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鉴别酒精和蒸馏水。1实验操作 2现象和结论
用招气入鼻法,若有气味的是酒精,没气味的是蒸馏水
分别取样点燃,若能燃烧的是酒精,不能燃烧的是蒸馏水
Ⅱ 结论与分析
分析是对实验现象的推想,而结论是通过对实验现象分析后得出的. 例子:将一小块钠放入一回盛有蒸馏水的烧答杯中,用手摸烧杯感觉到烧杯发热. 分析:能量不能凭空产生,那么烧杯发热的热量就来自于钠与的反应. 结论:钠与水反应是放热反应.
Ⅲ 分析蒸馏与分馏哪个效果好
蒸馏:将液体复加热至沸制点,该液体开始沸腾而逐渐变成蒸气,使蒸气通过冷凝装置进行冷却,便冷凝再度获得这一液体.
蒸馏虽然常用,但是效率不高.只有被分离组分的沸点相差150摄氏度以上时才能充分分离.对于沸点相近的混合物,一次普通的蒸馏是不能把各组分分开的.
分馏实际上就是沸腾汽化的混合物通过分馏柱,并在柱中进行热交换的结果.上升的蒸气中高沸点的物质首先被冷凝下来回到蒸馏瓶中,低沸点的蒸气继续上升,使蒸气通过冷凝装置进行冷却,便冷凝再度获得这一液体.
综上,蒸馏若要达到充分地分离,对沸点差值要求较大,分馏比蒸馏能够得到较好的分离效果.
Ⅳ 结论与体会
针对注浆截水帷幕而言,影响帷幕质量的因素有钻孔质量、注浆孔的封孔质量、注浆管材、注浆材料、注浆参数、机械设备配套、劳动力组织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等。在帷幕设计与施工中,只有不断深入研究并解决好各种影响因素,才能提高帷幕质量,确保帷幕效果。
(1)钻孔质量
钻孔质量包括钻孔深度、钻孔垂直度和钻孔间距等三个主要指标的控制。
钻孔深度对帷幕施工有效深度有着重要影响,对于袖阀式注浆工艺,若注浆芯管无法进入或无法下到孔底,那么帷幕深度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对越秀站基底水平截水帷幕下管深度进行统计,如图10-34。
图10-34 下管深度影响频度图
由下管深度影响频度图可知,一般情况下注浆芯管能下到注浆管孔底,但也有部分注浆孔下不到孔底,一般为1~2 m,因而为提高帷幕质量,确保帷幕效果,在工程要求极高的条件下,建议帷幕深度宜超过计算帷幕深度1~2m。
钻孔垂直度主要是通过下入套管控制,若钻孔垂直度控制不好,将会造成芯管下入困难,无法满足注浆要求。对此,在钻孔施工中,一定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以及素质教育,提高钻孔水平和钻孔作业的责任心。
钻孔间距是影响注浆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和设计钻孔间距相比,若钻孔间距过大,那么按设计的扩散半径进行注浆,必然会造成部分区域未被注浆固结,从而形成注浆盲区,给以后的开挖施工带来隐患;若钻孔间距过小,则按设计的扩散半径进行注浆,必然会形成部分区域的超量加固,一则造成注浆材料的浪费,二则超量注浆会引起地表隆起,形成危害,三则会影响临近孔的正常注浆。当然,通过注浆技术也能解决钻孔间距偏差这一问题,但若钻孔间距偏差的孔数越多,解决的难度也就大一些。因此,强调钻孔间距的控制是提高注浆质量的基本。统计分析绘制益田站注浆孔孔位偏差比率分布图,如图10-35所示。
图10-35 注浆孔孔位偏差比率分布图
由注浆孔孔位偏差比率分布图来看:
