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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设备调试记录

发布时间:2021-01-17 15:02:46

⑴ 生活污水处理中的SV30是指什么

这个是一个可以直接反应好氧池内 活性污泥是否生长好与坏的化验数据。即取样沉降30分钟 后 观察前5分钟的沉降情况,以及30分钟后的 污泥容积的百分比。

⑵ 工程排水和给水的调试记录

给水排水专业是一门工科学科.主要课程:工程力学、测量学、水力学与水泵、水处理微生物学、普通化学等。专业实验:水力学实验、微生物实验、水处理实验(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曝气、气浮、污泥等实验项目)。学制:4年。授予学位:工学学士。相近专业:环境工程。就业前景:主要到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等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方面的工作。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测量实习、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水力.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普通化学、工程力学、测量学、工程制图、微生物学、水力学、电工学、给水排水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外语、计算机技术及绘图、污染物监测和分析、工程设计、管理及规划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水科学和环境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管理规划方面的基本能力。给水排水工程是用于水供给、废水排放和水质改善的工程。分为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古代的给排水工程只是为城市输送用水和排泄城市内的降水和污水。近代的给排水工程是为控制城市内伤寒、霍乱、痢疾等传染病的流行和适应工业与城市的发展而发展。现代的给排水工程已成为控制水媒传染病流行和环境水污染的基本设施,是发展城市及工业的基础设施之一 ,市政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给水排水工程主要是:用水文学和水文地质学的原理解决取水和排水的有关问题;用水力学的原理解决水的输送;用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的原理进行水质的处理和检验。19世纪后期,基于对城市公共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在美国形成了卫生工程学科,给排水工程是其主要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80年代在中国形成环境工程学科,又从水环境的高度把给排水工程原有内容的大部分包括在内,使给排水工程和环境工程、水资源工程以及环境科学互相交叉,共同发展。电子计算机和系统工程应用于给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使给水质量与废水处理进入一个新阶段。给水工程 为居民和厂、矿、运输企业供应生活、生产用水的工程。由给水水源、取水构筑物、输水道、给水处理厂和给水管网组成,具有取集和输送原水、改善水质的作用。①给水水源。有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用水。地表水主要指江河、湖泊、水库和海洋的水,水量充沛,是城市和工厂用水的主要水源,但水质易受环境污染;地下水水质洁净,水温稳定,是良好的饮用水水源;再用水是工业用水的重复使用或循环使用,先进国家的工业用水中约60%~80%是再用水。② 取水构筑物。 有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和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之分。前者是从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地表水取水的设备,一般包括取水头部、进水管、集水井和水泵房;后者是从地下含水层取集表层渗透水、潜水、承压水和泉水等地下水的构筑物,有管井、大口井、辐射井、渗渠、泉室等类型,其提水设备为深井泵或深井潜水泵。③输水道。从远距离水源输水到用水地点的整个输水系统,包括管道、明渠、暗渠和桥梁、隧道等。④给水处理厂。将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用水水质要求的工厂,有时称自来水厂或水厂,由泵房、化学剂投加设备、水处理构筑物、储存成品水的清水池及化验室等建筑物组成。⑤给水管网。向用户输水和配水的管道系统,由管道、配件和附属设施组成。管道常用铸铁管、钢管和预应力混凝土管。配件有闸阀、排气阀和排水阀等。附属设备有调节构筑物(水塔、水池)和给水泵站。排水工程 排除人类生活污水和生产中的各种废水、多余的地面水的工程。由排水管系(或沟道)、废水处理厂和最终处理设施组成。通常还包括抽升设施(如排水泵站) 。① 排水管系。收集和输送废水(污水)的管网,有合流管系和分流管系。合流管系只有一个排水系统,雨水和污水用同一管道排输。分流管系有两个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收集雨水和冷却水等污染程度很低、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废水,其管道称雨水管道;污水系统收集生活污水及需要处理后才能排入水体的工业废水,其管道称污水管道。②废水处理厂。包括沉淀池、沉沙池、曝气池、生物滤池、澄清池等设施及泵站、化验室、污泥脱水机房、修理工厂等建筑,废水处理的一般目标是去除悬浮物和改善耗氧性,有时还进行消毒和进一步处理。③最终处理设施。视不同的排水对象设有水泵或其他提水机械,将经过处理厂处理满足规定的排放要求的废水,排入水体或排放在土地上

