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措施有哪些
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
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
批准。
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
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3、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
如实填写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
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
物种类、数量等内容。
船舶应当携带相应的记录簿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污染物
接收证明,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4、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
物,每月应将船舶污染物的交付单位名称、交付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处理情况报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B. 船舶制造中管道里的油污怎么清洁
我觉得可以超声波振荡,然后用高压水带走;或者还可以用弱碱性、腐蚀性小的溶液先水解油污,再冲洗
C. 溢油污油回收船执行标准
摘要 船舶污油水处理规定
D. 油船洗舱的废水怎么处理
首先,油船洗舱分为两种,原油洗舱和水洗舱。原油洗舱,直接当成货物卸出去,说白了就是用货油将舱底和舱壁上的黏着沉淀物搅动一下,再卸出去,是为了好卸货采取的一种辅助卸货方式,目前国内原油洗舱控制很严格,需提前向海事局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操作。另一种就是你说的会产生废水的水洗舱,主要是成品油船,当同一货舱,前后装载的两票货物不兼容,或是防止互相污染所采取的手段,说简单点就是之前装了泥巴,后面呢要装清水,需要清洗干净,甚至需要进入舱内抹舱作业,这个操作难度和要求比较高,具体可以私信。水洗舱一般又分为海水洗/淡水洗/循环水洗/添加剂洗等,常见的就是海淡水混合,先海水后淡水。洗后的水抽至油船专用的污油水舱(SLOP TANK)。污油水舱的水经过两到三天的沉淀后,会油水分层,水在下面,油在上面,可以从底部将水抽出排至海上。这里又有一个概念,叫排油监控设备(ODME),详细的就不讲了,反正没你想的那么简单,但是排放是肯定的。一般污油水舱的总是会满,毕竟油是不能排到海上的,所以船公司会在合适的港口安排污油水接受船来接受,将这些带油的污水卸给他们就好。在国内,污油水是可以卖钱的,也就是说,他们来收污油水,要给钱给船上,但在国外,就要船上给钱给污油水接受船。跟国内外处理可回收垃圾一个样。
E. 含油污水处理怎么处理
你好,含油废水的处理方法要根据废水中油的存在形式分别处理或者几种方法结合处理回。主要有:
比重小于1的浮答油 此类废油漂浮于废水表面,需要设置隔油池清除浮油。
比重大于1的重油 此类废油比重大沉积于废水底层,要使用离心重力分离机械分离除油。
呈乳浊混凝态废油 此类废油与废水呈乳浊混合状态需要投加药剂破乳态后再利用方法1或2去除。
对废水进行处理通常对含油污水都需要先进行除油的预处理,然后在结合废水的特性(可生化性高低)分别选择生化处理或者化学沉淀处理及更深层的处理。
F. 治理船舶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途径。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地增加。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的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船舶造成的污染有以下几个特征:
(1)船舶污染物质的多样性。船舶排放的物质有油类、毒性有害物质、船舶垃圾、船上生活废水、噪音等。其中主要的是油类物质,来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2)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无国界性。海水的流动性、船舶的移动性决定了由船舶进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点而静止不动。一次污染可能会波及多个国家,给污染的治理造成诸多不便。
(3)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4)船舶污染危害性强,范围广。船舶污染使海洋水质受到损害,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海洋本身的调整功能,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渔业生产等带来严重危害,从而影响到全球生态平衡,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
对于船舶污染的治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法体系,坚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国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正确处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与相关海洋环境法的共性和特性关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重点立法与一般立法结合起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在加强国内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学习和借鉴外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用各国通行的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地参加有关公约,应尽力与国际接轨,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依国际条约承担了国际义务,就有责任使其国内法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因此,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做出修订是完全必要的。21世纪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善待海洋。修订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而且对强化海洋环境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2)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G. 有哪些处理海上污油的新方法
现在处理污油的新方法,是由英国研究人员开发的。当有污油溢出,漂浮海面时,用直升机向浮油撒下淀粉,并放下金属笼到污油与淀粉的混合物中,笼中金属棒由直升机高压电源供电,于是笼中混合物就被固化了。直升机再把金属笼带走,停在附近的船的上空,切断电源,污油又重新变成液体,落在船的储油器中。随着各种海上“清洁工”的发展,未来的海洋污染会逐渐减少。
俄国研制出一种激光装置,用来清除海洋表面的石油薄膜,这种装置也叫“薄膜”,原理是,利用激光射线加热水面石油薄膜,使它蒸发,再把它变成水气混合物,由专门吸收装置吸收(像吸尘器)。因为机械法或其他方法清理海面的浮油后,水面上总有一层石油薄膜,水面被这种薄膜覆盖,污染严重。
激光装置功率为5千瓦,每小时可除污60千克石油。如果采用100千瓦的激光装置,每小时可除污1.5吨石油。优点是不受石油成分、粘度、波浪以及昼夜时间的影响,并且不用专门的设备。
H. 如果在海上发生油污染该如何处理
