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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污水管道封堵

发布时间:2023-02-14 20:49:03

Ⅰ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条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规划、财政、公安、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市排水专业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排水专业规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以及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地区,应当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开发区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配套建设辖区内相应的排水设施。第九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配套建设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市排水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条排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承接排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十一条排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排水管理机构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现有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三条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第十四条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水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就项目污水是否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事宜征求市排水管理机构的意见。

市排水管理机构为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手续时,应当查验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者准予试生产的证明。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情况说明(含企业经营范围、水量、污水处理工艺等);

(三)排水设施平面图;

(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排水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重点排水户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对水质、水量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检测制度。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应当修建预沉设施。

Ⅱ 市政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及维护工程中临时封堵方法的探讨

城市污水管网是城市污水汇集、输送、利用排放的系统组合体,污水的合理利用排放,对提高城市环境,保护地下水安全,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2008)相关规定,管道在覆土前要求做污水管道闭水试验,通过试验数据分析该工程管道施工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规定要求。

我国大部分排水管网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和球墨铸铁管,这两种管道防渗性能较好,污水渗漏主要出现在管道接缝处。管道如果长期渗漏,不仅危害地下水的安全,还会导致管道附近周围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最终造成管道脱节、错位,影响管网的可持续运行。因此通过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来检测管道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原理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也叫蓄水试验,在试验检测中通过封堵试验上游和下游管段承口两端,从下游往管段缓慢注水,灌满水后浸泡至少24h,当试验水头达到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观测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min,测量三次,计算平均实测渗水量。

计算公式为:q=W/(T*L)

q-实测渗水量[L/ (min*m)];

W-补水量(L);

T-实测渗水观测时间(min);

L一试验管段的长度(m)。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的要求

1.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前的准备阶段

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了解工程管道规格、长度及分布情况,按照验收规范要求,按井距分隔选取一般不超过5个连续的井;管道内径大于700mm的,按照管道井段数量的1/3抽取试验。试验前,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垃圾及残渣,封堵试验段的全部预留孔,清除封堵端管道承口的毛刺,按照预先制定的封堵方案进行封堵。

2.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水头的选择

按照设计要求,了解工程上游水头设计高度情况,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未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为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为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上2m;当试验水头小于10m且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为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的封堵方法

目前常用的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管道封堵方法主要有砖墙法、封堵气囊法、机械封堵法等。

这几种方法在工程检测中一般都能满足封堵要求,现对这几种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1.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砖墙法

砖砌墙法是一种技术相对成熟的方法,操作简单,在工程自检或检测中经常使用。但在大口径管材中,由于上游水头压力相对较大,一般需砌筑两道或两道以。上封堵墙才能满足要求,并且砌筑墙需达到一定龄期强度后,才能封堵上游水头的压力,这样直接影响了工期进度和任务;另一方面很多工程试验检测都是在管道覆土后进行,因此进行现场检测时,管道封堵通常选择在检查井处,然而有些检查井较深且空间相对狭小,因此采用这种方法相对困难,且试验拆除安全隐患很大,拆除不彻底在管道中易留坝头等后遗症。

2.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封堵气囊法

封堵气囊一般用橡胶或高分 子材料制成,利用其良好的膨胀能力与管道内壁精密贴合,从而达到止水目的。操作简单,拆卸方便安全。试验时将气囊封堵在管道承口两端,用空气压缩机加压至气囊规定的压力,利用其高.性能的膨胀能力填满管道堵水。试验结束后,抽除检查井中的水,打开气囊泄压阀,抽出气囊便可进行下一段管道的封堵。封堵气囊法无封堵龄期要求,大大缩短了检测工期,为施工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材料特性不一,规格尺寸偏差较大,如果购买的气囊规格尺寸偏大,封堵时容易产生褶皱现象,易出现侧漏等问题。因此采用气囊封堵法要充分了解气囊特性,才能取得良好的封堵效果。

3.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机械封堵法

机械封堵是指用钢板和止水橡皮圈对管道进行密封。根据工程情况,加工不同规格尺寸的钢板,采用外支撑将其固定进行密封试验。该方法操作简单,加工成本相对较高,并且对管道承口部位处理很重要,一般要求无毛刺、结疤等。由于大口径管道试验时水头压力相对较大,采用外支撑时很难将其完全密封,还是会出现水侧漏问题,影响试验结果的分析评定,因此多适用于小口径、水头压力较小的管道。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结果的评定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时,管道不得有渗水现象,实测渗水量应小于规范要求,即判该工程管段闭水试验满足规范要求。

城市污水管网是城市公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污水管网进行渗漏改造,可避免污水乱排、无处理排放的问题,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保护了人民的生活安全;既提高了城市形象,又美化了城市环境。因此在管网建设改造中,施工单位要切实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加强施工队伍人员的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确保污水管网长期健康运行。

