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一般属于承揽合同,如果涉及土建等项目,也可归到工程建设合同方面。
Ⅱ 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的概念
所谓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握团铅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包含的内容各不相同。例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旅游服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门票收入、客房收入 、餐饮收入等。一般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确认
确认营业收入的基本条件是:①与收入有关的交易行为已经发生或者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②收入的赚取过程实际上已经完成,价款已获取或者已经获取在将来收取价款的法定权利。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确认收入的标准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即商品的销售实际上已经实现了。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些经济利益体现为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上述确认标准,企业应当分别下列不同的情况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在交款提货销售情况下,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付购货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收入的实现。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应在收到货款,开出发票账或历单,并将提货单交付购货方后入账。即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在预收货款销售情况下,只要商品、产品发出,就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到购货方预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发出商品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情况下,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因为代销清单表明商品、产品已经售出。发出产品给代销单位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具专用发票入账时,借记“应收账款——×××商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段好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商场”科目。
(4)在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销售情况下,应当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并且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之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开出支票代垫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运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时,借记“应收账款——×××客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全部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客户”科目。
(5)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情况下,应按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3.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的确定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赊销合同的约定分期确定销售金额”。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年度内完成的劳务的收入确认。在同一会计年度(短期劳务合同),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以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2)跨年度完成的劳务的收入的确认。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长期劳务合同),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的实现。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劳务完成程度确定收入和费用的方法。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适用于所提供的劳务跨越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情形。此时,为了准确反映每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利润情况,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就表明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①收入的金额和交易中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度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截至本年末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收入
本年度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截至本年末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费用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情况下,企业应按计算确定的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提供劳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例11-1】企业与20××年11月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四个月,约定总价款为400 000万元,到2010年年底已经预收款项240 000元,实际发生成本210 000元(假定全部为安装人员薪酬),预计还会发生成本70 000元。
20××年年末,根据成本发生情况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2 100 000÷(210 000+70 000)×100%=75%
2010年应确认的劳务收入为:
400 000×75%=300 000(元)
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10 000
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240 000
贷:预收账款 240 000
年末结转收入及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3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 000
