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規范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排污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一)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以及含重金屬、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鎮、工業園區或者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四)經營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行為。
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設施與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項目中有放射性和電磁輻射排放,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鼓勵排污單位採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手段,持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污單位削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後可以留存,也可以有償轉讓。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污染減排目標、行業排污績效等因素,科學核定分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五條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指導。各地級以上市、縣(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督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監督管理工作。
排污許可證管理許可權存在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決定。
第二章許可證辦理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領排污許可證。
第七條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按照規定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准規定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能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
(三)按照規定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
(四)按照規定製定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配備相應的設施、裝備;
(五)按照規定標准和技術規范設置排污口;
(六)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七)按照規定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自動監控系統聯網;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排污單位首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以及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身份證明;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
(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材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需要試生產或者試運行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一、二、四項證明材料以及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的自查報告。
第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排污許可證,並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排污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排污許可證正本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二)所屬行業類別;
(三)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限值和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總量限值;
(四)有效期限;
(五)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排污許可證副本除載明前款規定事項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去向等要求;
(二)排污口的數量,各排污口的名稱、編號、位置;
(三)主要生產工藝、設備;
(四)污染物處理工藝和能力;
(五)污染物排放執行的國家或者地方標准;
(六)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的,載明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數量和時限;
(七)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第十一條排污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總量限值或者第十條第三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排污單位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污染物排放執行的國家或者地方標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功能區劃等發生變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進行變更,或者要求排污單位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
第十三條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試生產或者試運行項目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或者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日常監管部門出具的數據及設備運行證明;
(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三)按照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應當提供相關驗收材料。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污單位提交的延續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准予延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予延續:
(一)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
(二)因環境功能區劃調整,被禁止或者限制在該區域排放污染物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排污許可證發生遺失、毀損的,排污單位應當立即報告發證機關,在15日之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排污許可證,發證機關核實後應當補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排污許可證正本應當懸掛於排污單位主要辦公場所或者主要生產經營場所。
第十八條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排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二)按照規定規范排污口設置;
(三)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使用,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閑置;
(四)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以及排放地點、方式、去向等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不得私設暗管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監管;
(五)排污單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的種類、總量限值濃度、排放地點等有重大改變的,及時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六)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進行定期檢定,按照規定進行監測,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排污情況;
(七)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
(八)按照規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檢查、排污監測;
(九)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台帳,記錄排污許可事項的執行情況;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自動監控系統、現場檢查、書面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排污單位許可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情況,建立排污許可證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注銷排污許可證:
(一)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
(二)因停產、轉產或其他原因終止排放污染物的;
(三)依法應當注銷排污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將本行政區域上一年度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全省建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10日內將上季度本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變更、撤銷、吊銷、注銷等信息,通過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監督管理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排放污染物,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或者逾期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停業。
第二十六條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由頒發排污許可證的行政機關吊銷排污許可證;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通過私設暗管或者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未經處理將污染物排入環境,且排放的污染物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標准或者要求的;
(二)未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將污染物未經處理或者未經完全處理排入環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濃度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標准5倍以上的;
(三)在半年內兩次以上超標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濃度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標准3倍以上的;
(四)國家確定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年度控制指標20%的;
(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二十七條排污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塗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轉讓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排污許可證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擅自排污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其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工作規程。
第三十一條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以及相關申請文書格式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自行印製。
第三十二條辦理排污許可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但因情況變化需要變更或者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全省排污許可證統一按照「X-YYYY-ZZZZZZ」16位數字格式進行編號,其中:X為發證機關所屬行政區劃代碼,YYYY為排污許可證頒發年份,ZZZZZZ為排污許可證年度頒發順序號。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生豬出欄量500頭以上、奶牛存欄量100頭以上、肉牛出欄量100頭以上、蛋雞存欄量10000隻以上、肉雞出欄量50000隻以上的畜禽養殖場,以及達到上述規模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其他畜禽養殖場的折算方法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DB44/613—2009)執行。
本辦法中的醫療污水指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污水。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時一律視為醫療污水。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B. 關於鄉村小河的研究性調查報告。1000字左右。100懸賞分。寫得好的可以加分
水污染調查報告
隊 長:曾錦斌
隊 員:劉鍵璋,陳錫聯,劉福泉,何嘉文,何澤鋒,莫嘉偉,張焯榮,
霍惠枝,陳慧英,馮倩姬,楊思韻,梁可玲,曾綺琪.
