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水產養殖氨氮標準是多少
養殖水質標准養殖水質標准:
1、溫度。十八到三十五度為正常溫度,二十五到三十二度為最適宜生長溫度。
2、PH值。六點五到八點五,低於六點五肥效不能正常發揮優勢,氨氮、硫化氫等毒性會增大。
3、鹽度。百分之零到百分之一,鹽分過高會影響淡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長繁殖。
4、氨氮。零到零點零二毫克每升,過高會損壞魚、蚌的鰓,高於零點五時會引起無法進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5、硫化氫。零到零點一克每升,過高會損壞魚、蚌的中樞神經,高於零點五時會引起患病或死亡。
6、亞硝酸鹽。零到零點零二毫克每升,過高會引發出血病,是誘發暴發性疾病的重要因子,高於零點五時會引起患病或死亡。
7、有效磷。零點二到一毫克每升,低於零點二,水體中的優質藻類生長受到影響。
8、溶解氧。大於等於三毫克每升,小於三毫克每升會影響魚類的攝食,小於兩毫克每升時會出現浮頭,小於一毫克每升會出現泛塘,直到大量死亡。
❷ 養殖污水採用什麼樣的排放標准
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養殖業產生的廢水、廢渣和惡臭對環境的污染,促進養殖業生產工藝和技術進步,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不適用於畜禽散養戶。根據養殖規模,分階段逐步控制,鼓勵種養結合和生態養殖,逐步實現全國養殖業的合理布局。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特點,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生化指標、衛生學指標和感觀指標等。
為推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本標准規定了廢水、惡臭排放標准和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本標准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
(2)養殖污水氨氮的國家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養殖場污水的主要特徵是:
養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徵即有機物濃度高COD高達3000-12000mg/l,氨氮高達800-2200mg/l,懸浮物多SS超標數十倍,色度深,並含有大量的細菌,氨氮、有機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沖洗排放時間集中,沖擊負荷大。
根據水質特點,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採用混凝沉澱工藝,有機物、氨氮、有機磷採用生化處理,因污染物濃度高,從成本及處理效果考慮,採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
1污水處理
污水首先經過收集進入格柵,去除大顆粒的懸浮物,然後進入物化反應沉澱池,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進入厭氧池,主要是將大分子有機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觸氧化池內徹底降解。二沉池出水進入清水消毒池,通過消毒達到殺菌效果。
2污泥處理與處置
系統的污泥產生於初沉池、二沉池,主要為有機污泥,通過板框壓濾機壓榨後可作為肥料。
❸ 養殖水體中總氨氮不能超過多少
我國漁業水質標准總氨氮含量應不超過0.02 mg/L。
氨氮對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離氨,其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並隨鹼性的增強而增大。氨氮毒性與池水的pH值及水溫有密切關系,一般情況,pH值及水溫愈高,毒性愈強,對魚的危害類似於亞硝酸鹽。
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為:攝食降低,生長減慢,組織損傷,降低氧在組織間的輸送。魚類對水中氨氮比較敏感,當氨氮含量高時會導致魚類死亡。急性氨氮中毒危害為:水生物表現亢奮、在水中喪失平衡、抽搐,嚴重者甚至死亡。
(3)養殖污水氨氮的國家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養殖水體總氨氮的控制及其處理:
投喂高蛋白質飼料、冰鮮肉類或以活魚為食的精養魚塘,如螃蟹池、對蝦池、烏鱧池、鱖魚池等,如果在平時養殖管理中投入較多高蛋白的餌料後,新陳代謝產物中氨氮含量過高,影響水產動物攝食生長,使其免疫力降低,極易造成寄生蟲或病原微生物感染。
因此,以高蛋白質飼料、冰鮮肉類或以活魚為食的精養塘,每隔10天~15天施用氨凈或池底凈1次,及時降解氨氮。
如果通過水質檢測,發現池水氨氮含量嚴重超標時,應及時向池中施用氨凈、氧寶,第3天再用肥水素、肥水寶之類潑灑1次,以增加池中活性微生物,促進浮游生物的繁殖生長,增強水體的物質循環能力。
❹ 污水氨氮標准多少正常
法律分析: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法律依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❺ 水產養殖氨氮標准
水產養殖氨氮標准為0-0.02mg/L,過高會損壞魚、蚌的鰓,高於0.5時會引起無法進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氨氮對水生動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攝食降低、生長減慢、蛻殼不遂、組織損傷、降低氧在組織間的輸送。急性氨氮中毒危害:水生生物亢奮,在水中喪失平衡、抽搐,嚴重者甚至死亡。
❻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的一級標準是15mg/L,二級標準是50mg/L;其它排污單位一級標准15mg/L,二級標准25mg/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制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6)養殖污水氨氮的國家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❼ 氨氮的標准值是多少
法律分析: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11個省G市)制定了25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大多數標准都規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❽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每個標准針對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
❾ 水產養殖氨氮標准多少正常,超標的處理方法
在《漁業水質標准》書中規定氨氮含量應不超過0.02mg/L,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離氨,它的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並且會隨著鹼性的增強而增大。氨氮毒性與池水的pH值及水溫有密切關系,一般情況,pH值及水溫愈高,毒性愈強,對魚的危害類似於亞硝酸鹽,所以在水產養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夠超過標准含量。
一、水產養殖氨氮標准多少正常
1、在《漁業水質標准》書中規定氨氮含量應不超過0.02mg/L,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離氨,它的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並且會隨著鹼性的增強而增大。
2、氨氮的毒性與池水的pH值以及水溫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pH值和水溫越高,毒性就越強,對魚的危害類似於亞硝酸鹽,所以在水產養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夠超過標准含量。
3、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兩種情況。慢性氨氮中毒現象是攝食降低,生長減慢,急性氨氮中毒現象是水生物表現亢奮、在水中喪失平衡、抽搐,嚴重者甚至死亡。
二、水產養殖氨氮超標的處理方法
1、每年的養殖結束後,進行清淤干塘,曝曬池底。使用生石灰、漂白粉、強氯精對池底進行消毒,可以去除氨氮。
2、加換曝氣的新水,將地下水放進蓄水池曝氣並且用菌神、爽水活力源來調節水中的氨氮,然後進行換水。
3、加強投鉺的管理,選用優質的蛋白質飼料,避免過量的投喂,提高飼料的能量和利用率。
4、營造良好的水產生態環境,種植一些水生植物 吸收水底的有機物質,降解水中氨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