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再生水再生水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再生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和海水淡化、跨流域调水相比,再生水具有明显的优势。从经济的角度看,再生水的成本最低,从环保的角度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
二、再生水处理工艺
(1)工艺1(混凝、沉淀和过滤):二级出水→ 混凝→ 臭氧脱色→ 机械加速澄清池 →V型滤池→ 紫外线消毒→ 出水。
(2)工艺2(MBR工艺):城市污水→ 曝气沉砂池→ MBR→ 臭氧脱色→ 二氧化氯消毒 →出水。
(3)工艺3(MBR+RO工艺):城市污水→ 曝气沉砂池 →MBRRO →二氧化氯消毒 →出水。
(4)工艺4(二级RO工艺):二级出水→ 过滤器 →紫外消毒 →微滤 →一级RO→ pH调节→ 二级RO →加氯消毒→ 出水。
三、前景展望
进一步研发再生水技术,拓展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空间,恢复良好用水环境是中国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水资源短缺,控制水污染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基础。再生水处理和应用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制度、法律、行政、管理、教育、宣传、技术、财政等多方面的配合。
㈡ 再生水的水质标准
基本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色度(稀释倍数)≤ 30 2 浊度≤ 3 3 嗅 无异味 4 pH值 6.5~9.0 5 总硬度(以CaCO3)(mg/L) 450 6 总大肠菌群(个/L) 3 选择性标准
回用于地下水回补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补充地下水 1 溶解氧≥ 1.0 2 悬浮物(SS)≤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5 汞≤ 0.001 6 镉≤ 0.005 7 砷≤ 0.05 8 铬≤ 0.05 9 铅≤ 0.01 10 氰化物≤ 0.05 回用于工业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用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 循环 1 溶解氧≤ 0.1 0.1 0.1 0.1 0.1 2 悬浮物(SS)≤ 30 30 3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0 30 10 10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² 10.0² 10 5.0 5.0 6 总磷≤ 1.0 1.0 1.0 0.4 0.4 7 铁≤ 0.3 0.3 0.3 0.3 0.3 8 锰≤ 0.2 0.2 0.1 0.1 0.1 钢材换热器循环水氨氮为1mg/L。 回用于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农田灌溉 造林育苗 弄、牧场 水产养殖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2 悬浮物(SS)≤ 30 30 3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80 150 5 5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 20.0 5.0 5.0 6 总磷≤ 1.0 1.0 0.5 0.5 7 汞≤ 0.001 0.001 0.0005 0.0005 8 镉≤ 0.005 0.005 0.005 0.005 9 砷≤ 0.05 0.10 0.05 0.05 10 铬≤ 0.10 0.10 0.05 0.05 11 铅≤ 0.10 0.10 0.05 0.05 12 氰化物≤ 0.05 0.05 0.005 0.005 回用于城市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1.0 2 悬浮物(SS)≤ 10 5 1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5 20 10 15 4 溶解性总固体≤ 1500 1500 1500 1000 1500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0 1.0 1.0 0.5 1.0 6 铁≤ 0.3 0.3 0.3 0.3 0.3 7 锰≤ 0.1 0.1 0.1 0.1 0.1 回用于景观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湿地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河道类 湖泊类 1 溶解氧≥ 1.0 1.0 2.0 2.0 1.0 2 悬浮物(SS)≤ 20 10 20 1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6 6 6 6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3 0.3 0.3 0.3 0.3 5 氨氮≤ 5.0 5.0 5.0 5.0 5.0 6 总磷≤ 0.5 0.5 0.5 0.5 0.5 7 石油类≤ 1.0 1.0 1.0 1.0 1.0 缓解水资源短缺途径
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供水的80%转化为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其中7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这意味着通过污水回用,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50%以上。世界各国无不重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并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资源持续利用环节
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水资源日趋紧张,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推进污水深度处理,普及再生水利用是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水环境、促进循环型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
国际上,对于水资源的管理目标已发生重大变化,即从控制水、开发水、利用水转变为以水质再生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和“水生态的修复和恢复”,从根本上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再生水合理利用不但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其社会和生态效益也是巨大的。首先,随着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提高,再生水运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回用水量的增大,经济效益将会越来越突出;其次,再生水合理利用能维持生态平衡,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变传统的“开采一利用一排放”开采模式,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并对城市的水资源紧缺状况起到了积极的缓解作用,具有一长远的社会效益;第三,再生水合理利用的生态效益体现在不但可以清除废污水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可以进一步净化环境,美化环境。