指導老師:鄧雪嫻
摘要:[目的]了解附近小河及流域水資源,以掌握廣東省水污染狀況,為進一步分析其污染程度.在調查基礎上,提出其進行有這效利用管理的設想或方案,從而加強水體污染的監測和管理.[方法]發收集該小河的水進行水質檢驗,並進行評價.
小隊的建議:
如果我們的水一直被污染,那麼我們以後不就沒有水了嗎?沒有水人也活不下去,所以請大家不要向水中扔廢舊物了,我們共同希望,大家好好保護我們的水資源,請大家保護環境愛護公共衛生,還大自然那清潔的本來面貌。
調查體會:
通過這次出去調查我們又懂得了許多其他污染的水和更廣的知識。謝謝老師給了我們一次調查的機會,讓我們懂得了更多的知識。看小池塘里,大量的污水排出後,水面出現了黑色的油斑,水發出極臭的味道。
看小水溝里, 大量的垃圾堆積後,水面出現了令人作嘔的泡沫,不時有氣泡升上水面。
水-------吾之所需
廣東省量中國的一個沿海經濟發達的地區。相信學過地理的人,大概都會覺得廣東省的地形形狀貌似一隻正值盛年的大象的頭部,大家都知道大象那長長的象鼻能夠很好地運用水的力量了吧!而這雙好像在象徵著水對於廣東省的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十年, 廣東省的經濟飛速發展, 大量的工廠應運而生, 而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 我們好像忽視了或者說不太重視一個理應受到足夠重視的嚴肅問題-----水污染問題。
人類的活動會使大量的工業、農業和生活廢棄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4200多億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萬億立方米的淡水,這相當於全球徑流總量的14%以上。在我國總污排放量中,工業污水排放量約佔60%左右,工業水污染的防治是水污柒防治的首要任務。
1.工業廢水:工業廢水中的污染物可能來自原料、副料成品、中間產品、副產品或其他使用於工業製造之物料或能量,因此可造成水質污染的來源包括生產過程中需要的大量用水如冷卻水、製造用水(超純水)、鍋爐用水、產品用水,及清潔用水等所產生的廢水及廠內一般污水。工業廢水為目前台灣地區主要水污染來源之一,每種工業所排放廢水的強度及污染物種類,隨工業類別製造方法及用水習慣而有不同,對省內水體已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2.垃圾滲出水: 垃圾掩埋場之滲出水,其水質因垃圾種類,掩埋規模、掩埋方式及掩埋階段而異。垃圾掩埋初期,污染物濃度較高,以後隨掩埋時間而降低。垃圾掩埋場滲出水含有很高濃度的有機物,且濁度及色度很高,因此亦為水污染源之一。
3.其他:森林之採伐、耕作、土木工程等人為因素會增加水體中之浮游物或溶解物 。水泥工廠、化學工廠、鋼鐵廠及煤氣廠等排除之氣體及灰塵因降雨之洗凈作用排入河川等,均可造成水污染問題。 上述污染源中以市鎮污水、工業廢水及農業污染最為重要。工業廢水中尤以紙漿、染整、製革、店勿及食品業廢水之污染最為嚴重。
調查:
在我們居住的住宅附近, 就有這么一個工業區, 裡面有加工工廠, 彩印廠, 泡沫廠, 陶瓷廠等等, 還有多間大排檔。這些廠和大排檔就把自己所製造的污水, 廢水大量排放到一些河流里。致使這些河流水質嚴重下降, 水內微生物滋生情況驚人, 河中的生物的生命安全受到莫大的威脅, 河中的植物如水藻等大量死亡。造成河不似河, 水不似水, 用本地水廠的工作人員的一句話來形容: 這是水嗎?怎麼像汁一樣。污染程度可想而知, 話說得再多也無用, 只有眼見才為實:
再給大看一些更諷刺的, 請看下圖:
研究所得:
由此可見,我們需要珍惜水資源。因為水是人類生活上不可缺乏之物質、人體組織中水份占人體重量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其他動物或植物其體內的水份也佔百分之五以上,可見水是維持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質,除此之外,水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不論是商業活動、工業發展、農業運作、水力開發及水產養殖,皆需水的配合。近年來台灣經濟發展迅速、人口增加、工業發展及都市擴張,人們在高度開發運用天然資源時,因未能做適當的處理,導致整個生態系的不平衡,進而湖泊優養現象,河川濁黑及枯竭等陸續發生,使生活環境失去調和現象,水污染問題日漸嚴重。一般所稱的水污染,主要是指由於人為因素直接或間接的將污染物質介入於水體後,變更其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的改變,以致影響水的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水污染防治策略:
廣東省近年來人口增加、工商業發發展、產生大量的廢水污染,由於未能適時妥善處理,排放結果已超過承受水體的自凈能力,而引起自來水源、農業、漁業水源,遊憩用水,造成損害,以致發生水污染問題,而影響水資源之運用,且已威脅到市民之健康及財產。隨著市民生活水準提高,政府應一再嚴格要求產業界做好防治污染工作, 並推動如何防止新工業污染源產生,並協助既有的工業界加速改善,使之符合國家標准。為適時提供技術輔導,及培訓人才,以落是、落實整體污染防治工作,政府應對河流擬定一些重要措施及防治策略,其有關內容如下:
1.政策上採取選擇性工業的發展,來抑止高污染性工業的成長,獎勵工業發展計劃時,即予兼顧環境保護,以無污染性或低污染性工業為主要獎勵對象,新設嚴重污染性工業且污染難以妥善控制者則採取禁止或限制設立,並逐漸淘汰現存嚴重污染性,而無法負擔污染防治成本的工業。例如:禁止水銀電槽鹼氯工廠新設及擴建,禁止五氯酚(PCP)農葯工廠新設及擴建,既設工廠同時停止生產。規定鈦白粉(Tio2)之製造必須採用低廢料,低污染之氯化法代替傳統之高污染硫酸法。
2.污染處理方面,鼓勵採取提高資源有效利用及副產物回收方式,以減少廢污物之排放落實「工業減廢」策略。 許多污染行為,本身即為生產過程中各種有價資源之流失損耗,易造成「外部不經濟」的公害問題,和增加生產成本的「內部不經濟行為」。近年來之防治多從工廠內部之「廠內改善」做起,包括協助輔導工廠改良製造方法,程序及改進生產管理,提高效率以減少污染物排放。例如輔導金屬表面處理業以「密閉式噴砂」代替傳統高污染性之「酸洗作業」,輔導廢五金業採用「CuCl腐蝕劑」代替高污染之「酸洗作業」及輔導造紙工廠等。另外輔導鹼氯工廠以非水銀之「離子薄膜電槽」代替「水銀電槽」根本解決水銀污染的問題。
