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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源进厂需收费,价格由物价局核价卖给自来水厂的水叫纯水,指标优于版自来水,一般权不会卖给自来水厂,纯水的成本要5元/吨。处理后的污水,称为粗中水,再经反渗透膜处理后的水纯水。污水--物化---生化--过滤--纳滤--反渗透--纯水---用户
大概一元左右的是是建设局收的污水处理排污费,不是把污水变成纯水的费用,纯水的成本要5元/吨。处理厂是把一部分污水用来做纯水,一部分做中水排放。
② 国外部分国家水资源管理模式
4.2.1 美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美国的水权制度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美国的水权制度以各州的法律为主,呈现出地区差异性。美国东部水资源丰富,采用河岸权;美国西部干旱缺水,采用的是优先专用权。
美国建立了水权的交易机制,美国的河岸权作为私有财产,可以转让。一般允许用户对所拥有的优先专用权进行有偿转让,节约用水者把省出的水满足其他用水户需要时也能够得到合理补偿。美国有比较发达的水权交易市场。在美国西部,大多数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来进行,由水权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交付相应费用买进水权和出售多余水权。然而政府需要保留或购买一些水权,以维持带有公益特点的用途,比如养鱼和保护生态环境。
美国区别不同性质的水利工程,给予不同投资政策。与其他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相比,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美国联邦政府对类似我国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如防洪、环保和印第安人保护区的工程给予拨款建设,而且运行管理费用也是政府拨款解决。对有偿服务型水利工程如灌溉、供水和水力发电工程给予长达五十年的低息贷款,建设期免还本息,灌溉工程只还本不还息。
美国的水资源属州政府所有,水资源管理实行以州为单位的管理体制。全国无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法规,各州自行立法,以州际协议为基本管理规则。州以下分成若干个水务局,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进行统一管理。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则由联邦政府有关机构协调,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美国联邦水资源管理共有四个部门,依据联邦政府授权的职能相应地进行水资源管理。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担负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保;内政部国家地质调查局水资源处负责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和提供全国所有水文资料,在四大河流域设有办事处,为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准确水文资料,为水利工程建设、水体开发利用提出政策性建议;国家环保署制定环保规定,调控和约束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止水资源污染;陆军工程兵团主要负责政府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和施工。
美国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任务是对水资源有效管理,提高利用率和防止污染。管理重点是节约与保护水资源。在用水结构中,工农业用水量在下降,城市居民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增长较快,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水量增长。
美国水资源管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节约效果明显。水价制定遵循市场规律,水费包括供水债券、水资源税、供水与污水治理费、地下管道接管费、家庭排污附加费、废水检测费、取水许可费。水价每年修订一次,近年来水价年增幅8%,达到自1985年以来全国保持用水零增长的目标。如水价增长一倍,家庭用水减少25%。
总之,美国水权、水价和水市场的运营,使开源节流成为市场机制调控的自觉行动,在促进美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起了显著的作用。
4.2.2 英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4.2.2.1 英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设置
英国目前定型于中央对水资源的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水务私有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央依法对水资源进行政府宏观调控,通过环境署发放取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实行水权分配、取水量管理、污水排放和河流水质控制,并实施管理成本与收入平衡原则,每年预算约6亿英镑,主要来源于防洪税、取水许可证及环保费、政府拨款和项目合作费。
英国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为国家级、区域级、地方级三级机构。
①国家级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批准取水许可以及防洪的国家环境署和代表政府对水的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水服务办公室。
②区域级机构多为按流域划分的水管理机构和税务局,后来私有化改为水公司。
③地方则一般设置用水户协会。
4.2.2.2 英国私有化的供水公司
英国供水公司在获得政府取水、污水排放许可证的基础上,或者说在政府分配的水权和指定的服务区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89年英国水务体制改革后,将十大水务局进行私有化改造,成立了十个大型流域性供水公司,保留原来29个小型私营供水公司。十大供水公司的水务管理区域基本按流域划分,负责本流域的供水和污水治理。如泰晤士河水公司1989年实行私有化后,并于当年上市,目前效益很好。1998年英国出台新的法案,主要是打破管网和供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实行供水与管网分离的体制。
4.2.2.3 英国水资源管理特点
①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这一层次主要是政府行为。英国政府通过国家环境署推行流域取水管理战略(CAMS),按流域分析水的供需平衡、环境平衡、水资源优化配置、跨流域调水的必要及可能性、工程布局及成本、社会成本效益。
②以私有企业为主体的水务一体化经营与管理。这一层面主要是市场行为,这主要是以水权为基础,水权资产化经营转化为水服务商品。水务一体化的载体是水务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本市场融资进行基础配置建设,服务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家庭等个人和团体。
③完善公民参加水管理机制——消费者协会。
④政府水资源管理的资金有稳健来源。环境署年均收入6亿英镑,45%来源于取水、排污及环保。
⑤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虽然水资源已经基本上能满足本国生产和生活的需求,但是英国仍然致力于不断提供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取水环节,英国规定用水单位必须取得由环境署颁发的许可证,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政府通过控制审批及许可证的发放,避免水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其次,英国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采取对水资源质量进行严格监测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污染程度,不断提供现有水资源的质量。另外,英国还大力提倡节约用水,1993年,英国专门成立了全国水资源需求管理中心,着重研究如何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近年来,英国各界开展了节约和高效用水的广泛宣传,积极推广节约用水的各种先进设备。
4.2.3 法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法国历史上曾实行以区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1964年修订水法,对水资源管理进行改革。主要内容为:①从法律上强化了全社会对水污染的治理,确定治理时间和目标;②建立了以区域为基础的解决水问题机制;③建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管理局,作为流域综合治理主要融资机构,将全国分成六大流域,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实现流域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4.2.3.1 法国水资源管理的三个层次及其功能
国家级的政府机构是环境部、农业部、设备部(建设、交通、居住部)。环境部起主导作用,内设水利司,主要职责是拟订水法规、水政策并监督执行,监测和分析水污染情况,制定与水有关的国家标准、协调各类水事关系,参与流域水资源规划。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业及村镇的供水、农田灌溉和农业污水处理。设备部负责防洪及派往各地区管水的分支机构。除此之外,还设立一个水资源管理的部际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
4.2.3.2 法国流域水资源管理
根据法律授权,流域委员会是一个流域水行政管理的权力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区域水政策、批准流域规划、审查工程投资预算、监督项目的实施等。委员会采取“议会”形式,充分吸收各类用户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如塞纳河—诺曼底流域委员会共由118人组成,其中地方政府官员代表45人,用户代表45人,中央政府部门公务员代表21人,各方专家代表7人,管理面积97万km2,人口1770万。
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是流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职能是:制定流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征收水资源、排污和用水费。流域管理局征收全部水费的20%左右作为公共收入用于投资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收集发布各种水信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法国市政水务管理,市镇供水和污水处理是在市镇内进行的,可以由市政府直接组织经营和管理或是租让给私营公司经营和管理,即为委托管理。20世纪90年代之后,委托管理占了75%以上,政府的直接管理不到25%。委托管理分两种形式:租让和特许。租让合同下不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水价制定,租让期一般为12年。特许合同下,经营者既参加投资固定资产,又参加水价制定,经营期限为20~30年。租让形式在法国更多些。
