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配置酒的检验项目有哪些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有:
总酸
总脂
固型物
铅
锰
甲醇
杂醇酒
糖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酒精度 √ √ √
3 铅 √ √ *
4 食品添加剂 √ √ *
5 标签 √ √
6 净含量 √ √
7 细菌总数 √ √ √ 仅对酒精度≤20%vol露酒
8 大肠菌群 √ √ √ 仅对酒精度≤20%vol露酒
10 总糖 √ √ √ 仅对露酒
11 滴定酸 √ √ √ 仅对露酒
12 甲醇 √ √ √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15 锰 √ √ *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21 铜 √ √ * 仅对白兰地
22 企标中的其他项目
你去书店卖一本《白酒生产酿造>
⑵ 白酒标准
1、国标规定,高度白酒,酒度在41度以上,多在55度以下,一般不超过65度。低度白酒,采用了降度工艺,酒度一般在38度,也有的20多度。
2、国标规定,60%vol蒸馏酒的铅含量不得超过1mg/L(以Pb计)。铅超标会引起中毒。
3、国标规定,以粮谷类为原料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0.6g/L,以其他原料生产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g/L。
4、国标规定,卫生标准要求锰在酒含量中,不得超过2mg/l(以Mn计)。锰是人体正常代谢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量的锰进入机体可引起中毒。
一、基础标准
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5109—2008白酒工业术语
GB/T17204—2008饮料酒分类
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23544—2009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24694—2009玻璃容器白酒瓶
SB/T10391—2005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SB/T10392—2005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二、产品标准
GB10343—2008食用酒精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
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
GB/T14867—2007凤香型白酒
GB/T16289—2007豉香型白酒
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
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T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T20825—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
GB/T23547—2009浓酱兼香型白酒
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
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
⑶ 2018国家对白酒小作坊许可证有什么新政策吗
参考《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政策解读有:
编制目的:我国食品品种和种类繁多,其中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大,但我市食品小作坊量多面广,大多数生产条件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弱,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有必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本地产业现状、监管工作需要等,对小作坊生产加工这些高风险食品作出限制,从而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编制过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发布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法律法规要求和小作坊食品生产现状,充分考虑了依法行政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实际,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要求和传承地方特色食品的关系,制定了《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研究会商,形成该《目录》。
编制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和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整。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目录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编制原则:
食品安全与方便群众兼顾。坚持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不禁止,尽量不扩大禁止品种,从而保障食品供给和促进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实现安全与便民共赢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明确禁止的全部列入。未列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禁止目录的品种,但我市小作坊有生产的,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禁止;如我市目前无此类食品小作坊,暂时一律不列入《目录》,以后修订时根据需要经评估后决定是否列入。
除考虑食品加工工艺要求、消费人群等风险因素外,鉴于食品小作坊掺杂使假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对于易出现使用劣质原料、掺杂使假的品种也应重点防控。
为避免歧义,食品品种类别、明细统一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执行。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生产许可证 网络
⑷ gb/t20822-2007属于食品安全标准吗
不是。gb/t20822-2007是产品标准,白酒类的食品安全标准是GB2757-2012
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
本标准规定了固液法白酒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固液法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配制酒。
⑸ 配制酒的检测项目有哪些
出厂检验项目:必须检验甲醇、杂醇油、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己酸乙酯、香型特征指标、净含量和标签。
加入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时须向技术监督局。
以及检验检疫局提供原材料的三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合格证,在标签中必须注明配料表,例如酒应该把配料体现在标签中。
⑹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是最新标准么
经国家标准官方网站查询:gb 2757-2012 是现行有效标准,也就是最新标准。
见下截屏:
⑺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7—2012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2 术语和定义
2.1 蒸馏酒
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2.2 蒸馏酒的配制酒
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甲醇 a /(g/L) 粮谷类≤0.6 其他≤2.0
氰化物 a(以 HCN 计)/(mg/L)≤8.0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GB 2757—2012
4 标签
4.1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4.3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4.4 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⑻ 白酒出厂检测哪些项目
食品安全法规定白酒出厂需要检测以下项目:
1、色泽、香气、口味、风格。
2、酒精度
3、总酸、总酯、固形物
4、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丙酸乙酯、丁酸乙酯、正丙醇自
5、β-苯乙醇、3-甲硫基丙醇、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壬二酸)二乙酯
(8)蒸馏酒食品安全检验项目扩展阅读:
目前,我国有关白酒质量、卫生标准有16个,相关标准5个,它们分属于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和豉香型白酒及贵州茅台酒。
其中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各有一个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国标。另有4个行业标准,分别为《液态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及《浓酱兼香型白酒》。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诸如营养型白酒等,还只有企业标准。
不管任何类别的白酒,不论其原料、工艺、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论执行国标、行标或企业标准,只要是白酒,都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以及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⑼ 配制酒执行标准是什么
标准:
1、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2、新国标修改了标准名称,除增加配制酒内容外,主要是将卫生标准提升为安全标准,更显出标准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新国标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3、原标准中熟啤酒(生啤酒)的微生物指标有3项,对产品的检测主要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因检测方法、培养时间长,不能满足产品销售的要求,一般未等检验结果确定,啤酒就出厂了。现在啤酒企业加强了卫生管理和微生物控制,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小,市场样品抽检也如此,故这两项指标被取消了。
4、而第3项微生物指标——肠道致病菌,之前要求检测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修订后删除了志贺氏菌,只需检测前两种菌,企业一般不进行这方面检测,仅限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查。
5、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其中,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可以作为白酒的产品标准吗
不行。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就是GB/T2757,这是所有白酒必须执行的标准,是保证产品安全的标准。
白酒有很多种香型,这个白酒卫生标准体现不出来,所以应该有产品不同香型的标准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