3.污染防治上採取強制事先完成妥善規劃之要求本著「預防勝於治療」之原理,因此對於新設或擴建之污染性工業,採取事先審查與預防措施。例如:
(1)規定工業於申請設立時應該檢附污染防治計劃書,並於核准其設立許可持將污染防治設計書,轉送環保機關。於核發工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時有關單位應先邀請業者盡可能與環保計劃結合,以期發揮更有效之預防措施,經會同環保主管機關擬定完成「新設工廠污染的防治審核作業要點」。
(2)工業區外,具有嚴重污染性的工業,限制再增加鄰近土地擴廠,並暫停核發毗連工業之用地證明書。誘導污染性工業集中設在工業區,而且遠離民宅集中區。
(3)未了配合行政院核定「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對「增闢污染性工業區域工廠」規定應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完成了重要工業之環境評估技術手冊。
4.研究開發污染防治新技術: 政府鼓勵過人進行污染防治技術及初理機械設備之開發,以提高國內自製能力及降低購買成本,並且借著過內環保市場推動建立環境工程業,以及防污設備國產化。目前工研院在大發工業區已設立廢五金再生資源技術服務中心,積極地進行規劃事業廢棄物焚化爐之設置;另外工研院亦積極地協助業者開發低污染機車引擎系統及燃燒的技術,並且已進行研究製造柴油濾煙器等。
5.推動河川流域的綜合性規劃,加強公共建設,以保護水體水質,並發揮水資源之最佳利用:規劃河川現在及將來的最佳用途,並且予以有效地保護及監視。加速下水道的建設,以徹底改善污水問題。檢討各水體利用之合適性。對於部分地區因超抽地下水造成地盤沈陷及海水入滲,應即刻多嚴加管制。台灣地區河川整治最佳的河川為宜蘭縣冬山河。淡水河系污染整治計劃及美化遠景建設。
6.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有效控制家庭污水之排放地區污水下道建設普及率偏低,以市內現有的衛生下水道,謹接納市內17%的廢水,比起開發國家大都會區90%以上的接管率落後甚多,因此政府應積極規劃污水下水道長期發展計劃,以解決都市污染及有關環境污染問題。
7.加強畜牧廢水的管制:畜牧廢水尤其是養豬廢水為國內水污染主要污染來源之一,因此需勤查重罰加強取締,以收管制效果。同時嚴格審核新設立畜場之污染防治設施,以有效防治新污染源。
8.落實廢水的管制措施事業單位應設置污染防治專責單位及人員,建立簽訂制度,並且推動事業單位建立自行申報制度,以確實地掌握好事業廢水之水質和水量。
9.優先控制有害物質,並分期依次削減污染物質,以達到水質保護目標
10.強化組織、人力、預算及執行體制,並加強水質保護的教育、宣導、訓練及研究發展:強化縣市環保工作執行人力及工作品質,加強整體性環保教育,充實專業人員,以健全水質保護之工作。
---完---
C. 廣東湛江20公里銀灘變黑灘,是天災還是人禍
廣東湛江20公里銀灘變黑灘是因為水產養殖不合理導致的據報道,近日,廣東湛江吳川市民反映,多年來,大量未經處理的對蝦養殖尾水直接排放,嚴重污染了海洋環境,金海岸變成了黑沙灘。記者徒步全程察看這段海灘,所見景象觸目驚心——灰黑色為主的海灘污水橫流,滿地死魚,惡臭襲鼻。粗略統計,20多公裏海灘有污水溝、排污口、排污水管超過百條。記者先後到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吳川市農業農村局采訪,雙方均表示知道情況,但不歸其監管。
在實際治療中,可以使用多種不同的化學方法進行有效治療。通過這種處理方法,可以回收污水中溶解的物質,也可以用於工業廢水的處理。最常見的方法有很多種,包括凝結或氧化還原方法以及離子交換方法。在進行化學處理時,這種處理效率更高,成本更高。它通常可以用於生化治療。 ,它也可以提高廢水的質量。
3.生物處理相對而言,該處理方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進行處理,可以分解污水中溶解或膠體的有機物,從而凈化污水。
D. 現行的國家的和廣東省工廠企業污水排放標准和大氣污染排放標准
<<工廠企業污水排放標准 >>有 效 性:現行
發布日期:1993-07-17
實施日期:1994-01-0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污泥的標准值及檢測、排放與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各地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地方可根據本標准並結合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如因特殊情況,需寬余本標准時,應報請標准主管部門批准。
2、引用標准
G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4284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3097海水水質標准
GJ26城市污水水質檢驗方法標准
GJ31城鎮污水處理廠附屬建築和附屬設備設計標准
3、引用標准
3.1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水質,其值不得超過GJ18標準的規定。
3.2城市污水處理廠,按處理工藝與處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級處理和二級處理。
3.2經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水質排放標准,應符合表1的規定。
城市污水處理廠水質排放標准(mg/L)表1
序號
一級處理
二級處理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處理效率%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PH值
6.5~8.5
6.5~8.5
2
懸浮物
<120
不低於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於30
<30
4
化學需氧量(重鉻酸鉀法)
<250
不低於30
<120
5
色度(稀釋倍數)
-
-
<80
6
油 類
-
-
<60
7
揮發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銅
-
-
<3
13
鋅
-
