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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废水的回用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16 22:34:19

① 水产养殖废水怎么处理,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工艺

水产养殖的废水现在都是直排进河湖海的,没有净化措施。
今年海南省最先开始关注水产养殖废水问题,要求应先净化废水后再排出,也许以后全国都会这样要求的。

②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的国家标准哪里有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③ 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目前养殖污水排放相关国家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已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我国于1996年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中与养殖污水有关的污染物指标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稻田 旱地 蔬菜BOD5(毫克/升) 60 100 40,15COD(毫克/升) 150 200 100,60SS(毫克/升) 80 100 60,15大肠菌(个/100毫升) 4 000 4 000 2 000,1 000蛔虫卵(个/升) 2 2 2,1氯化物 350铅 0.2砷,铬 0.1镉 0.01汞 0.001

④ 养殖污水怎么处理

。。减少污水产出

养殖场污水处理成本昂贵,处理的污水越多投入资金就越多,这让很多养殖场疲于应对。其实很多养殖场在处理污水的时候忽视一个问题,减少污水的产出。很多养殖场出于成本控制、管理疏忽或养殖习惯,导致大量本该可以遏制的污水产生。

1.改善维护饮水设备:有些养殖场饮水设备老旧、年久失修,饮水设备存在跑水、漏水、冒水、滴水等情况,饮水设备漏水问题是造成鸡场污水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污水问题老养殖场饮水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是要走的程序。平时要做好饮水设备的巡查、维护,如有发现漏水、跑水情况,应及时修护。

2.改变冲洗鸡舍习惯:有些养殖场清扫鸡舍内粪污时会用清水冲洗,虽说这样清洗的很干净,却产生了大量污水。尽量减少用水冲洗鸡舍的频次,鸡场预算不足时,可在鸡舍地面铺上垫料(含有发酵菌种),这样既能减少清洗鸡舍的麻烦,减少污水产生,也能使鸡粪便发酵,便于后续的处理。如果鸡场资金预算充足的话,可安装自动清粪设备—刮粪机,同样可以减少污水的产生。

3.改善排水系统:鸡场要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要分开建设,互不影响,可有效减少污水的产生。

二、解决养殖场污水处理问题第二步:多管齐下,层层净化

养殖场污水需要净化处理到国家制定的标准才能排放到外部环境,需要处理的物质包含有机质、含氮化合物、重金属离子、药残等,处理以上物质不是一道两道工序就能完成的,需要多种处理工艺层层净化,才能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1.物理处理法:利用格栅、滤网或化粪池进行前期的物理处理,去除悬浮物和沉淀,这到工序可有效过滤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体物质。

2.化学处理法:利用化学反应原理,通过加入一些制剂,例如三氯化铁、硫酸铝、硫酸亚铁等混凝剂使污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物质沉淀而达到处理污水的目的。

3.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细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时往污水中加入空气,活性泥通过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也可使用生物膜法来处理污水,由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及生物流化床等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过一层表面充满生物膜的滤料,通过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来处理污水。

⑤ 水产养殖废水怎样处理

养殖废水一级处理就是将废水中的毛、皮以及各种浮渣还有大颗粒悬浮物专,最终属进入到隔油池,这个步骤主要目的就是将其中的油脂与废水中的泥砂去除,然后进入调节池,调节池的作用就是为了为保证后续处理能够正常运行得到稳定出水水质,不仅如此还能起到调节水量和均化水质的作用。
养殖废水经过调节池的水会被压力泵提升到浮沉淀一体机。去除率能达到百分之九十,得到的水质会进入到废水处理设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水解酸化池以及二级接触氧化池还有沉淀池组成,屠宰废水在水解酸化池进行酸化处理,全部的大分子有机物会被转化为低分子有机物,经过废水生物处理新技术水解的废水进行到最终的沉淀池,池出水经过滤消毒达标排放。

⑥ 养殖污水回用水质要求有哪些

我国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污水处理后回用是我国未来水处理和分质供水的重内要内容容之一,尤其对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冲洗用水以及对水质要求较低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养殖污水回用的水质相关规定。

国家现有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畜禽养殖业污水回用可以参照其中的指标内容执行,仅限用于圈舍地面冲洗,但必须对冲洗圈舍地面回用水加强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其中病原微生物。

⑦ 水产养殖水质的基本检测指标有哪几项各项指标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水产养殖对水体比较关注的指标基本上有这几个:水温,盐度,PH,DO(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还有个别的会关注一下总碱度和硫化氢。
水温:根据养殖品种的不同,要求也不同。比如大菱鲆属于冷水性鱼类,水温在12-18度比较合适,海参在10-16度比较合适,水温高于20度就会进行夏眠。南美白对虾喜欢高水温,在22度以上生长速度比较快。
盐度:同水温一样,不同品种对盐度要求也不一样。淡水养殖品种就不说了,海水养殖品种有广盐性和狭盐性的区分,广盐性的品种在不同盐度下都可以生存,比如鲟鱼,花鲈,南美白对虾,虹鳟。而狭盐性品种只在一定盐度范围内才可以生存,比如海参等,而且水体的盐度不易短时间内变化太快。
PH:绝大多数水产养殖品种在中性或者弱碱性的水环境下比较适合生存,比如在ph7.5-8.2之间。淡水鱼类对ph的适应范围能更广一下,在ph6.5-9.0之间都可以。说句题外话,在观赏鱼养殖中,有专门玩草缸的爱好者,这种草缸的水环境要求是弱酸性。
溶解氧:有耐低氧的品种和不耐低氧的品种,但总体来说DO大于5mg/L比较好,当然,溶解氧过高,会使鱼类得气泡病。
氨氮:基本都要求低于0.2mg/L,高了会使养殖品种中毒。
亚硝酸盐:一般会要求低于0.1mg/L,高了的话会向氨氮转化,间接导致水产动物中毒。
总碱度:我只在南美白对虾养殖中了解到这个指标,要求在80-120mg/L。
硫化氢:基本也是要求低于0.1mg/L。

以上纯手打,我是学水产养殖的,对水产比较热爱。希望能帮到你。

⑧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⑨ 水产养殖中的废水该如何处理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相对于普通的工业污水处理而言,污染物种类和含量变化相对较小、生化过程耗氧量低,除了要满足排放标准外,还要满足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以及改善水产养殖环境的要求。虽说渔业废水可生化性较高,但其中含有的动物油脂、大量悬浮物、有机物等令废水经过生物处理后仍达不到行业排放标准。所以建议在生化前端加入破乳剂去除废水中的动物油脂、悬浮物和部分有机物,使废水经过生化后能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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