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范县新区的范县新区建设成就显著
范县新区1996年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建设以来,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成框架,五年具规模,十年基本建成”的发展目标,县委、县政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克服困难,艰苦创业、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克服困难,艰苦创业,推动新区建设顺利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区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总额7.2亿元,开竣工项目183个,完成楼房建筑工程总面积72.1万平方米,形成“五纵五横”道路框架,绿化道路8条10.4公里,亮化道路6条7.9公里、安装路灯346盏,建成区面积达到3.9平方公里。水、电、路、讯、气等市政设施基本配套,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趋于健全,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常驻人口达到4万多人,新区已成为范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06年,新区建设按照“提高品位,完善功能,美化环境,建管并重”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基础设施配套和城市功能完善,以争创市级文化卫生园林城为载体,塑造特色、提升品位、体现风格,做大做亮做美新区。一是以道路供水工程为重点,努力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以市场、学校建设为重点,努力在完善新区功能方面实现新突破。三是以道路绿化、路灯与街心公园建设为重点,努力在美化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四是以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监察为重点,努力在新区管理方面实现新突破。目前,各项工程建设都取得了积极进展,部分工程已经完成,迎宾大道与金堤路总长2100米,9月份建设竣工。南环岛街心公园完成地面铺装和各类管线铺设。新区水厂完成高度营办楼、清水池、加氯间、虹吸滤池等配套工程建设,实现了全天24小时供水。新区2万吨污水处理厂完成总投资2126万元,综合办公楼内外装饰已完工,厌氧池、氧化沟、二沉池及集水井完成钢筋砼底板施工。一中南校区完成地基工程,商贸城二期工程完成建设,美景园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完成主体施工,黄河路沿路开发取得积极进展。新区市场进一步扩大,吸纳商户和人口的能力明显增强,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为了确保新区建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城建部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围绕招标过程中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完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坚持制度贯穿招标投标整个过程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把招标投标报名关、资格预审关,逐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三是积极探索建筑市场准入退出制度,逐步建立起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建筑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参与招投标。四是建立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章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加强对招标全过程的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各行其责,依法行政,形成严密监督网络,有效遏制了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五是完善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充实健全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定期考核,并对评标专家评标定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六是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实行招标信息发布制、招标公示制、招标代理制,整个招标过程中各部门全程监督,实行阳光作业,从源头上防止了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不法行为发生,使我县招投标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今年来,通过我县有形建筑市场共招标项目11个,总建筑工程面积52461.8m2,投资额为3268.42万元;市政工程绿化总面积9689m2,投资额126.1万元,建设工程招标率100%,公开招标率100%。
㈡ 污水处理厂人员管理制度
岗位通报联络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厂区夜间生产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安全,制定岗位联络通报制度。
一、值班的各个岗位:如遇不正常情况应定时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通报,包括各岗人员的在岗情况、安全情况、生产运行情况等。
二、每次现场巡检后,凡遇非正常情况各岗均应通过电话向中心控制室通报,中心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准确记录各部门的通报情况。
三、严禁在岗人员随意脱岗、睡岗,所记录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当月奖金的一项内容。
四、严禁各岗位虚报、瞒报情况,若发现,应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罚。
五、通报记录第二天8:00应准时送交调度室值班人员或调度中心主任。特殊情况详述。
井下、池内作业制度
一、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有主管工艺、设备技术员签字同意。要确定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工具,如安全带、绳索等。
二、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指定负责人,安全员、抢救人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三、井下、池内人员系好安全带后,安全带上的保险绳应由井上、池上人员负责收放。
四、下井、下池前需强制通风。如无强制通风条件,应使其自然通风半小时以上,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合格方可作业。作业中连续测量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必须立刻上井、上池。