-
<1
14
總 汞
-
-
<15
15
總 鉛
-
-
<0.05
16
總 鉻
-
-
<1
17
六價鉻
-
-
<1.5
18
總 鎳
-
-
<1
19
總 鎘
-
-
<0.1
20
總 砷
-
-
<0.5
<<大氣污染排放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促進水泥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制訂本標准。
本標准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新建生產線:自2005年1月1日起; ——現有生產線: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標准與GB 4915-1996《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標准適用范圍擴大至水泥工業生產全過程:不僅包括水泥製造(含粉磨站),還包括礦山開采和現場破碎。礦山開采和現場破碎按標准規定的時間不再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標准名稱相應修改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增加規定了水泥製品生產的顆粒物排放要求; ——統一回轉窯、立窯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規定排放限值; ——對現有生產線,不再按不同建立時間規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統一現有生產線標准,並設置達標過渡期;進一步加嚴新建生產線的排放標准; ——增加對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環保相關管理規定,修訂了同步運轉率和排氣筒高度的有關規定; ——增加了水泥窯及其它熱力設備排氣筒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的規定; ——增加了標准實施的有關規定。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准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准所替代的歷次版本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標准委託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標准研究所、中國建材集團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中國材料工業科工集團公司。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5年1月1日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水泥工業各生產設備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以及環保相關管理規定等。本標准也規定了水泥製品生產的顆粒物排放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對現有水泥工業企業及水泥製品生產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對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礦山、水泥製造和水泥製品生產線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T 67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77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英和多氯代二苯並呋喃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准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准狀態下干煙氣中的數值。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指處理設施後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或指無處理設施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單位產品排放量 指各設備生產每噸產品所排放的有害物重量,單位kg/t產品。產品產量按污染物監測時段的設備實際小時產出量計算,如水泥窯、熟料冷卻機以熟料產出量計算,生料磨以生料產出量計算,水泥磨以水泥產出量計算,煤磨以產生的煤粉計算,烘乾機、烘乾磨以產生的干物料計算。對於窯磨一體機,在窯磨聯合運轉時,以磨機產生的物料量計算,在水泥窯單獨運轉時,以水泥窯產出的熟料量計算。
無組織排放 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放、開放式輸送揚塵和管道、設備的含塵氣體泄漏等。 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後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排氣筒高度 指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築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
水泥窯 指水泥熟料煅燒設備,通常包括回轉窯和立窯兩大類。
窯磨一體機(In-line kiln/raw mill) 指把水泥窯廢氣引入物料粉磨系統,利用廢氣余熱烘乾物料,窯和磨排出的廢氣同用一台除塵設備進行處理的窯磨聯合運行的系統。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和冷卻機 烘乾機指各種型式物料烘乾設備;烘乾磨指物料烘乾兼粉磨設備;煤磨指各種型式煤粉制備設備;冷卻機指各種類型(筒式、篦式等)冷卻熟料設備。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和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破碎機指各種破碎塊粒狀物料設備;磨機指各種物料粉磨設備系統(不包括烘乾磨和煤磨);包裝機指各種型式包裝水泥設備(包括水泥散裝倉);其它通風生產設備指除上述主要生產設備以外的需要通風的生產設備,其中包括物料輸送設備、料倉和各種類型貯庫等。