4.2.3.3 法国管理水资源模式特点
①流域委员会是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具有“权利机构”、“议会”、银行、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综合职能。
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采取以水养水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流域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统一规划治理及管理。
③城市水务管理实施有计划的委托管理模式。即将经营权租让或特许给私营企业,政府控制水价,居民安全感强。基础设置以政府投资为主。
4.2.4 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最早采用英国水权,实行河岸权制度,但逐渐发现这种制度不适合缺水的澳大利亚,后来政府规定水资源为公共资源,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规定水权可以交易。在对水权的界定方面,州政府对河道内的水和所有地下水拥有使用和控制权,农户对河道外的水拥有使用的权利,同时有从流经其土地的河道内为家庭生活和家禽引用而取水的权利。其他取水、用水都必须申请,而水权可以转让。
1994年澳大利亚政府推行水改革以来,各州政府和地区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制定相应水改革措施,逐步推行水市场、水权交易、全成本回收定价、灌区管理企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运营方式多样化,如BOOT投资方式等制度改革,各州政府通过法律形式推行改革,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保证了生态可持续发展,使有限水资源为社会效益创造最好最大价值。
4.2.5 日本水资源管理模式
4.2.5.1 日本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
在2001年1月政府机构改革之前,日本中央政府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部级机构多达6个,分别是:环境厅,其下的水质保全局负责水质保护;国土厅,其水资源部负责水资源规划;厚生省,由生活卫生局水道环境部负责饮用水卫生;农林水产省,林野厅指导部负责河流上游流域治理;通商产业省,其下环境立地局负责工业用水,资源能源厅负责水力发电规划管理;建设省,由河川局负责河流治水和用水,都市局下水道部负责下水道规划和综合协调。这些机构各自为政,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1998年8月,以6个有关部级机构的9个相关处为成员的“构筑健全的水循环体系相关省厅联络会议”组成。该会议以构建健全的水循环体系为目标,首先开展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意见交换,并研究互相之间开展合作和协调的方式和途径。2001年1月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因国土厅和建设省都被合并于国土交通省,相关的部级机构减少为5个。
日本还有一个半官方的水利机构——水资源开发公团,是根据1961年颁发的《水资源开发公团法》和《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成立并开展工作的。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各项长期规划和地方政府的远景规划,对日本的七大水系统一进行开发、治理,调整各方面的关系,筹集资金,统筹全国的水资源开发事业。
4.2.5.2 日本水资源管理层次
日本的水资源规划分为全国规划和水系规划2个层次。从规划的沿革来看,先有水系规划,后有全国规划。水系规划是根据《水资源开发促进法》的规定,以“水资源开发水系”为对象制定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凡是在产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迅速,需要制定紧急用水对策的区域,作为该区域主要供水水源的河流水系将被指定为“水资源开发水系”,并对该水系制定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自《水资源开发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先后有利根川、淀川、筑后川、木曾川、吉野川、荒川、丰川等七大水系受到指定,并制定了各个水系的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各部门用水量的预测及供给目标,为了达到供给目标所需要兴建的设施的基本情况,其他有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化的重要事务。
4.2.5.3 日本的水资源定价体系
日本的水价分为三个体系,分别为生活用自来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生活用自来水的供给者是自来水公司,为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公营企业,水价低于供水成本,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此外,城市居民除负担水费外还须负担污水处理费。
工业用水的提供者同样是地方政府的自来水公司,平均价格大大低于生活用自来水的价格。造成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巨大价格差异的原因有:第一,供水成本本身的差异;第二,中央政府从促进产业振兴的角度出发,对地方政府的工业用水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第三,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吸引投资的考虑,实行工业用水的优惠价格,由地方财政对自来水公司进行补贴。
农业用水的使用者为农民,由于他们本身拥有水权,因此不是按用水量支付费用,而是以支付水利设施的建设费用和维护管理费的形式付费,这些费用均以农户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作为分摊标准。此外,城市居民除负担水费外还需负担污水处理费。
4.2.6 埃及水资源管理模式
埃及对尼罗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靠兴建在其干支流上的水利工程,其中最大的是著名的阿斯旺高坝水库,是埃及最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具有灌溉、发电、防洪和航运等多种功能。由于埃及人口增加较快,90年代末人口增加到6600万,水需求量大幅增加,而尼罗河的水源供应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其缺乏的水源主要靠重复利用污水,开发利用地下水和尽量利用本来就很少的降雨来解决。由于增加水资源存在较大困难,循环使用水资源成为最重要手段。对农业废水采取与地表水、地下水综合利用的方法,每年达到47亿m3。城市废水通过净化用于农业目前处于试验及小面积应用阶段,每年约5亿m3。
4.2.7 伊朗水资源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中东地区是世界最主要石油产区,在中东地区,珍贵的不是石油而是水。伊朗位于西北亚,是缺水地区之一,但是在不到200mm降水量的情况下,伊朗却能够充足供应居民自来水和热水,可谓是一个奇迹。以伊朗首都德黑兰为例,2.8万km2的土地缺水,伊朗政府为了解决德黑兰的水问题,在德黑兰和邻近的四个省成立了统一的德黑兰水务局,超越了行政区划,由伊朗电力和水资源部统一管理水资源。管辖范围包括德黑兰北、邻黑海、伊朗最丰水的马赞达兰省、德黑兰西北水资源较多的加兹温省和德黑兰西南水资源较多的库姆省。这种跨区域和行政规划的统一管理保障了干旱地区的供水。
德黑兰水务局同时监管污水处理,德黑兰建了一个日处理量达250万t的污水处理厂,由于德黑兰降雨不到200mm,基本上没有雨污水,可以说德黑兰的污水处理是全覆盖的,几乎没有遗漏。污水处理厂是国家控股,公司制运作,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德黑兰税务局还负责管理价格,以水价累进来限制用水,措施十分严厉。居民用水价格合人民币2.5元/t,但是每月超过30t,每多用一吨就要加价,如用户超过90t,可加到人民币25元/t,对一般收入家庭而言,已经是天文数字了。
在大旱之年,水务局以提价来促进城市节水,并进一步压缩农民用水,对农民损失,则由政府按照损失给予补助,这笔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多用水的累进加价和提高水价的收益,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的合理经济机制来抗旱。另外,在德黑兰水权的配置也有优先权,水资源要统一配置,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保证工业用水,包括发电用水,因为工业生产效率高;再次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最后保证水流下泄,作为生态和旅游用水。
4.2.8 国外水资源管理模式小结
由以上美、英、法、澳等国水资源管理可见,国外发达国家水资源管理是通过两个层面实现的,一是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二是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其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管理目的的不同。流域统一管理是平衡和协调流域内与水相关的各利益不同方面,实现最终流域的水资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协调供水与排水的关系,在此前提下,降低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服务对象不同。流域管理主要是区域和行业,服务与被服务对象是由政府协调的;城市水务服务对象是直接用户,是居民、企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
第三,管理性质及手段不同。流域管理属资源管理,以法律、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包括规划、资源配置、水权确定、收水资源费、发许可证等;城市水务属资产管理,即水商品——城市生活与生产用水,以经济手段为主,是以成本效益为原则。
4.2.9 国外水资源管理模式的借鉴意义
4.2.9.1 健全我国水权立法,把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污染防治提高到立法层面
国外的先进经验表明,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水权管理的保障。我国公民享受纯净水源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南水北调等一系列调水工程是否符合被调水源地公民的意愿,他们又是否得到应有的补偿?政府为了税收或者政绩而允许部分企业排放污水,破坏水源,是否侵犯了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国水权虽然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但是我国公民的水权也应该得到保护。
4.2.9.2 在缺水地区可以采用优先使用权的方法
美国东部水源丰富,西部缺水。而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水资源分布更是不均衡,因此美国的水资源优先使用权是可以借鉴的。比如甘肃等缺水地区应该优先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生产灌溉用水。澳大利亚是一个缺水的国家,它的水权分配方式也适用于我国的缺水地区。首先保障家庭生活和家禽的用水权利,其他用户要向政府申请。而大量用水的企业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水浪费现象,是否存在减少排污的设备,是否符合排污标准,水资源利用如何,然后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其用水的权利。