贷:劳务成本 210 000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劳务收入金额的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费收入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例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而取得收入。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金额,应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使用费收入金额,应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使用费收入,收费时间和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性收取固定金额的,如一次收取10年的场地使用费;有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也有分期不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四)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1.建造合同的一般概念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式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有其特殊性:一是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二是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比较长,往往要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三是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比较高。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规定总造价为3 000万元;建造一条公路,合同规定每千米单价为400万元等。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一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收5%计取建造费用;建造一段地铁,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地段的实际成本为基础,每千米加收600万元。
2.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1)合同分立
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只签订了一项合同,但其中各项资产在商务谈判、设计施工、价款结算等方面都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实质上是多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不同的核算对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要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才能将每项资产分立为单项合同:①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②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③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栋宿舍楼和一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宿舍楼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造价150万元。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预计宿舍楼总成本为360万元,食堂总成本为12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一是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二是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宿舍楼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因此,建筑公司应将建造宿舍楼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合同分立,而应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2)合同合并
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密不可分的,实质上是一个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①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②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③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例如:为建造一个冶炼厂,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合同,分别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项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三项合同是一揽子签订的;对客户而言只有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并且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同时满足了上述三项条件,说明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故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3)追加资产的建造
有时建造合同在执行中,客户可能会提出追加建造资产的要求,从而与建造承包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另行签订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也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①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②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3.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①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条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②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者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①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合同成本的组成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实务中,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经营性的零星收益,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不应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① 直接费用的组成:合同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耗用的材料费用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薪酬。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② 间接费用的组成:间接费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这里的“施工单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的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生产单位”是指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制造企业的生产车间。这些单位可能同时组织实施几项合同,其发生的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成本共同负担。
③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④ 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这里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建筑安装公司的总公司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企业总部。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③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例如,企业在建造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4.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①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金额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定为合同费用,不确认为合同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收入的,应当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Ⅲ 如何处理工业污水
工业污水处理方法
重金属废水
