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自治区乡村厕所污水

自治区乡村厕所污水

发布时间:2021-02-09 22:59:06

1. 农村厕所污水怎么处理

一般农村污水属于生活污水,而排放标准属于灌溉水标准,也就是COD小于150就可以,一般可采用占地小,能耗小,操作方便的污水处理工艺,比如说SBR工艺。

2. 农村生活污水如何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法:
一、生活污水净化池技术

该技术采用多级自流工艺,适合分散处理生活污水,具有投资省、无运行费用、管理方便等特点。该技术不同于传统的沼气池技术,污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便以外的其他生活污水混合,进行沼气发酵,并向后流动经过厌氧滤器部分,附着于填料上生物膜重点细菌将污水进一步进行厌氧硝化,再溢流入后处理池。前处理1区和前处理2区都是经过改进的水压式沼气池,后处理区为三级折流式兼性池,与大气相通,上部装有泡沫过滤板拦截悬浮固体,以提高出水水质。
3.工艺参数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依据每天所处理的污水量,污水量按100L/(人•日)左右计算,其中冲洗厕所用水量按20~30L/(人•日)计算,其他生活污水量为70~80L/(人•日)。污水滞留期为2~3天,污泥清掏周期为300天。
4.运行管理
合理设计、可靠施工、精心管理是确保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正常运行的三个主要环节。其中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a.设立生活污水净化池的地方,应实行专业化施工和承包管理,以保证正常运转;b.建立工程档案和管理记录;c.每年清掏污泥一次;d.每4~5年更新聚氨脂过滤泡沫板,每10年更新软填料(半软填料可不更换);e.注意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窒息事故。
二、无动力多级厌氧复合生态处理系统
该技术适用于分散户厨房、洗衣、洗澡等低浓度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尤其适合有地势差异的分散户或2~5联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该系统主要由2~3格厌氧池和1格比表面积较大的砂砾石、细土等为基质的复合生态床组成,其中各池之间靠管道连通,污水在池内停留的时间为5~7天。生活污水经过厌氧处理,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可以沉淀,难降解有机污染物被厌氧微生物转化为小分子有机物。复合生态床表面可种植水生生物。
复合生态床除起到过滤作用外,有机物的床体还能够提高处理效果。
一是植物的生长改变生态床的流态,生长的植物根系和茎杆对水流的阻碍作用有利于均匀布水,延长水力停留时间;
二是植物的根系创造有利于各种微生物生长。

3. 农村生活污水粪便废水怎么处理

正常情况下粪水应该在化粪池中完成发酵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则排往生专活污水处理站(很多属农村都是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的)。当然如果这些基础设施没有建好的话,也不排除通过管道输往就近城市或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如有用请采纳。

4. 农村卫生间怎么排水污水,生活水同排一根管吗

办法1)
建一个池子,定期清理,
2)是建一个简单的化粪池,再接一个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出。

5. 广西清洁乡村卫生条例有哪些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乡村清洁设施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 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一)保洁员的雇用、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
(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五)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六)违反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后确定保洁员配备比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雇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约定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保洁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三)乡村清洁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五)乡村清洁的日常宣传教育;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
鼓励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乡村清洁活动。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 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沿线站点、铁路货场以及铁路沿线封闭设施以内区域的保洁工作;未设置封闭设施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 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河道水工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利用河道、水库进行旅游、餐饮、娱乐、养殖等活动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区域的保洁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洁活动或者指定单位负责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村屯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三十二条 实施村屯道路硬化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沟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等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中饲养方式转变,扶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清洁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多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的;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的;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在公路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堆存粪便,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6. 农村粪便污水处理方法 农村旱厕粪便怎么处理

农村旱厕粪便采用最原始的方法进行堆肥就可以。如果是水冲的,就需要上化粪池

7. 农村生活的粪便污水怎样处理

最土的老方抄法是发酵后,做农家肥,袭这是在我的印象中记得在东北农村是这么弄的,需要半土发酵,经过长时间的自然搁置,发酵好后,作为优质的肥料,送到大地里,起到很大的作用,土地不板结,比化肥好多了!现在只有自己家的菜园才这么做,种出来的菜,都是绿色无公害的,吃着才放心!

