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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增值税核算

发布时间:2020-12-18 16:14:19

污水处理行业增值税怎么收收多少

水处理费是没有增值税的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专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Ⅱ 污水处理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污水处理费是免征增值税的,而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于网络

Ⅲ 中华会计网校 污水处理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四条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第二条规定: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所述替政府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等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Ⅳ 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否开具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
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Ⅳ 污水处理费如何征税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内处理费由城镇容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和区县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作为收费凭证。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直接缴入同级国库。

拓展资料: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税〔2014〕151号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资料:网络-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Ⅵ 污水处理收费如何征税

某市有一家大型造纸企业,自备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车间。相邻有一独立核算的协作生产企业,向纸厂提供生产用化工材料。由于纸厂供水与治污能力有余,因而既向邻厂供水,又为邻厂代处理污水。由于供水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13%的税率纳税,因而纸厂对污水处理收费也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税。最近,税务机关对纸厂进行纳税检查,认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不应依自来水适用税率纳税,而应按加工劳务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并对其作出补税处罚的税务处理。对此,企业感到不能接受。
查阅了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也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需要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明确。
第一,污水处理算不算加工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具体落实到污水处理上,污水并非原料或主要材料,净化后的污水因达不到自来水质量标准,所以也不是委托方收回的货物,而是经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输入长江。由此看来,此项业务并不符合法定的加工劳务概念,究竟应如何定性尚待商榷。
第二,污水处理能否算劳务服务?再看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应税服务业的诠释: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这一概念与污水处理的服务内容较相一致。两者的区别在于增值税加工劳务必须有产品,而营业税劳务服务则不一定有产品。因此,既可以纳入营业税代理服务的范围,也可以列入营业税其他服务业的范围。可是《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列举项目并未含污水处理,所以基层税务机关在定性上难以把握。
第三,对污水处理这一特殊服务项目在税收上能否给予优惠?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文件并未界定污水处理收费应属增值税征收范围,仅明确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不作为水费的价外费用,合并征收增值税。但对企业单位处理污水收费能否同等享受未加明确。联系到本文所举事例,纸厂污水处理车间主要是为自身服务的,就其主观意愿来说并无赢利目的。现在以自身多余能力为社会服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予以鼓励。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环保压力,也有利于发挥现有环保设施的潜力,达到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
为此,建议,对污水处理收费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税收鼓励措施。即由政府部门统一举办的污水处理厂,因其具有公益性质,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凡由自来水厂(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而后由财政转拨给污水处理厂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虽由政府部门举办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向排污单位直接收取处理费用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污水处理厂,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治污设备提供社会有偿服务的,由于工业企业以征收增值税为主,可参照营业税服务业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对实际税收负担率超过5%的部分,先征后返还。

Ⅶ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条规定按“专业技术服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污水处理费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Ⅷ 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如何处理

污水处复理业务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根制据财税[2008]156号规定,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发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Ⅸ 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根据国版务院《关于加强城权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此,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作出了明文规定。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1]37号)规定,“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开具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论购销双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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