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日常工作你是如何执行的
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检查游泳圈、安全绳等设施的完好性。
2、检查沼气管路的密闭性。
3、检查密封空间硫化氢浓度。
4、污水系统电路系统检查。
5、池体上防护栏稳固性检查等。 日常执行办法:
①狠抓安全工作,经常开会明确责任。 ②加大检查力度,查漏补缺。 ③提倡安全生产周、生产月、生产年,重奖一线职工。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或处罚。④安全工作与绩效工资及年终奖挂钩。
❷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矿山、冶金、选矿、房地产)综合的
必须要结合你单位实际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01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从而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1.3外包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和人员,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参照此规定执行。
2.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年终总评表彰和奖励的办法。
2.1.1 总评获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现况确定。
2.1.2 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另行确定。
2.1.3 连续三年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给予隆重表彰和重奖。
2.2 荣获国家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500元-5万元。
2.3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著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50-1000元。
2.4 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排除险情、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
2.5 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技术(防护)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一次性给予500-10万元奖励。
2.6 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有关专家进行审批和报总经理批准,具有推广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护)等方面的科研课题(项目软件)给予资助。待研究成功推广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
2.7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3.处罚
3.1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改正外,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等处理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直至履行其职责为止。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按本规定加重处罚。
3.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3.3违反《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1对接到《安全消防检查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1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2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25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3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命令书》后,仍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4 对接到各类指令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而酿成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按规定加倍处罚。
3.3.5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违犯者罚款2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降级、辞退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6 生产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按其岗位安全消防责任,给予帮助指导改正,拒不整改者加重处罚。
3.3.7 在安全消防大检查中,查出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行为;对责任者加重处罚。
3.3.8 对安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对现场负责人加重处罚。
3.3.9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者;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当事人50元罚款,第三次处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四次予以停工培训学习(减发工资),后果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3.3.10 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的,第一次处当事人200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3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处当事人500元的罚款,并予以停职培训学习(减发工资),拒不改正者予以辞退或调整岗位处理。
3.3.11,酒后上岗工作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作业中喝酒的,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3.3.12违章作业处当事人50—200元罚款,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的,处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降薪、辞退等行政处罚。
3.4违反《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单位通报批评,责任者给予50-200元的罚款。
3.4.1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上岗的,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责任者加重处罚。
3.4.2 无故不进行安全消防活动,连续三次(含)以上者;责任者加重处罚。
3.4.3 不执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者加倍处罚。
3.5 违反《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5.1 未履行动火手续的、现场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实的或使用设备存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加重处罚。
3.5.2 酿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加倍处罚。
3.6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6.1危险作业项目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特殊情况除外)、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作业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加重处罚。
3.6.2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
3.7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倍处罚。