⑶ 城市污水排放口一定要做巴歇尔槽吗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1 范围
适用于本市现有排污单位排放口(点、源)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
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GB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排放口规范化
对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噪声强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 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
4.1 一切排污单位都要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或建设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
4.1.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
4.1.2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含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
4.1.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
4.1.4 日平均排放废水100吨或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4.2 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
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位。
5 排放口规范化的步骤和内容
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现状调查
排污单位对其每一个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排放口(点)进行污染源调查,了解各类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等。
5.2 排放口规范化的工程设计与施工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排放口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工程图纸,编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预计费用、施工期、竣工日期。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要求第6条的要求。
5.3 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的填写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
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要求,在各排放口规定的位置竖立标志牌。由区、县环保局组织填写并签发《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完成排放口的立标工作。每个登记证应附有安装标志牌位置的照片,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5.4 排放口规范化的档案建立
为满足以后的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立标之后还应建立各排放口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性质及编号,排放口的地理位置,排放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
5.5 排放口规范化的验收
排污单位在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其验收工作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进行。
6 排放口规范化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6.1 污水排放口
6.1.1 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放口。个别单位确因特殊原因,其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排污单位已有多个排放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调整,进行管网归并整治。
6.1.2 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1996)的规定,对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对二类污染物的监测,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总排口位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对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经区、县环保部门批准。
6.1.3 采样点上应能满足采样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米的,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6.1.4 凡符合本要求第4.1,4.2条的单位,必须在单位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
A. 计量水槽的选择原则
a. 当排水量大于50立方米/小时,且地形条件较宽阔,适合建明渠内镶巴歇尔水槽。
b. 当排水量不大于50立方米/小时,且地形条件较狭窄,适合小型渠内镶三角堰或矩形堰。
c. 泵排水一般瞬时流量大,因此不管日排水量多少,都应加装缓冲堰板,使水流匀速流入计量水槽。
B. 计量水槽测流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选用堰槽法或基于堰槽的流量计测流,须修建一段满足《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CJ/T3008.1~5—93)的明渠。
b. 选用流速仪法测流,须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几何形,长度不小于3~5米的平直过渡水段,设计水深不小于0.1米(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水深应不小于0.3米)、流速不小于0.05米/秒。具体要求以流速仪使用说明为准。
c. 选用浮标法测流,应有一段横断面规则、沟底纵向无坡度、无弯曲、水流平稳、有一定液面高度的不少于10米的明渠。
d. 选用容器法测流,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且流量较小。
C. 对于排污管道,测流段需加装管道专用电磁流量计,但安装流量计时管道必须凹进地面,在凹进底部安装流量计,以达到满量程计算。
6.1.5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位置应尽量设在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采样口距水面10~20厘米以下。对漂浮物较多的污水可采用10~20目的金属筛网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样口。
6.1.6 一般排污单位的排放口也应尽量安装污水流量计,有困难的可安装堰槽式测流装置或其它计量装置。堰槽式测流装置应满足《明渠堰槽流量计》(JJG711-90)标准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满足《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标准要求。
6.1.7 确因情况特殊,不能修建测流段并安装污水流量计的排污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明原因,其污(废)水流量计算方法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
6.1.8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等标准的要求。
6.1.9 废水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若排放口隐蔽或在厂界外,则标志牌也可设在监测采样点附近醒目处。
6.2 废气排放口
6.2.1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 (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
6.2.2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实施整治。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6.2.3 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必须及时修复。
6.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新扩改项目需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
6.2.5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
6.2.6 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a. 采集或连续测定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位置,应设在管道气流平稳段,并优先考虑垂直管道和烟道负压区域。
b. 采样口位置原则上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颗粒物采集或连续测定,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对气态污染物采集或连续测定,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道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c. 圆形烟道原则上设相互垂直的两个采样口。矩形烟道根据断面积划分,一般0.6平方米小块应有一个测点,由测点数确定采样孔数。
