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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黄山市污水处理率

发布时间:2022-10-18 07:59:25

『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是什么意思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除以根据供水量系数法计算或实得城镇污水产生总量即为城镇污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一般是用来衡量是否收集完善的一个指标。

『贰』 针对生活污水排放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

1.总则

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目标与原则

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

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

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

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

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4.污水处理

4.1工艺选择准则

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先确定。

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

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

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

4.2处理工艺

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4.2.2二级处理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4.2.3二级强化处理
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

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

4.3.2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

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

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处理

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

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

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

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

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置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叁』 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自来水厂出售的自来水收入适用13%税率,也可以按6%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应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如果您所说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含税的(即为贵公司收到的包括增值税的款项),那么,您就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即:主营业务收入=收取的款项/(1+17%)
一、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区别:
1.污水处理费用和排污费用是两种不同的费用,城市管理不能同时以两种费用的形式向同一排放者征收费用。
2.污水处理费用由公共事业局征收,污水处理费用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
3.费用侧重点不同,污染物排放费用是清除污染物所需的费用,污水处理费用是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通常按排水量乘以单价征收,排水费按排水量征收。排污费是指不超过排污费和超过排污费。主要包括污水排放费、废气排放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放费和噪音超标排放费。
二、污水处理费如何征税?
1.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费用通常由自来水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局征收,由财政局专家管理,每月支付给污水处理厂,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私营企业:通常根据私营企业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合同)决定收费方式,为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率,政府通常代替征收。
3.收费标准:各地收费价格不同,一般在0.8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为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肆』 中国日新月华的改变

建国60年来,我国的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发展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作用日益显著。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

建国6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个数由建国前的132个增加到2008年的655个,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7.3%提高到2008年的45.68%。城市化进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城市化起步阶段(1949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全国仅有城市132个,城市市区人口3949万人,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7.3%。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156项重点工程的启动和推进,出现了一批新的工矿城市,如纺织机械工业城市榆次;煤炭新城鸡西、双鸭山、焦作、平顶山、鹤壁等;钢铁新城马鞍山;石油新城玉门等。还完善了一批老城,扩建了武汉、成都、太原、西安、洛阳、兰州等工业占优势城市,发展了鞍山、本溪、齐齐哈尔等中等城市和哈尔滨、长春等大城市。到1957年末,我国城市发展到176个,比1949年增长33.3%,平均每年增长10%;城市市区人口增加到7077.27万人,比1949年增长79.2%,平均每年增长19.9%。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提高到10.9%,比1949年增加3.3个百分点。

(二)城市化波动较大阶段(1958年―1965年)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城市的发展同国民经济的巨大振动一样,也呈现由扩大到紧缩的变化。在三年“大跃进”后,我国城市数量由1957年176个增加到1961年的208个,增长18.2%;城市人口由7077.27万人增加到10132.47万人,增长43.2%;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由10.9%提高到15.4%。1962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又被迫撤销了一大批城市,到1965年,全国拥有城市168个,与1961年相比,减少40个,下降20%,主要原因,一是将“一五”时期以来设置的市恢复到县的建制;二是将一部分地级市降为县级市,停缓建大批建设项目,动员2500万左右职工回农村,城市市区人口由1961年的10132.47万人下降到8857.62万人,下降12.6%;城市市区人口的比重由15.4%下降至12.2%。

(三)城市化停滞发展阶段(1966年―1978年)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相应的城市发展也十分缓慢,城市化进程受阻。1966年到1978年十二年间,全国仅增加城市26个,平均每年只增加2个,1978年城镇人口(居住在城镇地区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为17245万人,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17.92%。

(四)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1979年―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同国民经济一样进入了生机旺盛的时期。从八十年代起,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陆续展开,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开发区的普遍建立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带动了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城市经济辐射面增强,城市的中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多年来的城乡分割被打破。1979年到1991年的十二年间,全国共新增加城市286个,相当于前三十年增加数的4.7倍,平均每年新增15个城市。到1991年末,城镇人口增加到31203万人,比1978年增长80.9%,平均每年增长5.8%。城市化率达到26.94%,比1978年提高9个百分点。