Ⅲ 市政排污管道清淤办法

四川高德特为你解答:
市政排污管清淤步骤:
(1)降水、排水 
使用泥浆泵将检查井内污水排出至井底淤泥。将需要疏通的管线进行分段,分段的办法根据管径与长度分配,相同管径两检查井之间为一段。 
(2)稀释淤泥 
高压水车把分段的两检查井向井室内灌水,使用疏通器搅拌检查井和污水管道内的污泥,使淤泥稀释;人工要配合机械不断地搅动淤泥直至淤泥稀释到水中。
(3)吸污 
用吸污车将两检查井内淤泥抽吸干净,两检查井剩余少量的淤泥向井室内用高压水枪冲击井底淤泥,再一次进行稀释,然后进行抽吸完毕。
(4)截污 
设置堵口将自上而下的第一个工作段处用封堵把井室进水管道口堵死,然后将下游检查井出水口和其他管线通口堵死,只留下该段管道的进水口和出水口。 
(5)高压清洗车疏通 
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管道疏通,将高压清洗车水带伸入上游检查井低部,把喷水口向着管道流水方向对准管道进行喷水,污水管道下游检查井继续对室内淤泥进行吸污。
(6)通风
施工人员进入检查井前,井室内必需使大气中的氧气进入检查井中或用鼓风机进行换气通风,测量井室内氧气的含量,施工人员进入井内必需佩戴安全带、防毒面具及氧气罐。
(7)清淤 
在下井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安排完毕后,对检查井内剩余的砖、石、部分淤泥等残留物进行人工清理,直到清理完毕为止。

Ⅳ 市政污水管道堵了找哪里 如何联系

您好 请问您是哪个地区的?我们会计算路程,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以下的施工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们会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潜水员穿着重潜装备进行水下作业时,一般借助潜水梯入水,同时必须有辅助人员协助其入水;潜水员的行动必须缓慢而谨慎,特别是走近水面时更应该注意安全,潜水员进入水中时,不要急于下潜,应该在水面检查一下潜水服或供气接头是否严密不漏气;信号员和扯管员可以协助观察是否有漏气情况,电话员检查通讯设备是否通话正常畅通、电池的蓄电量是否完好;待一起确定整套设备完好后,请示请示班(组)长确认,由电话员通知潜水员可以下潜作业。

污水管道封堵施工方案

1、堵水气囊封堵,气囊封堵速度快,但不宜长久封堵。(气囊拆卸割气管)

2、水下砌墙封堵,砌墙封堵比较慢,但能够长久封堵。(拆除时风镐破碎)

3、沙袋水下封堵,沙袋封堵更显慢,沙袋凝固时间慢。(拆除时风镐破碎)

污水管道封堵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三相电源必须正常,有专人负责;

2、潜水员工作开始前检查调试好供氧设备和水下通讯设备;

3、潜水员水下工作时,供氧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管理;

4、在现场的供氧设备上连接另一套应急供氧设备;

5、现场必须配两名以上专职潜水员;

6、现场潜水装备和通讯设备应急用的必须事先调试好放置在施工现场;

7、现场施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全程监管。

Ⅳ 管道清淤哪家好

管道清淤的公司有:

1、江苏南京铁龙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铁龙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开创于1996年;2012年正式成立为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施工实践,已拥有一支精诚团结、乐于奉献、奋发进取的专业技术的工程队伍和完善的清淤设备。

2、江苏宁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宁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注册主要从事市政管道清淤,管道CCTV、QV检测,疏通大型下水管道、超高压水流清洗管道,清理化粪池、污水池,隔油池,管道非开挖修复,管道封堵、截流,防水补漏,管道铺设等工程的综合服务行业公司。

3、武汉鸿顺通管道疏通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鸿顺通管道疏通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经营:管道疏通、管道检测、管道封堵、管道清淤、箱涵清淤、高压清洗疏通、化粪池清理、隔油池清污抽污、污水井雨水井窨井淸掏、沉淀池清淤、吸污抽粪、市政排水工程、清理淤泥、抽泥浆、抽污水、工业清洗、水管维修、管道安装改造、垃圾清理外运、绿化洒水、路面清洗等。

4、安徽国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国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2日,公司资质是合肥市建设委1员会核准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企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机械先进、施工机构齐全,具备房建、市政道路、河堤护坡、管道检测、管道清淤、管道疏通、管道修复和非开挖修复的专业施工等能力施工企业。

5、芜湖俊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俊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清理管道清洗疏通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配备各种先进的大小型高压清洗车、吸污车,有进口的各种高压水成套设备、各种管道卷扬机、弹簧疏通机、管道探查设备、化学强力疏通剂等。