d. 采样口径一般不少于75毫米。当采取有毒或变温气体且采样点烟道处于正压状态时,应加设防喷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采样口径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
e.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断面下游0.5米处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供参比方法校准使用。参比采样孔位置应不与连续监测系统测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对于矩形烟道,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米,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成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成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f. 当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其监测孔位置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孔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
6.2.7火电厂、热电厂、供热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等标准的要求。
6.2.8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6.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6.3.1 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或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6.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设施、专用堆放场所集中处置或贮存。专用堆放场地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3.3 各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堆放场所和填埋场,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限期改造。
6.3.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渗滤污(废)水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处理。
6.3.5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须在其周围设置监测井(孔),用以监测地下水的水质变化。
a. 背景值监测井(孔)与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深度应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
b. 饱和带监测井至少应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远离固废贮存(处置)场所,用于提供直接受场所影响的地下水数据。
c. 充气带或非饱和带监测用渗水器可沿场所四周设置。
6.3.6 一般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占用土地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主要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应在醒目处设1个标志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其边界都应采用墙体或铁丝网封闭,并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
6.4 固定噪声源
6.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6.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6.4.3固定噪声污染源(即其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固定噪声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须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4.4 边界上有若干个在声环境中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应分别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
6.5.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5.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6.5.3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6.5.4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5.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实行定点制作并由市环保局监制。
a. 标志牌的形状及尺寸
警告标志牌形状为三角形边框,提示标志牌形状为正方形边框。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标志牌边长0.42米,提示标志牌长0.48米、宽0.3米;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标志牌边长0.56米,提示标志牌长0.42米、宽0.42米,立柱高度为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米、地下0.3米。
b. 标志牌采用1.5~2毫米冷札钢板,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表面采用专用防伪膜。
c. 标志牌颜色
警告标志牌的背景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黑色;提示标志牌的背景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白色,文字字型为黑体字。
d. 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格式:第一行为企业名称,第二行为排放口编号,第三行为污染物种类。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必须与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排放口编号格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废气FQ—×××××
噪声ZS—×××××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排污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放口顺序编号。排放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当地环保部门自行规定。
6.5.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规定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6.6 排放口规范化的档案建立
6.6.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的《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6.6.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当地环保局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
6.6.3 当地环保局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放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性质及编号,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7 排放口规范化的质量保证
7.1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认证
7.1.1排污单位应选择使用进入国家环保总局和市环保局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名录的自动监控设备,并将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7.1.2 污水流量计投入运行后,排污单位每年应向当地计量部门申请检定,领取计量检定证书。
7.1.3 暂时不能进行计量认证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对比监测校验,且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7.2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
安装流量计及其它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应优先选择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 排放口规范化的验收
8.1 验收条件
8.1.1 废水排放口
a. 每一独立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不超过两个。
b. 需清污分流的单位实施了清污分流。
