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價格間的換算
一、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FOB術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岸價格"。按《1990年通則》,在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2. 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3.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並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採用FOB術語,需注意以下幾點: 1. 買方應及時租船訂艙,並將船名、裝船地點和時間及時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及時備貨,安排裝船。否則將構成買方違約。從而有可能導致賣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損害賠償。 2. 裝船費用負擔情況,一船採用FOB術語變形來表示。常見的有: 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船費用如同以班輪裝運那樣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釣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指賣方將貨物置於輪船吊鉤可及之處,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船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 FOBS),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 FOBT),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3. 美國對FOB術語的解釋與1990 incoterms 的規定不同,美國將FOB術語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與1990 INCOFERMS 解釋相近,因此,我外貿企業在與美國和其他美洲國家出口商按FOB術語洽談進口業務時,除了應在FOB術語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提出對方(賣方)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並支付一切出口稅捐及費用。
二、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按照《1990年通則》,CIF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在採用CIF術語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CIF合同屬"裝運合同",盡管我們通常稱之為"到岸價",但這是指價格的構成,是由成本運費+保險費。而不是指賣方也負責貨物到岸前的風險。賣方在按合同規定的裝運地將貨物交付裝運後,對貨物可能發生的任何風險不再承擔責任。 2. 賣方應及時租船訂艙。 3. 賣方應按合同要求辦理保險,有關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必須與貨物運輸相符合,並必須至遲自買方需負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時(即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對買方的保障生效。該保險責任的期限必須展延至貨物到達約定的目的港為止。 4. 卸貨費用的負擔,常用CIF術語的變形來表示,例如: 2 CIF班輪條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2 CIF艙底交貨(CIF ex ship's hold),指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2 CIF吊鉤交貨(CIF ex tackle),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2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 5.CIF合同屬於象徵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合同。賣方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單據,即等同於交付貨物,即使在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滅失或損壞,買方仍必須憑單據付款,但他可憑提單向船方或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三、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按照《1990年通則》,CFR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三)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四)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辦理保險手續和支付保險費;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按CFR術語訂立合同,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在CFR術語下,一定要注意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IVCOTERMS強調賣方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買方貨物已裝上船。否則,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2. CFR術語中有關卸貨費用負擔情形,通常採用CFR術語的變形,例如: 2 CFR班輪條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2 CFR艙底交貨(CFR ex ship's hol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2 CFR吊鉤交貨(CFR ex tackle)指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2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
② 為什麼說FOB不是離岸價
一、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縮寫),也稱"離岸價",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二、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賣方義務
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買方義務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③ FOB的價格怎麼報
fob價格計算方法
一、有出口退稅商品的fob價格計算:
1、對於工廠: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
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現匯買入價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2、對於外貿公司: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收購價}+利潤及相關費用}/現匯買入價
或: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收購價×(1+利潤率)+相關費用}/現匯買入價
注意:人民幣含稅收購價,利潤及相關費用單價及總價應統一。
二、有出口關稅商品的fob價格計算: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1、出口關稅稅額=出口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其中:出口完稅價格=fob/(1+關稅率)
完稅價格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因此:出口關稅稅額=fob/(1+關稅稅率)×關稅稅率
關稅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10元以下免徵。
——以上內容選自《國際貿易操作能力應用教程》,祝衛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根據以上內容,推導出: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三、其它問題:
1、在計算出口價格時,匯率為什麼用現匯買入價
匯價:外幣電匯,信匯或票匯買賣業務所使用的匯率。
一般它高於現鈔匯價,這是因為外幣現鈔一般不能在本國流通。
買入價:
只要您不把美元換成人民幣,會計都是按中間價拆算成人民幣記賬的,如果換成人民幣則銀行是按現匯買入價來算的。
買入價就是銀行收取外幣時願意支付的價格。
2、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2)、包裝費用;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
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8)、預計損耗(耗損、短
損、漏損、破損、變質等);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參考:《國際貿易實務與案例》;張亞芬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3、fob與其它價格的換算:
(1)fob=cfr-運費
(2)fob=cif-運費-保險費
其中:保險費=cif美元總價×(1+投保加成率)×保險費率
因些:fob總價=cif總價-運費-cif美元總價×(1+投保加成率)×保險費率
(3)cfr=fob+運費
(4)cif美元總價=(fob美元總價+總運費)/[1-(1+投保加成率)×保險費率]
(5)含傭金價=凈價/(1-傭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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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FOB價格怎麼計算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現匯買入價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另外:如果您的產品有出口關稅,FOB價是這樣計算的。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匯價:外幣電匯,信匯或票匯買賣業務所使用的匯率。
一般它高於現鈔匯價,這是因為外幣現鈔一般不能在本國流通。
買入價: 只要您不把美元換成人民幣,會計都是按中間價拆算成人民幣記賬的,如果換成人民幣則銀行是按現匯買入價來算的。
買入價就是銀行收取外幣時願意支付的價格。
(4)EDI費用FOB擴展閱讀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價格公式
對於工廠: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匯率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
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匯率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匯率