(五)城市化稳定发展阶段(1992年―2008年)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其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认识和重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从此,揭开了我国城镇建设发展的新篇章,城市化与城市发展空前活跃。到2008年底,全国城市总数达到655个,比1991年增加176个,增长36.7%,平均年增加11个。城镇人口比1991年增加90.3%,平均每年增长5.6%。城市化率提高到45.68%,比1991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二、城市发展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

(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合理

解放初期,大城市寥寥无几,1949年在132个城市中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仅有10个,占7.6%。在1949-1978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原有的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大中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在大中城市发展的同时,由于城乡的分隔,商品经济的萎缩,劳动密集的小型工业发展不足,新形成的小城市的数量却不多。形成了城市结构头重脚轻的格局。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不足,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城镇发展呈现新局面,小城镇数量迅速增长。1978年全国仅有建制镇2173个,且以县城关镇和工矿镇为主。2008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9234个,比1978年增加17061个。新建的建制镇大多由原乡建制发展而来,是分布广泛的乡村中心,并正在发展成为以农业服务、商贸旅游、工矿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依托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与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相伴生的小城镇发展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体制,推动了我国城镇化发展。2008年全国城镇人口达6.07亿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5.68%,比1978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小城镇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由1978年的20%上升到45%以上,2007年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5459人/平方公里,小城镇聚集效应逐步显现。

科学的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城市发展结构日趋合理。2008年在655个城市中,市区总人口100万以上人口城市达122个,占18.6%;50-100万人口城市达118个,占18%;50万以下人口城市达415个,占63.4%。详见下表:

城市
1949年
1978年
1978年比1949年增加(个)
2008年
2008年比1978年增加(个)

城市合计
132
193
61
655
462

200万以上人口
3
10
7
41
31

100-200万
7
19
12
81
62

50-100万
6
35
29
118
83

20-50万
32
80
48
151
71

20万以下
84
49
-35
264
215

注:人口规模的划分以城市市区总人口为标准。

(二)城市地域分布不断改善

旧中国,工农业生产非常落后,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工业主要偏集在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和城市人口也相应偏集分布在沿海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数量占全国城市总数的52.3%,城市人口占全部城市人口的69%。建国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大力加强了内地经济建设,不仅有计划地对原有城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且有计划的配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包头―呼和浩特地区,西安―宝鸡地区,兰州地区、西宁地区、张掖―玉门地区、三峡地区、襄樊地区、湘中地区、成都地区、昆明地区的区域规划,1965年开始的三线建设,重点转向西部地区,钢铁工业重点建设攀枝花、酒泉;煤炭工业重点建设贵州省的六枝、水城和盘县等12个矿区;电力工业重点建设四川的映秀湾、龚咀和夹江;石油工业重点开发四川天然气等。西部地区出现了攀枝花、六盘水等新城市。内地一批新兴工业城市的涌现,初步改变了我国城市和城市人口偏集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格局。到1978年底东、中、西部地区城市个数的比例由1957年的1:1:0.4变为1:2.2:0.6;城市人口的比例由1:0.46:0.18变为1:0.69:0.33。

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我国城市的发展与经济建设一样,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城市数量激增,城市人口持续上升。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摆脱了徘徊的局面,城市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的比重重新上升,1978年后城市人口重心西移的幅度明显减弱。1978年到2008年,东部地区新增215个城市,中部地区新增162个,西部地区新增85个。东、中、西部地区城市个数比例为1:0.9:0.4,城市人口的比例为1:0.51:0.27。

城市之间优势互补,一些特色城市不断涌现,有的是依托当地自然资源而形成工矿城市,例如大庆市、东营市和克拉玛依市等是在大庆、胜利、克拉玛依油田开发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有的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中兴起的城市,例如深圳市;有的是以建设新兴工业项目发展起来的市,如三门峡市、丹江口市是在三门峡和丹江口水利枢纽建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十堰市是在第二汽车制造厂建设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绵阳市是靠电子工业发展起来的;有的是以旅游业兴市,例如安徽的黄山市、张家界市、丽江市等,这些城市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城市的功能已从单一的政治中心向复合多功能转变。