c. 废水总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出水口均设置了具备便于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的采样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设置了具备便于采样的采样口。
d. 废水总排放口的采样口设在厂界处(特殊情况除外)。
e. 符合本要求第4.1,4.2条的重点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放口安装了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流量计或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仪器应满足《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等标准的要求。监控数据应实现排污单位,区、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三级联网。
f.一般整治单位的各废水采样口设置了符合标准计量要求的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计量和记录装置。
8.1.2 废气排放口
a. 所有排气筒均设置了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
b.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了整治。工艺废气的排气筒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768-1996)的要求,锅炉房烟囱的数量、高度符合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的要求。
c. 火电厂、热电厂、供热锅炉安装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等标准的要求。监控数据应实现排污单位,区、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三级联网。
d. 对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加装了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并设置有采样点位。
8.1.3 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
a. 一般固体废物设置了专用储存、处置场所。
b. 危险废物设置了防雨、防扬散、防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专用堆放场所。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8.1.4 固定噪声排放源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了监测点。
8.1.5 排放口立标
a. 所有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都设置了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b.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在距采样点(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能长久保留。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地面2米。
c.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8.1.5 排放口建档
a. 使用《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b. 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了排放口管理档案(也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性质及编号、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8.2 验收程序
8.2.1 资料审查
排污单位提供的排放口规范化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基本情况
行业类别、主管部门、企业规模、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用量、本单位全年用水、用煤(油)量等。
附图: 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表;单位方位及平面布置图。
B. 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产品生产工艺。
附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C.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点源、排放频率、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
D. 废水排放口整治内容
废水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数量、位置;各采样点、采样平台设置情况、测流段位置;测流装置或计量装置类型、流量计型号、数量、整治时间;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废水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排放口照片;取样、用水、排水流程及水平衡图(需注明各废水排放口及采样点、测流段位置)。
E. 废气排放口整治内容
a. 锅炉烟囱及工业废气排气筒数量、高度、泄漏情况;各排气筒采样口位置、采样平台设置情况、整治时间;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b. 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整治方案、整治时间;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废气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排放口照片。
F.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内容
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有害物质成份;贮存、堆放场数量、位置、条件;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监测点位照片;固体废物产生源的主要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图。
G. 固定噪声排放源整治内容
主要固定噪声源位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 噪声源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图、监测点位照片。
H. 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a. 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项目资金决算书、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提供的设备验收对比测试报告。
b. 设备试运行30日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备调试、校准以及检测等技术资料。
c. 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d. 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e. 自动监控设备由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排污单位需提供受委托社会化运营单位管理自动监控设备的合同。
I. 排放口规范化档案
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主证和副证复印件;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情况汇总表;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表。
8.2.2 现场检查
在区、县环保局调取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单位实时监控数据;到排污单位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现场进行检查。
8.2.3 验收意见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8.3 验收结果
8.3.1验收合格的排污单位须将验收材料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设备即可投入正常运行。
8.3.2 对实际未达到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条件的排污单位,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9 排放口规范化设施的管理
9.1 运行管理
9.1.1 排污单位应将规范化排放口的相关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9.1.2 排污单位应负责排放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清晰完整,采样口及在线监测仪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1.3 在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种类等有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经批准后变更标志牌和登记证相应的内容。
9.2 监督管理
9.2.1 规范化排放口的相关设施(如:计量、监控装置,标志牌等)属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9.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和涂改。
9.2.3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和破坏。