1)规范规定注浆孔布设孔位误差应为± 10cm以内,该工程孔位偏差范围在± 10cm以内的比率占86.4%,总体是好的,但孔位偏差超过± 10cm的比率仍占13.6%,这部分孔位对注浆施工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对于孔位偏差为[0,5],(5,10],(10,+∞)的比率高于对应的[-5,0),[-10,-5),(-∞,-10)的比率,可以说明在钻孔布设中有意放大布设间距。
综合分析益田站和越秀公园站帷幕工程的注浆孔布设偏差的统计情况,作者认为在今后施工中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以保证规范化施工。
1)加强放线质量,严禁现场技术人员有意放大注浆孔间距,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技术交底和放线。
2)在基坑周围施作帷幕,宜将帷幕划分为几个施工区域,以每个区域20~30m为宜,这样,有利于孔位编号和钻孔施工中误差纠正;在基坑底部施工基底水平帷幕时,宜将短距离方向作为排,这样每排孔数较少,可有效地减少误差。
3)现场钻孔人员对钻孔应定位、复测,确保钻孔位置的准确。当遇到管线影响时,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钻孔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孔位。
(2)封孔质量
封孔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注浆施工的顺利进行与否。分析广深地区的地质状况,一般情况下地表以下3m范围内为素填土或杂填土层,这样,若封孔质量较差时,浆液易沿封孔料进入到上部孔隙较大的素填土层,直到浆液固化强度升高后,情况才得以改善;若无止浆岩墙或岩墙质量稍差时,浆液甚至会挤开岩墙跑到路面上,形成跑浆现象。因而,经过现场试验,建议无论是采用套壳料还是封孔材料,一般在注浆孔孔口以下3m范围内应采用水泥砂浆封填,以确保帷幕施工效果。
(3)注浆管材
在益田站帷幕注浆施工中采用传统的袖阀管注浆管材(SX 地基处理管)和配套的SX-E注浆花管(两端含皮碗式止浆塞),满足分段注浆施工。SX地基处理管为钙质聚丙烯材料,外壁加筋,长度每节33.3cm,采用丝扣连接。在越秀站帷幕注浆施工采用新型的袖阀管材(聚乙烯塑料管)和台阶式止浆塞,满足分段注浆施工。注浆管每节4 m,采用丝扣管箍连接。
比较这两种管材和止浆系统,作者认为:
1)SX地基处理管材质较好,硬度大,不易变形,但价格贵,连接次数多,易出现串浆现象。
(2)新型聚乙烯管单根长度长,连接次数少,减少了连接点,降低串浆发生概率,价格便宜,仅为SX地基管的一半左右,但材质较差,硬度较加筋的SX管差,易变形,易出现下不进芯管现象。
3)皮碗式止浆塞止浆性能好,使用中阻力小,提管容易,出现返浆现象较少,但宝塔头加工较复杂,成本较高。
4)台阶式止浆塞性能较好,止浆配套结构加工容易,造价低,但使用中阻力大,易出现返浆和卡管现象。
(4)注浆材料
在截水帷幕施工中,作者认为采用单液浆进行该工程的注浆截水帷幕施工,其作用效果不明显,可靠性不高。为保证帷幕的施作质量,应采用普通水泥-水玻璃双液浆进行注浆截水帷幕施工,其主要原因是:
1)从经济角度考虑,帷幕设计厚度较小,双液浆凝胶时间可调控,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胶凝,从而达到注浆的可控域性,易形成设计的均匀帷幕;而单液浆凝胶时间长,浆液沿裂隙可长距离流动,较难形成均匀帷幕。
