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誰知道最新的關於污染物超標,是如何罰款的。
認定污染物排放超標是作出處罰決定的關鍵
案例:某公民向市環保局投訴稱該市某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停止了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
行。市環保局當即派執法人員到企業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確有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就閑
置水污染物處理沒施的事實,決定依法對其立案進行查處。最後,市環保局以該企業違反了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
處罰。
分析:在我國環境保護領域,對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作出法律規定的有《環境
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等。其中《環境保
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都明確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
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而《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
督管理辦法》則規定:擅自拆除或閑置處理設施的,環保部門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可見,
《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對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的規定與《污水處理設
施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存在較大差異:前兩者以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准作為實施處
罰的重要構成要件,後者卻對此未有明確要求。因此,對本案的處理就應該考慮這種差異,
不可簡而視之,至少應考慮以下兩方面因素:
一、當高級別法與低級別法對同一法律問題有不同規定,在適用法律時應該首先考慮高級
別法,亦即「高級別法優於低級別法」的適用法律的一般原則。《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
防治法》相對於《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而言屬於高級別法,而其兩者關於
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的規定與《污水處理沒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存在差異,因
此,本案中應優先選用《環境保護法》或《水污染防治法》作為依據。那麼,在對企業實施
處罰時,由市環保局查明企業排放污染物是否超過規定標準是非常重要的,不然,環保局所
作出的處罰決定是站不住腳的。
二、當新頒布的法與以前頒布的法對同一法律問題有不同規定,在適用法律時應該首先
考慮新頒布的法,亦即「新法優於舊法」的運用法律的一般原則。《環境保護法》和《水污
染防治法》分別於1989年和1996年修訂頒布,而《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1988
年頒布實施的,因此前兩者相對後者而言屬「新法」。在對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時也應優先選擇《環境保護法》或《水污染防治法》。
綜上所述,市環保局在對該企業閑置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實施處罰時。應適用《環境保
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亦即應首先認定企業是否存在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標
准。本案中,市環保局僅依《污水處理沒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就對企業作出5000元罰
款的行政處罰是不準確的。
《珠江環境報》1999-9-8第三版
② 處罰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中的條款,具體如何適用,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進行確定。
③ 污泥屬於固廢還是危廢
泥污中的所含物質不同,其所屬的分類也不同。
1、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與電鍍污泥:
電鍍污泥屬於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往往同時屬於HW17、HW21、HW22、HW23。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屬於廢水污染防治范圍,納入廢水管理,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范圍,不屬於危險廢物。
雖然超標廢水未納入危險廢物管理,但是根據《兩高司法解釋》(2016版),如果廢水中一類重金屬(如鉛、汞、鉻、鎘、砷)超標3倍、或者二類重金屬(如鎳、銅、鋅、錳、釩)超標10倍以上的,除處以行政處罰外,照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
屬於固體廢物,不屬於危險廢物。根據環辦【2010】157號文件,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該類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層級,尤其是要加強台賬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與非法傾倒。
然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絕大部分應屬於危險廢物范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鑒別等)。
3、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
屬於危險廢物(HW18)。但是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後,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不納入危險廢物管理;
另一種情形是,如果經過預處理後,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准》(GB30485-2013)有關要求的,協同處置過程也納入豁免管理范疇。
4、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
大部分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感染性廢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澱污泥和化糞池污泥等,應列入此類。
如果某醫療機構在環評時,對於廢水處理工藝經過專門設計,並且已對污泥做出了屬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門認為該類污泥應當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則應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程序進行最後判別。
④ 生活污水排放超標的法律適用
目前環境執法中,生態環境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生活污水排放超標問題進行監管執法時,常遇到爭議。常見情況是機關事業單位(僅排放生活污水)的外排口被監測,發現超標。這類單位通常沒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僅通過化糞池沉澱後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同樣,部分生產企業無生產廢水排放,僅有生活污水,處理工藝也僅是化糞池處理後排放。
環保執法機構在上述單位排放口監測超標後進行處罰,依據為《水污染防治法》中「水污染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標准」的規定。這些單位的環評報告書(表)中一般載明了排放標准,通常是處理後的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三級標准或地方標准。
筆者認為,生活污水不是生產廢水,這些污水已納入城市管網,最終進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且已繳納污水處理費,免除了污水治理義務。因此,不應僅依據《水污染防治法》進行處罰。
對於向城市管網排放生活污水的單位或個人,即排水戶,其監管部門應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適用的標准為《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對此有明確要求,包括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條件、監管措施以及違規處罰等。
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中,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需要提交多項材料,如排水許可申請表、排水戶內部排水設施的圖紙、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等。排水許可證核發的條件包括污水排放口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排放水質符合有關標准、建設預處理設施等。
排水戶應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違反規定將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包括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許可證、罰款、吊銷許可證、向社會通報等。對於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將處以更重的罰款和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企事業單位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管網的監管與處罰,應遵循《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以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的相關規定,而非僅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生活污水排放超標應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進行監管,並適用其具體規定進行處罰。
⑤ 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處罰依據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處罰依據是《水污染防治法》,如果排放的水污染物超過了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的標准,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責令限期治理,並且繳納排污非得兩倍到五倍的罰款。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適用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四)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
(五)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水的排放需要按照規定的標准,如果不符合標準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需要按照相關法律做出處罰,如果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的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