3.8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锅炉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10KV变电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配电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者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重处罚。
3.9 违反《食堂安全防火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
3.10 违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办法》、《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分别给予单位及个人相应处罚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对造成事故和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责任范围。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4.1.3 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
4.1.4 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看见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
4.1.5 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4.1.6 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4.1.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4.1.8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
4.1.9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4.1.10 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不按要求和规定予以改进的。
4.2 事故和损失及处罚标准
4.2.1 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1万元(不含);未造成轻伤伤害和火灾及设备等安全事故的。
4.2.1.1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同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5%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1.2对次要责任单位除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外,同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2%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1.3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5—10%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2 一般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含);轻伤1人,或者微伤2-3人(含)。
4.2.2.1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除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外还要对相关安全消防技术进行培训;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5—1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2.2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接受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和相关安全消防技术培训,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5%以下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2.3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10—15%以下罚款。
4.2.3 较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不含);重伤1人,或者轻伤3-5人(不含)。
4.2.3.1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10—15%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3.2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单位月奖金的1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3.3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15—20%以下罚款。
4.2.4 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不含);死亡1~2人,或者重伤3-5人(不含)。
4.2.4.1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局部停产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5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4.2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整顿,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3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4.3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劝退,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40—50%和附带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4.2.5 特别重大事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5人及以上。
4.2.5.1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全部停产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10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5.2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局部停产整顿处理,并处以单位年奖金的8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4.2.5.3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开除,同时处以本人工资的100%和附带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4.4 本规定4.2.中的标准,系公司自定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5 对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领导者的处罚,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6 对《生产场所安全生产通用管理规定》等单项制度中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违规情节严重的,参照本规定处罚执行。
4.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处罚标准的,参照此规定处罚标准执行。
5. 附则
5.1设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安全生产所有奖励和处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其奖罚资金一律进入安全生产奖罚基金账户,统一由财务部负责业务办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2此规定未尽事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5.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16《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现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如下:
1、安全活动及培训: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100元:
1.1班前会无故迟到、早退的。
1.2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及格的。
1.3无故不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处罚100元)
2、劳动保护穿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2.1进入生产场所不戴安全帽的。
2.2工作中不穿戴公司统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
2.3生产场所内穿高跟鞋、拖鞋、塑料底鞋的,女工长发未盘入安全帽内的,工作中穿大衣,班中赤膊敞怀,穿短裙、短裤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200元:
2.4电工、焊工班中不穿绝缘鞋、不戴护目镜等重要安全防护用品的。
2.5距地面(楼板、平台)两米以上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2.6检修高压设备停送电未穿高压绝缘靴和带绝缘手套的罚款200元。
3、现场安全确认: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200元:
3.1检修时未确认安全就开工的。未履行挂牌制度的。
3.2电工停送电时、电气焊工点火时、起重工吊运操作时未手指口述的一次罚款200元。
4、违章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4.1交接班人员未在现场交接班的。未进行安全交接班的。
4.2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玩弄手机或干私活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元:
4.3用水冲刷电器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的。
4.4往电缆桥、电缆沟、电器设备上扔放棉丝和杂物的。
4.5在吊运孔洞吊运设备后,防护栏(门)不及时封闭的。
4.6天车司机吊运物品时不示警的。
4.7临时用铜丝代替电源保险丝的。
4.8违章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取暖、烧水、热饭菜的。
4.9未经允许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电话线和网线的。
4.10集控室操作员、调度员操作不规范,忘记恢复闭锁关系的。
4.11质检(化验)人员操作的破碎机不下料时,用手或铁器捅煤料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200-300元:
4.12在配电室、集控室、浮选、原煤、库房、储油罐等禁烟区域内吸烟的。
4.13压滤司机卸料时,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卸料的。
4.14检修设备或清理设备卫生,违反停送电制度的(不同车间、工种岗位人员在同一部位作业的都必须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
4.15班中睡觉、设备运行中脱岗的。
4.16违反班前、班中喝酒禁令的罚 款300元。(班组长违反规定的,除罚款外一律撤换)。
5、设备安全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500元:
5.1机电设备的急停拉线、开关、电磁闸等安全保护失效,岗位司机未确认或未汇报和机电包机未检查的。
5.2电机风扇罩、设备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松动损坏,司机未确认或未汇报的和机电未查验的。
5.3天车起吊设备限位器、电磁阀等操作开关失效,司机未确认或未汇报的机电包机未检查的。
5.4电气设备设施如电机、电控箱、开关进出口线裸露、照明线裸露等受潮湿,电工查验不到位或未给处理的。
5.5厂房、运转系统照明、开关坏,司机未汇报或汇报后未给处理的。
5.6其他设备设施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损坏或有隐患司机未汇报和机电检修包机未查验处理的。
5.7因安全设施不完好造成事故的罚款200-500元。
6、环境卫生达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6.1岗位责任区域内有积煤、积尘、积水、杂物未清理的,地面有烟蒂的。
6.2做卫生使用的水管、电焊线、氧气管、乙炔管,使用后未盘好挂好的。
6.3清理地沟后盖板未盖平盖实,配电、开关箱门未关的。
6.4司机做卫生用的笤帚、扫帚、铁锹,机电检修用的工具等,未放到规定地点的。
6.5使用过的旧棉丝、料件未集中存放,乱扔乱放的。
6.6化验室的制样室、取样点处的设备、环境卫生,不及时清理的;有毒有害及环境污染等物质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的。
6.7化验室需要保存的煤样,未按确定地点存放或存放乱的。
6.8分管、使用的电控箱、配电柜、电焊机有煤尘不清洁的。
6.9岗位区域内沙箱、灭火器、消火栓、电话机等卫生不整洁的。
6.10各配电室内、电缆槽(沟)内有积尘杂物未清理的。
6.12厂房、皮带走廊电缆桥上有积尘杂物未清理的。
6.13机电检修现场料件杂物、垃圾、班末没清理回收的。
6.14厂房、运转系统照明、开关坏,司机汇报后两天内没给处理的。
6.15厂房内照明使用线吊灯的。
6.16办公室、资料室、集控室和会议室卫生不整洁、物品摆放乱的。
6.17分管卫生区、花草树木未经常保持整洁,杂物未清理和杂草未定期清除的。
6.18厂房周围责任区的卫生环境,按区域划分车间未清扫的,有白色垃圾的(塑料袋、饮料瓶、筷子等)。
6.19在厂房外、作业场所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的。
6.20提升孔护栏内堆放杂物、料件、垃圾等未按规定清理回收的。超期清理回收的,每超期一天加罚5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6.21有关部门检查现场时,告诫后清理仍无效果的罚款100元。
6.22生产现场的配电箱内、配电柜内有积尘的罚款100元。
6.23各配电室的配电箱内、配电柜内有积尘的罚款200元。
7、各类牌板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7.1备件,物品料件未码放或乱码放的。
7.2安全警示牌脱落或用于其他用途或不清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7.3重点防火部位、供电部位无安全警示标识的。
8、消防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8.1私自使用消防沙做卫生的。
8.2现场消防沙箱无消防锹等工具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8.3灭火器无检验标识的罚款100元。
8.4擅自动用水龙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后勤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50元
9.1在餐厅不排队领餐的。
9.2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后厨的
9.3在门、窗、墙壁乱写乱画的
9.4随处乱扔垃圾的
9.5衣物、床上用品乱堆乱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100元
9.6在用餐中故意浪费食物的
9.7员工未经主管部门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的
9.8员工卧床吸烟的
9.9在宿舍大声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经劝诫不听的
9.10摩托车、电动车等随处乱放的
9.11厂区内私自骑自行车、摩托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9.12在办公区、宿舍内喝酒、赌博的
9.13违反规定各寝室无事乱串的
9.14故意损坏公用设施、各种公物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从重处罚
9.15在厂区酗酒闹事的,罚款500元以上
9.16未经许可男女混居一室的,罚款500元以上
9.17厂区内聚众打架的,罚款500元以上
9.18更衣室等场所盗窃或私拿公物出厂的,罚款500元以上并予以除名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相关规定
10.1厂房内门窗玻璃、各类牌板、各岗位电话、消防器材和对讲机等丢失损坏的,由负责人按原价赔偿。
10.2各类机动车辆违章的处当事人200元以下罚款;严重违章的处500元以上罚款。
11、连带责任考核
11.1班组成员中,因不规范行为、违章违纪等当月累积被公司罚款200元以上的,罚所在组长50元,班长50元。当月考核罚款在300元以上的,对所在组长班长加倍处罚;罚本单位领导50元;500元以上的罚本单位领导100元。
11.2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元-1000元的奖励。
11.3发生轻伤的,除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外,轻伤所在班组每人扣罚5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