重金属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冶炼、电解、电镀、农药、医药、油漆、颜料等企业排出的废水。
重金属废水处理原则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属;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科学的管理和操作,减少重金属用量和随废水流失量,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
对重金属废水的处理,通常可分为两类;一是使废水中呈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变成不溶的金属化合物或元素,经沉淀和上浮从废水中去除.可应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离法、电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电解法等;二是将废水中的重金属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进行浓缩和分离,可应用方法有反渗透法、电渗析法、蒸发法和离子交换法等。这些方法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含氰废水
含氰废水主要来自电镀、煤气、焦化、冶金、金属加工、化纤、塑料、农药、化工等部门。含氰废水是一种毒性较大的工业废水,在水中不稳定,较易于分解,无机氰和有机氰化物皆为剧毒性物质,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对人体致死量为0.18,氰化钾为0.12g,水体中氰化物对鱼致死的质量浓度为0.04一0.1mg/L。
含氰废水治理措施主要有:
1、改革工艺,减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废水,如采用无氰电镀法可消除电镀车间工业废水。
2、含氰量高的废水,应采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废水应净化处理方可排放。
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气—碱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
治理方法有碱性氯化法、电解氧化法、加压水解法、生物化学法、生物铁法、硫酸亚铁法、空气吹脱法等。其中碱性氯化法应用较广,硫酸亚铁法处理不彻底亦不稳定,空气吹脱法既污染大气,出水又达不到排放标准.较少采用。
食品工业废水
食品工业原料广泛,制品种类繁多,排出废水的水量、水质差异很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废水中固体物质,如菜叶、果皮、碎肉、禽羽等;2、悬浮在废水中的物质有油脂、蛋白质、淀粉、胶体物质等;3、溶解在废水中的酸、碱、盐、糖类等:4、原料夹带的泥砂及其他有机物等;5、致病菌毒等。
食品工业废水的特点是有机物质和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一般无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体富营养化,以致引起水生动物和鱼类死亡,促使水底沉积的有机物产生臭味,恶化水质,污染环境。
食品工业废水处理除按水质特点进行适当预处理外,一般均宜采用生物处理。如对出水水质要求很高或因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很高,可采用两级曝气池或两级生物滤池,或多级生物转盘.或联合使用两种生物处理装置,也可采用厌氧—需氧串联的生物处理系统。
造纸工业废水
造纸废水主要来自造纸工业生产中的制浆和抄纸两个生产过程。制浆产生的废水,污染最为严重。洗浆时排出废水呈黑褐色,称为黑水,黑水中污染物浓度很高,BOD高达5—40g/L,含有大量纤维、无机盐和色素。漂白工序排出的废水也含有大量的酸碱物质。
抄纸机排出的废水,称为白水,其中含有大量纤维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填料和胶料。
造纸工业废水的处理应着重于提高循环用水率,减少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同时也应积极探索各种可靠、经济和能够充分利用废水中有用资源的处理方法。例如浮选法可回收白水中纤维性固体物质,回收率可达95%,澄清水可回用;燃烧法可回收黑水中氢氧化钠、硫化钠、硫酸钠以及同有机物结合的其他钠盐。中和法调节废水pH值;混凝沉淀或浮选法可去除废水中悬浮固体;化学沉淀法可脱色;生物处理法可去除BOD,对牛皮纸废水较有效;湿式氧化法处理亚硫酸纸浆废水较为成功。此外,国内外也有采用反渗透、超过滤、电渗析等处理方法。
印染工业废水
印染工业用水量大,通常每印染加工1吨纺织品耗水100一200吨,其中80%一90%以印染废水排出。常用的治理方法有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一、回收利用
1、废水可按水质特点分别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炼废水和染色印花废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对流洗涤.一水多用,减少排放量;
2、碱液回收利用,通常采用蒸发法回收,如碱液量大,可用三效蒸发回收,碱液量小,可用薄膜蒸发回收;
3、染料回收.如士林染料可酸化成为隐巴酸,呈胶体微粒.悬浮于残液中,经沉淀过滤后回收利用。
二、无害化处理
1、物理处理法有沉淀法和吸附法等。沉淀法主要去除废水中悬浮物;吸附法主要是去除废水中溶解的污染物和脱色。
2、化学处理法有中和法、混凝法和氧化法等。中和法在于调节废水中的酸碱度,还可降低废水的色度;混凝法在于去除废水中分散染料和胶体物质;氧化法在于氧化废水中还原性物质,使硫化染料和还原染料沉淀下来。
3、生物处理法有活性污泥、生物转盘、生物转筒和生物接触氧化法等。
为了提高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或回收要求.往往需要采用几种方法联合处理。
化学工业废水工业废水
化学工业废水主要来自石油化学工业、煤炭化学工业、酸碱工业、化肥工业、塑料工业、制药工业、染料工业、橡胶工业等排出的生产废水。化工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
一级处理主要分离水中的悬浮固体物、胶体物、浮油或重油等。可采用水质水量调节、自然沉淀、上浮和隔油等方法。
二级处理主要是去除可用生物降解的有机溶解物和部分胶体物,减少废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和部分化学需氧量,通常采用生物法处理。经生物处理后的废水中,还残存相当数量的COD,有时有较高的色、嗅、味,或因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高,则需采用三级处理方法进一步净化。
三级处理主要是去除废水中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和溶解性无机污染物。常用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和臭氧氧化法,也可采用离子交换和膜分离技术等。各种化学工业废水可根据不同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外排水质的要求,选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酸碱废水
酸性废水主要来自钢铁厂、化工厂、染料厂、电镀厂和矿山等,其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或重金属盐类。碱性废水主要来自印染厂、皮革厂、造纸厂、炼油厂等。酸碱废水中,除含有酸碱外,常含有酸式盐、碱式盐以及其他无机物和有机物。酸碱废水具有较强的腐蚀性,需经适当治理方可外排
治理酸碱废水一股原则是:
1、高浓度酸碱废水,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根据水质、水量和不同工艺要求,进行厂区或地区性调度,尽量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有困难,或浓度偏低,水量较大,可采用浓缩的方法回收酸碱。
2、低浓度的酸碱废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碱洗槽的漂洗水,应进行中和处理。 对于中和处理,应首先考虑以废治废的原则。如酸、碱废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废碱(渣)中和酸性废水,利用废酸中和碱性废水。在没有这些条件时,可采用中和剂处理。
选矿废水
选矿废水具有水量大,悬浮物含量高,含有害物质种类较多的特点。其有害物质是重金属离子和选矿药剂。选矿废水主要通过尾矿坝可有效地去除废水中悬浮物,重金属和浮选药剂含量也可降低。如达不到排放要求时,应作进一步处理,常用的处理方法有:
1、去除重金属可采用石灰中和法和焙烧白云石吸附法;
2、主除浮选药剂可采用矿石吸附法、活性炭吸附法;
3、含氰废水可采用化学氧化法。
冶金废水
冶金废水的主要特点是水量大、种类多、水质复杂多变。按废水来源和特点分类,主要有冷却水、酸洗废水、洗涤废水(除尘、煤气或烟气)、冲渣废水、炼焦废水以及由生产中凝结、分离或溢出的废水等。
Ⅳ 镇江市政府关于化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对外发包的信息。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小型项目,资格后审)
一、镇江新民洲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新民洲临港产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已经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京发改经信投[2015]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镇江市新民洲;
