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电站水能利用提高率考核指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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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水能利用提高率是水电站的一个重要动能指标。 指标定义:指以当年来水按照调度图预测电量为基准,水电厂统计时段实际电量同考核电量的差值与考核电量的比值。
水能利用提高率=(年度实际发电量- 年度考核发电量)/年度考核发电量×100% 注:年度考核发电量按当年实际水量核定。依据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电厂节水增发考核办法》计算(扣除经网、省局核定的因调度原因使电厂减发的电量),其计算程序及有关参数须经审核部门统一审定。
㈡ 中水回用是什么意思
“中水”一词是相对于上水〔给水〕、下水〔排水〕而言的。中水回用技术系专指将小区居属民生活废〔污〕水(沐浴、盥洗、洗衣、厨房、厕所)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标准回用于小区的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家庭坐便器冲洗等,从而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2、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
(一)设施覆盖率(25分)
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
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
(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
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
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
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
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
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
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
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
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㈣ 城市节水考核指标有哪些
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共六条,是节水型城市所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城市。考核范围为市区。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二)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三)重视节水投入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四)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五)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编辑本段]二、基础管理指标(七)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八)地下水管理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九)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十一)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编辑本段]三、技术考核指标(十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十三)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十四)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
统计范围为市区。
(十五)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十六)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统计范围为市区。
(十七)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十九)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十)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二十一)城市污水处理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80%、地级市≥70%、县级市≥50%。
(二十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㈤ 中水回用指标ss为多少
分两部分
一是《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其中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对SS没有要求
另一个是《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
对SS的要求又分为几类,其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中的河道类小于等于20,湖泊类小于等于10,其他无具体要求
㈥ 供水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示例(其它公司亦可)
业务类别:人力资源管理项目
项目名称:某院战略性薪酬与绩效考核项目
项目概况:
客户是以工程设计为主的大型综合性甲级研究设计院,为中国核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自2001年来,公司呈高速增长态势,销售额、利润等经营指标翻番,职工收入也增长了1.5倍,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市场挑战。
为了配合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实现企业管理提升,聘请了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咨询项目。在为期13周的集中咨询过程中,正略钧策顾问们凭借丰富的咨询经验,完成了管理诊断、战略总结、组织结构设计、岗位说明书编制、绩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流程梳理等方面内容。
客户关键问题
经诊断,项目组认为,客户在内部管理中存在如下6个方面的问题:
1.战略管理方面,战略管理相对薄弱,尚没有形成一套清晰的共识;而且战略没有强有力的支撑措施,战略与执行实际存在脱节。
2.组织管理方面,职能部门数量过多,其中党政工团职能分散,管理幅度过宽,同时也不利于对口工作的集中和协调;同一职能存在多部门操作现象,没有很好地发挥职能部门专业化积累的优势,不符合专业分工协作原则和管理明确原则。
3.流程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流程管理的体系文件,没有进行统一的编号管理,使用者使用时难以查询;流程中存在的冗长、繁琐、冲突现象得不到优化和持续的改善。
4.薪酬管理方面,国企色彩浓厚,薪酬基本上有职务职称决定,不能体现岗位价值、工作绩效、人员能力的不同,而且导致员工发展通道单一,造成企业的“官本位”倾向。
5.绩效管理方面,没有形成绩效管理的闭环,而且绩效考核指标定性指标过多,缺乏量化,考核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
6.技术质量管理方面,技术组织体系缺失,职能不全;没有形成设计到设计结果反馈的闭环;尚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
新华信正略钧策解决方案:
第一阶段,项目组首先为客户进行了情况梳理,进行管理诊断和战略总结;项目组根据发展战略对客户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了优化设计,并对岗位设置进行了调整,编制了部门职责和岗位说明书。
第二阶段,组织进行岗位价值评估,建立岗位价值体系,为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打下基础;建立了一套人员晋升资格体系,打通了技术人员晋升渠道,鼓励员工在技术序列和项目管理序列上不断发展自己。
第三阶段,组织进行了关键业绩指标提取的培训,组织了多场内部研讨会,科学合理的设计出了一套绩效指标体系。
第四阶段工作是对客户内部管理流程进行了优化,优化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了一套清晰、高效的流程体系。
新华信正略钧策的培训与服务:
岗位分析和岗位价值评估的公开培训;
提取关键业绩指标培训;
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企业领导进行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
针对客户要求,增加了技术质量管理、内部业务管控模式的诊断。
项目成果:
《战略性薪酬与绩效考核咨询项目-第一阶段汇报-诊断合稿》
《战略性薪酬与绩效考核咨询项目-薪酬管理报告》
《战略性薪酬与绩效考核咨询项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战略性薪酬与绩效考核咨询项目-绩效管理方案》
《战略性薪酬与绩效考核咨询项目-绩效管理制度》
《战略性薪酬与绩效考核咨询项目-流程梳理报告》
客户评价:
正略钧策顾问们凭借丰富的咨询经验,为我们在战略总结、组织设计、薪酬管理、绩效管理、流程梳理等方面提供了高质量的咨询服务,表现了优秀的专业水准,他们的敬业精神更是深深的印在了我们脑海里。
感谢正略钧策咨询公司!
㈦ 工业用水中水回用标准是什么
因为是清洗用水,所以清洗用水的工业水质标准即使中水回用后处理的标准。
GB4754-84;
如果是回用做冷却水则参照GB50050-2007
㈧ 中水回用标准的国家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菌群(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6 6 4 悬浮物 (SS) ≤ 20 10 — (a) 5 浊度 (NTU) ≤ — 5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 ( 以 P 计 ) ≤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 ( 以 N 计 ) ≤ 5 10 粪大肠杆菌 ( 个 /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b) ≥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 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 2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 30min 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㈨ 关于中水
城市污水或小区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标准就是中水,可以用来冲厕,洗车,绿化等用途,河水经处理后可以做自来水用,更可以做中水用了。
㈩ 中水回用的回用标准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中水回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 1 1 0.5 1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水质检验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