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处理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有哪些
『贰』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叁』 为什么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必要性是什么请多从减排的角度回答。谢谢
1、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目的就是处理废水至排放标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必要版性主要来说是从区域来说的,权可以通过论述没有污水处理厂,我们的生产生活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进而证明必要性。
废水处理厂的位置要配合废水的出路,考虑整个排水系统分期建设的需要,并服从城市用地规划。废水处理厂特别是有污泥处理和脱水设备的污水厂,对周围房屋的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
应有适当的隔离绿带。发达的计算技术已使排水系统规划的经济分析日趋完善,污水厂厂址的选择常与整个系统的规划同时解决。
(3)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处理废水的场所:
在城市也称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厂。设在工厂的常称处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时,处理站实际上是一种预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的一般目标是去除悬浮物和改善耗氧性(即稳定有机物),有时还进行消毒和进一步的处理。
工业废水的处理侧重于油类、悬浮物、重金属和妨碍城市污水厂运行的或高残留的有机物的去除或转化,以及pH值的调整。
『肆』 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广州市污水处理建设速度,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范围内,向市政排水系统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和统建的居民生活小区,其所排污、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超过排入水体标准的,均应按照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的要求,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处理。排污单位应把原用于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建投资费作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交由市政管理局按规划统筹建设市政污水处理厂。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单位除外。第三条凡应交纳而未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和环保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报建手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之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5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10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第四条排污量计算标准: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类型、等级档次和用水设施的情况分类计算。
(一)居民生活小区:按居住人口以0.315M3/人·日计。居住人口数按建筑总面积换算:
1.包括有学校、幼儿园、居委、派出所、银行、邮电等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综合人平建筑面积15M2/人换算;
2.不包括上述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人平建筑面积12M2/换算。
(二)酒楼、宾馆、旅店、招待所、饮食店、综合楼、综合商场等商旅饮食业,按下列办法分类计算:
1.床位:
(1)酒楼、宾馆、旅店、综合楼中的旅业,视等级档次,按0.8~1.4M3/床·日计;
(2)一百床位以下的招待所,按0.6M3/床·日计;一百床位以上的按上款标准计算。
2.餐厅:属对外营业的餐厅,按0.16M3/座·次计;属内部职工饭堂,按0.005M3/人·次计。
3.办公、服务人员:按0.05~0.08M3/人·日计。
4.洗衣水:按0.1M3/公斤(衣物)计。
5.洗车水:按1M3/辆计。
6.空调、锅炉和冷却循环用水:按一次注入总水量的10%计。
7.游泳池水:按游泳池容积除以换水天数,求出每天的排水量。
(三)医院、卫生院中的住院部按0.5M3/床·日计;门诊部按0.005M3/人·次计。
(四)影剧院按0.008M3/场·座计。影剧院内附设的饮食业,按本办法本条第(二)项第2款标准另计。
(五)用水资料不全或难以确定的,可按建设项目或用水单位的自来水日用量的90%计算。
(六)对饮料厂等以水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污水量的计算,由市政管理部门与企业具体商定。第五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计出的排污量按1000元/吨·日计收。第六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持有关批文、污水排放资料到市政管理局办理缴费手续,一次交清。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和综合开发小区,可申请分期交纳。如排污量在2000~3000吨/日范围,建设周期在三年以内的,可分两期交纳,第一期交付总数的60%,第二期缴清;排污量在3000吨/以上,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可分三期交纳,第一、二、三期分别交付总数的50%、30%、20%。
经批准分期缴费的排污户,第一期应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交付;其余各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的长短,由缴费单位与市政管理部门具体商定,并签订协议。第七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应纳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并在该项目投资中列支;已建成投入使用需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项目,此项费用可从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折旧费中支付,列入单位的生产成本。
需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排污户,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一次过交付完毕。一次交付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分期交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和三期,第一年期应交付不少于总数的50%。对个别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或亏损户,确无能力补交污水集中处理费的,需由审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政管理局审查同意,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可缓交或减交。
『伍』 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方案的内容和确定工艺方案的依据分别包括哪些内 容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建设包括处理程度和规模的确定、厂址选择、污水及污泥处理工艺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确定、处理构筑物等方面的内容。在处理程度或允许的出水排放总量确定以后,就可以据此列出所有能够满足要求的工艺流程(方案)。选择可行的几种处理工艺方案,通过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处理工艺流程和设计参数。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方案的选择一般应体现以下总体要求:满足要求,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也就是说,在保证处理效果、运行稳定,满足处理要求(排放水体或回用)的前提下,使基建造价和运行费用最为经济节省,运行管理简单,控制调节方便,占地和能耗最小,污泥量少。同时要求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景观和其它环境条件。
1. 满足处理功能与效率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方案应确保高效稳定的处理效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或再生利用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这是污水处理最重要的目标,也是污水处理厂产品的基本质量要求。而排放标准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处理出水的最终处置或利用方式,如果排入水体,则取决于接纳水体的功能质量要求和水体的环境容量,如果再用,则取决于再生水用户对水质的基本要求。
2. 规模与工艺标准因地制宜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方案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条件。要实事求是的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规模、水质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流程以及管网系统布局等问题;处理规模大小对处理工艺的影响很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设计规模应根据污水收集量和分期建设、水质目标确定,污水收集量取决于管网完善程度和汇水区内的生活、工业污水产生与允许纳入量,以及管网入渗或渗漏水量等因素。
在决定处理工艺方案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有所侧重,尤其是排放与利用的相结合,不同处理工艺的组合。例如在一个处理厂内,一部份采用强化一级处理加排海(江)工程;一部份采用二级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概;还有一部份采用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工业。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充分考虑处理工艺的分期、分级实施。比如说,可以先采用一级处理或强化一级处理,以后再建二级处理,或一部份采用一级处理,另一部份采用二级处理。污泥处理应根据污泥的出路(农用、填埋、排海等)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化处理。
3. 技术成熟可靠切实可行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政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因此,必须合理把握工艺先进性和成熟性(可靠性)的辨证关系。一方面,应当重视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同时必须充分考虑适合中国的国情和工程的性质。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不同于一般点源治理项目,它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高的特点,且是百年大计,应该确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工艺的选择必须注重成熟性、可靠性和适用性。因此,必须强调技术的合理,把技术风险降到最小程度,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技术先进,尤其是慎重采用所谓的"革命性"和"国际领先"技术。在最近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政策中规定"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也是强调了可靠性原则。
4. 经济合理效益显著
节省工程投资与运行费用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的重要前提。合理确定处理标准,选择简捷紧凑的处理工艺,尽可能地减少占地,力求降低地基处理和土建造价。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节省电耗和药耗,把运行费用减至最低。对于我国现有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较高的性能价格比经济指标同样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因此,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
来源于烟台金正环保
『陆』 1、 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如何实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比如说两个呈对称的生化池或沉淀池,先只建一半,对称另一半预留出土地,以后再建。规划时最好都设计成对称的,方便
『柒』 污水处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计划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捌』 污水处理厂建设流程
1、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改部门审批;2、编制项目总体规划方案;3、规划选址意回见书、环评报告、土地预审答等(同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审批可行性报告。。。。。。环节太多了,你可以到当地发改部门找个审批流程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