11.4年度内发生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轻伤的班组长扣罚500元——10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并免去职务。
11.5公司联查,发现岗位安全文明环境不达标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所在班组 长50——100元,并累积处罚;三处以上(含三处)不合格,罚单位领导50—500元。
12、附则
12.1发生重伤、重残、中毒、死亡、火灾等事故的,按照公司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2各单位根据各岗位区域达标难易程度必须制定不同标准,员工努力工作能够达标。对区域卫生容易保持整洁干净的部位,一经发现脏、乱、差的,加倍处罚。
12.3班组安全生产日考评,是动态的考核过程,班组长是工作中的关键,必须及时掌握本班组员工的健康及精神状况,采取得力措施帮教。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12.4《细则》规定内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❸ 污水处理厂人员管理制度
岗位通报联络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厂区夜间生产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安全,制定岗位联络通报制度。
一、值班的各个岗位:如遇不正常情况应定时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通报,包括各岗人员的在岗情况、安全情况、生产运行情况等。
二、每次现场巡检后,凡遇非正常情况各岗均应通过电话向中心控制室通报,中心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准确记录各部门的通报情况。
三、严禁在岗人员随意脱岗、睡岗,所记录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当月奖金的一项内容。
四、严禁各岗位虚报、瞒报情况,若发现,应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罚。
五、通报记录第二天8:00应准时送交调度室值班人员或调度中心主任。特殊情况详述。
井下、池内作业制度
一、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有主管工艺、设备技术员签字同意。要确定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工具,如安全带、绳索等。
二、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指定负责人,安全员、抢救人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三、井下、池内人员系好安全带后,安全带上的保险绳应由井上、池上人员负责收放。
四、下井、下池前需强制通风。如无强制通风条件,应使其自然通风半小时以上,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合格方可作业。作业中连续测量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必须立刻上井、上池。
五、井下、池内人员连续工作达半小时后,必须替换。
六、井下、池内作业完成,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生产调度制度
一、生产调度程序
1、本厂所有工艺参数调整、设备故障维修、断送电以及化验项目、化验量的确定、变更,应以调度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执行部门按照调度单内容进行操作,无调度单不能进行上述作业。
2、调度单应有回执。回执一式两份,第一份在送交调度单时由接收人签字后,由送交调度单者带回调度室存档;第二份由执行部门主管在执行事由完成之后填写,并签字后送交调度室。第二份回执内容应为调度单执行情况。
3、调度单应由总调度主任签字并加盖调度章。调度单在送达执行部门值班负责人时生效。
4、各部门每季度将执行完毕的调度单整理后送交调度室存档。
5、各部门应按照制度,将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设备状况等生产运行情况上报调度室。各部门发现运行中存在的异常状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生产调度,等候调度单并依调度单处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存在,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再行上报,但必须随后向调度室及厂长说明情况:
⑴ 继续运行可能导致人员人身伤害;
⑵ 继续运行会对设备、设施、工艺运行造成重大损害。
6、有以下情况之一存在时,可不依调度单执行,但必须随后向调度室及厂长说明情况:
⑴ 依调度单执行,可能导致人员人身伤害;
⑵ 依调度单执行,明显会对设备、设施、工艺运行造成重大损害。
7、调度室每天认真填写调度日志,记录调度当天的反馈和处理情况。
8、调度单执行完毕,应及时整理。
9、设备运行情况、异常通报、故障、事故处理情况在日报报中做简要说明。
二、各区日常数据上报制度
1、水区
水区应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在巡视中发现氧化沟、二沉池等构筑物出现异常,如浮泥、冒气、泥水分离、短流、偏流、泡沫、浮渣等,及时通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有关人员解决。水区应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给生产调度。
2、泥区
泥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一般问题记录在案,及时报生产调度;严重时立即停车并填写报修单,由生产调度签署意见后交机、电维修人员维修,泥区人员提供支持。
泥区如发现工艺方面的问题,由生产调度安排有关人员解决,水区要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到生产调度。
3、变配电室
停、供电动作应由调度室下发调度单方可执行。
配电室电气设备故障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机电维修人员维修。
4、化验室
化验室每天以报表形式将实验数据整理后报调度,如发现数据异常,应通知调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防。
生产调度根据生产需要,以调度通知单形式,确定化验项目、化验量。
如遇停电,生产调度应及时通知化验室保护好设备、仪器。
附:化验室项目检测频率安排一览表
化验室项目检测频率一览表
频率
取样名称
日检测项目
周检测项目
月检测项目
进水口
COD,BOD5,SS PH,水温
COD,BOD5,SS PH,水温, NH3-N
COD,BOD5,SS PH,水温,NH3-N,TP,TN,LAS,动植物油类,石油类
出水口
COD,BOD5,SS PH,水温
COD,BOD5,SS PH,水温, NH3-N
COD,BOD5,SS PH,水温,NH3-N,TP,TN,LAS,动植物油类,石油类,色度
氧化沟
SV30,MLSS,
镜检,DO
备注:
1、 选择控制项目的检测,进水口的检测项目根据生产运行的需要临时安排; 出水口的检测项目根据环保局对我们的要求确定项目检测。
2、 用于中水回用,例如:景观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杂用水,电厂冷却循环水和冲灰水根据使用者要求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
3、 氧化沟需增其他项目的检测由生产部门安排后检测。
5、生产调度与机、电维修班
生产调度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及时通知机、电维修班按程序现场修复故障设备。维修班应做维修记录,报生产调度。
6、中控室
中控室每天按时将值班记录情况,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和微机报表报调度室。
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仪器设备应有明细帐、动态帐、检测仪器一览表。建立化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化验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仪器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维护、保养。
三、进口设备和精密仪器要组织专业人员调试和建立操作规程。
四、凡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仪器结构、性能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仪器运行中,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计量器具必须送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计量器具上贴上“合格”,“准用”和“停用” 标签,标签不得污损遗失,凡已停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仪器档案使用栏有记录。