4.2.9.3 可以采用累进制定价方法
倡导节约,不能只停留在精神层面,可以采用累进制定价方法对用水进行控制。例如,一个城市的生活用水规定一个用水量,超过这个量就要加价,而且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加,所增加的价格也要上涨。而节约的水量则应该给予补偿,这样更容易形成节约用水的氛围。
4.2.9.4 水资源管理需要政策支持和群众参与
英国公民参与水管理机制的完善,每一个区域都有消费者协会,由地方行政人员和一般民众代表组成,对供水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消费者协会的存在实际上相当于地方参与水管理。从现阶段来讲,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水资源成为一种消费品。在我国,水资源主要靠政府分配。城市由供水公司供水,相对于供水公司而言,我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消费者协会在我国也处于一种尴尬状态,因而对于水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反馈是很少的。所以要把公民参与加入到水资源管理中。
4.2.9.5 完善水权交易市场
我国的水权交易基本上由政府主导,水权市场不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水权交易是未来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方向,借鉴美国政府的经验,政府保留部分水权是必须的。一是为了保护特殊用途的预留;二是保证水权交易市场的均衡,限制垄断。在我国,水权的绝对分配存在很多困难,但是可以以省或市为单位,各地区之间水权可以交易。调水工程要对水源地居民给予补偿,而补偿的金额可以由城市间协商决定或者根据市场价格,由价格机制决定。污染权同样可以采取交易的方式,按照科斯定理和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如果交易和谈判成本为零,无论初始权利归属于哪一方,最终都能够达到均衡状态。我国可以规定一个总的排污量,通过分配或拍卖的方式出让给企业,如果企业排放量超过其拥有的排污权,就要购买其差额。而市场对排污权的需求增加,其价格就会上涨,这样企业的排污成本就会升高。企业宁愿投资进行绿色生产,购买新设备,利用新技术,减少排污量,这样水资源污染就会减轻。
4.2.9.6 在水权管理过程中要把市场和政府结合起来
法国水权管理并没有实现私有化,而是实行有计划的委托管理,只是将经营权“租让”或“特许”给私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来讲,水权私有化是最有效率的,能把水资源调配到最有效率的部门。但是在我国如果把水权彻底私有化,在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国情下,很可能会出现底层劳动者不能得到水资源的满足,而富人却会浪费珍贵的水资源。个人无法获取水资源而大公司、大财团却可以对之形成垄断。因而,在我国,对资源的政府管制是不可或缺的,毕竟,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对于用水多、排污多的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机制,使水资源配置到经济效益最好、污染最少的企业。
4.2.9.7 水资源的差别定价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方法
①工业和农业可以区别定价。鉴于我国当今农业的保护措施,农业用水价格应该适当调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②工业用水价格内部也可以区别定价,由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水污染定级,按不同级别征收不同水价。一方面促进企业减少排放;另一方面促进技术升级。可以用这种方式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打压落后部门生产。③在日本,城市居民要负担污水处理费用。我国也可以按企业和城市居民按排污量缴纳污水处理费用,即使该企业或个人拥有水权。
4.2.9.8 建设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大部分是温带大陆性气候,降雨主要分布在夏季,而春秋季节比较干旱,因而参照埃及的方法,兴修水利工程就可以弥补我国水资源时间分布差异,把多雨时节的水源存放到干旱时期来用,而且水利工程在发电、防洪等方面能带来收益,是利国利民的举措。
水利工程建设,节水工程建设是具有正外部性的项目,而这种经济行为回报率小,周期长。大多数企业不愿意从事这种行业。我国政府可以对这种有益于社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政策优惠,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企业和社会是一种双赢的手段。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是每个国家都可以采取的节水方法。我国现阶段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采用的设备大多没有安装节水减排装置,而这一改革尚在进行中,需要一个过程。可以采用国家和企业共同投资的方式安装这种节能减排设备。而国家方面的投资可以以减税的方式实现。农业用水大多是大水漫灌,既浪费水,效率又低。滴灌的方式可以节约大量农业用水,但是需要大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在当前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可以作为将来的谋划方式。
③ 张家口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实施新举措: 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把创新发展举措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着力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一)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构筑发展支撑。坚定不移地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较快增长。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年计划投资674.1亿元,实施基础设施项目67项。加快推进京新二期、张涿、张承、张石三期高速公路续建工程,加快启动张承二期、京新三期、京蔚、二秦、京尚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年内新增通车里程116公里,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推进实施京张城际、张唐、张大城际、蓝张、张呼等铁路建设,确保京张城际、张唐、蓝张3条铁路开工建设。力争军民合用机场上半年开工。年内投资9.5亿元,完善三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十通一平”标准。加快生产性项目建设。围绕我市“4+3”产业,全年计划实施生产性项目214项,投资1261.3亿元。重点推进一批具有战略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积极争取三一风电、中煤机煤矿机械、宣工工程装备制造、盛华北方氯碱化工列入全省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实施好工业经济 “8331工程”和“双百工程”,调强存量,调优增量。抓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率先发展低碳经济。着力推进中国昊华集团宣化有限公司、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节能项目,确保全年节能50万吨标准煤。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应张天然气、煤气管网改造等项目。加快中水回用扩建工程和县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加强主要流域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二)加强城镇建设力度,完善发展载体。立足彰显历史之韵、传承文化之魂、营造山水之秀、展示现代之气,不断使城市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年内计划完成城建投资750亿元,其中主城区467亿元。拉开城市发展框架。按照 “提升旧城区,完善高新区,建设新城区,开发洋河南区”的思路,推进中心城区南移,形成组团式建设、一体化发展、同城化管理的格局。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着力实现由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共同提高转变;由房地产开发为主,向房地产和消费服务设施同步推进转变;由拆建结合向以建为主转变。推进孤石公园、平湖公园、城投大厦、华北天然气结算中心大楼等15项大型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怡安街、张垣新城、尚峰国际和山中城等16个重点区域改造项目,加快五一广场综合改造等城市核心服务区建设。加快16个城中村改造,力争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继续推进15个棚户区改建。完成13个旧小区改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推进洋河治理、清水河上游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明湖生态公园建设等工程,启动西沙河、东沙河和王家寨河清淤疏浚工程。加快城区路网建设,重点实施光中街、经二路、绕城高速路等工程;加快对超期服役供气管网的改造;对主城区所有小街巷,实施路面硬化、给排水改造和照明工程;继续推进跨河桥梁和互通立交桥建设。实施供气供热供水工程,年内完成149公里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7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启动北水源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能力。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实施清水河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小西沟蓄水工程,年内完成清水河上游214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推进草帽山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现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和综合开发。继续抓好“增绿添彩”工程,实施220平方公里的生态涵养区治理,年内绿化荒山荒坡33.2万亩。加快清水河和洋河两岸、“九纵六横”道路绿化,新建改建公园游园5个,新增绿地155.6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积极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完成路灯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实现对中心城区所有道路、桥梁的亮化设施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提升清水河两岸等主要区域和城区周边山体亮化建设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管理机制,配备先进的城市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和城管数字化平台建设。增加公交车辆,完善公交线路,确保公交车达到每万人10标台,公交车路线覆盖率达到省目标要求。突出抓好污染、卫生、建筑、广告、市场、道路六方面整治工程。不断加大土地整理和储备力度,确保建设用地的有序供应。强化市民素质教育,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浓厚氛围。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按照“城区扩展、县城扩容、中心镇扩张、中心村扩大”的思路,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加快以县城为重点的城镇建设,突出特色、完善规划、提升品位、健全功能,促进产业向县城集聚,项目向县城集结,人口向县城集中。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继续推进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抓好160个新民居重点村建设,加大“空心村”治理,加快“中心村”建设,完善农村道路、电网、通信、用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勤劳的张家口人民一定能够续写城镇面貌大变样的壮丽篇章!