五、井下、池内人员连续工作达半小时后,必须替换。
六、井下、池内作业完成,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生产调度制度
一、生产调度程序
1、本厂所有工艺参数调整、设备故障维修、断送电以及化验项目、化验量的确定、变更,应以调度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执行部门按照调度单内容进行操作,无调度单不能进行上述作业。
2、调度单应有回执。回执一式两份,第一份在送交调度单时由接收人签字后,由送交调度单者带回调度室存档;第二份由执行部门主管在执行事由完成之后填写,并签字后送交调度室。第二份回执内容应为调度单执行情况。
3、调度单应由总调度主任签字并加盖调度章。调度单在送达执行部门值班负责人时生效。
4、各部门每季度将执行完毕的调度单整理后送交调度室存档。
5、各部门应按照制度,将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设备状况等生产运行情况上报调度室。各部门发现运行中存在的异常状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生产调度,等候调度单并依调度单处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存在,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再行上报,但必须随后向调度室及厂长说明情况:
⑴ 继续运行可能导致人员人身伤害;
⑵ 继续运行会对设备、设施、工艺运行造成重大损害。
6、有以下情况之一存在时,可不依调度单执行,但必须随后向调度室及厂长说明情况:
⑴ 依调度单执行,可能导致人员人身伤害;
⑵ 依调度单执行,明显会对设备、设施、工艺运行造成重大损害。
7、调度室每天认真填写调度日志,记录调度当天的反馈和处理情况。
8、调度单执行完毕,应及时整理。
9、设备运行情况、异常通报、故障、事故处理情况在日报报中做简要说明。
二、各区日常数据上报制度
1、水区
水区应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在巡视中发现氧化沟、二沉池等构筑物出现异常,如浮泥、冒气、泥水分离、短流、偏流、泡沫、浮渣等,及时通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有关人员解决。水区应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给生产调度。
2、泥区
泥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一般问题记录在案,及时报生产调度;严重时立即停车并填写报修单,由生产调度签署意见后交机、电维修人员维修,泥区人员提供支持。
泥区如发现工艺方面的问题,由生产调度安排有关人员解决,水区要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到生产调度。
3、变配电室
停、供电动作应由调度室下发调度单方可执行。
配电室电气设备故障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机电维修人员维修。
4、化验室
化验室每天以报表形式将实验数据整理后报调度,如发现数据异常,应通知调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防。
生产调度根据生产需要,以调度通知单形式,确定化验项目、化验量。
如遇停电,生产调度应及时通知化验室保护好设备、仪器。
附:化验室项目检测频率安排一览表
化验室项目检测频率一览表
频率
取样名称
日检测项目
周检测项目
月检测项目
进水口
COD,BOD5,SS PH,水温
COD,BOD5,SS PH,水温, NH3-N
COD,BOD5,SS PH,水温,NH3-N,TP,TN,LAS,动植物油类,石油类
出水口
COD,BOD5,SS PH,水温
COD,BOD5,SS PH,水温, NH3-N
COD,BOD5,SS PH,水温,NH3-N,TP,TN,LAS,动植物油类,石油类,色度
氧化沟
SV30,MLSS,
镜检,DO
备注:
1、 选择控制项目的检测,进水口的检测项目根据生产运行的需要临时安排; 出水口的检测项目根据环保局对我们的要求确定项目检测。
2、 用于中水回用,例如:景观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杂用水,电厂冷却循环水和冲灰水根据使用者要求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
3、 氧化沟需增其他项目的检测由生产部门安排后检测。
5、生产调度与机、电维修班
生产调度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及时通知机、电维修班按程序现场修复故障设备。维修班应做维修记录,报生产调度。
6、中控室
中控室每天按时将值班记录情况,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和微机报表报调度室。
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仪器设备应有明细帐、动态帐、检测仪器一览表。建立化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化验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仪器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维护、保养。
三、进口设备和精密仪器要组织专业人员调试和建立操作规程。
四、凡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仪器结构、性能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仪器运行中,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计量器具必须送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计量器具上贴上“合格”,“准用”和“停用” 标签,标签不得污损遗失,凡已停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仪器档案使用栏有记录。
六、计量仪器设备全套技术资料、检定证书均应完整归档保存,不得失散缺损。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应设置一位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知识,能够判断危险并设法使危险减到最小或者消除危险。
三、使用剧毒物品时,每次应按需用量领取,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易燃药品:乙醚、丙酮、苯和其它有机溶剂及废液等,要装在棕色坚固的玻璃瓶内,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
五、易爆药品:氯酸盐、硝酸盐、及高氯酸应保存在低温处,周围不得有其它易燃品,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更不得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
六、腐蚀性药品:强酸、苛性碱、冰醋酸应保存于坚固的瓶中。酸碱应分别放置。大瓶应放在橡皮板上,不得直接放在坚硬的地板上;用时,应严防溅入眼内。
七、化学分析室的房屋要设有足够的火警安全通道,在恰当的地方放置安全设备,如各类灭火器等。
八、分析人员应知道安全器材存放地点,熟悉其使用方法,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负责化验室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工作。
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领用有毒药品时必须装入磨口玻璃瓶中(或直接倒入配制溶液的烧杯内),禁止用纸包装,使用时严防与皮肤接触。试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废液,一般废液可倒入下水道中,并用流水冲洗干净,含有氰化物的废液务必倒入含有碳酸钠和硫酸亚铁混合液的废液缸中。