㈢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什么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再生水回用标准通航扩展阅读: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单一水源,大多有三种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环冷却水称为优质杂排水,应优先选用;
2)冲厕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称为杂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总称,这种水质最差。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㈣ 杂用水回用标准
法律分析:日常用水回用标准:
(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 肠菌群数、细菌总数、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
(2)外观上无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浊度、色度、臭气、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3)不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结垢和不造成维护管理的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 pH 值、硬度、溶解性固体等。中水水质应满足现行的中水水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25.1—8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第五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㈤ 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什么
“中水”起名于日本,“中水”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在污水工程方面称为内“再生水”,容工厂方面称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其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㈥ 再生水的评价方法
现实风险评价方法
也称低技术/低费用/控制风险方法,以流行病学研究为基础,结合现有污水处理技术对病原体的处理效果,分析再生水回用的健康风险。世界各国的再生水回用水质标准多采用此法制定,如美国的回用水指南。再生水水质标准是依据再生水回用的经验和对现有污水处理技术可有效地去除病原体的认可。
表:再生水用于非限制性灌溉的水质标准 制定机构或地区 类型 根据公众健康提出的水质要求 美国环保局(EPA,1992) 指南 所有样品中,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14MPN/100mL,这一数值意味着实际当中将检测不出粪大肠菌,二级处理后应进行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 亚利桑那 法规 总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2 MPN/100mL(中间值)和25 MPN/100mL(单个样品)。 加利福尼亚
(CA/T-22,1978) 法规 粪大肠菌数不超过2.2 MPN/100mL(每月不得少于一份样品中的大肠菌有机物不可超过23 MPN/100mL);二级处理后要有过滤和消毒处理。 科罗拉多 指南 总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2MPN/100mL(中间值);出水需经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 佛罗里达 法规 以30d为期,在75%的样品中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5 MPN/100 mL,二级处理加过滤和深度消毒;COD 20mg/l(年平均值),TSS 5mg/L(单样品)。 佐治亚 指南 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30 MPN/100mL;要求经过生化处理(BOD 30mg/l,TSS 30mg/l)。 爱达荷 法规 总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2MPN/100mL(中间值);二级出水要求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 印第安纳 法规 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100 MPN/100mL(中间值),2 000MPN/100mL(单个样品)。 北卡罗来 法规 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1MPN/100mL,要求经过三级处理(TSS月平均值为5rng/L,日最大值10mg/L)。 新墨西哥 指南 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1 000 MPN/100mL。 俄勒冈 法规 总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2MPN/100mL(中间值)和23 MPN/100mL(单个样品);要求二级处理后,应进行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 得克萨斯 法规 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75MPN/100mL;经过氧化塘系统处理后最低应达到BOD20mg/l,采用其它工艺BOD应达到10 mg/l。 犹他 法规 总大肠菌数和粪大肠菌数分别不能超过2 000 MPN/100mL,200MPN/100 mL(千均30d);要求经过二级处理后BOD 25 mg/L和TSS 25 mg/l(平均30 d)。 华盛顿 指南 总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2MPN/100mL(平均值)和24 MPN/100 mL(单个样品);最低要求经过包括过滤的二级处理。 怀俄明 法规 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00 MPN/100mL,出水BOD不超过10mg/l…(日均值)。 加拿大(阿尔伯达) 法规 (在大于20%的样品中)总大肠菌数不能超过1 000 MPN/100mL(几何平均数),粪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00MPN/100mL;灌溉蔬菜的回用水的总大肠菌数不能超过2 400 MPN/100mL(在任何一天)。 塞浦路斯(1997) 标准 粪大肠菌数在每月80%的样品中不超过50MPN/100mL,最大允许值100MPN/100mL;肠道线虫不超过1个/l;三级处理后接消毒处理。 以色列(1978) 规定 总大肠菌数在50%的样品中不超过2,2MPN/100mL,在80%的样品不能超过12MPN/100mL;二级处理或相当于二级处理(例如:长期贮存过程)接消毒处理。 约旦 法规 粪大肠菌数低于200 MPN/100mL。 科威特 标准 总大肠菌数低于100 MPN/mL;经过深度处理之后BOD和TSS均低于10mg/l。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指南 耐高温大肠菌数低于10MPN/100mL(中间值);最低处理要求二级处理和过滤,出水浊度不超过2NTU 沙特阿拉伯 法规 总大肠菌数低于2.2 MPN/100mL,BOD和TSS均低于10mg/L。 突尼斯(1975) 法规/法律 肠道线虫小于等于1个/l,最低处理要求稳定塘或相当工艺。 世界卫生组织(1989) 指南 为降低健康风险,粪大肠菌数(灌溉用水)<200MPN/100mL,肠道线虫≤1个/l;要有一级、二级处理过程,适当增加过滤和消毒过程。 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也称高技术/高费用/低风险方法。它定量地评价再生水在回用过程中暴露于病原体的人类健康风险。其评价程序与化学污染物风险评价程序相同,包括:
