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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治理設施編號指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2-02 22:52:36

① 辦理排污許可證去哪辦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內》以及排污許容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需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國家平台)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1、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填報和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並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國家平台列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核發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2、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台填報排污登記表,由系統自動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列印保留

② 什麼是污水處理設施

污水來處理設備,是一種能有效處理城自區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的工業設備,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對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和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適宜住宅小區、醫院療養院、辦公樓、商場、賓館、飯店、機關、學校、部隊、 水產加工廠、牲蓄加工廠、乳品加工廠等生活污水和與之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如紡織、啤酒、造紙、製革、食品、化工等行業的有機污水處理,主要目的是將生活污水和與之相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處理後達到回用水質要求,使廢水處理後資源化利用。

③ 污水處理的主要設施有哪幾種

這要根來據處理工藝來定,就以生物源處理含油污水舉例,整套最基礎包括設備包括:格柵除污機、隔油池、氣浮設備、生物反應設備、污泥脫水設備、曝氣設備、消毒設備、設備控制櫃。基本上工藝不同,採用主體設備也是不同的,不過污水處理行業最常見的設施就是: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格柵除污機、氣浮設備、二氧化氯發生器、污泥離心機曝氣風機。

④ 污染治理設施編號怎麼填

生產線、生產設施編號可按排污單位內部編號填寫,排放口編號可填寫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現有編號。
排污許可證申請通過審批部門審批後,系統自動生成排污許可編碼對照表,排污單位填報的內部編號均有對應的許可編號。
若排污單位無內部編號或生態環境部門未對排放口編號,則根據我國排污單位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並填報。

⑤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般包括哪些

城市污水一般會統一排放到城市管道,再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有設備間 格柵 集水井 氣浮機 水解酸化池 接觸氧化池 沉澱池 沙律消毒池 污泥脫水機等設備,希望對你有幫助

⑥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怎麼寫

填報要求
1.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初次申報或者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網站填報本表並根據實際需要列印存檔。無法網上填報的排污單位可在所在地環保部門領取紙質報表並按規定填報。
2. 本表須按「填報說明」如實規范填報,各項欄目不得空缺。如屬於「無」、「零」、「未檢出」、「未測」、「不明」等,應用文字註明;《生產工藝示意圖》可繪制後上傳(word、jpg格式);填報紙質報表的如內容較多可另附頁。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項為系統選擇項目,填報單位按系統給出的項目進行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報。


填報說明
【表封】
1.[組織機構代碼]: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填報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2.[單位名稱]:按法人登記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報。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單位代碼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章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章認可。
4.[填表人]:由填報報表的人員簽名。
5.[行政區劃代碼]:為排污者所屬轄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填報單位在系統列表中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前六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GB/T2260)規定填報,後三位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規定填報,沒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後三位填報000。
6.[報出日期]:填報報表報出日期。表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單位地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村)和門牌號碼。大型聯合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一律按本二級單位所在地址填報。
[8.單位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單位類別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9.行業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GB/T4754-2002)的規范填報行業小類名稱和代碼。
[10.企業規模]: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企業規模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1.投產(開業)日期]:指申報單位投入生產、使用、營業日期。如有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的,以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起始日期為准。
[12.隸屬關系]: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業名稱]:指申報單位是否屬於中央直管企業和其屬於中央直管企業的全稱,央企名稱為系統選擇項。
[15.重點級別/16.重點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劃「√」。
[19.總量指標(噸/年)]:指環境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20.主要產品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總產值和總利潤中所佔比重較大的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主要產品名稱。
[21.計量單位/24.計量單位]:本行業內通用的計量單位。
[23.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三種主要原輔材料(如有原料煤應填入)。圖1:生產工藝示意圖


填報說明:
1.生產工藝按方框圖繪制;工藝復雜的企業,可按車間分別繪制,重點放在產生污染的工藝流程上。
2.標明投加的原料和輔助材料。
3.標明給、排水流程、水源種類、廢水種類、總排污口註明編號和廢水排放去向。
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及有害廢物的排放位置。
5.標明各監測點的位置和編號。
表2:廢水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排放去向代碼表》填報。
[7.水體名稱]: 系統選擇項,填入該廢水排放口實際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庫具體名稱,紙質報表應與系統中《水體/流域代碼表》的選擇一致。
[8.污水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污水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9.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3:廢氣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 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廢氣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廢氣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7.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4:邊界雜訊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測點名稱、3.測點位置]:指申報單位邊界雜訊測點名稱及位置描述。
[4.雜訊源名稱]:指該測點產生雜訊源的名稱。
[5.雜訊源性質]: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源性質名稱代碼表》填報。
[6.功能區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功能區名稱編碼表》填報。

表5: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固體廢物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名稱,該項為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和類別代碼》或者《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分類分別填報。
[3.是否危險廢物]: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
備註:1、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污水(噸/日)、廢氣(萬標立方米/小時)、固體廢物(噸/日);
2、如上表中治理設施為固體廢物的處理設施,對表中「*」項指標不需填報。

填報說明:
[2.治理設施名稱]:填報申報單位主要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整套治理設施名稱。
[3.治理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分別填報「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
[4.處理方法]: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根據《污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填報具體的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按《廢氣除塵、脫硫方法分類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填報;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按《固廢處置方法代碼表》填報。
[5.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的污染處理能力填報。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報。
[7.對應排放口編號]:指治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廢氣經某排放口排入環境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
表7:生產裝置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編號]: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編號,以每台(套)或機組為單位逐一填報。
[2.名稱]: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名稱。
[3.裝置類別]: 系統選擇項,指申報單位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
[5.對應排放口編號]:指該生產裝置最終排向的排放口。
[6.型號]:指生產裝置或生產設施型號及規格。


表8:審核意見


填報說明:
[核查意見]:由環境監察人員核查企業基本情況後填寫。
[環境監察機構審核意見]:由環境監察機構根據企業填報內容及環境監察人員核查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意見並反饋給申報單位,同意申報的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報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不同意申報的應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填報相關內容。

⑦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第三條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第四條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第五條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統一編號、印製。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第六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第七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第二章申請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准;
(四)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於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第十條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第十一條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⑧ 排污登記表中廢水排放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廢水排放信息」,如果企業有環評文件及批復的,結合環評文件填報水排放信息。無環評的,根據企業實際排污情況填報。若無廢水排放的,無需填報此表。(1)廢水處理設施:指主要污水處理設施名稱,如,「綜合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等,如果選擇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類廢水處理設施具體名稱。(2)廢水處理工藝:如,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處理法等,如果選擇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類廢水處理工藝具體名稱。(3)廢水排放口名稱:一般可命名為工業廢水排放口、生活廢水排放口等。(4)廢水排放標准:大多數企業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5)排放去向:指廢水出廠界後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內部循環使用不向外環境排放(畜禽養殖行業廢水用於農田灌溉也屬於不外排);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其他單位、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的,需填寫具體污水處理廠及其他單位名稱;進入海域、江河、湖、庫等水環境的,需填寫具體海域、水體名稱;進入城市下水道的,需填寫具體下水管網名稱。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二)精簡高效,銜接順暢。排污許可制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融合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減少重復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提高管理效能。公平公正,一企一證。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環境安全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污染治理責任,多排放多擔責、少排放可獲益。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並明確其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權責清晰,強化監管。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企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基於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公開透明,社會共治。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流程全過程公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為推動企業守法、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三)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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