2、工程规模: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3、工程估算价(万元):390.00;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0月01日至2016年12月30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S201509828-02 新民洲临港产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污水总泵站)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90日历天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依据镇政建[2014]238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意向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开标时投标人如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1.依据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5、其他条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a.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陆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登陆后查看)-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更多污水处理项目信息在易净水网http://www.ep360.cn/
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b.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差额保证金: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1、评标实施细则:
①本评标办法总分为98分,其中投标报价95分,信用标3分。
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95分):
设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算术平均值A的得满分95分;评标价相对算术平均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算术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③技术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的技术评委审查技术标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3分)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0.03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
2、定标实施细则:
①依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得分并列,全部入围)作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名单。
②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当场公布评审结果,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名单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公证人员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复会的,不影响随机抽取结果的有效性。
③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于2016年8月20日00:00至2016年8月24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中标单位报送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计,经审计后的审计价款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造价,审计报告出具1个月内付至审计总价的50%,审计报告出具4个月内付至审计总价的95%,余款5%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付清。(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1、依据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的规定,评标办法第④款综合信用分值计算中的“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条款内容取消,投标人的综合信用分值计算不再区分主项增项。2、评标价相对算术平均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此项更改为评标价相对算术平均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招标文件中有与此不符的,一律以此处为准。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镇江京口区新民洲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1#楼2层
联系人: 杨龙生 联系人: 彭正柱
电话: 13511696938 电话: 0511-87050060
传真: 传真: 0511-87050081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email protected]
Ⅳ 工业污水怎么处理
工业污水处理方法
重金属废水
重金属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冶炼、电解、电镀、农药、医药、油漆、颜料等企业排出的废水。
重金属废水处理原则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属;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科学的管理和操作,减少重金属用量和随废水流失量,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
对重金属废水的处理,通常可分为两类;一是使废水中呈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变成不溶的金属化合物或元素,经沉淀和上浮从废水中去除.可应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离法、电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电解法等;二是将废水中的重金属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进行浓缩和分离,可应用方法有反渗透法、电渗析法、蒸发法和离子交换法等。这些方法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含氰废水
含氰废水主要来自电镀、煤气、焦化、冶金、金属加工、化纤、塑料、农药、化工等部门。含氰废水是一种毒性较大的工业废水,在水中不稳定,较易于分解,无机氰和有机氰化物皆为剧毒性物质,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对人体致死量为0.18,氰化钾为0.12g,水体中氰化物对鱼致死的质量浓度为0.04一0.1mg/L。
含氰废水治理措施主要有:
1、改革工艺,减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废水,如采用无氰电镀法可消除电镀车间工业废水。
2、含氰量高的废水,应采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废水应净化处理方可排放。
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气—碱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
治理方法有碱性氯化法、电解氧化法、加压水解法、生物化学法、生物铁法、硫酸亚铁法、空气吹脱法等。其中碱性氯化法应用较广,硫酸亚铁法处理不彻底亦不稳定,空气吹脱法既污染大气,出水又达不到排放标准.较少采用。
食品工业废水
食品工业原料广泛,制品种类繁多,排出废水的水量、水质差异很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废水中固体物质,如菜叶、果皮、碎肉、禽羽等;2、悬浮在废水中的物质有油脂、蛋白质、淀粉、胶体物质等;3、溶解在废水中的酸、碱、盐、糖类等:4、原料夹带的泥砂及其他有机物等;5、致病菌毒等。
食品工业废水的特点是有机物质和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一般无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体富营养化,以致引起水生动物和鱼类死亡,促使水底沉积的有机物产生臭味,恶化水质,污染环境。
