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 環保局對餐飲店下水道的要求是什麼請大家多給些意見
《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中有規定。
7 排水與隔油要求
7.1 排水設計
7.1.1 飲食業單位的排水設計應符合GB 50015的規定,含油污水應與其他排水分流設計。
7.1.2 當就餐人數不確定時,排水量可參照餐廳建築面積進行計算,每平方米餐廳建築面積
每天排水量可按0.040 ~0.120m3計算。
7.1.3 飲食業單位含油污水水質,可參照表1確定。
表1 飲食業單位含油污水水質 (mg/L)
污染物 生化需氧量 化學需氧量 動植物油 懸浮物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氨氮
(BOD5) (CODCr) (SS) (LAS) (NH3-N)
平均濃度 400~600 800~1200 100~200 300~500 0~10 0~20
7.2 隔油設施
7.2.1飲食業單位排放的含油污水應經隔油設施處理後排放。
7.2.2 隔油設施所需空間應根據隔油工藝、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存油部分應便
於清運和管理。
7.2.3 隔油設施不應設在廚房、飲食製作間及其他有衛生要求的空間內。
7.2.4 當選用隔油池時,隔油池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時間不宜小於0.5h;
b)池內水流流速不宜大於0.005m/s;
c) 池內分格宜取二檔三格;
d) 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內存油部分容積不宜小於該池有效容積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
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於0.6m;
e) 與隔油池相連的管道均應防酸鹼、耐高溫。
7.2.5當選用隔油器時,隔油器的設計應符合CJ/T 295的規定。
③ 餐飲業廢棄排放指標的范圍是多少
餐飲行業廢水排抄入城市下水系統,執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082-1999),其中,油脂最高允許濃度 100ml/l,COD 最高允許濃度 150 ml/l(500ml/l適用於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系統)油水分離器。
按目前寧波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餐飲業污水的監測, 同時結合我們積累的一些數據,我市餐飲業污水一般污染指標如下(表一):
表一 餐飲業污染物一般指標 污染物指標
動植物油(FOG)
mg/L
懸浮物(SS)
mg/L
化學需氧量(COD)
mg/L
PH值
排放數據
1.0×103~8.0×103
1.5×103~8.0×103
1.2×103~25.0×103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