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gb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专车间处理设施排属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3 其他规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3.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COD
在饮用水的标准中Ⅰ类和Ⅱ类水化学需氧量(COD)≤15mg/L、Ⅲ类水化学需氧量(COD)≤20mg/L、Ⅳ类水化学需氧量(COD)≤30mg/L、Ⅴ类水化学需氧量(COD)≤40mg/L。COD的数值越大表明水体的污染情况越严重。
化学需氧量还可与生化需氧量(BOD)比较,BOD/COD的比率反映出了污水的生物降解能力。生化需氧量分析花费时间较长,一般在20天以上水中生物方能基本消耗完全,为便捷一般取五天时已耗氧约95%为环境监测数据,标志为BOD5。
(3)工业废水锌的排放指标扩展阅读
1、工业废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较大会导致水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绝迹
2、工业废水还可能渗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进而污染农作物;
3、如果周边居民采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会危害身体健康,重者死亡;
4、工业废水渗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
5、有些工业废水还带有难闻的恶臭,污染空气。
6、工业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被动植物的摄食和吸收作用残留在体内,而后通过食物链到达人体内,对人体造成危害。
工业废水对环境的破坏是相当大的,20世纪的“八大公害事件”中的“水俣事件”和“富山事件”就是由于工业废水污染造成的。
4. 工业废水出水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5 - 01 - 18 发布 1985 - 08 -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开发的一切
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操作者)和个人。
1 标准的分级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的含油污水,系指采油平台上经过处理后从固定排污口排放的采油工艺污水。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两级。
一级:适用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北部湾,国家划定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内的海域。
二级:适用于一级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海域。
2 标准值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的排放标准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
mg/L
项目
级别
月平均值
一次容许值
石油类
一级
30
45
石油类
二级
50
75
采油工艺污水应回注地层,减少污水排放量
位于潮间带的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3 标准的实施与监测
3.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建设的采油平台,立即执行本标准。现有的采油平台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二级标准值,一年以后则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2 对于采油平台应在工艺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采样点,由海洋石油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日常监测。
3.3 本标准的监测分析方法按《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分析方法》执行。
5. 工业废水需要检测哪些指标
(1)微生物:菌落总数抄、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气夹膜梭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军团菌、霍乱弧菌、阪崎肠杆菌、空肠弯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肠球菌等
(2)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
(3)物理指标:PH值、电导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
(4)综合指标: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等
(5)金属元素:铍、铅、镉、铬、汞、铊、钾、钙、钠、镁、磷、铁、砷、硒、锌、锡、锰、钴、镍、碘、钒等
(6)无机非金属:硫酸盐、氯化物、氯酸盐、亚氯酸盐、氟化物、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硼、氨氮、亚硝酸盐、碘化物、溴酸盐等
(7)有机物:苯、二甲苯、苯并芘、双酚A、甲醛、四氯化碳、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
6. 工业废水中氨、氟和锌的排放标准各是多少
找到一个锌的
http://iask.sina.com.cn/b/9510323.html
但是你也没说清楚是哪一类别的,版石油工业还是?权
7. 工业废水的一级排放标准是什么
先看哪个行业,然后看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
8. 工业废水中水溶性锌的处理如何做到达标排放.
加药 例如 水溶性氨基二硫代甲酸型螯合树脂 (DTCR 还有其他
9.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凡排放工业“废水”中含有下列十九类有害物质时,其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出口的崐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 mg/L
序 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2(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合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按Pb计)
6 pH值 6~9(2)
7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 500
8 生化需氧量(5天20℃) 30(3)
9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50(4)
10 硫化物 1
11 挥发性酚 1
12 氰化物 1(按CN ̄计)
13 有机磷 0.5
14 石油类 10
15 铜及其化合物 1(按Cu计)
16 锌及其化合物 5(按Zn计)
17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按F计)
18 硝酸苯类 5
19 苯胺类 3
注: (1) 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 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 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 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 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同时,请参考国家《综合污水参考标准》。
10. 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综述】现在是我国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整理版大全,共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水量、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和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的,第二个部分是相关行业的工业污水排放标准表格参数。
【第一部分】水量、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和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1.污水水量:渗滤液量。渗滤液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雨水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另一部分为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失产生渗滤液。由于工程采用刚性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填埋库上方设有钢结构雨棚,雨水不能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因此,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主要是由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出产生。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5-2001)中规定:入场填埋的废物含水率需低于85%。符合入场要求的危险废物自身含水率较低,经碾压后水分流失不多。因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量较少,保守估计,每天产生的渗滤液量约为1.0t。
2.其它污水水量。其它生产废水水量如下:各车间的冲洗废水12.0t/d;实验室废水2.0t/d;共计14.0t/d。 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产生的生产废水总水量为15t/d。考虑20%的未预见水量,废水处理站的设计规模为18t/d,每天处理6h,每小时污水处理量为3t。
【第二部分】.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1.填埋废物的组分非常复杂,很难精确估计渗漠液的水质。但进入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都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中“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为渗滤液水质。
2.各车间冲洗污水及实验室废水主要以冲洗地面、设备及实验器皿的冲洗水为主,污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属。保守估计,除SS外,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为渗滤液污染物浓度的20%。
3.根据各生产污水的水量及水质,确定待处理生产污水水质见表。由表可见,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但其中的重金属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据业主要求,生产废水去除重金属后再外运处理。处理后废水中重金属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因此,确定本污水处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标为重金属污染物。
污染物 质量浓度/(mg·L-1) 污染物 质量浓度/(mg·L-1)
总汞 0.06 总镍 3.80
总铅 1.27 总砷 0.63
总镉 0.13 无机氟化物 25.33
总铬 3.04 氰化物 1.27
六价格 0.63 pH值 7-12
总铜 19.00 CODcr 76.00
总锌 19.00 BOD5 25.33
总铍 0.05 NH3-N 38.00
SS 1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