⑷ 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医院污水

工艺调试方案

1、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1)资料的准备: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资料、设计变更、施工记录、质检查报告、各机电设备的说明书等到资料要齐全。
(2)全面检测设备、附属设施、排除隐患。
(3)对各类设备、监测设备、盘柜表面进行全面清洗。
2、调试:
(1)单机空载:
对机电设备的转动部分加连润滑油,调整风机、水泵的正反转。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能否独立控制。
(2)联机空载:
自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艺系统各机构的动作是否正确、灵敏、可靠。
(3)带负荷运转:
A、各检测信息是否反馈给PC控制系统。
B、PC控制系统是否根据反馈往来自动启闭相关设备。
C、调整曝气系统阀门,使布气均匀。
D、检查各机电设备是否有异常振动,阻滞和走偏等异常现象。各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数据是否与设计相符。
E、各设备能手动、自动系统独立控制。
(4)运转结束后,应作以下工作
A、断开电源和其它动力来源。
B、消除压力和负荷(放水)。
C、检查和旋紧各紧固件。
D、处理试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并清理现场。
E、整理运行记录。
F、试运行结束后,双方签字,办理移交手续。
G、检验出水中细菌情况

重点为:
接触氧化法,即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活动,将废水中的有机物氧化分解为无机物,从而使志水达标排放。因此,培养成熟的生物膜是工艺调试的关键。
(1)培菌前的准备工作:
A、调试人员必须熟悉污水性质、观察污水水量、并明白生化处理原理和操作管理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
B、检查整个系统的装备,熟悉工艺管线,各构筑物、设备的功用,提升泵及机电设备的位置。
C、在管线标明流动方向。
D、检查灯光、仪表、指示器、记录仪等。
E、清除施工时遗留在设备内的碎石、电焊条、水泥等杂质。
F、设备渗漏性检查,加注清水或河水观察有无渗漏,如有立即修补。
G、调试及联动试车,在无渗漏后可将各设备在清水中试运行,同时检查管道阀门的泄漏,风机、水泵的正反转,曝气系统布气的均匀性。
(2)培养菌种的环境条件:
具有在适宜的环境下,活性细菌才能繁殖、生长。对活性微生物影响较大的环境因子有温度、酸碱度、营养物质和溶解氧等。
A、温度
水温对活性污泥中的细菌、原生物影响较大。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随着温度的升高,细菌及原生物生长加速,处理效果增强,其范围为10-35℃之间。如果温度降低,微生物生长缓慢,污染物去除率降低。
B、酸碱度
生物体内的生化反应都在酶的参与下进行,酶反应需要合适的PH值,其适宜范围在6.0-9.0之间。
C、营养物质
活性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及其代谢活动(如异化作用-氧化分解有机物,使废水净化)都离不开营养(能被污泥中微生物所氧化、分解、可利用的各类有机污染物)。其主要营养物质为碳源、氮源、无机盐类。如果其中的某一成分不足,将影响污染的活性和处理效果,其碳:氮:磷最小比例为100∶20∶1。
①碳源
碳是构成污泥微生物体的重要元素,细菌体内各种元素所占比例的通式为C6H7NO2,C可占污泥干重的50%,含C有机物不是细菌重要的能源,一般以BOD5来表示废水中可被微生物利用的C源数量。在WSZ-F工艺中存在着硝化-反硝化过程,如果C/N低,则影响反硝化作用,因此需投加甲醇以补充C源。
②氮源
氮也是构成微生物体的重要元素,可占细胞干重的10%,细菌一般较易利用氨态氮。如氮源不足,可投加尿素。
③细胞盐类
细胞需S、P、K、Mg、Ca、Cu等无机盐作营养物质,由于机场废水中无机盐类全面且均衡,能满足活性污泥生物的需要。
D、溶解氧
处理工艺中利用好氧细菌来氧化分解废水电中的有机污染物,通过鼓风曝气使废水中溶解氧保持在2-4mg/L左右。如果DO过低,将影响细菌的代谢速率,以致影响到处理效果。如果DO过高,将增加能耗,而且使膜老化。
(3)菌种培养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菌种培养可采用直接培菌。
A直接培菌
①检测原水中的污染指标是否符合活性污泥的适应范围,营养物质是否充足,如不符合者作适当调整。
②让处理设施进水,闷曝(即只曝气不进污水)12小时后即可连续进水,进水量从小到大逐渐连续运行一周即可见生物膜并逐渐增至所需厚度。为加快培菌进程,可增加培菌初期所需的营养物质,如投加浓度粪便以提高营养物质浓度凤缩短培菌时间。另外,在培菌初期,膜沿未形成,控制曝气量,使之低于正常运行曝气量。

⑸ 医院污水测试余氯记录标准是多少是2-8mg/l还是0.5mg/L

标准为0.5mg/L。

0.5mg/L的限制指的是直排,就是入河流、湖泊、海洋的。而采用有效氯消毒排入市政管网的,则是2-10mg/L的范围。总余氯指的是游离氯与结合氯的总和,游离氯如次氯酸,结合氯如次氯酸与氨反应生成的氯氨,该反应为可逆反应。