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随着各国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海洋受到了来自各方面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的污染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后果。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国共发生较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94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2000年发生较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112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6亿元。海洋渔业污染损害事故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国共发生较大突发性海洋渔业污染损害事故10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其中特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起,重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2起。2000年共发生较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120余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其中特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4起,重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11起。日益严重的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后果,这一问题引起了有关国际组织及各国的政府的极大关注。为防止、控制和减少污染,在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努力下,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它们对防止、控制和减少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沿海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针对本国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法律,国际社会也针对世界海洋污染制订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但是,海洋环境污染的形势还是非常严重。造成污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空气污染、躁音污染、淡水污染等。本文只就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对策作一探讨。
一、造成污染的原因
1、船舶造成的污染
何谓船舶造成的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船舶造成污染的特征:(1)经由船舶将各类污染物质引入海洋。(2)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3)污染物进入海洋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
船舶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1)船舶操作污染源,这种污染的产生主要是船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有的船舶工作人员故意的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洗舱污水排入海洋,船舶机舱工作人员故意将含有污油的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还有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开伐门将燃油排入海洋。(2)海上事故污染源,船舶由于发生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使各种污染物质,主要是燃油外溢、油舱由于事故破裂造成的渗漏对海洋造成的污染。(3)船舶倾倒污染源;这种污染源的产生,主要表现在,经由船舶故意的将陆地工厂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清理被污染的航道河道所产生的带有污染物质的污泥污水,倾倒入海洋。所以说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
2、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造成的污染
我国海域石油蕴藏量十分丰富,目前多数开发者集中在近海海域勘探开发。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飞速发展,有的钻井船和采油平台,人为的将大量的废弃物和含油污水不断地排入海洋,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也是目前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在不同的程度上对我国近海海域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造成污染主要表现在;(1)生活废弃物、生产(工作)废弃物和含油污水排入海洋。(2)意外漏油、溢油、井喷等事故的发生。(3)人为过程中和自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含油污水流入海洋中。石油进入海水中,对海洋生物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石油进入海水后,使海水中大量的溶解氧被石油吸收,油膜覆盖于水面,使海水与大气隔离,造成海水缺氧,导致海洋生物死亡。对幼鱼和鱼卵的危害是很大的,在石油污染的海水中孵化出来的幼鱼鱼体扭曲并且无生命力,油膜和油块能粘住大量的鱼卵和幼鱼使其死亡。油污使经济鱼类、贝类等海产品产生油臭味,成年鱼类、贝类长期生活在被污染的海水中其体内蓄积了某些有害物质,当进入市场被人食用后危害人类健康。
3、工厂对海洋的污染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人心,有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沿海居民对滩涂养殖利用面积正逐年扩大。从养鱼、养虾、养蟹、到养殖比前述更有经济价值、更珍奇的水生动植物。这些养殖业的发展,带动了水产市场的繁荣,丰富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提高了饮食水平。增加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给一部分人创造就业机会。可是,近几年来,在我国沿海时常发生海水赤潮等海水变质现象。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除气侯因素外,再就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除前面所述的两种原因以外,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陆地工厂对海洋的污染。陆地工厂对海洋的污染主要表现在,(1)与海相通的河流两岸的造纸厂、化工厂等利用河道排放污水而流入海洋。(2)含有污染物质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倾倒河岸或河道,随河水或涨落潮流入海洋。如,2001年天津海事法院受理的河北省乐亭县19家养殖户状告河北省迁安市书画纸业有限公司等五单位滩涂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就是典型的陆地工厂利用通海河道排污造成海洋污染的案例。本案19位原告都是在河北省乐亭县王滩镇小河子(滦河)入海口两岸对虾和滩涂贝类养殖区从事日本对虾和青蛤养殖。滦河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和唐山市境内,从承德流经唐山地区的迁西、迁安、滦县、滦南、乐亭,于乐亭县姜各庄入海。滦河在滦县响螳分流,进入乐亭中部的支流最终流入小河子,在王滩镇新海庄入海,在小河子入海口两岸有上万亩虾池及滩涂贝类养殖区。200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因滦河上游排放污水造成在小河子入海口两岸部分渔业水域污染而引起养殖对虾和滩涂贝类死亡事故。事故造成小河子入海口两岸受污染水域的养殖面积共计7056.15亩,其中对虾养殖水面面积6561.15亩,滩涂贝类养殖面积495亩。5月30日调查人员对小河子闸养殖区的对虾和滩涂贝类死亡现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67.96%的青蛤死亡,日本对虾的平均死亡率为51%。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系唐山市滦河沿岸工矿企业向滦河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水所致。