Ⅵ 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完好,保持市容整洁,便利交通运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公用停车场、城市车辆冲洗厂、规划道路红线内街头空地、路肩、路名牌、排水明沟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污水管道、明渠及堤坝、各类水泵站、涵闸、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照明设施:道路、桥梁、广场、街头游园、绿地的照明设施。第三条凡在本市(含三县)行政区城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市对市政工程设施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合肥市市政养护管理处主管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区(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由城建局(委)具体负责。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管理部门)对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实行业务指导。
为强化市政设施管理,市政管理部门可组建市政设施管理监察队,将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执法水平高的市政设施管理人员选报市建委审批,由市建委发给统一执法监察证。第二章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五条新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市政管理部门必须按设计要求认真检查验收,施工部门须将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等交市政管理部门存查。第六条凡需破挖和占用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批准手续,再问市政管理部门交纳破挖、占用费。其标准由市政管理部门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新建的市政工程设施两年内不准破挖,因特殊情况必须破挖的,除按本条上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外,须双倍交纳破挖、占用费。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做货物堆场和摆摊设点。第八条铁轮车、履带车,不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如确需行驶的,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九条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冲洗各种机动车辆、搅拌灰浆和漫流排水。沿街饮食行业不得在路面及人行道上倾倒污水、洗刷用具。第十条道路范围内的各种井盖辅助设施应完好,并与路面持平,凡低于或高于路面和缺损而影响交通和排水的,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整修和添补。第十一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在城镇每座桥梁的桥头设置桥名牌及限载和交通标志。机动车辆过桥,必须遵守限载、限速规定。荷载超重或载有易燃、易爆物的车辆过桥,应事先向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申报批准手续,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桥上和距桥涵构筑物20米以内处挖土、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料和倾倒垃圾。第十三条禁止在桥上停车和摆摊设点;桥下不准停船、栖宿和烧火。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各类排水泵站、闸门等设施;不得在排水管理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向排水明渠、检查井和雨水井内扫倒垃圾、粪便、渣土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废弃物;严禁挤占排水明渠及在距堤坝外坡脚15米以内挖洞取土。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时,须按规定缴纳管道损坏补偿费。各单位新建排水管道事先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位置和技术要求接人排水管网。第十六条排放含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淤塞等物质的污水,须经环保部门鉴定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因排放未达标污水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排放单位应向市政管理部门赔偿损失。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需向城市排水管道排放废水,须将泥沙杂物作沉淀处理,并经市政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排入。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堵塞城市排水沟渠水体,缩小水面;凡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水体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市政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随坏随修,确保完好。第二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改变和乱接,凡因建设需要,迁移、更动道路照明设施的,须经规划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Ⅶ 污水管道如何带水封堵

如果压力不是太高的话可以进行带水封堵,可以在漏点处焊接一个螺母,然后用螺纹拧上即可

Ⅷ 污水管道封堵方法

1.气囊水下封堵法:
其施工特点是速度快,拆除方便,但其仅适用于管道中上游没有来水,水位在封堵后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且建议临时封堵不超过5小时的情况下采用。
2.砌墙水下封堵:
其施工特点是可靠性高,对于井下人员作业有保证,是长期封堵的优选,且管道上游可以有来水,但是其施工周期比气囊封堵时间长,需要12小时凝固期,拆除时需要蛙人水下破碎。

Ⅸ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确保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污水排放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检查井、涵闸、排放口等接纳、输送、处理污水的设施。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的排放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排放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定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编制排水专业规划和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应当遵循“旧城区(环城公园路以内5.2平方公里区域)污水截流、旧城区以外地区雨污分流”的原则。

旧城区以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建成的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进行管网改造,限期实行雨污分流。第六条 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点源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排水专业规划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入区域内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其设计方案应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本市排水专业规划。开发区、住宅区自行投资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进行配套建设。第七条 污水排放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当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施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符合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第八条 污水排放设施施工应当接受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污水排放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第九条 接通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污水排放户)应按规定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到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准接手续,按指定位置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接通城市污水管网应当由污水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所需费用由污水排放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第十条 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污水排放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第三章 污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污水排放户必须将污水排放污水输送管网,其他地区的污水排放户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所排污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第十二条 污水排放户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前应当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领排水许可证:

(一)本单位1/500地形图和标明污水排放口的排水平面图;

(二)生产产品或经营服务的类型和用水量;

(三)放污水的水质、水量;

(四)污水的处理工艺;

(五)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排水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污水情况进行监测,对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申请人,发给《排水许可证》;对排水设施不致谢造成严惩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申请人,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且限期治理。《排水许可证》有郊期3年,期满前3个月可申请续发。

因建设工程施工向城市污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向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后方可排放。第十四条 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污水排放户,必须按许可证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

污水排放户需要变更污水排放状况时,应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污水排放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污水、污物流入城市污水排放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市排水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第十五条 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对污水排放户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被检测者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六条 市排水管理部门有权对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污水管网接纳能力的区域采取限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等应急措施,污水排放户应服从市排水管理部门的调度。

Ⅹ 污水管道有什么方法封堵

排污管是开口管道,属于常压,闭水试验其实就是试漏,适合这种常压开口管道,不需要安装压力表,不需要外加泵增加压力。至于说压力管道是有着严格定义的,压力管道的最终检验是水压试验,带压力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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