(三)城市群发展迅速

城市布局由单一中心向多元中心的转变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布局的重要指导思想。我国经历了60多年的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体系已逐渐走向成熟。以城市,特别是以大城市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区域空间为主体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显现,一些区域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城市群或都市圈,除原有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外,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也开始出露端倪。由于都市圈、城市群在本质上打破行了行政区的束缚,在一个巨大的城乡交融的区域内实现经济社会的整合,极大地缩短了人们在空间上的距离,经济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区之内。跨地区的产业集团、金融网络和贸易集团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从组织结构上确保资本、技术、信息等更加畅通无阻地向全国流动、扩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在东部沿海地区密集的城市群,聚集的城市人口和经济总量就已经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核心。2008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都市圈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106242.6亿元,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的33%;其中,长江三角洲城市地区生产总值53956亿元,珠江三角洲城市地区生产总值29745.6亿元,京津冀城市地区生产总值22541亿元,分别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的16.7%、9.2%和7%。2008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分别为56566元、56000元和37494元。

三、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建国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长期处于滞缓状态,城市经济的发展相当缓慢。建国后,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年末总人口37619.3万人,比1949年增加33670.3万人,增长8.5倍;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总面积(包括市辖县)46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48.9%。

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186279.5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62%,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的城市43个,其中20个城市超2000亿元,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广州市、天津市、佛山市、杭州市、东莞市、重庆市、南京市、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成都市、苏州市、青岛市、无锡市、济南市、宁波市、哈尔滨市。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16892.7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59%;地方财政预算内支出21296.7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的43.4%。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33639.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年末余额138543.8亿元,分别占全国的71.6%和63.5%。

城市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城市的产业构成实现了的优化升级。2008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5931亿元、94343.5亿元和86005亿元,2008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结构比重为3.2:50.6:46.2,与1990年相比,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3.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下降了9.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3.2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一大批国外商贸集团、跨国商业机构先后在国内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和代理公司,商业连锁店、大型百货超市不断出现在各城市大街小巷,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国内外贸易市场的繁荣兴旺。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数达53365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14024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514亿元,分别占全国的77%、49%和63%。

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的外向型经济得到迅速发展。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达47568个,工业总产值110868.7亿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12倍和173倍。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市辖县,海关数)货物进出口总额25364.4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22倍,占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99%。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新签外资项目(合同)数20902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87亿美元;分别是1990年的4倍和16倍。

四、城市功能日渐完善

(一)城市道路交通四通八达

解放前,城市道路设施是极其落后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公共电车、汽车比较少见,1949年设有公共交通设施的城市仅有27个,拥有公共汽(电)车2299辆,全年客运总量5.08亿人次。当时的道路建设也十分落后,全国城市道路长度只有1.1万公里,面积8431.6万平方米,且路面狭窄,质量差,没有排水设施。“无风三尺土,有雨一街泥”是旧中国城市道路状况的真实写照,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这种格局发生了变化。一是城市居民出行的交通方式选择多元化,更多的自行车“骑手”变成了私家车的“车手”,公交、地铁、城铁、出租车极大方便了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8.83辆,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拥有出租车82万辆。二是城市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路网建设、公交发展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建成了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慢车道、人行道、城市环行线和立交桥等现代化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城市交通功能得到迅速提升。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面积达338795.3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335540万平方米。随着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已有230多个城市开辟了公交专用道(路),总长度2357公里。北京西直门、东直门、上海南站、深圳罗湖等一批综合交通枢纽建成投入使用。现在大都市的道路可谓是生机勃勃,人群涌动,车流穿梭。交通工具也花样繁多,公交路线增多、设施改善,不仅有普通公交车,还有较为先进的豪华大巴、双层巴士,车内还安装了空调、移动电视。出租车招手即是,地铁、轻轨等新型交通工具出现。人们在繁忙的工作中发现出行的来回行程已缩短,道路也变得越来越通畅,2008年末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实有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31.5万辆。公交客运总量达559.3亿人次。分别比1949年增长150倍和97倍。

