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活污水隨意排放違法嗎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隨意排放是違法的,亂排生活污水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在城鎮發展的過程中,小餐飲店違規排放污水行為屢見不鮮。很多景區附近的小餐飲店、農家都沒有規范的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隨意排放餐飲污水,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含有餐廚垃圾和油脂的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直接將污水直排到附近水域,同時也容易引起水體黑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些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㈡ 餐飲店亂排污水哪個部門處理
餐飲店亂排污水找當地的環保監察部門進行管理。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餐飲排污屬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排污,屬環保部門管理。各地市的環境監管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問題,必須按照環境監管部門的指令進行整改。
另外,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如果被舉報抽查,則之後會由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並且下一步將依法對各涉事單位和店鋪進行立案查處,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㈢ 亂排污水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亂排污水一經發現,需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㈣ 亂排污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亂排污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亂排污水處罰標准如下:
(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
(3)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二、亂排污水怎麼舉報
亂排污水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及時對污水、畜禽糞便和屍體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和無害化處理,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污水、污物處理設施,以及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㈤ 亂排放污水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㈥ 污水亂排會被判刑嗎
亂排污水,如果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污染環境罪,會被判刑,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㈦ 餐飲污水排放雨水管處罰
法律分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㈧ 亂排污水處罰標准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 法規 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 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