国家不提倡采用有效氯对污水进行消毒,但还没出台标准依据。部分省已经对余氯有严格要求,因为有效氯会与有机物发生氯代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且难以去除。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 1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 1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 mg/L 。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5)生活污水设备调试记录扩展阅读:

有效氯测定方法-碘量法原理

洗涤剂中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与碘化钾起氧化作用,释放出一定量的碘,再以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碘,根据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出有效氯含量。

余氯对人危害

余氯,作为一种有效的杀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过80%的水厂使用着。所以,市政自来水中必须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确保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安全。但是,当氯和有机酸反应,就会产生许多致癌的副产品,比如三氯甲烷等。

自来水余氯浓度过高的话,主要危害有:刺激性很强,对呼吸系统有伤害。易与水中有机物反应,生成氯仿等致癌物。

⑹ 污水处理系统的全过程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⑺ 污水处理接触氧化池怎样培菌最好

在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中常用培养活性污泥(菌种)的方法为:
1. 向好氧池注入清水(同时引入生活污水)至一定水位,并注意水温。

2. 按风机操作规程启动风机,鼓风。
3. 向好氧池投加经过滤的浓粪便水(当粪便水不充足时,可用化粪池和排水沟内的污泥补充。),使得污泥浓度不小于1000mg/L,BOD达到一定数值。
4. 有条件时可投加活性污泥的菌种,加快培养速度。
5. 按照活性污泥培养运行工艺对反应池进行曝气、搅拌、沉降、排水。
6. 通过镜检及测定沉降比、污泥浓度,注意观察活性污泥的增长情况。并注意观察在线PH值、DO的数值变化,及时对工艺进行调整。
7. 测定初期水质及排水阶段上清液的水质,根据进出水NH3-N、BOD、COD、NO3-、NO2-等浓度数值的变化,判断出活性污泥的活性及优势菌种的情况,并由此调节进水量、置换量、粪水、NH4Cl、H3PO4、CH3OH的投加量及周期内时间分布情况。
8. 注意观察活性污泥增长情况,当通过镜检观察到菌胶团大量密实出现,并能观察到原生动物(如钟虫),且数量由少迅速增多时,说明污泥培养成熟,可以进生产废水,进行驯化。
活性污泥的驯化步骤
1. 通过分析确认来水各项指标在允许范围内,准备进水。
2. 开始进入少量生产废水,进入量不超过驯化前 处理能力的20%。同时补充新鲜水、粪便水及NH4Cl。
3. 达到较好处理后,可增加生产废水投加量,每次增加不超过10~20%,同时减少NH4CL投加量。且待微生物适应巩固后再继续增生产废水,直至完全停加NH4Cl。同步监测出水CODcr浓度等指标,并观察混合液污泥性状。在污泥驯化期还要适时排放代谢产物,即泥水分离后上清液。
4. 继续增加生产废水投加量,直至满负荷。满负荷运行阶段,由于池中已培养和保持了高浓度、高活性的足够数量的活性污泥,池中曝气后混合液的MLSS达到5000mg/1,此过程同步监测溶解氧,控制曝气机的运行,并进行污泥的生物相镜检。
调试期间的监测和控制
在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许多影响处理效果的因素,主要有进水CODcr浓度、pH值、温度、溶解氧等,所以对整个系统通过感官判断和化学分析方法进行监测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监测分析的结果对影响因素进行调整,使处理达到最佳效果。
