度可能更大。”

这种情况下,车间必须要有通风设施并且通风良好。杨斌指出,特别是有几个工艺环节更需注意。“一是预处理车间,这个环节污水刚刚进来,有机物含量较高。二是污泥处置车间,这是污泥有机物含量最高的车间。三是厌氧处理车间,有些污水浓度较高的污水处理厂可能用到厌氧工艺,这个车间主要产生沼气,沼气最容易爆炸,很多先进的污水处理厂还收集利用沼气,更加需要保证安全。这些都是工艺段中比较危险的地方。”

“另外,明火有时候不一定是人点了火,比如烟头,因为污水处理厂还有很多电器设备,如果有些电器老化或者没有检修、质量不好,或者说稍微有些问题,也会产生火花点燃有机气体。”他指出。

“爆炸是第一个危险,第二个危险是中毒。”杨斌说,无论是一氧化碳还是硫化氢气体,中毒的情况每年全国都有很多,“而且曝光的事故中,很多情况是一个人中毒以后,其他人参与救援,但安全意识不够,直接进去,也跟着倒下。”

2020年6月13日,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1名工人在检修作业时吸入硫化氢晕倒坠入初沉池内,另外8名工人施救时相继中毒,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此外还有个危害就是腐蚀。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有机气体腐蚀性都很强,这个腐蚀主要是对设备。即使气体的腐蚀性在当时没有对人身安全产生影响,平时处理不好的话,对设备产生影响同样会导致生产安全上的事故或损失。”杨斌说。

污水处理厂如何防范爆炸事故发生?

我们知道,污水一般要经过沉淀、曝气(曝气是一种使空气与水强烈接触的手段,在于将空气中的氧气溶解于水中,或将水体中不需要的气体和挥发性物质释放到空气中)等操作,经由活性污泥和微生物处理,逐级清理水体中的污染物,加氯气消毒杀菌,达到标准后方能排入正常水体中。

而污水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这三类气体,因此污水处理厂也必须要注意通风换气及防火。此外,对于那些有毒有害气体,不能直接排到大气中,必须要收集处理。

对于这类化工企业,一定要时常监督,查缺补漏,寻找安全隐患,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杨斌认为,污水处理厂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规范,但是有些规范在一些污水处理厂执行不是特别到位。“从爆炸源头来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有机气体必须要有监测,需要定期巡检、提前发现或预测到这类事故。有些水厂做得比较好,安装了气体传感器,如果气体泄漏或达到一定浓度,就会报警。污水处理厂有没有安装这些设备,气体传感器有没有发挥作用,这都属于非常基础的工作,像发生爆炸,大多数这种建设就存在问题或不完善。”

“另外就是操作的规范性。”杨斌指出,进入密闭空间,规范的做法是先拿气体检测仪器测试一下,是不是浓度很高。如果浓度不高,也要敞开一定的时间,工人才能进去进行作业。

他认为,一是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目前有些污水处理厂的投入可能不够,投入水平比较低。有些化工企业自己建有污水处理厂,把污水处理设施当成本,能少花钱就少花钱,能不装就不装。”

二是让管理更加规范。一些污水处理厂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这也和投入有关,因为不愿投入,缺乏专业人员,没有人去抓管理。

三是国家的标准没有真正执行下去。“从标准来讲,我国和国际上比一点也不落后。化工行业、钢铁行业印染行业,以及市政行业都有标准,专门有污水处理规范和具体的主工艺要求,关键是执行上一些污水处理厂打的折扣比较多。”

“污水处理厂应该把监测、处理和处置当做一个工作重点来抓。可能短期来讲看不到什么经济效益,但长期来讲还是很有必要投入。”杨斌表示。

“现在还有一类污水处理厂存在较大的气体排放危险,就是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杨斌指出,地下污水处理厂整个工艺段都在地下,密闭性更强,不像建在地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池是露天的,因此危险程度比较高。

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一般在比较偏远的地方,如郊区,但是这些年随着城市的建设,很多污水处理厂已经被包围在城区里面。所以很多污水处理厂和居民区离的很近,对居民的危险比较大。

“阜新这个污水处理厂是在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里面有很多化工厂,那么一旦爆炸,隔壁如果有其他化工企业,危险就会很大。”杨斌表示,阜新污水处理厂事故涉及伤者人数达17个人,一般污水处理厂不会整个厂爆炸,通常是在某个车间或者工艺段出现危险情况,以前看到爆炸情况都是两三个人,但这一次有这么多人受伤,是不是有别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⑹ 污水处理厂不按规定倾倒污泥构成犯罪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规定答,进口废物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污泥倾倒不包含在内,但是罚款是有的。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事故,肯定会追责。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垃圾厂填埋,因为不好脱水,不易于压实,所以现在很少有垃圾厂要法泥;
二是制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农用限值的情况下需要将污泥脱水干化,并加入一定的营养剂,包装出售;
三是用于电厂掺煤焚烧,这也是比较环保的一种处理方式,缺点是性价比不高;还有填海,现在国家不提倡这种方法,存在二次污染。