六、计量仪器设备全套技术资料、检定证书均应完整归档保存,不得失散缺损。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应设置一位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知识,能够判断危险并设法使危险减到最小或者消除危险。
三、使用剧毒物品时,每次应按需用量领取,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易燃药品:乙醚、丙酮、苯和其它有机溶剂及废液等,要装在棕色坚固的玻璃瓶内,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
五、易爆药品:氯酸盐、硝酸盐、及高氯酸应保存在低温处,周围不得有其它易燃品,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更不得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
六、腐蚀性药品:强酸、苛性碱、冰醋酸应保存于坚固的瓶中。酸碱应分别放置。大瓶应放在橡皮板上,不得直接放在坚硬的地板上;用时,应严防溅入眼内。
七、化学分析室的房屋要设有足够的火警安全通道,在恰当的地方放置安全设备,如各类灭火器等。
八、分析人员应知道安全器材存放地点,熟悉其使用方法,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负责化验室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工作。
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领用有毒药品时必须装入磨口玻璃瓶中(或直接倒入配制溶液的烧杯内),禁止用纸包装,使用时严防与皮肤接触。试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废液,一般废液可倒入下水道中,并用流水冲洗干净,含有氰化物的废液务必倒入含有碳酸钠和硫酸亚铁混合液的废液缸中。
二、配制稀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往浓硫酸中倒。
三、配制浓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稀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并将其放入水槽中冷却,以免溶液温度急剧升高使容器破裂。
四、当溶液中有有毒气体时,如HCN,NO2以及其它腐蚀性酸雾,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五、开启易挥发溶液的塞盖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得面对人身或自己的头部,也不得将其置于身体正下方。
六、正常沸腾的水或溶液取下时,必须用烧杯夹夹紧,先稍摇动,然后再将其取下,以免暴沸水、溶液飞溅而伤人。
七、用移液管移取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时,不能用口吸,而应使用洗耳球或其它吸取工具吸取。
八、移动比重大的物体,包括盛装有腐蚀性和有毒的物质,应双手进行,一手握瓶一手托底。
九、所用试剂配好后,应立即贴标签,在标签上体现出试剂名称、浓度、用途以及配制时间,有毒药品加以说明。
化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的样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法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二、化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和领会。
三、化验室的检验项目必须有专人操作,一直到结果报出。
四、常规项目检测,所有分析人员必须会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仪器,必须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六、所有仪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后要保持一致。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七、当天的水样要当天作出分析结果,并于当日数据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调度室,若当天做不完的水样,必须妥善存放。
八、化验室要定期对使用的量器做计量鉴定,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法进行检定。
机修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细心操作,精心维护。
三、岗位设置规范、工具及各种移动设备摆放符合规定。
四、外单位人员不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操作场所,不准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六、新来人员必须经厂,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七、任何人不能带小孩进入作业区域。
八、按时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发生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保持机修车间设备清洁,保证作业场所整洁卫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生产运行所用的维护、抢险工具,由水区每班班长于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次班长保管,于必要时分发使用并负责回收;维修、抢修工器具由机电维修班负责人负责保管,于必要时分发使用并负责回收。
二、上述工器具应存放于指定的工具箱中,未经当班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
三、抢险工具和抢修工具的每次使用均应记录在案,并于所处理事由完结后一工作日内报调度室备案。
四、借用工具者一律填写“工器具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当天归还。抢修工具、抢险工具的借用需经厂长批准。
五、非本厂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前述工器具。特殊情况须厂长批准。
六、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七、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凡因正常损耗而无法修理的必须填写报废单,经调度室设备技术人员鉴定并由厂长签报公司批准后准予报废。
水区操作岗位巡视管理制度
一、巡视是水区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一项内容,是防止运行中异常情况发生和对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进行正确判断和清除的有效手段。水区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循此制度,以保证污水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
二、沿巡视路线、细心观察、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捞垃圾、勤巡,如实对所见情况做出记录。
三、巡视路线:粗格栅→泵房→细格栅→沉砂池→选择池→氧化沟→二沉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房以及污水污泥工艺管线上的启闭闸门。
四、白天巡视时间为9:00、10:30、14:00、16:00,夜间巡视时间为19:00、22:00、2:00、6:00各一次。
五、巡视中若遇重大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则必须尽快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在征得有关部门或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将发生的情况详细记录。
六、若遇异常情况,须跟踪观察,详细做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作交待,以免酿成重大事故。
七、做记录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保持记录本的整洁。
中控室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
1、中控室内必须保持洁净;
2、每班必须清扫,打扫卫生原则上使用吸尘器;
3、值班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
4、参观人员走后立即清扫。
二、安全管理
1、闲人不得随便进出中控室;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若有紧急事件必须请同事代职,控制室内不得无人值守;
3、中控室内严禁烟火,若发生火灾一方面要及时通报,另一方面应使用配备的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能使用水灭火或其它的灭火器材灭火。
