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畜禽粪便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畜禽粪便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采用用水量较少的清粪工艺——干清粪工艺使干粪与尿污水分流,最大限度地保存粪便的肥效,减少污水量以及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降低废水处理难度及成本。
(2)走种养结合的道路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就必须将现代化、规模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相结合,那种单纯依靠终端治理的思路,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技术上都不堪承受。污水经过处理净化后可以灌溉农田、蔬菜、果园、草地,用来养鱼等,是宝贵的肥料资源。多余的污水经过消毒处理后也可用于冲洗畜舍。畜禽养殖场应该尽量做到污水零排放。
(3)对于养殖场规模小、土地允许的偏选区,尽量采用自然生物处理法
实现干粪工艺后,其污水处理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优势,利用附近废弃的沟塘、滩涂,采用投资少、费用低的自然还能给我处理法,同时要避免二次污染。
(4)对于大中型养殖场,特别是水冲粪养殖场,必须采用厌氧消化为主、配合好氧处理和其他生物处理的方法此类养殖场废水浓度高,化学需氧量浓度一般在10000毫克/升以上,单纯采用好氧法处理必须稀释和曝气,耗能多且费用太高,一般企业难以承受。而采用厌氧消化处理,能将废水的化学需氧量去除80%以上。处理后的水可以用于灌溉,多余的废水再经过氧化塘的好氧处理,基本可以达到排放标准。
(5)对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生产已经形成规模和专业化经营的自然村,可以实施以村为单位修建大中型沼气工程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畜禽场本身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循环,而且可以使畜禽场走向以畜禽为主的多种经营的发展道路,形成规模效益。
总之,污水经过厌氧、好氧、土壤、微生物、植物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或厌氧处理后用于渗灌施肥兼污水处理的方法,其运行方式投资少、费用低,易于还肥于田,并为有机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目前较有实用价值、值得推广的处理方法之一。
Ⅱ 有谁知道对于畜禽养殖粪水污染的有效处理办法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更多地是自发地单纯地面向市场需求自由发展,导致我国畜禽养殖业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加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普遍配套不到位,大量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并进入循环利用环节,导致环境污染。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畜禽养殖业COD、总氮、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1268万吨、106万吨和16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1.9%、21.7%、37.7%,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6%、38%、65%。近年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国污染物总排放量中的占比有所上升。可见,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已不容小觑,攸关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攸关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也已经成为妨碍产业本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粪便、尸体、废水等废弃物处置不当,将恶化生产环境,大量病原体、高浓度恶臭气体、粉尘等,都将严重危害畜禽健康,甚至导致疫病,直接威胁生产安全,导致经济损失。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常常引发社会问题,如由于恶臭或水污染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的民事纠纷,直接妨碍畜禽养殖经营活动。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滞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的浪费,也直接妨碍产业综合效益的提高。农业要提升效益,就必须走综合利用的路子,走生态化、循环化的路子。畜禽养殖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升级,就必须搞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走种养结合、种养平衡的路子。为此,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必须加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长期以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可依,仅有的原环保总局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效力有限,无法作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依据,导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低,环境管理不到位;此外,部门规章也无法协调更多力量、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家对化肥使用的补贴等政策,导致畜禽粪肥的应用受到限制,也直接导致了大量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的浪费,形成污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为此,条例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引领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推动产业发展走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的路子,采取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对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前置环节做出了规定,对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环节做出了规定。为推动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本手段,条例还特设专章对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做出了规定,如对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对有机肥购买使用实施不低于化肥的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利用废弃物生产沼气以及发电上网等。这些规定,贯彻落实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将从根本上对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促进实现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Ⅲ 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目前养殖污水排放相关国家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已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我国于1996年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中与养殖污水有关的污染物指标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稻田 旱地 蔬菜BOD5(毫克/升) 60 100 40,15COD(毫克/升) 150 200 100,60SS(毫克/升) 80 100 60,15大肠菌(个/100毫升) 4 000 4 000 2 000,1 000蛔虫卵(个/升) 2 2 2,1氯化物 350铅 0.2砷,铬 0.1镉 0.01汞 0.001
Ⅳ 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畜禽粪污的处理应该坚持“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的“四化”原则。