水泥製品生產 指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製件的生產,不包括水泥用於現場攪拌的過程。
現有生產線、新建生產線 現有生產線是指本標准實施之日(200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報告書已通過審批的水泥礦山、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產線。 新建生產線是指本標准實施之日(2005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水泥礦山、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產線。 排放限值 生產設備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06年7月1日前,現有水泥廠(含粉磨站)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仍執行GB4915-1996;現有水泥礦山和水泥製品廠仍執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現有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限值。 自2010年1月1日起,現有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2規定的限值。 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2規定的限值。
生產過程 生產設備 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計) 氟化物 (以總氟計)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礦山開采 破碎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 - - - - - - 水泥製造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100 0.30 400 1.20 800 2.40 10 0.03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及冷卻機 100 0.30 - - - - - -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0.04 - - - - - - 水泥製品生產 水泥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 - - - - - - 註:*指煙氣中O2含量10%狀態下的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
生產過程 生產設備 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計) 氟化物 (以總氟計)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礦山開采 破碎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 - - - - - - 水泥製造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及冷卻機 50 0.15 - - - - - -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0.024 - - - - - - 水泥製品生產 水泥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 - - - - - - 註:*指煙氣中O2含量10%狀態下的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 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時,排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窯建設時間,分別執行表1或表2規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執行GB 18484《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規定的排放限值,但二惡英排放濃度最高不得超過0.1 ng TEQ/m3。 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現有水泥廠(含粉磨站)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在2006年7月1日前仍執行GB 4915-1996;現有水泥製品廠仍執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現有生產線,自2005年1 月1日起新建生產線,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不得超過表3規定的限值。
