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处理电解池的去除率一般有多少
:①将以含70%弱酸性的染料印染废水,用含Cl↓[2]的废H↓[2]SO↓[4]进行调节专,使pH为3~5,然后属进入微电解池反应系统;②出水用NaClO进行调节,调至无Fe↑[++]存在,加NaOH至pH≈6,然后加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使Fe(OH)↓[3]聚胶、沉淀;③上层清液进入用载有纳米级TiO↓[2]的活性炭催化O↓[3]氧化反应系统,出水用NaHSO↓[3]去除O↓[3];④然后进入生化反应系统,即可达如下标排放指标。有益效果是该方法用载纳米TiO↓[2]活性炭催化臭氧氧化,使臭氧对该类印染废水色度(2500-5000倍)的去除率从40%提高至100%;COD(1000-4000mg/L)从10%左右提高至60-90%。从而,解决了高色度高COD值难降解的印染废水的处理难题。
B. 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对各种污染物的去除率 在哪查到的
不要追求去除率,那东西都是看废水情况来的。具体设计要根据设计规范来做
C. 污水处理各个构筑物的去除率设计范具体围在哪个设计手册可以查到
这个还是经验值吧,不同污水水质,同样的工艺去除率都会差很多,
不过可以参考给排水设计手册 在案例介绍中可以参考 不过部分案例不是很准确
D. 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去除率是怎么来的
他们回答的是算法,一般的在很多方案里面写的数据都是经验数据。
E. 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对各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多少或者告诉我在哪里找。
粗格栅,细格栅是物理去除部分,对水体中的指标无明显去除效果,主要去除较大版的杂物。
提升权泵房无去除污染物作用
生化池为主要去除水质污染物工艺段,水中cod、bod、氨氮、总氮、总磷均在此阶段去除。但此阶段主要是将水体中的物质集中到活性污泥中,直接测量生化池出水除N的指标外无明显下降
二沉池主要将活性污泥沉淀,与水体分离,所有指标明显下降,为实现水体与污染物分离的主要阶段。
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与二沉池功能基本一致,实现污染物与水体的分离。
消毒池主要为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无明显去除污染物的效果。
总体而言,水中污染物去除在前段均为从水体中转移到污泥中的过程,只有分离阶段(二沉池、砂滤)实现从水体中去除污染物。具体去除率数据没接触过,根据各段功能可以大体估计,以cod为例,沉淀之前基本为的去除率基本为0,沉淀池的去除率基本接近整体工艺的去除率。
没有确切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F. 请问污水处理中各处理工艺对不同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多少
粗格栅,细格栅是物理去除部分,对水体中的指标无明显去除效果,主要去除内较大的杂物容。
提升泵房无去除污染物作用
生化池为主要去除水质污染物工艺段,水中cod、bod、氨氮、总氮、总磷均在此阶段去除。但此阶段主要是将水体中的物质集中到活性污泥中,直接测量生化池出水除N的指标外无明显下降
二沉池主要将活性污泥沉淀,与水体分离,所有指标明显下降,为实现水体与污染物分离的主要阶段。
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与二沉池功能基本一致,实现污染物与水体的分离。
消毒池主要为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无明显去除污染物的效果。
总体而言,水中污染物去除在前段均为从水体中转移到污泥中的过程,只有分离阶段(二沉池、砂滤)实现从水体中去除污染物。具体去除率数据没接触过,根据各段功能可以大体估计,以cod为例,沉淀之前基本为的去除率基本为0,沉淀池的去除率基本接近整体工艺的去除率。
没有确切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G. 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对各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多少或者在哪里可以找到
这个根据现场的数据得出,工艺不同,运营不同,去除率都不同。
H. 污水处理池去除率
污染物去除率如下:
COD 15%
BOD5 9%
SS 30%
氨氮 3%
在生活污水进入专污水管属网之前,为了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符合,常用化粪池和隔油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处理的效率一般都比较低。
I. 那个设计手册或规范可以查到污水处理中各个构筑物污染物去除率范围
在来《给排水设计手册》源中的第5、第6册可以查到污水处理中各个构筑物污染物去除率范围、用途、构造等技术数据。
J. 各种污水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是多少
一般的情况:
沉砂池;SS去除率在1-5%,COD与BOD均有所下降,但去除率很低,可忽略不计。
初沉池:SS去除率在5-30%,COD去除率在5-20%,BOD去除率在10%以下,氨氮和磷也可能下降,但去除率一般不明显。
生化池:BOD一般在80-95%,COD去除率90%以上,氮的氧化率在100%以上.磷的去除率不明显。
二沉池:SS的降低率在80%以上,达到<20mg/L,BOD与COD也有部分下降,与沉淀性能有关。
不同的进水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各个池子的功能也不一样,因此去除率也不一样。
(10)废水处理各装置去除率扩展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我局决定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1、《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11号)
2、《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5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87号)
3、《放射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5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3号)
4、《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1991年8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