食品工业废水处理除按水质特点进行适当预处理外,一般均宜采用生物处理。如对出水水质要求很高或因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很高,可采用两级曝气池或两级生物滤池,或多级生物转盘.或联合使用两种生物处理装置,也可采用厌氧—需氧串联的生物处理系统。
造纸工业废水
造纸废水主要来自造纸工业生产中的制浆和抄纸两个生产过程。制浆产生的废水,污染最为严重。洗浆时排出废水呈黑褐色,称为黑水,黑水中污染物浓度很高,BOD高达5—40g/L,含有大量纤维、无机盐和色素。漂白工序排出的废水也含有大量的酸碱物质。
抄纸机排出的废水,称为白水,其中含有大量纤维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填料和胶料。
造纸工业废水的处理应着重于提高循环用水率,减少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同时也应积极探索各种可靠、经济和能够充分利用废水中有用资源的处理方法。例如浮选法可回收白水中纤维性固体物质,回收率可达95%,澄清水可回用;燃烧法可回收黑水中氢氧化钠、硫化钠、硫酸钠以及同有机物结合的其他钠盐。中和法调节废水pH值;混凝沉淀或浮选法可去除废水中悬浮固体;化学沉淀法可脱色;生物处理法可去除BOD,对牛皮纸废水较有效;湿式氧化法处理亚硫酸纸浆废水较为成功。此外,国内外也有采用反渗透、超过滤、电渗析等处理方法。
印染工业废水
印染工业用水量大,通常每印染加工1吨纺织品耗水100一200吨,其中80%一90%以印染废水排出。常用的治理方法有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一、回收利用
1、废水可按水质特点分别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炼废水和染色印花废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对流洗涤.一水多用,减少排放量;
2、碱液回收利用,通常采用蒸发法回收,如碱液量大,可用三效蒸发回收,碱液量小,可用薄膜蒸发回收;
3、染料回收.如士林染料可酸化成为隐巴酸,呈胶体微粒.悬浮于残液中,经沉淀过滤后回收利用。
二、无害化处理
1、物理处理法有沉淀法和吸附法等。沉淀法主要去除废水中悬浮物;吸附法主要是去除废水中溶解的污染物和脱色。
2、化学处理法有中和法、混凝法和氧化法等。中和法在于调节废水中的酸碱度,还可降低废水的色度;混凝法在于去除废水中分散染料和胶体物质;氧化法在于氧化废水中还原性物质,使硫化染料和还原染料沉淀下来。
3、生物处理法有活性污泥、生物转盘、生物转筒和生物接触氧化法等。
为了提高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或回收要求.往往需要采用几种方法联合处理。
化学工业废水工业废水
化学工业废水主要来自石油化学工业、煤炭化学工业、酸碱工业、化肥工业、塑料工业、制药工业、染料工业、橡胶工业等排出的生产废水。化工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
一级处理主要分离水中的悬浮固体物、胶体物、浮油或重油等。可采用水质水量调节、自然沉淀、上浮和隔油等方法。
二级处理主要是去除可用生物降解的有机溶解物和部分胶体物,减少废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和部分化学需氧量,通常采用生物法处理。经生物处理后的废水中,还残存相当数量的COD,有时有较高的色、嗅、味,或因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高,则需采用三级处理方法进一步净化。
三级处理主要是去除废水中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和溶解性无机污染物。常用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和臭氧氧化法,也可采用离子交换和膜分离技术等。各种化学工业废水可根据不同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外排水质的要求,选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酸碱废水
酸性废水主要来自钢铁厂、化工厂、染料厂、电镀厂和矿山等,其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或重金属盐类。碱性废水主要来自印染厂、皮革厂、造纸厂、炼油厂等。酸碱废水中,除含有酸碱外,常含有酸式盐、碱式盐以及其他无机物和有机物。酸碱废水具有较强的腐蚀性,需经适当治理方可外排
治理酸碱废水一股原则是:
1、高浓度酸碱废水,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根据水质、水量和不同工艺要求,进行厂区或地区性调度,尽量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有困难,或浓度偏低,水量较大,可采用浓缩的方法回收酸碱。
2、低浓度的酸碱废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碱洗槽的漂洗水,应进行中和处理。 对于中和处理,应首先考虑以废治废的原则。如酸、碱废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废碱(渣)中和酸性废水,利用废酸中和碱性废水。在没有这些条件时,可采用中和剂处理。
选矿废水
选矿废水具有水量大,悬浮物含量高,含有害物质种类较多的特点。其有害物质是重金属离子和选矿药剂。选矿废水主要通过尾矿坝可有效地去除废水中悬浮物,重金属和浮选药剂含量也可降低。如达不到排放要求时,应作进一步处理,常用的处理方法有:
1、去除重金属可采用石灰中和法和焙烧白云石吸附法;
2、主除浮选药剂可采用矿石吸附法、活性炭吸附法;
3、含氰废水可采用化学氧化法。
冶金废水
冶金废水的主要特点是水量大、种类多、水质复杂多变。按废水来源和特点分类,主要有冷却水、酸洗废水、洗涤废水(除尘、煤气或烟气)、冲渣废水、炼焦废水以及由生产中凝结、分离或溢出的废水等。
Ⅵ 工业废水的治理有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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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的治理:解决企业用水容,减少生产废水的排污量,大部分企业都引进了先进的工业废水回收处理设备,工厂排出的废水经过加工,所以有效的分离出水中有害的有机物和无机物以及水中的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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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工业污水处理每吨价格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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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Ⅷ 工程项目前期要签一堆合同是个啥玩意儿,比如立项合同啊,可研合同啊那些,上面还有谈判价格~~。在线等~
立项审批 可研是报告,一般自己做,委托其他人做时才需要一个委托合同,必有的合同只有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第三方审图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当然也可以是EPC总包出去就只有一个合同了;如果委托招标也还再需要一个合同,消防环报等验收想过的容易些就再签个顾问合同;政府方面的东西都是审报或审批,工程所在地可能还会有开发区的入园协议。
手里的资料只有这个不是表格的,表格复制不过来,自已看流程吧,是广州南沙开发区的项目前期所有要做的工作,服务好的开发区你什么都不用懂,开发区有专人指导你下一步该怎么做。
一、 项目立项:[经发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1、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1)填写立项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
(4)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说明资料。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
A)投资中方需提交资料:
(1)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2)合资(合作)企业立项申请表(5份);
(3)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资信(如中方出资)(正本);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如属委托审批的,另须提供中方注册地同级外经贸审批机关的委托审批函(原件);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B)投资外方所需提交资料:
(1)公司开业合法证明(复印件);
(2)投资外方的董事构成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资信证明(原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第4条中,如以个人名义投资,须提供投资者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及银行资信(原件1份)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A)企业申请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报表(正本一式五份);