二、配制稀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往浓硫酸中倒。
三、配制浓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稀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并将其放入水槽中冷却,以免溶液温度急剧升高使容器破裂。
四、当溶液中有有毒气体时,如HCN,NO2以及其它腐蚀性酸雾,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五、开启易挥发溶液的塞盖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得面对人身或自己的头部,也不得将其置于身体正下方。
六、正常沸腾的水或溶液取下时,必须用烧杯夹夹紧,先稍摇动,然后再将其取下,以免暴沸水、溶液飞溅而伤人。
七、用移液管移取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时,不能用口吸,而应使用洗耳球或其它吸取工具吸取。
八、移动比重大的物体,包括盛装有腐蚀性和有毒的物质,应双手进行,一手握瓶一手托底。
九、所用试剂配好后,应立即贴标签,在标签上体现出试剂名称、浓度、用途以及配制时间,有毒药品加以说明。
化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的样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法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二、化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和领会。
三、化验室的检验项目必须有专人操作,一直到结果报出。
四、常规项目检测,所有分析人员必须会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仪器,必须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六、所有仪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后要保持一致。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七、当天的水样要当天作出分析结果,并于当日数据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调度室,若当天做不完的水样,必须妥善存放。
八、化验室要定期对使用的量器做计量鉴定,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法进行检定。
机修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细心操作,精心维护。
三、岗位设置规范、工具及各种移动设备摆放符合规定。
四、外单位人员不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操作场所,不准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六、新来人员必须经厂,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七、任何人不能带小孩进入作业区域。
八、按时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发生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保持机修车间设备清洁,保证作业场所整洁卫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生产运行所用的维护、抢险工具,由水区每班班长于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次班长保管,于必要时分发使用并负责回收;维修、抢修工器具由机电维修班负责人负责保管,于必要时分发使用并负责回收。
二、上述工器具应存放于指定的工具箱中,未经当班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
三、抢险工具和抢修工具的每次使用均应记录在案,并于所处理事由完结后一工作日内报调度室备案。
四、借用工具者一律填写“工器具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当天归还。抢修工具、抢险工具的借用需经厂长批准。
五、非本厂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前述工器具。特殊情况须厂长批准。
六、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七、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凡因正常损耗而无法修理的必须填写报废单,经调度室设备技术人员鉴定并由厂长签报公司批准后准予报废。
水区操作岗位巡视管理制度
一、巡视是水区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一项内容,是防止运行中异常情况发生和对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进行正确判断和清除的有效手段。水区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循此制度,以保证污水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
二、沿巡视路线、细心观察、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捞垃圾、勤巡,如实对所见情况做出记录。
三、巡视路线:粗格栅→泵房→细格栅→沉砂池→选择池→氧化沟→二沉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房以及污水污泥工艺管线上的启闭闸门。
四、白天巡视时间为9:00、10:30、14:00、16:00,夜间巡视时间为19:00、22:00、2:00、6:00各一次。
五、巡视中若遇重大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则必须尽快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在征得有关部门或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将发生的情况详细记录。
六、若遇异常情况,须跟踪观察,详细做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作交待,以免酿成重大事故。
七、做记录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保持记录本的整洁。
中控室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
1、中控室内必须保持洁净;
2、每班必须清扫,打扫卫生原则上使用吸尘器;
3、值班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
4、参观人员走后立即清扫。
二、安全管理
1、闲人不得随便进出中控室;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若有紧急事件必须请同事代职,控制室内不得无人值守;
3、中控室内严禁烟火,若发生火灾一方面要及时通报,另一方面应使用配备的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能使用水灭火或其它的灭火器材灭火。