⑺ 污水处理厂清理二沉池再进水,12个小时后发现有大量的浮泥是什么原因呢

二沉池污泥上浮指的是污泥在二沉池内发生酸化或反硝化导致的污泥漂浮到二沉回池表面的现象答。漂浮的原因主要是这些污泥在二沉池内停留时间过长,由于溶解氧被逐渐消耗而发生酸化,产生H2S等气体附着在污泥絮体上,使其密度减小,造成污泥的上浮。当系统在SRT较长,发生硝化后,进入二沉池的混合液中会含有大量的硝酸盐,污泥在二沉池中由于缺乏足够溶解氧(DO<0.5mg/L=而发生反硝化,反硝化产生的N2同样会附着在污泥絮体上,使其密度减小,造成污泥的上浮。
控制污泥上浮的措施,一是及时排出剩余污泥和加大回流污泥量,不使污泥在二沉池内的停留时间太长;二是加强瀑气池末端的充氧量,提高进入二沉池的混合液中的溶解氧含量,保证二沉池中污泥不处于厌氧或缺氧状态。对于反硝化造成的污泥上浮,还可以增大剩余污泥的排放量,降低SRT,通过控制硝化程度,达到控制反硝化的目的。
检查刮吸泥机的运行情况,特别是底部机械部分是否完好,尽量减少死角,造成死泥上浮。

⑻ 企业长江边倒万吨污泥是怎么处理的

企业长江边倒万吨污泥:2年未整改, 仅用塑料膜覆盖。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举报,江苏省泰州市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快两年过去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暗访发现,问题不仅没有整改,而且污泥堆积量还大幅增加,给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一、背景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多个反映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违规堆放污泥的信访举报。由于堆放污泥之处就在长江干流岸边,直接威胁长江水质安全;加之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纳大量化工企业废水,污泥成分复杂,应按危险废物处理,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因此,当时作为重点案件转办地方整改。泰兴市政府2016年8月反馈,污泥池已经停止使用,并公开承诺2016年11月底前启动污泥规范化处置。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启动后,本着对重点案件“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的要求,督察组人员再次深入现场摸排情况,发现当地党委政府不重视,敷衍应对,态度消极。近两年过去了,不仅没有整改,堆存的污泥堆量还大幅增加,环境风险更为突出。

污泥堆存现场触目惊心。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该类群众投诉作为重点案件转办,泰兴市环保局对滨江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6〕216号),认定当时污泥堆存量约2.3万吨,均未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现场散发异味。因此决定:限7日内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完善相应防范措施;罚款10万元。

2016年8月16日提交的《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表示,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从8月1日开始对原污泥暂存堆场铺一层稻草,加盖一层塑料薄膜,覆盖一层泥土。11月底前启动实施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在处置过程中,如有堆场土壤受到影响,将与污泥一并处置。

然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将该问题纳入整改方案,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两年过去,泰兴市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进行规范处置,而且放任滨江污水处理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2.3万吨增加到约4万吨。

泰州及泰兴两级政府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而且变本加厉,对于违规堆存的污泥不闻不问,直至“回头看”时整改仍无实质性开展。

骗,什么时候能强国啊?希望能够对这样的行为严厉打击!

来源:网易新闻

⑼ 环保问题欺上瞒下为何必须追究个人责任

对于环境污染,是真刀真枪地治理,还是虚与委蛇地做些表面文章,最能体现一个地方的执政态度。近日,中央环保督察对江苏泰州市泰兴市进行“回头看”,发现两年前交办处置的一处化工废料填埋点的大量化工废料,丝毫未动就宣布完成整改;另一处污泥堆放点不减反增,从2万多吨增至约4万吨。

可是,这个世界本没有后悔药可吃。可见,环保这种事,要动就要动真格的,不能给弄虚作假者留下空子可钻,这一回,环保督察是动了真格,不仅要听当地政府的整改汇报,而且亲自到现场察看,有头有尾,堵上了造假的漏洞。可以肯定的是,督察不动真格,一些地方政府有的是办法让督察变成走过场,形同虚设。

而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厘清责任。在这两起事件中,虽然新闻反复强调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但究竟是谁作出了这样的决策,是谁一手导演了这一出瞒天过海的好戏,还得查清楚了。不能简单地以集体责任来代替个人责任,集体责任要追究,个人责任也要追究,最忌讳的是权责不分,一笔糊涂账,做决定的人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最让人无法接受的还是究竟谁该为污染买单的事。因为持续时间比较长,治理成本高,目前看来,这很有可能会成为一笔烂账,而很有可能最后是地方财政在买单。可是,这样一来,反正花的是国家的钱,又怎么能触动他们的灵魂?作出瞒报决策的人除了要承担渎职的责任,难道就不该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治污所花费的资金,哪怕只有一小部分落在个人头上,他们又怎么敢轻易下这个决策。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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