(2)新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3)投资方公司开业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
B)企业申请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交资料:
(1)合同前项目登记表(原件1份);
(2)投资方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3)生产或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章程(正本);
(5)新公司董事会委派书及所有新公司董事签名(正本);
(6)新公司所有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选址 :[规划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设计条件所需提交资料:
(1)立案申请表B1;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批文(项目建议书);
(3)申请函。包括: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建筑规模,项目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4)拟建项目功能布局图;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预先取得环保、消防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1:500或1:2000广州座标系现况地形图,并用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
(7)在历史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必须附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权属证明;
三、用地预审:[国土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附图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3份原件(需要描绘用地边界红线和贴附坐标列表);
(7)国家、省、市计划管理部门或南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9)属申请单位原来历史用地的,原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四、签订土地合同:[国土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协议(划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3份;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7)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8)原建设单位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规划局]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立案申请表C;
(2)申请函;
(3) 立项批文;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按《选址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6)1:5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三份,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单位依据钉桩成果标示用地及代征地范围;
(7)用地钉桩成果文件一份;
(8)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件;
(9)农转非用地,应提交用地项目预审批准文件;
(10)招标拍卖取得的土地,应提交上述1、2、6、7、8项资料和拍卖确认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分割规划用地的,应提交上述1、2、6、7、8项资料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原地块地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3份;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7)国土管理部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附图(包括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或1:2000的地形图)原件5份;
(8)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4份;
(9)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原件;
(10)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11)属建设项目位于镇级总体规划建设区内的,提供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2份;
(12)属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
(13)属占用耕地的,广东省林业厅准予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原件);
(14)属占用林地的,广东省林业厅准予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原件);
(15)属核辐射、电磁辐射、噪音、污水、废气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准予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6)属违法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业务时,已提交相同资料的,则不需再次提交。
七、建筑消防报建:[消防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 项目工程消防审核申报: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审验申请报告;
(3)规划局批复文件(应说明申报建筑物的单位、层数、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
(4)建筑、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5)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图纸二套(建筑总平面、各层平、立、剖面图、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
2. 建设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装修平面布置图纸(如局部装修应提供所在楼层全层平面布置图)、天花图、墙面装修图(均应标清轴位)各两套;
(4)装修防火资料的有关资料;
(5)顶棚图纸;
(6)改变使用功能送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批文;
(7)设计说明(包括装修资料具体名称、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情况等);
(8)建筑物整体土建、消防系统消防审核或验收合格意见书
3. 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消防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盖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项目名称);
(4)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二套;
(5)设计说明,说明系统设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审计审核意见书
注:所提供图纸均应为蓝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八、临时用水、用电报装:
1、临时用水报装:[有关自来水公司]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填写一份用水报装表
2、临时用电报装:[番禺供电分公司]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时,请到各属地供电营业点及广州番禺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91号)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临时、永久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功率、电压等级;