4、值班人员要对SCADA控制系统报警提示的任何故障进行记录并且作好观察,如果故障不能自动消除立即上报生产调度室和具体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5、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调控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三、交接班管理
1、中控室值班人员实行三班二运转。白班值班时间为:8:00至17:00,夜班为:17:00至8:00。值班人员工作期间除工作就餐时间外没有休息时间。
2、值班人员必须将本次值班期间发生或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认真做准确、翔实的记录。记录必须字迹清楚,整洁干净,不得有乱涂乱画或缺页、丢页现象。
3、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检查上次值班记录情况,特别注意异常情况的记录,有情况需询问清楚,交接班人员两方都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四、其它事项
1、中控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带领其它人员进入中控室;
3、值班人员不得将食物带入中控室内就餐;
4、值班人员要服从分配,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接待任务,并能结合模拟屏和工艺流程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讲解。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厂区卫生保洁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室内外
1、不能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烟蒂;
2、厂区所有道路、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筑物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杂物、垃圾;
3、水区、泥区、食堂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
4、使用水冲、洗、浇时要节约用水,不得乱冲、乱洒,不得常流水、常明灯。
二、室内
1、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报纸书刊、化验器皿、药品、杂物不散不乱,桌面、台面卫生整洁。
2、办公机具、办公用品、门窗、地面要勤擦、勤洗、勤扫、勤拖,室内墙面瓷砖明亮洁净,厕所无异味。
3、个人衣着整洁,待人接物文明得体,言谈举止大方,保持室内安静有序。
三、设备
1、设备、仪器、仪表外观清洁,无油污与灰尘。
2、设备四周地面干净、无积水、积油。
运行资料管理制度
随着污水处理厂生产试运行的进行,各项管理工作正全面展开,工程安装即将竣工验收,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使污水处理厂内部各类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污水处理厂设兼职档案管理员,档案暂定存放在中控室档案柜内各部门档案资料按具体要求定期及时入档,统一存放。档案管理人员认真记录、分类、编号、存放。专业常用资料由各专业部门输借用手续后自行保管。设备档案的技术资料待安装验收资料完善后统一建档,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化验分析记录及各类生产报表定期存档。
生产运行相关资料具体存档周期如下:
生产运行相关资料具体存档周期
序号
资料名称
存档周期
备注
1
信阳市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日报表
月
2
中控室值班日志
月
3
岗位通报记录
月
4
水区运行记录
月
5
水区运行值班日志
月
6
泥区运行记录
月
7
配电室值班日志
月
8
机修班维修日志
季
9
化验室日分析报表
月
10
月水质汇总表
月
11
出水水质分析报表
月
12
BOD5生化培养原始记录
半年
13
取水样原始记录
半年
14
COD HACH方法原始记录
半年
15
化验室722S分光光度计使用记录
半年
16
化验室电子天平使用记录表
半年
17
重量分析原始记录
月
18
滴定分析原始记录
月
19
分光比色原始记录
月
20
生产调度单
月
21
生产调度单执行结果
月
22
生产调度值班记录
月
23
生产调度单发放、执行情况登记表
季
24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及时入设备档案
25
设备大中修记录
及时入设备档案
注:1、按月入档的资料,由交存部门装订好后交档案管理员;
2、属单页汇总报表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分类入夹,年终统一装订。
❹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❺ 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厂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国家级、地方级(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❻ 浅析如何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
要做来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以自科学发展观指引,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生产安全就是生产效益”的观念,明确安全职责,规范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模式。同时,要避免安全管理跟着生产跑,严防安全管理工作只做表面工作,流于形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众多,安全隐患面广、点多,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安全生产工作。
❼ 废水处理场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哪些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规定污水处理厂各级领导和各岗位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污水处理厂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安全生产教育制:必须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岗位操作。设备更新或对操作员调换岗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电气、起重吊装、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特殊工种的合格操作证。
(3)安全生产检查制:操作人员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必须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各个生产岗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厂领导还要组织专项检查。
❽ 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五条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试运行申请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运行3个月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八条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制度。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及水质、水量和污泥等监测档案,并按月、季、年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属国控污染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规定对相关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含水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处置利用,运送至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并确保管网有效运行。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当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线应当按雨污分流进行建设,未实行雨污分流区域的排水管网应当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第十五条市、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规范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