(二)邮电通信迅速便捷

解放初期,人们通讯方式只有手摇电话、电报、寄信等。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邮电通讯业作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广泛地进入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传统的寄信、发电报和电传方式,正被E-mail、手机等现代通信手段代替,人际沟通和信息交流变得更快捷、有效。过去,一封信跨越太平洋寄达美国要1个月时间,而今电子邮件只需要几秒钟。“网络生活”不再神秘,“上网”不再是一种时髦,而是市民生活、工作的现实需要。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电子货币、网络学校等日益普及,网上订票、购物、咨询等服务项目无所不能,极大方便了市民生活。

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市辖县)邮电业务收入10863亿元,邮(政)电局(所)数达5.1万处。比1985年增长3.9倍,家用电话、移动电话、IP电话业务发展突飞猛进。城市每百户拥有固定电话数从1949年的不到1部增加至2008年82部;移动通信网络已经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市(县),在城市等重点地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风景区也基本实现了无缝覆盖,室内覆盖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大中城市都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室内覆盖系统。中国移动公司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通了漫游服务,网络无线接通率达到99%以上,短信接通率也超过了98.5%,GPRS城市覆盖率达到了100%。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移动电话用户已达38657万户,城市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机数达172部,国际互联网用户达7386万户。

(三)城市环境更加优美

解放前,城市建设十分落后,1949年全国只有72个城镇建有自来水厂,供水管道6589公里,综合生产能力240.6万立方米/日;全国只有103个城市有排水设施,排水管道长度6035公里;污水处理厂仅有4座,日处理能力4万吨;全国有供气设施的城市9个,年供气总量最高水平为3970万立方米,用气人口26.8万人;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水、排污、垃圾处理设施的匮乏,造成城市市容面貌破烂不堪,街道污水横流、蚊虫肆虐,脏乱差状况相当普遍,恶劣的卫生环境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国后,党和政府提高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多数城市建立起了“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和各类污染控制的力度,加快了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进度,建成了一大批与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排水、煤气热力、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和城市防灾等设施,治理改造了北京的龙须沟、上海的肇家浜、南京的秦淮河、天津的墙子河等排水泄水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居住环境,改变了旧中国城市贫穷落后的面貌,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供水总量达429.3亿吨,其中生活用量144.4亿吨,用水人口28336万人。2008年末全国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883座,污水日处理能力810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年处理总量达227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70.2%;排水管道长度31.5万公里,公共厕所11.5万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7.6万辆。《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表明,2008年全国519个报告了空气质量数据的城市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1个、二级标准的城市378个、三级标准的城市113个、劣于三级的7个。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达标比例为71.6%,县级城市达标比例为85.6%。

发展绿色经济、倡导绿色文明、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城市环境已成为每个城市发展的首要选择。2008年末我国城市拥有园林绿地面积174.7万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1949年的2.9%提高到37.4%。从1997年到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标准,先后命名了6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及6个生态城市,13个城市获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中国人居环境奖。

『伍』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如何计算

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除以根据供水量系数法计算或实得城镇污水产生总量即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注意你既然说的是集中处理率,各企业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排放的不计入处理量中。

『陆』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国家倡导的一项强制性工作.
关于节能减排的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控制在2.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2007年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关闭剩余小火电机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的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同力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10年底前,所有保留的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上报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技改任务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全市矿井水和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5万吨,节约能源2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大容积节能宽断面窑炉和节能梭式窑炉等先进技术。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属镁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金属镁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开发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实现由原镁生产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转变。推广节能环保型生产工艺,采用水煤浆、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和余热。

化工行业。甲醇生产全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石行业积极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和中空电极技术。2007年11月底前,淇县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规模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关闭。年底前,关闭国峰助剂有限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宏松促进剂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生产线8条;对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淇县殷都化工厂实施环保深化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商品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40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0万吨以上标准煤。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份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备案、核准和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继续开展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85%以上。

(九) 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石油代用技术。

(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淇滨、山城和两县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网配套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07年9月底前,在入口、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2010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2007年底,市、县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以上。

(十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8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完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牧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8万户以上。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认真执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十五)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减排政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等手续。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水及促进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节能监测仪器设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测,积极开展人员培训。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

(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落实到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柒』 全国污水处理厂的年污泥量是多少啊求大神~~~~