(三)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巩固发展基础。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农业稳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发展特色农业。继续实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年内新增葡萄11万亩、脱毒马铃薯20万亩、张杂谷60万亩、甜菜10万亩,杏扁嫁接改造10万亩,优质错季蔬菜稳定在100万亩,鲜奶产量达到130万吨。提升旱作农业,加大高效耐旱作物和种植技术的推广力度,高效耐旱作物面积达到500万亩。主攻节水农业,重点推广膜下滴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年内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万亩,总面积达到267万亩。发展设施农业,年内设施蔬菜达到13万亩,奶牛规模养殖达到100%。壮大龙型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45亿元。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年内新增市级龙头企业30家、省级3家,实现销售收入120亿元。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0.5%。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年内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强化生态基础。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12平方公里。加快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年内完成93万亩。推进云州、常峪口、太平庄等18座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116公里,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全市2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善增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涉农资金,创新农业项目管理机制,引导社会、民间和外资资本进入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年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新增12万人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探索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年内试点村覆盖面达到50%。
(四)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以土地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林场、牧场、水库等资源,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扶持通泰和城投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京津晋蒙以及台湾地区的深度对接,实施“主动融入大北京”战略,推进与北京的全方位对接,在基础设施、产业转移、市场建设、金融机构、文化教育、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与世界500强、全国500强、行业30强的战略合作。发挥总部经济的带动效应,吸引大公司大集团总部向我市集聚布局,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中直单位到我市建立培训中心、检测中心、研发基地。转变招商方式,组建张家口“招商中心”和专业队伍,开展“4+3”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加强与国家级行业协会的联系,掌握行业内大集团、大企业情况,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好冀台经贸洽谈会,积极组团参加上海世博会、香港经贸洽谈会等大型活动,推进招商引资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激活市场主体,推动全民创业,提高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大对成长型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推进市县联保和担保机构整合,年内担保资本金规模达到5亿元。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产业集聚区和每个县区设立一个创业辅导基地。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大科技投入,落实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抵扣所得税政策和技改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科技研发平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年内力争使“国家级矿山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我市挂牌,争取20家中小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提升农业生产科技水平,重点推广30项现代农业科技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鼓励创造发明,挖掘本地智力资源,发挥乡土人才作用。积极推进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加强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特别是与京津的科技合作,通过委托研究、合作开发、中试、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和技术,建设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五)加强财税金融工作,提供发展保障。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切实加强财政金融工作,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财政工作。认真研究国家财政资金的投放领域和重点,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各级扶持资金、补贴资金,鼓励引导社会性投资。坚持把培植财源放在重要位置,强化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优化县级财税结构,加强后续财源培育。厉行节俭,保障重点,优先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机关正常运转,优先保证社保和民生支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财政体制省管县改革,提高各级财政的保障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瞄准国家信贷资金投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争取各类贷款和专项建设资金,确保经济建设的信贷需求。引进中信、民生等域外金融机构和实力财团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延伸服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筹集资金,探索发行地方债券,提高直接融资在融资中的比重。整合配置优势资源,进一步扩大资本金规模,形成更加科学顺畅的“融资—投资—还款”体制机制,实现项目融资的创新突破。精心谋划和包装项目,加大争跑力度,确保新争取的中央投资数额处于全省前列。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开拓创新,以锲而不舍的作风真抓实干,不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使命、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
④ 深圳市政府对中水处理有哪些优惠政策
1、加强中水技术应用的立法工作。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会议通过,根据该规划,未来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旧工业区,将按产业聚集、资源整合的原则,进行全面的改造升级。大批新型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也正在建设,有必要在编制园区规划的同时,强调园区内必须配建中水处理项目,以解决中水回用问题。 2、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制定有关优惠政策。目前,水资源化处理项目一般是按工业项目类别申请用地,而我市自2007年初伊始,所有工业用地均须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我市土地资源也十分短缺,相对实力雄厚的生产类企业,水资源化处理项目的承担机构不具备拿地优势。没有用地保障,项目启动、运营乃至产业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建议将中水处理项目定位为为园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类项目,一方面在园区规划编制时就落实用地,另一方面,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对项目各项行政许可办文时限给予“直通车”待遇,从各个环节,鼓励、支持水资源化处理项目的发展、建设。 3、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积极引导用户使用回用水。根据深圳市内衣产业基地内中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处理后的中水价格将不高于2元/吨,对于生产用水需求量大的企业来说,比市价低廉的中水无疑会有很强的吸引力。 4、政府投入相关研究经费,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专题技术研究,特别是从处理工艺、改善水质、降低成本等方面着手,推动水资源化处理的日臻完善。 5、深圳市已经进入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的发展时期,必须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针对全市淡水资源缺乏,水环境恶化的现状,应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大力发展水资源化处理项目,既能节约水源,又能使污水无害化,是防治水污染、提供多渠道供水的重要途径。