1、温度
温度是影响整个工艺处理的主要环境因素,各种微生物都在特定范围的温度内生长。生化处理的温度范围在10~40℃,最佳温度在20~30℃。任何微生物只能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生存,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可大量生长繁殖。在污泥培养时,要将它们置于最适宜温度条件下,使微生物以最快的生长速率生长,过低或过高的温度会使代谢速率缓慢、生长速率也缓慢,过高的温度对微生物有致死作用。
2、pH值
微生物的生命活动、物质代谢与pH值密切相关。大多数细菌、原生动物的最适pH值为6.5~7.5,在此环境中生长繁殖最好,它们对pH值的适应范围在4~10。而活性污泥法处理废水的曝气系统中,作为活性污泥的主体,菌胶团细菌在6.5~8.5的pH值条件下可产生较多粘性物质,形成良好的絮状物。
3、营养物质
废水中的微生物要不断地摄取营养物质,经过分解代谢(异化作用)使复杂的高分子物质或高能化合物降解为简单的低分子物质或低能化合物,并释放出能量;通过合成代谢(同化作用)利用分解代谢所提供的能量和物质,转化成自身的细胞物质;同时将产生的代谢废物排泄到体外。
水、碳源、氮源、无机盐及生长因素为微生物生长的条件。废水中应按BOD5∶N∶P=100∶4∶1的比例补充氮源、含磷无机盐,为活性污泥的培养创造良好的营养条件。
4、悬浮物质SS
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通过预处理悬浮物已大部分去除,但也有部分不能降解,曝气时会形成浮渣层,但不影响系统对污水的处理。
5、溶解氧量DO
好养的生化细菌属于好氧性的。氧对好氧微生物有两个作用:①在呼吸作用中氧作为最终电子受体;②在醇类和不饱和脂肪酸的生物合成中需要氧。且只有溶于水的氧(称溶解氧)微生物才能利用。
在活性污泥的培养中,DO的供给量要根据活性污泥的结构状况、浓度及废水的浓度综合考虑。具体说来,也就是通过观察显微镜下活性污环保泥的结构即成熟程度,测量曝气池混合液的浓度、监测曝气池上清液中CODCr的变化来确定。根据经验,在培养初期DO控制在1~2mg/l,这是因为菌胶团此时尚未形成絮状结构,氧供应过多,使微生物代谢活动增强,营养供应不上而使污泥自身产生氧化,促使污泥老化。在污泥培养成熟期,要将DO提高到3~4mg/l左右,这样可使污泥絮体内部微生物也能得到充足的DO,具有良好的沉降性能。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根据污泥培养情况逐步提高DO。
特别注意DO不能过低,DO不足,好氧微生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正常的生长规律将受到影响,新陈代谢能力降低,而同时对DO要求较低的微生物将应运而生,这样正常的生化细菌培养过程将被破坏。
6、混合液MLSS浓度
微生物是生物污泥中有活性的部分,也是有机物代谢的主体,在生物处理工艺中起主要作用,而混合液污泥MLSS的数值即大概能表示活性部分的多少。对高浓度有机污水的生物处理一般均需保持较高的污泥浓度,本工程调试运行期间MLSS范围在:4.4~5.6g/l之间,最佳值为4.8g/l左右。
7、进水CODcr浓度,进水中有机物浓度对处理影响很大。
8、污泥的生物相镜检
活性污泥处于不同的生长阶段,各类微生物也呈现出不同的比例。细菌承担着分解有机物的基本和基础的代谢作用,而原生动物〈也包括后生动物〉则吞食游离细菌。污水调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微生物种类繁多,有细菌、绿藻等藻类、原生动物和后生动物,原生动物有太阳虫、盖纤虫、累校虫等,后生动物出现了线虫。调试运行后期混合液中固着型纤毛虫,如累校虫的大量存在,说明处理系统有良好的出水水质。
9、污泥指数SVI,正常运行时污泥指数在801/mg左右。

⑻ 在热带雨林中 如何正确取水以及寻找食物

饮水和食物;根系从土壤中获得水;沙漠植物由于根系特别发达,利于吸水,茎一般为肥厚多汁的肉质,可以储存水分,叶变化为针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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