作業場所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濃度限值*1,mg/m3 水泥廠(含粉磨站) 水泥製品廠 廠界外20m處 1.0(扣除參考值*2) 註:*1 指監控點處的總懸浮顆粒物(TSP)一小時濃度值。 *2 參考值含義見第6.2.1條。 其它管理規定 1.1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水泥礦山、水泥製造和水泥製品生產過程,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 新建生產線的物料處理、輸送、裝卸、貯存過程應當封閉,對塊石、粘濕物料、漿料以及車船裝、卸料過程也可採取其它有效抑塵措施。 現有生產線對乾粉料的處理、輸送、裝卸、貯存應當封閉;露天儲料場應當採取防起塵、防雨水沖刷流失的措施;車船裝、卸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除塵裝置應與其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應分別計量生產工藝設備和除塵裝置的年累計運轉時間,以除塵裝置年運轉時間與生產工藝設備的年運轉時間之比,考核同步運轉率。 新建水泥窯應保證在生產工藝波動情況下除塵裝置仍能正常運轉,禁止非正常排放。現有水泥窯採用的除塵裝置,其相對於水泥窯通風機的年同步運轉率不得小於99%。 因除塵裝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應採取應急措施使主機設備停止運轉,待除塵裝置檢修完畢後共同投入使用。 排氣筒高度要求 除提升輸送、儲庫下小倉的除塵設施外,生產設備排氣筒(含車間排氣筒)一律不得低於15m。 以下生產設備排氣筒高度還應符合表4中的規定。
生產設備名稱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烘乾機、烘乾磨 煤磨及冷卻機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單線(機)生產能力,t/d ≤240 >240 ~700 >700 ~1200 >1200 ≤500 >500 ~1000 >1000 高於本體建築物3m以上 最低允許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註:*現有立窯排氣筒仍按35m要求。
若現有水泥生產線生產設備排氣筒達不到表4規定的高度,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應加嚴控制。排放限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C——實際允許排放濃度,mg/Nm3; C0——表1或表2規定的允許排放濃度,mg/Nm3; h——實際排氣筒高度,m; h0——表4規定的排氣筒高度,m。 1.2 其它規定 不得採用、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禁止在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內開采礦山、生產水泥及其製品。 水泥窯不得用於焚燒重金屬類危險廢物。 水泥窯焚燒醫療廢物應遵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的要求。 利用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其水泥窯或窯磨一體機的煙氣處理應採用高效布袋除塵器。 監測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 生產設備排氣筒應設置永久采樣孔並符合GB/T 16157規定的采樣條件。 排氣筒中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應按GB/T 16157執行。 對於日常監督性監測,采樣期間的工況應與當時正常工況相同。排污單位人員和實施監測人員不得任意改變當時的運行工況。以任何連續1小時的采樣獲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採集3個以上樣品,計算平均值。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的工況要求和采樣時間頻次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辦法和規范執行。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分析方法見表5。
序號 分析項目 手動分析方法 自動分析方法 1 顆粒物 GB/T 16157 重量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2 二氧化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電位電解法 3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氟化物 HJ/T 67 離子選擇電極法 - 5 二惡英 HJ/T 77 色譜-質譜聯用法 - 新、改、擴建水泥生產線,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排氣筒(窯尾)應當安裝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連續監測裝置;冷卻機排氣筒(窯頭)應當安裝煙氣顆粒物連續監測裝置;對現有水泥生產線,應按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安裝連續監測裝置。 連續監測裝置需滿足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的要求。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後,在有效期內其監測數據為有效數據。以小時平均值作為連續監測達標考核的依據。 廠界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監測 在廠界外20m處(無明顯廠界,以車間外20m處)上風方與下風方同時布點采樣,將上風方的監測數據作為參考值。 監測按HJ/T 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的規定執行。 顆粒物分析方法採用GB/T 15432《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標准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環境管理要求,考慮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和企業達標情況,制定現有水泥生產線煙氣連續監測裝置的安裝計劃並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可根據本地環境管理的需求,提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提前實施表1或表2規定的限值。