⑤ 我国气体防护状况目前我国在气体防护方面有什么好的机制与做法,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当人类社会从传统农业文明迈向了现代工业文明时,这既带来了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但也伴随着毁坏我们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持系统。目前世界上至少有1/3耕地的表土流失,有50%的牧场因过分放牧而向荒漠演化。世界森林自出现农业以来已经缩小了一半左右。濒危物种在鸟类中占1/8,在哺乳动物中占1/4,在鱼类中占1/3。整个20世纪,人类消耗掉石油1420亿吨、煤2650亿吨、铁380亿吨、铝7.6亿吨、铜4.8亿吨。占世界人口15%的工业发达国家消费了56%以上的石油、60%以上的天然气和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全球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仅为1400多亿吨,静态保障年限仅40年;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为150亿立方米,静态保障年限仅60年。据预测,我国到2010年左右,全国的石油和铁矿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将分别达到57%,铜和铝的对外依存度将达到70%和80%左右;中华母亲河断流天数增加,大江大河洪涝灾害、沙尘暴频频肆虐。这一切都显示,一场全面危机正摆在我们面前。①鉴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大量的耗竭和生态破坏问题,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尝试采用经济手段予以解决。这种利用经济手段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思想,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及《二十一世纪议程》中是这样表述的:在环境政策制定上,价格、市场和政府财政及经济政策应发挥补充性作用;环境费用应该体现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上;价格应反映出资源的稀缺性和全部价值,并有助于防止环境恶化。由此,生态环境补偿问题开始被更多国家认识并付诸实践。生态环境补偿是指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不良影响的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进行补偿,对环境资源由于现在的使用而放弃的未来价值进行补偿。生态环境补偿的手段包括:要求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支付信用基金,缴纳意外收益、生态资源、排污等费税,由政府出面实施环境项目支持、生态保护工程、发展新兴替代产业等。目前,在世界发达国家中,都以不同方式,制订不同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资金。据报道②,德国补偿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资金到位,核算很公平。其资金支出主要是横向转移支付。所谓“横向转移”,就是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换句话,就是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从横向转移支付的实践来看,目前只有德国在实行,而且有一整套复杂的计算以及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标准。横向转移支付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它是以州际财政平衡基金为主要内容。它们的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种资金组成:一是增值税由州分享部分的1/4;二是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结果拨给穷州的补助金。
美国政府对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很重视,大部分资金投入都由政府承担。为加大流域上游地区农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美国也采用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即由流域下游水土保持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上游地区作出环境贡献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20世纪后期,美国的水土保持走上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持生态系统稳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传统水土保持技术的设计理念也逐步发展到以保证区域总体生态质量为指导。也有一些国家的环保生态补偿不是用经济补偿,而是通过投资,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最典型的是用水循环利用的方式。即排出来多少污水,经过处理后再你反馈给自然多少水量,只不过这样的水用途是不相同的。这种做法称为“中水回用”,典型的国家有以色列、日本。
以色列是在中水回用方面最具特色的国家。以色列水源奇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76立方米。因此,采用了农业节水和城市中水回用的对策。占全国污水处理总量46%的出水直接回用于灌溉,其余33.3%和约20%分别回灌于地下或排入河道。而回用的方式,既包括小型社区的就地回用,也有中等规模城镇和大城市的区域级回用。目前,以色列100%的生活污水和72%的城市污水得到了回用。
这些国家行之有效的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参考。
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建立的战略意义
1、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具体表现
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思想家既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也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中国道家提出“道法自然”,将自然这个概念提升到了形而上的高度,指的就是自然法则不可违,人道必须顺应天道。《齐民要术》中讲的“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刘基《自然力的利用》一文中讲的“惟圣人为能知盗,执其权,用其力,非徒取其物发其藏而已也”,都是指人们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掌握驾驭自然的主动权,不能只知道耗费自然界所固有的物质财富。这些思想无不浸透了朴素的自然观和发展观。今天,人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人类生存繁衍的家园。而建立生态环境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就是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提升到国家具体管理的层面上来,规范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团体关注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
2、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环境资源却没有得到补偿。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首先有助于利用经济激励和社会宏观管理手段,促使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从而达到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治理进行系统管理的目的。 其次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改变企业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迫使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时就计划到生态环境的损耗。为减少生态成本,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环境资源的破坏、污染和占用。这样就可以达到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目的,从而确保生态系统对当代和后代人的支持能力不会由于现在的经济发展受到削弱和破坏。这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和基础。
此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为保护生态环境筹措资金,也有利于树立全民生态意识,解决人的发展同环境的矛盾与对立,使生态意识深入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人,使环保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3、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了推动中国经济全面、协调的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国家提出了进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西部大开发的首要战略任务就是生态环境建设。这是西部甚至全国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基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西部是中国最重要的生态敏感我区,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几乎都分布于此,同时也是自然矿产的森林资源的富集区。江河源区是江河中下游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保护和治理江河源区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因而也是全流域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从全流域的大局来看,江河源区发展的目标应当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追求生态效益为中心,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全流域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现在搞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禁止砍伐森林等自然生物资源,生态保护区人民失去基本的发展权,地方财政失去收入支柱,经济难以为继,社会发展落后,人民生活十分贫困,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地方财政极其困难。