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来水费中含的排污费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性工业企业,支付给自来水厂的工业用水费,自来水厂给我公司开具两种发票,一半水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半水费开具普通发票。自来水厂告知是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因为收取的水费中含排污费,排污费不能向使用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但我公司认为,我公司是按使用水的数量支付水费,应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水厂这样操作对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来水公司受政府委托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按规定免税,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排污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㈡ 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向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版》(财税[2001]97号)规定:根据国权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此,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作出了明文规定。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1]37号)规定,“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开具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论购销双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㈢ 污水处理费是否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
为了切实容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㈣ 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根据国版务院《关于加强城权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此,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作出了明文规定。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1]37号)规定,“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开具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论购销双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㈤ 求问自来水费中含的排污费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性工业企业,支付给自来水厂的工业用水费,自来水厂给我公司开具两种发票,一半水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半水费开具普通发票。自来水厂告知是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因为收取的水费中含排污费,排污费不能向使用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但我公司认为,我公司是按使用水的数量支付水费,应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水厂这样操作对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来水公司受政府委托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按规定免税,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排污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㈥ 物业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如何开票纳税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物业版公司随自来水费权一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向客户开具发票并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栏”填开污水处理费及其金额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未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栏”填开污水处理费及其金额,仅在备注栏注明的除外。
其他单位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按照国税函〔2009〕591号相关规定执行。
㈦ 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如何征税和开具发票的求解答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版(财税[2001]97号)规定:自来水公权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前提条件是按规定办理征前减免手续(所需的减免资料为财务报表、省级以上证明文件、征前减免审批表),未办理征前减免手续的要按规定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只能用普通发票收取污水处理费(在发票单独列明,在申报表中要将污水处理费列为免税收入单独填写)。
㈧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如何开票,纳税
居民水费构成见附件照片。
基本水费和水资源费都按3%征税。
污水处理费免税。
㈨ 污水处理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污水处理费是免征增值税的,而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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