E. 我國水污染的大事件都有哪些,在哪一天,謝謝
1994 淮河水污染事件震驚中外
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採取開閘泄洪的方式,將積蓄於上游一個冬春的2億立方米水放下來。水經之處河水泛濁,河面上泡沫密布,頓時魚蝦喪失。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飲用了雖經自來水處理但未能達到飲用標準的河水後,出現惡心、腹瀉、嘔吐等症狀。經取樣檢驗證實,上游來水水質惡化,沿河各自來水廠被迫停止供水達54天之久,百萬淮河民眾飲水告急。
2002 南盤江水污染事件
雲南省南盤江是珠江的主源。2002年10月,南盤江柴石灘以上河段發生嚴重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噸魚類死亡,下游柴石灘水庫3億多立方米水體受到污染。由於南盤江河段沿岸人口稠密,工農業生產集中,是雲南省經濟較發達的區域之一,因而,此次水污染事件不僅經濟損失巨大,而且社會影響惡劣。
2003 三門峽:「一庫污水」
近年來,三門峽大壩上游一些企業的污水排放量有增無減,黃河附近城鎮的生活污水也逐年增加,再加上由於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退化造成黃河水體降解污染物的能力降低,使三門峽水庫水質嚴重下降。2003年,黃河發生有實測記錄以來最嚴重的污染,三門峽水庫泄水呈「醬油色」,水質已惡化為V類,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庫污水」。三門峽市區雖緊鄰黃河,但市民們卻不得不花錢購買從附近山上運來的山泉水,「守著黃河買水吃」成為二門峽市的一大「城市景觀」。
2004 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
2004年2月底3月初,沱江兩岸的居民發現江水變黃變臭,許多地方泛著白色泡沫,江面上還漂浮著大量死魚。緊接著,居民又發現自來水也變成了褐色並帶有氨水的味道。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廠就是這起污染事故的責任者,他們將大量高濃度工業廢水排進沱江,導致沿江簡陽、資中、內江三地百萬群眾飲水被迫中斷,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3億元左右,被破壞的生態需要5年時間來恢復。
2004 龍川江楚雄段水污染事件
龍川江沿河為雲南省楚雄市的主要經濟帶,分布有冶煉、化工、造紙、制葯、煙草和鹽礦等工礦企業。2004年6月初,楚雄市龍川江發生嚴重鎘污染事件,
楚雄水文站、智民橋、黑井等斷面的總鎘超標36.4倍。經過對沿河入河排污口
進行排查,硫酸廠、海源新業公司、滇東冶煉廠的入河污水是造成此次鎘污染事
件的主要污染源。
2004 一條洪河流出多個癌症高發村
洪河在河南省西平縣呂店鄉境內長約11公里,也稱小洪河。周圍的村民們多是世代居住在這里,但近年來卻出現了癌症高發的現象。經調查發現,由於沿岸企業偷排污水導致河水受到嚴重污染,亞硝酸鹽氮超標54.5倍以上。周邊村民正是長期飲用這樣的水,才會誘發消化道癌症。
2004 河南濮陽多年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來,河南省濮陽市黃河取水口發生持續4個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區40多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濮陽市被迫啟用備用地下水源。據了解,自1997年以來,濮陽市黃河取水口已連續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每年約有4-5個月受污染影響。
2004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青衣江是四川省樂山市近40萬市民的飲用水源。近年來,由於一些造紙企業不是偷偷排放大量工業污水,已經使青衣江開始受到污染。2004年12月下旬,青衣江水面出現了大量的白色泡沫,並散發出一陣陣沖鼻的鹼味,水質嚴重告急,周邊的自來水公司也因生產達標飲用水的難度加大而瀕臨停產。如果污染繼續加重,將使樂山市中區面臨25萬人斷水的局面。
2005 重慶綦河水污染
因取水點被污染導致水廠停止供水,重慶綦江古南街道橋河片區近3萬居民,從2005年1月3日起連續兩天沒有自來水喝,綦江齒輪廠也因此暫停生產。經衛生和環保部門勘測,河水是被綦河上游重慶華強化肥有限公司排除的廢水所污染。綦江縣有關部門立即在綦河水域的橋河段上游和下游開閘放水,加速稀釋受污染水體,並責成華強化肥有限公司硫酸廠停止生產並整改。
2005 沱江磷污染
2005年2月,有記者發現沱江銀山段江水被企業排出的污水污染。在銀山鎮古井村有一條流向沱江的小溪,周圍的空氣中彌漫著一股濃濃的酒糟味,幾個磷肥廠的出水口正向小溪排放暗紅色的廢水,小溪的河床和沿岸土壤呈深紫紅色,顯然是長期沖刷沉積而成的,甚至沱江也被染紅了。污水流過的地方,莊稼和竹林都紛紛死去。
2005 水鄉嘉興:污染性缺水嚴重
2005年3月中旬,在嘉興街頭出現了各類節水宣傳品,指導居民們要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馬桶水箱里放磚頭以節約沖水量。嘉興市居民的用水價格也從每噸1.65元漲至1.9元。表面上看,嘉興是個河網密集的城市,並不缺水,但事實上,達標的可用水卻十分缺乏,來自上游的過境水污染是造成嘉興缺水的主要因素之一。
2005 黃河水成為「農業之害」
從青海經甘肅、寧夏至內蒙古的黃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屬、造紙等高污染工業企業林立,廢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達標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導致黃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積近似於污水灌溉,一些地區的農作物也因此減產甚至絕收。一時間,黃河流域的農村地區出現了「臭水入村、毒水澆地、臟水進肚」的現象,黃河水成為「農業之害」。