4、值班人员要对SCADA控制系统报警提示的任何故障进行记录并且作好观察,如果故障不能自动消除立即上报生产调度室和具体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5、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调控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三、交接班管理
1、中控室值班人员实行三班二运转。白班值班时间为:8:00至17:00,夜班为:17:00至8:00。值班人员工作期间除工作就餐时间外没有休息时间。
2、值班人员必须将本次值班期间发生或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认真做准确、翔实的记录。记录必须字迹清楚,整洁干净,不得有乱涂乱画或缺页、丢页现象。
3、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检查上次值班记录情况,特别注意异常情况的记录,有情况需询问清楚,交接班人员两方都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四、其它事项
1、中控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带领其它人员进入中控室;
3、值班人员不得将食物带入中控室内就餐;
4、值班人员要服从分配,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接待任务,并能结合模拟屏和工艺流程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讲解。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厂区卫生保洁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室内外
1、不能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烟蒂;
2、厂区所有道路、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筑物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杂物、垃圾;
3、水区、泥区、食堂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
4、使用水冲、洗、浇时要节约用水,不得乱冲、乱洒,不得常流水、常明灯。
二、室内
1、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报纸书刊、化验器皿、药品、杂物不散不乱,桌面、台面卫生整洁。
2、办公机具、办公用品、门窗、地面要勤擦、勤洗、勤扫、勤拖,室内墙面瓷砖明亮洁净,厕所无异味。
3、个人衣着整洁,待人接物文明得体,言谈举止大方,保持室内安静有序。
三、设备
1、设备、仪器、仪表外观清洁,无油污与灰尘。
2、设备四周地面干净、无积水、积油。
运行资料管理制度
随着污水处理厂生产试运行的进行,各项管理工作正全面展开,工程安装即将竣工验收,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使污水处理厂内部各类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污水处理厂设兼职档案管理员,档案暂定存放在中控室档案柜内各部门档案资料按具体要求定期及时入档,统一存放。档案管理人员认真记录、分类、编号、存放。专业常用资料由各专业部门输借用手续后自行保管。设备档案的技术资料待安装验收资料完善后统一建档,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化验分析记录及各类生产报表定期存档。
生产运行相关资料具体存档周期如下:
生产运行相关资料具体存档周期
序号
资料名称
存档周期
备注
1
信阳市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日报表
月
2
中控室值班日志
月
3
岗位通报记录
月
4
水区运行记录
月
5
水区运行值班日志
月
6
泥区运行记录
月
7
配电室值班日志
月
8
机修班维修日志
季
9
化验室日分析报表
月
10
月水质汇总表
月
11
出水水质分析报表
月
12
BOD5生化培养原始记录
半年
13
取水样原始记录
半年
14
COD HACH方法原始记录
半年
15
化验室722S分光光度计使用记录
半年
16
化验室电子天平使用记录表
半年
17
重量分析原始记录
月
18
滴定分析原始记录
月
19
分光比色原始记录
月
20
生产调度单
月
21
生产调度单执行结果
月
22
生产调度值班记录
月
23
生产调度单发放、执行情况登记表
季
24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及时入设备档案
25
设备大中修记录
及时入设备档案
注:1、按月入档的资料,由交存部门装订好后交档案管理员;
2、属单页汇总报表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分类入夹,年终统一装订。
㈢ 污水处理厂员工考核制度
污水处理厂考核制度内容提要:
一、总则
1、根据集团有关精神,为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奖惩分明,结合我厂自身特点,拟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对象:厂内所有生产运行人员。
3、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4、考核依据:以岗位职责为主要考核依据,安全设备指标完成以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完好状况、设备的及时修复状况为主要依据。每天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
5、考核方式:对于表现积极、工作突出、完成技术革新、对设备进改造、发现或解决重大生产隐患的员工进行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分别给警告、罚款、待岗处罚。待岗期间待遇参照集体相关政策执行。 环保产业人才网
二、考核细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公司及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事人当天补助,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2、上班时要举止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爱护公共环境及办公用品,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酒后上岗。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违纪造成生产事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事人当天补助,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3、按时对厂区各设备各建筑进行巡查,及时和按实记录各仪表数据。每30分钟观察一次进水水质,并记录进水口COD在线监测仪数据。每2小时对厂区进行一次巡查,观察记录提升泵、搅拌器、回流泵、在线仪表、刮吸泥机等设备的运作情况,对运转不正常的设备及时上报。