8. 农村生活的污水怎么处理

广东巨能环保工告诉你生活污水处理的难题不但是在城市地区,在农村一样存有生活污水处理的难题。我们知道城市污水基本上一定会做特意的处理,那样乡村的污水处理状况是怎样的呢?文中笔者就基本给大伙儿解读下乡村污水处理状况,除此之外笔者以为乡村污水处理应当挑选适合的方法。
乡村污水处理状况,乡村污水都历经处理了吗
现如今伴随着新农村规划的进行,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尽管拥有很显著的改变,但还远远地达不上所有乡村涵盖的水平。且伴随着农药化肥的大批量应用,村民也缺乏了应用传统式肥料及污水灌溉农作物种植的驱动力。在也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厕所改造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室外排出的现象可以说是经常可以看到。
大体上看乡村里边这种生活的污水全是随便排出进入了周边的土壤层及杂草丛,等候着自然环境的处理,也并没有获得非常好的处理,并且也并没有获得非常好地使用。而在一些展不错的乡村,则选用农村沼气池处理,变废为宝。
乡村污水处理应当挑选适合的方法
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处理关键技术多种形式、加工工艺完善,但仅有因时制宜的污水处理关键技术才可以真真正正做到操控乡村水污染的意义。现阶段已有一些成本低、易监管的关键技术,比如使用园林地慢速度渗滤系统处理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理经营规模14.7立方米/天,建设成本仅为3.6万元,并可保持较低的运转花费;选用三段式组成人工湿地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运转和维护费相对性传统式的分散处理工艺可减少2/3;选用人工生态浮床处理乡村污水,对总氮、总磷有不错的除去实际效果,运转维护保养技术要求低。这种关键技术适用人口规模较大、布置密切、污水能集中处理的地域,在污水不容易集中化收集处理的地域要选用灵活的分散处理关键技术,比如选用蒸发罐关键技术处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黑水”部分,基本上不必常常维护保养,而“灰水”则接入庭院式小型湿地。
除此之外还可依据不一样的出水水质规定挑选处理工艺,出水排进封闭水体时,应将氮、磷等营养元素看作关键操控指标值,可挑选新式阶梯性人工湿地、塔式蚯蚓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法等脱氮除磷效果明显的污水处理关键技术,出水排进放水体时,则可适度减少氮、磷的排出规定,可选用漂浮植物塘等加工工艺。在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工工艺挑选方面,不但要考虑处理实际效果、花费,还需要考虑加工工艺的适用性及其关键技术的工程建设是不是存在的问题,仅有那样才可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可以做到正常的整治实际效果和使用年限。

9. 新农村建设厕所改造时常用污水处理方法有哪些

农村污水现在大多采用的是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主要是AO、SBR、MBR工艺。能通管网的话还是讲污水输送到污水厂处理的。小型的设备比如LD-S设备在厕所革命用得也比较多的。

10. 农村如何处理厕所污水

1.预处理技术
农村生活污水来源多且分散,建议遵循雨污分流原则。雨水通过管道或排水沟单独收集,然后直接排入生态系统进行处理或灌溉农田等。生活污水的收集和预处理,建议保留化粪池或村民门口附近的坑塘。化粪池不仅可以起到收集污水的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微生物新陈代谢作用除去部分有机质。
新型化粪池,工艺流程为分离池-腐化池-酸化池-氧化池-排放。该工艺无动力、低能耗、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好。但是化粪池存在清掏困难、产生恶臭气体和堵塞管道等缺点。四川的排水主管部门建议用格栅沉砂池代替化粪池,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之前起到清除大的杂物和防止堵塞的预处理作用,而污水的可生化性并不受到影响,对村民门口附近的坑塘进行合理的改造,可以较容易实现这一目标。
青志鹏等设计了格栅沉砂池预处理装置,清除大的杂物和沉砂,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且降低了建设成本。
2.生物处理技术
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态或胶体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农村生活污水有机物含量相对偏高,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少。处理工艺常常以生物处理为核心。目前生物单元处理生活污水技术已经较成熟, 而且很多新型工艺不断被研制出来。生物处理技术包括厌氧处理、好氧处理2大类。

阅读全文

与自治区乡村厕所污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燃气热水器怎样清除水垢 浏览:885
磷肥工业废水排放最高标准 浏览:587
卡特320D上面三个滤芯是什么 浏览:351
机油滤芯很紧拧不开怎么办 浏览:583
蒸馏海水为什么不用温度计 浏览:828
国产伊罕过滤桶声音 浏览:252
超滤膜孔径测试方法 浏览:837
蛋白纯化后离子交换 浏览:557
污水管网公司如何管理 浏览:202
1升的环氧树脂有多少千克 浏览:193
tds值低于50要换ro膜吗 浏览:579
废水消毒工艺最经济 浏览:386
发酵和蒸馏区别 浏览:781
蹲便上的纯水箱怎么拆 浏览:872
虎8怎么取空调滤芯 浏览:613
西藏什么叫空气消毒净化器 浏览:751
格尼星净水机哪个是废水管 浏览:494
饮水机热水堵了是怎么了 浏览:619
树脂罐树脂容量计算 浏览:736
用树脂补牙为什么容易掉 浏览: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