我帮你算一下
设我国人均排放污水100L每天,全国一天排放污水量为1.3亿吨
污水处专理率为50%,一天处理生活污属水量为6500万吨
每吨水的BOD为0.2公斤
产泥系数取0.5
每天产生污泥量为650万公斤
即6500吨
再设产生的污泥经厌氧减量50%,则每天排放的干泥量为3250吨
按80%含水率计算,每天排放浓缩后的湿泥为16250吨
一年应该排放365*1.6=584万吨,绝干泥为100多万吨

『捌』 安徽发展比较好的城市有哪些

首当其冲的必然是安徽的省会合肥,安徽人对合肥就像四川人对成都一样是又爱又恨,合肥就像“吸血鬼”吸收了大量的省内资源,吞并了巢湖市,触角一直伸向肥东肥西,房价也是水涨船高,大量省内周边的年轻人都涌向了这座城市,工资低房价却有逐年上涨,使得非合肥本地人在这里苦不堪言,但是不得不说整个安徽的经济命脉还是在合肥,大量的工作机会也是省内最好的去处;另外就是芜湖,大多数吐槽合肥的人都会选择去到芜湖,大多数会觉得芜湖是一个非常小资的城市,工作压力不大,环境优美,靠近长江,水土养人,当地又有省内非常重要的奇瑞汽车、三只松鼠、方特乐园等等头部企业,随着碧桂园的加入芜湖更是像国际化大都市又迈进了一步,非常适宜年轻人留下发展;至于安徽省内的其他城市,像阜阳曾经是劳务输出大市,人口众多却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但随着商合杭高铁的贯通,阜阳师范学院升为大学,教育资源也在不断提升,企业家也乐意来这里发展,未来皖北阜阳,皖中合肥,皖南芜湖的局面已经显现,希望能给现在的年轻人一些建议,选择一个想去的城市,找一份自己想做的事情,花个五年时间做透,还是蛮重要的。

『玖』 如何计算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率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率一般可以分两个层次理解,一是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如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吨每天的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为1万吨每天,那么它的处理率为50%),二是指污水中各污染因子的去除率。第一层次的问题比较简单,下面就第二层次问题表述如下:

污水处理厂污水中污染因子的去除率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的因素较多,我们平时看到的处理率大多都是在正常工况下常年平均处理率。
具体到你的问题:
1、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率计算分两种情况:其一是污水处理厂设计时设定的处理率;其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测的处理率。
2、污水处理厂设计时设定的处理率是依据选定的进、出水水质标准而设定的,如COD 值进水设计值为500毫克升,出水要达到100毫克升,那么污水处理效率便要求高于80%。
3、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测的处理率一般为范围值,具有一定波动性,管理水平较高的处理厂波动可能较小。实测处理率是利用国家认可的(或国际通用的)水质监测方法测得的污水指标值,计算得到的处理率,如用重铬酸钾法测得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值为475毫克升,出水COD值为50毫克升,那么该污水厂COD值去除率为为89.47%。当然这个处理率会因为进水水质变动、工艺参数控制、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存在变化,也可能与第2点表述的原始设定处理率值有所偏差,这些都属正常现象。
4、以上几点都是针对整个污水处理厂进行的表述,具体到各个处理工艺段处理率的设计计算原理基本一致,具体计算过程依据不同的污染因子可能涉及到沉淀理论、生物处理理论等,具体请参考工具书,在此不再赘述。

最后,建议刚进入水处理行业的朋友抽空看看《排水工程》孙慧修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里边的讲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对新人应该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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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什么叫污水集中处理率

污水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
计算公式:
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
2016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突出抓好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做好南水北调江水调度保障和运行管理,加快黄村水厂等设施建设,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污水直排治理力度,提高污泥处理能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凉水河、清河等流域水系,着力解决支流沟渠“脏乱臭”问题,建设27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大力实施雨洪利用工程,加快建设“海绵城市”。
全面完成第二个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城乡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000公里,基本实现中心城污水全收集。建成清河第二、槐房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9%,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泥处理能力达到6400吨/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涵养保护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高效利用再生水,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安全可靠的供水体系。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能力,在实现年调水10亿立方米的基础上争取多调水,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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