因此,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付诸实施,把中下游地区每年因环境恶化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预先转移支付到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广开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必将大大推进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事业和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良性发展,有力地促进上、中、下游流域的协同进化和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责任。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反之,不公平则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从横向公平来看,如果对生态地区的贫困现实不加以改变,生存的巨大压力迟早会导致生态的重新破坏,最终影响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纵向公平来看,为了能让后代有平等的机会从土壤、净水、森林、海洋气候取得财富与福利,我们现在就不能任意破坏这些自然资源,我们就必须找出永续使用自然资源的方法。所有这些都要求国家或政府实行补偿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调节,以妥善解决这种因生态保护而带来的保护地区与其他非保护地区之间日益拉大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实践情况和面临的困难
在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方面,我国虽然实行了排污收费政策,但仅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而且收费标准低,使用效率差,特别是没有要求生产开发者对生态功能的破坏实行任何补偿,因而影响了生态政策的执行效果。另外,我国资源管理部门虽然开征了资源费,但征收面并未铺开,已征得的有限资源费也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建设中去,造成补偿不到位的局面。目前,我国从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入手,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方面做了初步尝试。已经制定了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北京、广西、江苏、福建等省(区),辽宁、广东、河北等地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也有相应规定。已经开展征收工作的项目大致可分为矿产、土地、旅游、水、森林、草原、药用植物和电力建设等几个方面。在征收环节方面,建立了申报、核收和处罚制度,由资源开发利用者向环保部门或环保部门委托的单位申报开发区域、利用数量、技术手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拟恢复措施等。收费部门对其申报进行审查,并按标准计算应收额。对无理逾期不缴或欠缴的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在补偿金的使用环节上,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补偿金纳入预算管理后转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费用。以上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现阶段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我国推行还面临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首先,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需要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改变生态资源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现在,人们的资源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企业和部门的开发行为粗野,资源价格严重扭曲,无法维持环境的基本恢复与治理工作。其次,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尤其是缺少跨省市的协调体制,无法解决跨省市的生态环境补偿问题。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环境审计体系也未建立,区际环境变化对相邻地区经济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影响与作用得不到清晰的揭示和表达。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就将无所依托、难以建立。再次,环境影响的量化技术和货币化技术不成熟,生态补偿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构建
1、建立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机制
生态环境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储备的资源是真正的财富。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财富的富裕程度,不仅应用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而且还应用生态环境资源储备来衡量。国家应建立“绿色GDP”制度,揭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经济意义,描绘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理想与远景。“绿色GDP”就是从传统意义上的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即生产活动给环境资源造成损失的那部分成本,或以自然资源的拥有量和增加值作为“绿色GDP”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新的核算体系,可以使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经济性得到显现,能够更确切地说明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数量与质量的对应关系,从而有助于提高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环保意识和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机制,以全面评价经济发展的成果。在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机制运行的基础上,就可以建立科学、公平、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制度。
2、推行积极的生态环境保护税收、财政和信贷政策
发达国家从其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历程中总结出一条规律,即“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保护靠政府”。利用财政政策支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是环保靠政府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应参照发达国家重视运用财政政策来支持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来构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它们主要应包括:
(1)绿色税收政策。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补偿税和生态差别税收。
①生态环境补偿税。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税收的总称。生态环境补偿税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普遍,如能源税、硫税、氟立昂税等。
部分国家的二氧化碳税(1995) 单位:美元/吨
国家 项目 税收水平 国家 项目 税收水平
挪威 汽油 56.5 瑞典 轻燃料油 48.8
挪威 天燃气 8.09 瑞典 重燃料油 44.1
挪威 煤 27 瑞典 煤 49.8
挪威 轻矿物油 24.6 瑞典 天燃气 43.9
挪威 重矿物油 21.2 丹麦 居民户 17.5
芬兰 总税率 5.8 丹麦 工业 8.7
据世界银行资料,丹麦1993年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总收入占政府全部收入的7.3%,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3.7%。实践证明,生态环境补偿税可以有效地促使人们节约使用各种资源、能源,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②生态差别税收。差别税收是指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不同而制订不同的税率。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纳税对象的行为、产品、生产方式、生态影响、环境保护活动等来决定其纳税水平。
生态差别税收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也开始运用这种经济手段,如对环保设施减征、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一种典型的生态差别税收。
(2)财政投入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是十分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也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①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直接投资。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来源,增加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是发达国家的普遍作法。②财政补贴。政府经常对生态环保活动实施相应的财政补贴,如对植树造林、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活动进行补贴就属于此类。③财政转移支付。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列为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国家在西部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当地财政减收,作为安排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3)信贷政策。信贷政策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既优惠信贷政策或严格的信贷政策。具体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有利的项目实施优惠信贷政策,反之,则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