①危害识别:识别再生水中可能含有的人们关注的病原体;
②暴露评价:确定再生水在使用过程中,人暴露于病原体的途径、持续时间和暴露量;
③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根据病原体的剂量反应关系,估算与人的实际暴露水平相似的条件下的感染概率;
④风险特征分析:依据暴露和剂量反应的假设,计算理论风险。
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序 回用类型、标准值、项 目 人体非直接接触 人体非全身性接触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色度 (度) 30 30 3 pH 6.5~9.0 6.5~9.0 4 化学需氧量(COD) 60 5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10 6 悬浮物(SS) 20 10 7 总磷(以P计) 2.0 1.0 8 凯氏氮 15 10 9 大肠菌群 (个/L) 986 500 10 余氯② 0.2~1.0③ 0.2~1.0③ 11 全盐量 1000/2000④ 1000/2000④ 12 氯化物(以Cl-计) 350 352 13 溶解性铁 0.41 0.42 14 总锰 1.0 1.0 15 挥发酚 0.1 0.1 16 石油类 1.0 1.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0.3 注:①pH及注明单位处除外。
②为管网末梢余氯。
③1.0为夏季水温超过25℃时采用值。
④2000为盐碱地区采用值。
㈦ 污水处理的回用水标准是什么急救
一、回用水水质标准,是保证用水的安全可靠及选择经济合理水处理流程的基本依据。由于使用回用水的范围十分广阔,水质要求各有不同,总体上看回用水水质情况十分复杂。我国目前尚未系统地制定回用水水质标准。对有关水质要求宜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
1.水质要求 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传染疾病:(2)不破坏土壤的结构和性能,不使土壤盐碱化;(3)土壤中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积累不超过有害水平;(4)不影响农业物的产量和质量;(5)不污染地下水。
根据水质要求,城市污水用于农灌,必须经过适当处理,未经处理的污水一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用于灌溉。城市污水至少要经过一级处理才能用于灌溉,如有可能最好惊醒二级生化处理。目前,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基本实现了这个要求,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达到了更高要求。
2.水质标准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它也适用于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通常是根据灌溉对象区别对待,要求比较严格。
二).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1.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 由于工业生产范围广泛,不同工业门类对用水水质要求差异极大。在考虑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应该从实际出发,以各类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为依据来确定相应的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后出水作为冷却水回用时,一般有如下水质要求:(1)在热交换过程中,不产生结构(2)对冷却系统部产生腐蚀作用(3)不产生过多的泡沫(4)不存在有助于微生物生长的过量营养物质。对于其他类别的工业用水,如原料用水,生产工艺用水,生产过程用水以及锅炉用水等,尚未有针对回用水的相应水质标准。若要将回用水用于各种工业类别,其水质必须符合有关行业相应的用水水质标准。
三).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再生后作为生活杂用的安全可靠和合理使用,再生水水质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杆菌群数,细菌总数,余氯量,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2)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浑浊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3)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及溶解性物质等。
二、污水处理
1、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主要是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和污水处理药剂供应商。都属于发展较快,需求状况良好的行业。
2、、污水处理行业:工业污水、中水回用、生活污水、汽车清洗等
3、污水处理方式:
1)、调节PH值用的:弱酸、弱碱、强酸、强碱、生石灰等。
2)、絮凝作用的: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丙烯酰胺等。
3)、调节细菌营养的:磷酸氢二钠、尿素等
4)、消毒脱色的:次氯酸钠、臭氧等。
㈧ 中水回用标准的国家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菌群(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6 6 4 悬浮物 (SS) ≤ 20 10 — (a) 5 浊度 (NTU) ≤ — 5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 ( 以 P 计 ) ≤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 ( 以 N 计 ) ≤ 5 10 粪大肠杆菌 ( 个 /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b) ≥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 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 2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 30min 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㈨ 关于中水
城市污水或小区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标准就是中水,可以用来冲厕,洗车,绿化等用途,河水经处理后可以做自来水用,更可以做中水用了。
㈩ 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多少以上
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再生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和海水淡化、跨流域调水相比,再生水具有明显的优势。
“再生水”起名于日本,“再生水”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在污水工程方面称为“再生水”,工厂方面称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其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