2)双液浆在短时间内胶凝,受地下水稀释作用影响较小,可确保动水条件下的凝胶,更有利于保证在丰富的地下动水条件下截水帷幕的施作质量;而单液浆在丰富的地下动水作用下,凝胶化性能会受到影响,裂隙只能靠水泥颗粒的填充作用有所改善,很难达到裂隙的填充密实,因而可靠性不高。
3)双液浆的短时间胶凝可保证注浆后立即进行桩基开挖施工的强度要求,对工期十分有利;而单液浆需要在注浆完成28天后方可进行桩基开挖施工,对工期十分不利。
(5)注浆参数
1)凝胶时间。采用双液浆进行帷幕施工,为达到堵水目的,应尽量采用短凝胶时间,但应以保证工艺的顺利实施为前提,因而应根据管路长短,测算最短凝胶时间,综合考虑施工人员对注浆工艺的熟悉程度,确定浆液的凝胶时间和双液浆的配比。
2)注浆速度。注浆速度的选取主要取决于注浆加固的目的、注浆材料的种类、注浆机械的特点、地层的吸浆能力,以及施工工期要求。现场采取20~30L/min的注浆速度,经现场施工证明是十分合理的。
3)注浆终压。在该工程注浆帷幕施工中,由于基坑东北侧下伏一三角形破碎带,其他多为残积层,而注浆压力随着地层的不同而不同。通过现场施工,结合监控量测,确定了1~1.5MPa的注浆终压,在吸浆能力较强的地段,1~1.2MPa即可满足要求,在吸浆能力差的地段,可适当增大压力至1.5MPa。
4)扩散半径。施工中采用0.6 m的扩散半径。从开挖取样来看,在破碎带中,浆液主要通过渗透作用填充裂隙,裂隙填充密实,固结体强度较高,能够满足堵水要求;在残积层和粉质粘性土中,浆液主要靠劈裂作用形成劈裂脉而固结土体,降低地层的渗透性,劈裂脉脉粗一般为5~8mm,因而对于粉质粘性土和残积层,在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浆的条件下,其设计扩散半径一般不宜大于60cm,否则将会严重地影响帷幕效果。若要提高扩散半径,或工程要求较高时,宜采用超细水泥-水玻璃双液浆。
5)溢浆孔间距。对砂层、粉质粘性土层、残积层或破碎带注浆,浆液的扩散能力和作用机理不同,对于粉质粘性土层和残积层,主要是利用劈裂作用形成截水帷幕。利用劈裂作用形成的截水帷幕,其可靠程度主要取决于劈裂作用所形成劈裂脉的结构型式。劈裂脉的结构型式与地层内部的薄弱面(包括裂隙面、节理面、层状面等)、注浆材料、注浆压力、浆液的固结特性、注浆管的结构型式、注浆方式等因素都有关系。若形成的劈裂脉粗而疏,那么帷幕效果会差一些;若形成的劈裂脉细而密,那么将会得到很好的帷幕效果,因而在该类地层中注浆采取分段注浆比较好,且段长越短越好。目前,所采用的袖阀注浆管,溢浆孔间距为33.3cm,由现场注浆状况来看,注浆所形成的劈裂脉还是比较粗而疏的,一般脉粗为6~8mm,因而,若要获得更好的注浆效果,溢浆孔间距应适当缩短,但间距越短,其材料费用就会越高,材料的硬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笔者建议,溢浆孔间距宜缩短为20~25cm。
(6)注浆状况
在注浆施工过程中,当正常注浆的孔数越多,比率越高,即发生串浆、下不进芯管等现象的注浆孔数越少,那么注浆施工质量就会越好。统计该工程的注浆状况,绘制图10-36。
图10-36 注浆状况比率分布图
由注浆状况比率分布图来看,该工程的正常注浆占主要比例,比率为88.6%,是比较满意的。串浆、下不进芯管是影响注浆施工质量的两个主要因素,其影响程度为:串浆9.1%,下不进芯管2.3%,合计11.4%,这会形成注浆盲区,对帷幕的总体质量产生影响。
Ⅳ 化学实验报告中的分析与结论有什么区别
分析是对实验现象的推想,而结论是通过对实验现象分析后得出的.
例子:将一专小块钠放入一盛有蒸馏属水的烧杯中,用手摸烧杯感觉到烧杯发热.
分析:能量不能凭空产生,那么烧杯发热的热量就来自于钠与的反应.
结论:钠与水反应是放热反应.