3、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建设社会补偿政策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现,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实现代内公平(即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民族之间的平等发展)和代际公平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社会补偿政策是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有效途径。社会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开发者补偿。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价值,同时,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因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一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恢复、更新,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二、受益者补偿。主要是国内流域内、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主要解决我国内部流域内与地区间的生态补偿问题。当前我国应参照国际惯例,尽快制定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实施机制。例如在世界环发大会上确定了发达国家每年应拿出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发展援助(这种发展援助实质是生态补偿)。1992年以后,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国际补偿机制,即“联合履约”。其基本作法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达国家通过承担发展中国家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费用,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如美国已在非洲、拉美国家多次实施这种“联合履约”。
因此,我国应考虑,一方面,对于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付出的成本,除国家支付部分之外,下游生态收益地区也应分担一部分;另一方面,发达地区也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这样,生态建设者和经济开发者、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的利益和义务才能平衡,从而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积极制订安置生态移民的产业发展政策
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型能源,搞好生态移民,应以项目支撑作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重中之重。要根据生态建设的需要,将新产业、新能源的发展列为重点支持范围。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的崛起,为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提供了良好的产业选择。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减轻了生态恢复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为从根本上解决生态补偿问题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在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或人口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应进行科学规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好生态移民,将他们移居到适合居住的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这也是生态环境建设补偿的一个重要措施。它既可保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减少污染,也便于集中管理和帮助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注释:
① 骆建华: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浙江经济》2004年第9期
②余利花:国外环保经济补偿机制面面观,《华南新闻》,2004年08月26日
第三版
参考文献:
1、骆建华: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J],《浙江经济》2004年第9期
2、余利花:国外环保经济补偿机制面面观[N],《华南新闻》,2004年08月26日 第三版
3、李克国:我国的环境投入现状及分析[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
4、王金南、陆新元、杨金田:中国与OECD的环境经济政策[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5、弗里德约夫:1998/1999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年鉴[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6、世界银行环境局:里约后五年——环境政策的创新[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
⑥ 水处理合同样本
XXX公司XX循环冷却水处理委托管理协议
立协议单位:X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不断提高水处理效果、用水效率、降低消耗,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优运行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XXX公司循环水场水质处理提供药剂和技术服务。
乙方(承包方)必须具备雄厚的水处理技术科研开发实力、现场管理经验和技术服务能力。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年进行综合评比。
3 合作内容
3.1 乙方在甲方的协作下,通过系统调查,提出水质稳定处理方案。
3.2 甲方采用乙方的水处理方案,实施节水降耗计划,并满足生产装置长周期安稳运行要求;
3.3 甲、乙双方就有关实现节约用水的进一步实施计划进行探讨,以使水处理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4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⑴ 乙方提出的水处理方案,包括药剂费用,监控设备数量,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应得到甲方认可。
⑵ 按照双方认可的评定方法监控水处理效果,并对乙方提供的水处理效果作出评价。在水处理效果出现超出标准时,有权根据下文的条款进行处理。
⑶ 在运行期间,使用乙方提供的成套监控设备(所有权由乙方拥有)。
⑷ 当水处理效果影响生产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 甲方的义务:
⑴ 向乙方提供循环水系统资料,如补充水质,循环水量,温差,以及原水水质。
⑵ 向乙方提供主要换热器的有关使用情况,如材质、换热器类型、循环水流速、工艺物料及其进出口温度等。
⑶ 配合乙方安装和调试监控、加药设备和旁滤设备。
⑷ 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方案》,协助乙方对监控和加药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巡检、记录仪表数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处理。
⑸ 不影响工艺生产的条件下,接受乙方的合理建议,改进循环水系统的运行条件。
⑹ 在系统有工艺物料泄漏时,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提供的方案,尽早解决问题。
⑺ 避免非装置用水点,减少循环水的损失。
⑻ 在保持现有设备状况的基础上,尽力解决除排污以外的任何循环水排放现象。
⑼ 负责进场药剂用量的统计与核算,并及时反馈乙方。
⑽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等提供给第三方。
⑾ 保障乙方监控和加药设备的安全存放和技术保密。
⑿ 每季度组织一次水质处理总结会议,评定处理效果,会同乙方研究改进方案或应对措施,年底汇总评价。
4.3 乙方的权利:
⑴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补充及修改,但须提交甲方认可。
⑵ 如果水处理效果出现异议,必须由双方共同确认。
⑶ 现场加药设备因甲方原因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时,要求甲方修理或以成本价购买相同设备。
⑷ 有权就循环水系统进行合理改进向甲方提出建议。
⑸ 有权要求与甲方一起,查找生产及非生产装置耗水点,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供甲方进行整改。
4.4 乙方的义务:
⑴ 在甲方提供所有相关循环水系统参数的条件下,提交优化可靠的循环水处理方案,提供操作方案(包括系统出现泄漏时的水质异常处理方案),并到甲方进行不同层次的技术交流。
⑵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现场运行数据泄露给第三方。
⑶ 负责水处理加药和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参数、加药量的记录、设备运行的巡检和维护修理,对于甲方反映的设备故障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连续运行。
⑷ 负责水质的日常管理,按照甲方要求的水质项目及频率进行分析,每日反馈。根据水质及时调整,确保水质指标的平稳控制。
⑸ 根据系统运行状况及水质分析,在补水水质和操作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技术方案,并提交甲方认可。
⑹ 负责对现场加药、监控设备的运行、药剂用量和水质进行分析,在每月末提供本月水质控制和运行报告(统计时段为上月X日至本月X日)。
⑺ 在运行期间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认可。
⑻ 提供按照乙方的质量标准生产的高效水处理药剂。
⑼ 提供在甲方使用的水处理药剂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检验方法、中国或国际公认机构的毒理性安全检定报告。
⑽ 乙方提供的加药监控设备供甲方在使用乙方药剂期间免费使用。加药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
⑾ 由乙方提供阻垢缓蚀剂、次氯酸钠等连续投加设施。
⑿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仪器操作资格,持有乙方认可的上岗证。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该遵守甲、乙双方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如因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违反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所导致的事故或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 考核方案