二、防治、保护海洋污染的对策
海洋的污染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是一个长期积累,逐渐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只抓单项治理是不能真正解决海洋污染问题的。众所周知,我国从1979年以来相继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港口的水域保护条例》等专门涉及到环境保护及防止海洋污染,水污染的法律法规。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防止污染,在乡镇企业的注册登记、生产项目、防污设施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和低资源消耗的企业,切实防治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提高乡镇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
“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乡镇企业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停产或者转产。”
随着环境的逐渐恶化,各种灾难以不同形式逼近大众生活,引起了公众及政府的极大关注。为了遏制环境的继续恶化,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公众自行组织的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活动也掀起了高潮。
从我国现阶段的海洋污染现象看,主要污染并不是老百姓造成的。究其原因,大部分的工农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都是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因为各种原因先后造成的。对于老百姓来说,衡量一个城市的环境好与坏,往往只注意该城市的表面卫生情况,街道是否整洁,市场是否繁荣,一般不会去研究表面环境好的城市,她的污水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污染。以大连市为例,去过大连的人都会说,大连的环境真好,可又有谁会去研究她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当你分析了大连环境统计数字后就可以看出海洋污染的产生源了,大连市环渤海的入海排污口的数量达66处,占全国主要入海排污口的30.4%。这只是对大连一个城市的数据统计,而环渤海地区有三省一市,大部分的城市污水或直接排入海洋或排入与海相通的河流,所以说我国的内海—渤海的污染主要来之陆地是有根据的。无论是船舶对海洋的污染,还是陆地对海洋的污染。其结果都是对人类、海洋生物、海洋植物乃至整个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我认为:(1)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政府环保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将环保工作提到日事日程上来。(2)加强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的防污管理,首先应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所有人的管理者,必须进行防污教育,增强防污意识,提高除污救灾技能。作业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做。使污水处理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把除污化学试剂的质量关,严禁使用有毒的化学试剂除污。(3)各地渔政部门、港监防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水域的污染状况,污染源、地理环境、水文状况、生物资源状况等必须了解清楚,根据所了解的情况作出防污规划,当好政府的参谋,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根据所了解的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最好的减灾方案。
总之,环境保护的责任是重大的,它关系到子孙后代,故,要求每个人都应作到了解环保、支持环保,提高全民对环保的防范意识,行成全民关心环保。让我们携起手来与一切影响环保的人和事作斗争吧
I. 船舶在航行中所排出的油污是如何处理的
油污一般有两种,舱底水和污油。污油是指油舱泄放、放残等,不能直接排海,只能岸上接收;舱底水是指日常机器设备工作产生的含有污水,可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合格后排放入海。
J. 船舶污染如何治理的措施
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途径。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地增加。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地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致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船舶造成的污染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船舶污染物质的多样性。船舶排放的物质有油类、毒性有害物质、船舶垃圾、船上生活废水、噪音等。其中主要的是油类物质,来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二)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无国界性。海水的流动性、船舶的移动性决定了由船舶进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点而静止不动。一次污染可能会波及多个国家,给污染的治理造成诸多不便。
(三)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四)船舶污染危害性强,范围广。船舶污染使海洋水质受到损害,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海洋本身的调整功能,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渔业生产等带来严重危害,从而影响到全球生态平衡,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
对于船舶污染的治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法体系,坚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国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正确处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与相关海洋环境法的共性和特性关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重点立法与一般立法结合起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在加强国内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学习和借鉴外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用各国通行的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地参加有关公约,应尽力与国际接轨,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依国际条约承担了国际义务,就有责任使其国内法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因此,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做出修订是完全必要的。21世纪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善待海洋。修订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而且对强化海洋环境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