Ⅵ 实验室制取蒸馏水的实验现象和结论
电热蒸馏水器制备,就是先加水(淹过发热丝),再通电!然后开冷凝水,蒸发的水蒸专气遇冷会冷凝,就变属成蒸馏水了,一般在实际制备过程中,前一段的蒸馏水都是不要的,因为刚开始制的水中会有一些铁离子,到后期的蒸馏水经检测过电导率,ph,吸光度,还有蒸发渣(虽然要求,但是一般很少测),符合国标中实验室三级用水标准就可以用了。最后关机的时候
注:电热蒸馏水器要及时的清洗水垢,不然影响制水效率
Ⅶ 结论分析及反思怎么写
一名工商人员对农夫山泉事件
所涉及执法程序的分析及反思
一、风波始末
根据媒体报道,海口市工商局是10月19日对海口市场上50个批次不同品牌饮料产品进行抽样,被抽样检验人是以上牌子饮料产品在海口本地的经销商,随后海口市工商局委托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送检的批次产品中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后来得知,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未经上级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就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交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依据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立即采取行动,当天对辖区内的市场上销售的同一批次产品作下架处理,并要求经销商去接受询问调查。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2009年第8号消费警示提示,农夫山泉集团的2个批次饮料产品和统一集团的一个批次饮料产品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总砷含量超标。并通知经销商对涉嫌超标产品下架、召回并退货。
消费警示公布后,立即成为全国性的新闻,影响远超省内,甚至直达国外。由于媒体报道时将总砷超标等同砒霜,导致农夫山泉和统一遭受巨大的舆论和公众压力。
之后农夫山泉立即通过媒体指责海口市工商局犯了多种错误,并接连提出复检要求。
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涉嫌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12月1日17时,海口市工商局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拿到复检结果。结果显示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复检结果出来后,海口市工商局立即承认复检结果,并连夜中止下架行为。但农夫山泉随后发表声明称是海口市工商局自行复检,未经过农夫山泉认可。
二、对海口市工商市是否违法违规进行分析
至此本次事件的高潮已告一段落,接下来笔者就本次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个人分析。
首先对12月4日农夫山泉律师指出的海口市工商局4处涉嫌违法行为的观点进行分析。
第一处涉嫌违法行为是抽样程序不规范。依照相关法规(根据报道,农夫山泉引用的是《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中,监测抽样应由工商机关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工商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并制作监督检验记录。抽样样品应由检验机构、工商执法人员和被检单位三方确认。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产品的初检抽样仅由工商执法人员单方面完成,没有委托检验机构现场依法抽样,抽样亦未经三方会签确认。因此,抽样行为不符相关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分析如下:笔者的结论是农夫山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有误,但国家工商总局在发布规章方面也可能存在错误。
2009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是这么规定的,“即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该条规定里是把抽样检验和检验区分开的,也就是说海口市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是可以抽样,然后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也是参考《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抽样和必须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但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8月28日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第一条第(三)项的内容却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和《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相矛盾,要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这一条规定从字面上完全否决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对流通环节食品自行进行抽样的权力。
农夫山泉就是抓住此点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程序上犯了错误,因为10月19日的抽样是海口市工商局进行的,只有海口市工商局抽样人员和被抽样检验人的在场以及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签名,没有委托的具备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在场和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的签名。
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发布规章制度方面可能存在疏漏,前后发布的规章制度自相矛盾,而且还与法律存在冲突。就《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言,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样行为没有违反程序。