5.1 验收指标:以先进的水处理指标进行水质控制,水处理承包验收指标定为。
① 腐蚀速率(挂片):碳钢 <0.075mm/a(无点蚀),铜<0.005mm/a(无点蚀),极限值0.125 mm/a;
② 污垢沉积速率:碳钢<10 mg/cm2.月,铜<10 mg/cm2.月,极限值20 mg/cm2.月;
③ 生物粘泥量:<2ml/m3,极限值10 ml/m3;
④ 细菌:<105个菌落数/ml,极限值107个菌落数/ml;
⑤ 浓缩倍数平均达到:6.0倍以上;
⑥ 其他相关指标达到或优于现行状况。
5.2 检验方法:
① 腐蚀速率检测采用甲方现行标准;
② 污垢沉积速度检测方法采用甲方现行标准;
③ 细菌总数检测采用甲方现行标准;
④ 粘泥量检测采用甲方现行标准;
⑤ 浓缩倍数以钾离子计,若添加的化学药剂中含有钾离子,则以其他离子计;
⑥ 水质分析方法以甲方的分析方法为标准。
5.3 验收标准
⑴ 正常情况下,每月以药剂浓度、pH、浊度、浓缩倍数、异养菌总数、粘泥、铜、总碱度、钙硬指标的综合合格率大于90%,、试管腐蚀速率、粘附速率达到指标值,进行综合考评,季度考核,年度总评,并作技术效果与费用横向比较,总评较差的承包方,甲方将综合考虑其承包资格。
⑵ 药剂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并更换合格药剂,年度内出现二次不合格的,中止合同。
⑶ 异养菌、生物粘泥、pH值单项指标连续2月合格率超指标;或腐蚀速率、污垢沉积速率连续三个月超指标或年度内累计四个月超指标;单项指标出现超极限值,出现以上其中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⑷ 在系统出现较大泄漏时(CODCr>120mg/L,油含量大于50mg/L),在水质恢复正常期间,验收指标不列入考核。但出现物料微量泄漏,且水质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情况仍要按验收指标考核。
⑸ 如果水处理效果监测出现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5.4 药剂验收
药剂到现场后,甲方按乙方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6 承包方案
⑴ 根据年度水处理方案所有的费用以药剂费用形式出现;
⑵ 每季度考核一次,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对所用药剂进行结帐;
⑶ 季度结算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的25%,且年度实际所用药剂总费用不超过年度总包费用;
⑷ 若年度实际所用药剂少于承包合同,以节约的药剂量(不超过计划用量的10%为限)的70%奖励给乙方,并在次年度的第一季度的药剂费用中结算;
⑸ 考核指标以甲方监测数据为准,双方监测数据有较大误差时,乙方应三天内及时提出异议,经双方核查确认,腐蚀速率和沉积速率的测定由甲方负责,乙方可要求在场确认。
⑹ 乙方的药剂用量、水质控制和运行报告在每月的月末提供甲方,甲方在次月五日前确认后返回乙方。
⑺ 乙方承包甲方的第一热电站的循环水系统处理一年水质管理及药剂费用,具体如下:
以低含盐新水(新水电导率<XXXμS/cm)时:费用为人民币 XX 万元,此项费用以药剂采购费方式支付。药剂(一年用量)清单如下:
产品名称
数量(吨)
单价(万)
金额(万)
XXX缓蚀剂
XXX缓蚀剂
XXX非氧化性杀菌剂
XXX氧化性杀菌剂
其它
合计
注:以上费用包括:清洗、预膜、剥离、杀菌等,免费提供在线加药设备。
(8) 出现下列三种情况时,发生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补充水为高含盐水而调整处理方案时;当甲方的管理原因使循环水系统的全年平均浓缩倍数低于5.1验收指标时;当因甲方生产调整,实际运行时间少于一年时,按运行时间进行费用核减。
7 违约赔偿
腐蚀速率、沉积速率达不到控制指标扣当月费用的10%;当药剂浓度、PH、浊度、浓缩倍数、细菌、粘泥、铜、总碱度、钙硬指标合格率低于90%,扣当月费用的10%。
在甲方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条件下,水处理效果因乙方原因没有到达预期结果时,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9 附件:
XXX
10、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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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关于承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前期所需要做些什么工作
一个完整的BOT项目运作过程包括确定项目、选择项目公司、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五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确定项目
1.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设想。
2.聘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第二步,选择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方式,另一种是招标方式。我国现有BOT项目基本都是采用协商方式,国外应用较多的是招标方式。由于BOT方式需要谈判的条件较多,协商方式成功率较低,即使成功,由于缺乏竞争,项目成本往往较高,但有时速度较快。采用招标方式,步骤如下:
1.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公开招投标(发表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投标者准备标书、开标与评标)。
3.合同谈判(开标评标后,要对评标结果进行排序,选择2~3家公司进行合同谈判。首先与第一标进行谈判,若成功,则转向下一步,否则,转向第二标进行谈判)。
4.与项目公司签约(内容通常包括特许权期限、项目的技术和经营、材料的供应、税收、出资者的信用程度、政府的支持和项目设施移交的期限、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第三步,项目建设
1.项目公司(一般是委托一家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详细设计。
2.融资。
3.项目公司与一个建筑公司签定承包合同,通常是总承包方式的交钥匙合同。
4.建筑公司对项目进行施工并交付项目公司(期间,承包商一般不欢迎政府干涉项目,但项目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是用户,项目的最终拥有者是政府,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督并适当参与项目工作是必要的)。
第四步,运营
项目公司在BOT项目期内,自己来运营,或者通过合同,委托一家独立的专业运营公司来运营。
第五步,移交
当BOT项目期满,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对项目设备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若设备有问题,则政府可以要求项目公司作一定的修理或更换工作。然后,项目公司把整套设备移交政府。政府可以自己运营这些设备,也可以选择与该项目公司议定延续特许协议,或者与具有竞争力的公司议定一个新的特许权协议。
采用BOT方式发展城镇供水事业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做好项目论证的前期工作
城镇供水项目实施BOT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如对项目进行技术的和经济的详细论证,提出符合立项审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论证要建立在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而一个城镇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和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规划里要明确城镇供水水资源必须依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的次序,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方式,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
2.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
要想顺利地采用BOT 方式积极发展城镇供水业,就必须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对区域的防洪、除涝、蓄水、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回用、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
3.牢牢抓住BOT项目的核心——特许合同
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明确了在特许期内政府和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反映了双方的风险与回报。合同条款一定要严密,过于简单,一旦出现遗漏问题,往往会由此产生纠纷。因此,政府应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作顾问,在项目合同的严密性上狠下功夫。特别强调,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虽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以及为特许权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同收费的权利,并承担对特许项目的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义务,但更要明确和细化政府部门具有对特许权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以及如发现项目公司有不符合特权协议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的权力。
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环境的建设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应该充分认识到,BOT项目的前期工作较为复杂,它既涉及到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谈判与合作,又牵涉到许多需要相互之间良好协调的关键机构,如政府部门、项目部门、项目投资者、用户等,它既涉及包括金融、税收、外汇等经济问题,也涉及法律、公众利益、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由于BOT项目涉及到公众利益并且需要以土地、交通、能源、通信、人力资源等为基础进行实施,因此,BOT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即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环境是否有利。
⑨ 北京建筑有没有强制要求中水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新建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建设中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