(2)写书面用电电源、用电地点、原因、报装容量;
(3)营业执照。
九、环保报建:[环保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提请审批的申请函一份
(2)符合填报要求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表》一式五份;
(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4)项目主体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布置图;c:土建图;d:防治污染设施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图(二份)
(5)防治污染设施设计图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管道布置图;c:构筑物结构图;
(6)防治污染设施设计说明书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 设计方案分析 b:设计、设计参数选用,设备选型和各处理单元选用依据;c: 设计处理效果;d: 有关设计计算和说明;e:设备资料明细表(指设备名称;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参考价格;f: 设备安装及调试说明;g: 项目概算明细表;h:运行费用计算及分析;
(7)专业咨询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计的咨询意见:
(8)证明文件,包括:
a:市煤气公司同意入网的证明文件;
b:“三同时”保证金交缴证明文件;
c: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及位置已发生较大变化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两年,或报告表的批复时间超过一年半,登记表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一年,需重新编写环境影响报告;
(10)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报建的意见;
(11)表格资料要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或缺盖公章;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十、初步设计审查:[由建设局统一受理,协调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需在业主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出齐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由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审单位)
所需提交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或申请函;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项目提交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复;
(4)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规划、人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
(5)初步设计文件和规划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
十一、申请基础施工:[建设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办理先行基础施工的申请函;
(2)规划批准先行基础施工意见;
(3)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8)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证书。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报建):[规划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类
(1)立案申请表D1;
(2)本年度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文件(复印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b)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或村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地产证明文件的持证人和本址常住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村民住宅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已取得的房地产证明文件;已取得的宅基地证明文件;
(5)规划部门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的函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建筑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的应提交有关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6)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绘制在1:2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7)建筑设计资质或单项设计资质(即设计单位在图纸上盖设计资质章);
(8)《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
(9)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的,已取得的初步设计的有关审查意见(复印件);
(10)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或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三、工程招投标:[招投标中心](外企、民企自主决择招投标)
1、邀请招标核准应提交资料:
(1)办理邀请招标申请报告;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筑方案及规划部门同意建筑方案的批复;
建设单位及其所有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登记手册。
2、公开招标登记应提交资料:(登记点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招标申请报告;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保函(不少于发包价的30%);
(7)委托招标代理的合同(委托招标代理的);
(8)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未经年度注册的)。
十四、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局]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4)全套施工图一份;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6)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概算(施工概算)一份。
十五、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8)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证书。
十五-1、永久用水报装:[供水公司]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安装时间:3-5日)
所需提交资料:填写一份用水报装表
十五-2、永久用电报装:[供电所]
审批时限:100千伏安以下的7个工作日
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0个工作日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时,请到各属地供电营业点及广州番禺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91号)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临时、永久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功率、电压等级;
(2)书面用电电源、用电地点、原因、报装容量;
(3)营业执照
十五-3、消防系统报装:[消防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消防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盖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项目名称);
(4)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