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第二处涉嫌违法行为是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11月初(媒体报道是11月3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分别对农夫山泉30%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西柚汁出具了总砷超标的检验报告,至今农夫山泉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这次检验的正式书面报告或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食品生产者。
分析如下:笔者认为农夫山泉连续犯了概念错误,导致连续得出错误的结论。
农夫山泉在此犯的第一个概念错误是将检验报告出具时间和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检验报告时间视为一谈。根据报道,海口市工商局是11月23日才收到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11月3日是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的出具日期。
农夫山泉犯的第二个概念错误是误认为自身是被抽样检验人。海口市工商局在10月19日的抽样中,被抽样检验人并不是抽样食品的生产者,而是经销这些食品的经销商。农夫山泉的身份是食品生产者,从来不是被抽样检验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第(八)项是这么规定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也就是说,海口市工商局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有义务通知的,并不是食品生产者农夫山泉,而是被抽样检验人经销农夫山泉的经销商。至于通知食品生产者的规定是有,《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从内容来看,未提到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
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第三处涉嫌违法行为,是剥夺被检单位依法申请复检的权利,自行复检。相关法规规定,当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申请复查的要求置之不理,并认为只能在市场上重新抽样送检。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将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自行复检。这些做法没有履行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应遵守的法律规程,同时再次剥夺了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也损害了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对此笔者分析如下:海口市工商局11月27日自行复检的行动,无法律依据支持导致造成程序违法,这笔者也无疑问。但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连续两次剥夺食品生产者的复检权的观点,则是属于认知错误。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如下:“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或者标称的生产者,应当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农夫山泉应该直接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而不是向并非复检机构的海口市工商局申请复检,海口市工商局拒绝农夫山泉的复检要求之说从何谈起?更别提剥夺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
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第四处涉嫌违法行为,是直接跨越卫生行政权利公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直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且其所公布的检验结果也不是最终的检验结果,引发了全国人民对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工业制造水平的再次质疑。
分析如下:笔者认为农夫山泉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理解有误,忽视了第十七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定义。《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从本条规定来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指的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的法律依据来自《食品安全法》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做了进一步的细致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二)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五)…”。
海口市工商局于11月24日发布的2009年第八号消费警示,内容是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批次名录,符合《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该消费警示未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不可能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范畴。农夫山泉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理解实在令人遗憾。
三、本次事件的真正焦点
本次事件之所以成为全国性新闻,食品生产厂家激烈反弹,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网上网下无比关注,归根到底是海口市工商局在11月24日发布的第8号消费警示。
海口市工商局在巨大的压力下,在没有得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支持下,于11月27日将10月19日抽样备份样品自行复检,12月1日复检结果却是全部合格,更让本次事件更受关注。复检结果合格后,海口市工商局遭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行政责任压力,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海南省工商局查清此事。