對於外貿公司: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收購價}+ 利潤}/現匯買入價
或:
FOB={{1-[退稅率/(1+ 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收購價}/[現匯買入價*(1 +利潤率)]
⑤ FOB價是什麼意思
FOB(Free On Board),稱"船上交貨價" ,也稱「離岸價」。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術語換算
1.FOB價換算為其他價CFR價=FOB價+國外運費
2.CIF價=(FOB價+國外運費)/(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3.CFR價換算為其他價FOB價=CFR價-國外運費
4.CIF價=CFR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5.CIF價換算為其他價FOB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6.CFR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⑥ 怎樣報FOB價格
國際上通用的貿易方法一般分為:
離岸價(FOB)、到岸價(CIF),和保稅區價(CIP)
離岸價(FOB):指的是貨物越過船舷後,賣方就有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索取貨款的權利。(你的貨物一離開碼頭,你就沒事了)
到岸價(CIF):你必須把貨物安全的送到對方指定的港口後,你才能夠享有以上的權利。其中間費用有賣方負擔。
以到岸價報關的貨物,退稅時計算免、抵稅應該按以下公式:免抵稅額=(成交金額-海運費-保險費-國外銀行及其他扣費)×退稅率
CFR=FOB+運費
CIF=CFR+保險費
FOB=離岸價
FOB是到岸價,即在貨物上船前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
對FOB術語的解釋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則》規定,此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但是,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採用FCA術語更為適宜。 (一)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二)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與《2000年通則》對FOB術語的解釋相近。所以,《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後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如果只訂為「FOB SanFrancisco」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處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並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三)FOB的變形
在按FOB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於「裝船」的概念沒有統一的解釋,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採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採用程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後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FOB Liner Tenns(FOB班輪條件)
這一變形是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所以,採用這一變形,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費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指賣方負擔費用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而吊裝入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人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在許多標准合同中,為表明由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常採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變形,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生的,並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2000年通則》指出,《通則》對這些術語後的添加詞句不提供任何指導規定,建議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⑦ FOB價格是什麼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FOB術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岸價格"。
按《1990年通則》,在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並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採用FOB術語,需注意以下幾點:
1. 買方應及時租船訂艙,並將船名、裝船地點和時間及時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及時備貨,安排裝船。否則將構成買方違約。從而有可能導致賣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損害賠償。
2. 裝船費用負擔情況,一船採用FOB術語變形來表示。常見的有:
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船費用如同以班輪裝運那樣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釣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指賣方將貨物置於輪船吊鉤可及之處,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船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 FOBS),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 FOBT),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3. 美國對FOB術語的解釋與1990 incoterms 的規定不同,美國將FOB術語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與1990 INCOFERMS 解釋相近,因此,我外貿企業在與美國和其他美洲國家出口商按FOB術語洽談進口業務時,除了應在FOB術語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提出對方(賣方)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並支付一切出口稅捐及費用。
⑧ 究竟什麼是FOB,包不包括運費什麼的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包括運費。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特別是一些不能機械裝卸的貨物)、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關費、報檢費等。
(8)EDI費用FOB擴展閱讀:
1.FOB價換算為其他價CFR價=FOB價+國外運費
2.CIF價=(FOB價+國外運費)/(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3.CFR價換算為其他價FOB價=CFR價-國外運費
4.CIF價=CFR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5.CIF價換算為其他價FOB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6.CFR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價格計算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x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
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現匯買入價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另外:如果您的產品有出口關稅[3],FOB價是這樣計算的。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⑨ FOB報價是什麼意思
一、FOB報價的含義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縮寫),也稱「離岸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簡單說就是你從國外買設備,賣家只管把設備送到他們國家的港口,剩下的從國外運到中國的運費、保險費用都你出。
二、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三、FOB價格怎麼算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貿易術語問題。F.O.B (FREE ON BORAD)就是裝運港船上交貨, 簡單的說就是裝船前的費用都要由賣方承擔。 因此你要支付從你們工廠到港口的費用,如拖車,商檢,報關,碼頭等費用,至於增值稅票的問題不涉及在內的。
1、本程序公式: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匯率
2、這個程序算出來的只是一個成本價,也就是只考慮了產品的價值,沒有考慮工廠到港口的運費、港口的雜費用、交易費用等其他費用;如果您是外貿企業,本程序也沒有考慮利潤。
3、關於人民幣價格,本價格為人民幣含增值稅價。
4、關於出口退稅率和增值稅率。
(9)EDI費用FOB擴展閱讀: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國務院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的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國際產品公平競爭的基礎。
⑩ 什麼是FOB價格
F組貿易術語(FOB FAS FCA)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FCA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在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及由於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為止;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於買方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上述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買方未能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其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