2005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發生爆炸事故。事故產生的約100噸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由於苯類污染物是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有機物,因而導致松花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爾濱市政府隨即決定,於11月23日零時起關閉松花江哈爾濱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區供水,哈爾濱市的各大超市無一例外地出現了搶購飲用水的場面。
2005 北江鎘污染事故
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廣東各市的重要飲用水源。2005年12月15日北江韶關段出現嚴重鎘污染,高橋斷面檢測到鎘濃度超標12倍多。韶關地處北江上游,一旦發生污染將直接影響下游城市數千萬群眾的飲水安全。經調查發現,此次北江韶關段鎘污染事故,是由韶關冶煉廠在設備檢修期間超標排放含鎘廢水所致,是一次由企業違法超標排污導致的嚴重環境污染事故。
2006 白洋淀死魚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份,素有「華北明珠」美譽的華北地區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相繼發生大面積死魚事件。調查結果顯示,水體污染較重,水中溶解氧過低,造成魚類窒息是此次死魚事件的主要原因。這次事件造成任丘市所屬9.6萬畝水域全部污染,水色發黑,有臭味,網箱中養殖魚類全部死亡,淀中漂浮著大量死亡的野生魚類,部分水草發黑枯死。
2006忙牛河水污染事件
2006年8月21日,吉林市環保局舉報中心接到群眾舉報,忙牛河附近發生化工污染。經現場勘察,發現部分水質呈紅色,並伴有少量泡沫,污染帶長約5公里,污染物為二甲基苯胺。據了解,此次事故系吉林長白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向忙牛河中人為排放化工廢水所致。
2006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陽縣城飲用水源地新牆河發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標10倍左右,8萬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和影響。最終經核查發現,污染發生的原因為河流上游3家化工廠的工業污水日常性排放,致使大量高濃度含砷廢水流入新牆河。
2007太湖水污染事件
2007年5月29日開始,江蘇省無錫市城區的大批市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變化,並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無錫市民飲用水水源來自太湖,造成這次水質突然變化的原因是:入夏以來,無錫市區域內的太湖水位出現50年以來最低值,再加上天氣連續高溫少雨,太湖水富營養化較重,從而引發了太湖藍藻的提前暴發,影響了自來水水源水質。無錫市民紛紛搶購超市內的純凈水,街頭零售的桶裝純凈水也出現了較大的價格波動。
2007巢湖、滇池藍藻暴發
進入2007年6月份,巢湖、滇池也不同程度地出現藍藻。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現了區域在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積藍藻。由於西半湖不作為飲用水源,所以對當地影響不大,但隨看持續高溫,巢湖東半湖也出現藍藻。滇池也因連日天氣悶熱,藍藻大量繁殖。在昆明滇池海埂一線的岸邊,湖水如綠油漆一般,並伴隨著陣陣腥臭。太湖、巢湖、滇池藍藻的連續爆發,為「三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敲響了警鍾。
2007江蘇沭陽水污染
2007年7月2日下午3時,江蘇省沭陽縣地面水廠監測發現,短時間、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於淮沭河的自來水廠取水口,城區生活供水水源遭到嚴重污染,水流出現明顯異味。經過水質檢測,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為每升28毫克左右,遠遠超出國家取水口水質標准。由於水質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標准,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城區20萬人口吃水、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直至7月4日上午,因飲用水源污染而關閉的自來水廠取水口重新開啟,沭陽城區全面恢復正常供水,整個沭陽縣城停水超過40小時。
……
F. 雨水管道做不做閉水試驗
做。
污水的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好閉水試驗。在內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容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此外還有還有需要一些管道也需要做閉水試驗的,如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其他設計要求閉水的管道等。
(6)在廣東發現工廠排污水怎麼舉報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雨水管道多採用焊接鋼管,在管道井內安裝時應做好除銹防腐刷油工作。
2、施工屋面時,應保證屋面坡向雨水斗處。屋頂面積較大時。應合理劃分排水區,設置數個雨水斗。不宜出現排水死角而造成屋面積水。雨水管穿屋面與雨水斗連接處應嚴密,做好介面周圍處的防水層施工。
3、嚴禁將防水塗料或雜物沙石倒人雨水斗和雨水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