由于初检结果和复检结果不一致,使公众和舆论提高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的不信任感。由此可见海口市工商局向公众发布第8号消费警示的目的未能达到警示消费者的目的,反使自己陷入目前的无比尴尬局面。
笔者认为出现如此局面,是因为海口市工商局没有吃透《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之缘故,该规定如下:“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该规定的核心就是准确,消费警示的信息不准确,就就成无根之木,本次事件涉及两家全国性大型食品企业,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得到当事人放弃申请复检或复检结果支持的情况下,仅靠还未能成为最终检验结论的初检报告,就向公众发布如此敏感的消费警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海口市工商局的正确做法是在发布相关消费示前,及时先与被抽样检验人和食品生产者农夫山泉联系,告知被抽样检验人和食品生产者有向复检机构申请复检的权利,如对方不认可不合格检验结论,则建议对方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那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就做到符合《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中的准确之要求了。
四、对本次事件的反思
本次事件并无胜利者,可说是多败俱伤双输。虽然由于复检合格,使农夫山泉和统一得到正名,但公众消费者对本次事件的高度关注以及伴随的不信任感导致企业丢失难以估计的有形无形损失。而海口市工商局和作出检验报告的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因为复检合格,导致面临承担相应责任和数额巨大的行政诉讼赔偿可能的巨大压力。公众消费者也因由于媒体对本次事件的炒作增加对国内食品安全情况的不信任感。
回到当初如果检验部门和执法部门具备与全国性大企业打交道的经验,对可能导致全国范围性风波可能性有所认知,从而慎重从事,那事件也不会闹到如此地步。
如果作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在向海口市工商局送交检验报告前,先向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汇报审批以便上级慎重研究,同时对检验报告重新进行细致检验复查,以便得出有把握的检验结果。
如果海口市工商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吃透《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精神,在得到准确的检验结果支持前,慎重发布消费警示,使公众得到准确、及时、客观的消费警示信息,而不是如本次事件让公众因前后矛盾的检验结果陷入困惑和混乱,相关行政部门也避免了现在的无比尴尬局面。
如果如此,那本次事件中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就不会发生。希望今后执法部门和检验机构以此为戒慎重从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希望有权立法的部门继续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完善发布消费警示的相关规定,最后希望中国的食品生产者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保护全国公众更加放心使用食品。
Ⅷ 蒸馏及沸点的测定数据及结果分析怎么写
1、实验名称以及姓名学号:
要用最简练的语言反映实验的内容。如验证某程序、定律回、算法,可写答成“验证什么”、“分析什么”等。
2、实验日期和地点:
比如2020年4月25日,物理实验室。
3、实验目的:
目的要明确,在理论上验证定理、公式、算法,并使实验者获得深刻和系统的理解,在实践上,掌握使用实验设备的技能技巧和程序的调试方法。一般需说明是验证型实验还是设计型实验,是创新型实验还是综合型实验。
4、实验设备(环境)及要求:
在实验中需要用到的实验用物,药品以及对环境的要求。
5、实验原理:
在此阐述实验相关的主要原理。
6、实验内容:
这是实验报告极其重要的内容。要抓住重点,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考虑。这部分要写明依据何种原理、定律算法、或操作方法进行实验。详细理论计算过程。
7、实验步骤:
只写主要操作步骤,不要照抄实习指导,要简明扼要。还应该画出实验流程图(实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再配以相应的文字说明,这样既可以节省许多文字说明,又能使实验报告简明扼要,清楚明白。
Ⅸ 粗盐的提纯实验结果或结论是什么
实验目的:
1、掌握溶解、过滤、蒸发等实验的操作技能。
2、理解过滤法专分离混合物的化学原理。
3、体属会过滤的原理在生活生产等社会实际中的应用。
实验结果:
粗盐中含有泥沙等不溶性杂质,以及可溶性杂质如: 等.不溶性杂质可以用溶解、过滤的方法除去,然后蒸发水分得到较纯净的精盐。
Ⅹ 结论与启示
贵州地区是否存在与峨眉地幔柱有关的矿床成矿系列,值得研究。可能出现的矿床类型包括玄武岩型铜矿、热液型铂族元素矿床、浅成低温热液型汞-砷-锑矿床、卡林型金矿、碳酸盐岩容矿型铅锌矿、煤矿等。
在技术路线上,零零星星的采样分析固然重要,可以提供线索,但对于已知矿区和已知类型矿床的解剖性研究是最重要的,只有揭示铂族元素成矿的机制才能总结规律、指导找矿。在分析地球化学异常时,要充分研究哪些异常是由玄武岩引起的,哪些可能是由矿体或矿化体引起的。在采样时,由于PGE分布的极端不均一性,一定要配合天然重砂和人工重砂。四川镇龙沟自然铂矿的研究和找矿实践表明,即使是同一块标本(甚至是已经经过化学处理的粉末),多次分析的结果可能各不相同。尤其是当出现较大颗粒的铂族矿物时,传统的采样技术和化学分析常常捉襟见肘。在找矿过程中,随着比例尺的加大和矿体的逼近,化学分析样品的重量也需要加大,手标本大小样品的代表性需要研究,采集一定比例大体积样品看来是必要的。
如果说在滇黔桂地区的玄武岩型铜矿属于难识别矿床的话,那么,铂族元素矿床可以说是肉眼无法辨认的“超难识别”矿床,而且常常出现在意想不到的远离基性-超基性岩的地质环境中。对于此类矿床的找矿在短期内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是不太现实的,一方面要依赖于成矿理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取决于找矿技术的发展(包括分析测试技术)。正如当年痕金测试技术和野外快速分析技术难题的攻克带来了一大批金矿的发现(尤其是像卡林型金矿这样的新类型矿床)从根本上改变了贵州金矿形势一样,对于贵州铂族元素能否取得找矿突破需要耐心和韧劲,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加强调查评价,相信会取得进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