(5)设计说明,说明系统设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十五-4、通信设备报装:[电信部门]
审批时限:视线路现状而定
所需提交资料:凭有效证件,到营业厅或电1000报装
十五-5、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绿化报建:
(1)设置永久路口、排水和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绿化建设工程均需向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
⑵设置永久路口、绿化建设工程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建设[规划局][建设局]
审批时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第十五点。
⑶排水和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我局提出接入申请,批准后再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局或指定的管线单位指导下将排水和排污管接如市政管网。
审批时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第十五点。
十六、规划验收和工程验收备案(包括:规划、环保、基建、市政、质监备案等):[建设局协助]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2)规划验收合格证;
(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环保验收文件;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8)法规、法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a、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b、 电梯安装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 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书。
十七、消防验收:[消防局]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需提交资料:
(1)建筑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好初验意见);
(3)消防产品及防火资料相关资料(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供货证明);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及总平面图;
(5)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
(6)隐蔽工程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8)完整的工程竣工图。
注:所提供图纸均应为蓝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十八、卫生验收:[卫生防疫站]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食品、食品用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4)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7)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十九、技监验收:[技术监督局]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A:锅炉
(1)《广州市锅炉安装申报表》及《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五份;
(2)《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核查备案表》复印件或安装单位的合法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资料》;
(3)安装技术工人的合法资格证书;
(4)锅炉房报建的批准文件;
(5)锅炉本体及辅件、配件的出厂资料,包括锅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报告、锅炉总图等;
(6)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
(7)安装合同;
(8)司炉操作人员及水处理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或培训报名证明;
B:压力容器
(1)《广州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申请表》及《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五份;
(2)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包括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报告书、竣工图、铭牌拓印件等;
(3)施工设计资料、工艺管线图、施工工艺文件;
(4)《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核查备案表》复印件或安装公司其它的合法资质证书和证明资料。
二十、环保验收:[环保局]
1、环保试运用
(1)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含土建、各处理单元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检验文件一份;
(2)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的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主管局或总公司签署意见的“试运行报告”一式五份;
(4)申请试运行延期需提交原批准“建设项目实物试运行临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或“实物试运行申请报告”五份)及书面申请报告(请详述原因、整改措施及申请延期时限)一份。
2、环保验收:
(1)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文件(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2)申请验收审批报告一份;
(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一份;
(4)生产工艺和设备平面图一份,防治污染设施竣工图纸两份、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标志分布图》;
(5)项目工程总结报告一份,该总结报告应有环保专用章(节),说明按设计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的完成情况、试运行效果、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已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6)工程决算报告(含防治污染设施工程决算内容)一份;
(7)防治污染措施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维修保养制度各一份;
(8)符合填报要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9)主管局或总公司环保机构对项目环保验收预审意见;
(10)项目限期生产或使用的计划及保证书各一份;
(11)违章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接受行政处罚证明资料各一份;
(12)表格资料填写不清楚或缺盖公章;
(13)建设项目环境回顾评价报告书。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另外:
房地产证:[国土局]
(在房屋子测绘资料办妥后,5个工作日办妥房地产证)
所需提交资料:
除需提供通用资料外,还需提供: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附图原件;
(2)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查丈图原件2份;
(3)属国有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属商品房预售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商品房预购人明细表》原件;
(5)属农民集体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6)属自建私房办证的,提供房地产测绘丈量图。
Ⅸ 处理一吨工业污水大概需要多少钱计算公式
工业污水处理费用,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没有这么简单。工业污水处理会根据污水性质和各种成分来确定处理工艺,各种消耗的评价计算也是根据上述参数进行计算。另外,这些消耗计算还要根据当地能源价格、材料价格、人力价格等条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