(1)减量化
畜禽养殖污染源点多、面广、数量大,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必须特别强调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可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开展清洁生产,如改进养殖场生产工艺,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采用用水量少的干清粪工艺,减少畜禽粪污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多种途径实施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饮排分离等科学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降低污水数量及浓度,降低处理难度及处理成本的目的。
(2)无害化
畜禽粪便污染的治理必须符合“无害化”的要求,使之在处理过程中与利用时不会对畜禽的健康生长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作物栽培产生不利的因素,排放的污水和粪便不会对人的饮用水构成危害。
(3)生态化
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的根本出路是确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发展生态型畜牧业,将整个畜禽养殖业纳入大农业、实现种养结合或渔牧结合,全盘规划、以地控畜,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实现系统生态平衡,并在畜禽粪污治理上实现就地吸收、消纳,降低污染,净化环境。
(4)资源化
所谓畜禽粪便污染物资源化,就是通过一定的设施、设备和最新科学技术的运用和处理,将粪便由废弃物变成资源,变成大农业所需要的肥料、饲料和燃料,使之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
Ⅳ 养殖场禽畜粪便怎么处理才环保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并逐步形成系列化、专业化生产,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2000年北京市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为600×104t,加上集约化生产的冲洗水,废水排放量达3000×104t/a。据监测,养殖场废水的COD超标50~60倍,BOD超标70~80倍,SS超标12~20倍,若未经处理就地排放,则将在城市周围形成严重的面源污染。处理好养殖场粪便是保证养殖场合理环境的要求,也是避免污染周围环境和造成公害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合理利用粪便也可变废为宝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堆肥-畜禽养殖场粪污的处理方法
堆肥技术是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将作物秸秆与养殖场粪便一起堆沤发酵以供作物生长时利用的一种粪污处理方法。堆肥作为传统的生物处理技术经过多年的改良,现正朝着机械化、商品化方向发展,设备效率也日益提高。
2、厌氧处理 -畜禽养殖场粪污的处理方法
目前用于处理养殖业粪污的厌氧工艺很多,其中较为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厌氧滤器(AF)
1969年由Young和McCarty首先提出,1972年国外开始在生产上应用。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引进并进行了改进,其沼气产率可达3.4m3/(m3•d),甲烷含量可达65%。
②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
1974年由荷兰著名学者Lettinga等提出,1977年在国外投入使用。1983年北京市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所与国内其他单位进行了合作研究,并对有关技术指标进行了改进,其对有机污水COD的去除率可达90%以上。
③污泥床滤器(UBF)
是UASB和AF的结合,具有水力停留时间短、产气率高、对COD去除率高等优点。
④两段厌氧消化
1971年由Ghosh 提出,把沼气发酵过程分为酸化和甲烷化两个阶段,并分别在两个消化器内进行。其特点在于消化器内可滞留大量厌氧活性污泥(具有极好的沉降性能和生物活性),提高了消化器内的负荷和产气率。
⑤升流式污泥床反应器(USR)
是厌氧消化器的一种,具有效率高、工艺简单等优点,目前已常被用于猪、鸡粪废水的处置,其装置产气率可达4m3/(m3•d),COD去除率达80%以上。
3、好氧处理-畜禽养殖场粪污的处理方法
①曝气
20世纪70年代日本采用好氧间歇曝气技术对养猪废水进行了有效治理,并开发出一系列相关设备。近年来澳大利亚在传统鼓风曝气装置上又开发出简单实用的多种浅层射流曝气装置。总体而言,养殖业污染控制领域中的好氧技术正朝着高效、实用、经济、操作简便的方向发展。
②接触氧化
接触氧化技术早已被用来处理各种不同浓度的有机污水,其本质是利用填料上的微生物对有 机物进行氧化分解,从而实现对污水的净化。英国近年采用接触氧化技术对猪粪浆进行了处理,并开发出结构和性能很好的新型填料,其对COD的去除率达90%以上,对BOD也有较高的去除效果。
③SBR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是基于传统的Fill—Draw系统改进并发展起来的一种间歇式活性污泥工艺,近年来引起许多学者的高度重视,现已被广泛用于城市污水、食品加工废水等的处理。试验结果表明,猪粪水经过固液分离、厌氧消化两级处理后进入SBR好氧系统,其对COD的去除率可达70%,对BOD的去除率可达80%以上,出水可达标排放。
4、厌氧—好氧组合-畜禽养殖场粪污的处理方法
欲实现养殖业粪污的彻底处置,单凭厌氧工艺尚不能达到对废物的达标排放和利用要求,必须进行深度处理或后续处置,这就需要将好氧与厌氧工艺结合在一起使用,国内一些养殖场已开始注意到这两种工艺结合的优越性。
Ⅵ 关于农村养殖畜禽粪便随处堆放有什么法律规定
《环保法》第四十九条就规定,畜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和建设以及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其实开办养殖场,必须要按照规定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就是在养殖中,需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Ⅶ .粪污处理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有哪些
2001年3月20日国家通过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第四条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第十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第十四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畜牧法》,于2006年7月1日实施。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第四十六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Ⅷ 养殖污水采用什么样的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8)禽畜粪水处理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养殖场污水的主要特征是:
养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即有机物浓度高COD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悬浮物多SS超标数十倍,色度深,并含有大量的细菌,氨氮、有机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冲洗排放时间集中,冲击负荷大。
根据水质特点,先去除悬浮物与色度,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有机物、氨氮、有机磷采用生化处理,因污染物浓度高,从成本及处理效果考虑,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
1污水处理
污水首先经过收集进入格栅,去除大颗粒的悬浮物,然后进入物化反应沉淀池,去除悬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进入厌氧池,主要是将大分子有机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触氧化池内彻底降解。二沉池出水进入清水消毒池,通过消毒达到杀菌效果。
2污泥处理与处置
系统的污泥产生于初沉池、二沉池,主要为有机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压榨后可作为肥料。
Ⅸ 粪便处理国家有什么政策,我是一个养鸡的。我想知道国家对禽畜粪便处理是怎样要求的,乱排放如何处伐
国家现在倡导的是鸡粪发酵还田、建沼气池,如果是乱排放污染环境,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