4、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各生产设备并保证其运转正常,如按要求对设备更换油脂、疏通刮吸泥机堵塞的吸泥管、在交接前对污泥脱水机进行清洗等。因错误操作或者疏忽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运转不正常的情况,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事人当天补助,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第四条、保持所在值班室及车间整洁、卫生,要求地面无杂物、纸屑,墙角无蜘蛛网,各生产设备无灰尘及蜘蛛网,每天的白班值班人员上班后及时捞进水口垃圾及清运格栅垃圾,若发现卫生问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事人当天补助,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5、值班人员应做好污水处理运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水质和水量达到月生产计划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计划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事人当天补助,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㈣ 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04-11在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范县新区金堤路北。
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926680750381G,企业法人王振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污水处理、服务。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6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
通过爱企查查看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㈤ 县环保局如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本年度污水处理厂检查安排,在全回县范围开展大规模污水答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每天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监察,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重点检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稳定达标、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对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水处理厂一律从严处罚,同时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在线监测平台作用,对污水厂出水变化情况分析预警,并结合“过程监控”、“污泥电子监控”等工作,提升环保监管的科技水平,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污水排放及污泥处置等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是加强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力度。邀请公众参与污水处理厂监管,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对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还将报送县政府,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㈥ 污水处理厂进水是黄泥巴水是什么原因
应该是最近暴雨较多,从山上或者是城市绿化带等有泥的地方冲刷下来的。回由于我国城市大多采用的答是雨污合流的城市排水系统,在雨水较多的季节常常出现这种情况,这也是没有办法的,这种时候要格外关照污水处理流程的相关参数,由于雨水冲刷大大稀释了城市污水,要合理设当的调节回流比,确保污泥的活性
㈦ 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法律法规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第二条加强污泥和恶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设污泥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标准》要求将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妥善处置;若作为农用,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恶臭污染物的气体也必须达标排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规定配套建设恶臭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㈧ 兴仁市新龙场污水处理厂排查完成情况
摘要 根据疫情期间专项执法以及“一防两不停”工作安排,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对辖区内9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排查检查,发现各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突出环境隐患,现汇报如下:
㈨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第三条市、县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应当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削减或者暂停拨付。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和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进行实时监控。
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六条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第七条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因维护、检修需要暂停运行的,应当事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污水处理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地政府公开通报,并责令于15日内整改完毕;污水处理厂逾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年内停止审批其所在地市或者县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超出建设期限3个月不交付使用的;
(二)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而不组织运行的;
(三)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擅自停止运行的。第九条污水处理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不设立运行记录和台帐的,处1万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的,处3万元罚款;
(三)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处5万元罚款;
(四)排水不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10万元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