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在線監測有哪些參數
污水在線監測的參數主要取決於排放污水的類型,不過一般都是要監測的參數有: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等。
根據國家標准《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於污水等污染物主要分為三類,分別是第一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第三類污染物。
除了上述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等污水監測參數之外,一般還要監測污水的濁度、懸浮物、污泥濃度、PH、生化需氧量BOD、硫化物、大腸菌群、氟化物、磷酸鹽、總氰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參數。
2. 污水設施在線監測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污水處來理設施的一些工藝源環節安裝在線監測儀器,實時測量有關數據(如PH, COD等),以便及時的發現異常,及時地採取措施,使得整個系統得到有效的控制。現在,在一些污染重點企業的污水排放口安裝了在線監測儀,一旦有超標排放,環保部門就會立即發現,進而可以依此作為證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 企業污水處理站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嗎污水排放量超過多少必須安裝,有規定嗎相關文件
我所在的山東省是這么要求的。推薦你看看《海河流域廢水綜合排放標准》,裡面或許有要求吧。這個標準的名字我記得可能不對,網路下企業廢水排放標准,應該能找到相關國標。
4. 污水處理費怎麼收取的
1.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元,非居民不低於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元,非居民不低於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2.對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
3.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照計量值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各地可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差別化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對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准。各地可根據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差別化的收費標准。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徵收。
5. 環保法有沒有規定污水排放多久檢測一次
現在國家對污水排放進行有組織達標排放。對企業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測設備,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國家要求每3個月對設備進行比對,檢測准確度。
6. 在線監測設備顯示超標排放污染物多長時間可認定為超標排污
《水污染防治法》中「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確定關於《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中「應繳納排污費數額」該如何確定的有關問題,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經研究,近日做出解釋,全文如下:
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經請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現就《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所指「應繳納排污費數額」的具體應用問題,通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所指「應繳納排污費數額」,是法律授權環保部門參照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確定並用以裁定罰款數額的基數。
二、確定「應繳納排污費數額」時,對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污水排放量的認定,按照以下方法執行:
關於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水污染源在線監測技術規范或者監督性監測方法,對違法行為發生時所排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進行認定。
2.關於污水排放量,排污者實施違法行為不超過30天的,應當按照30天的污水排放量進行認定;超過30天的,應當按照實際違法行為期間污水排放量進行認定。
三、排污者具備法定減繳、免繳、不繳排污費情形的,不影響環保部門參照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確定並用以裁定罰款數額的基數。
四、關於《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具體應用問題,環境保護部此前所作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7. 污水廠收費問題。
污水廠收費具體事宜請到當地自來水收費大廳咨詢,下面材料僅供參考。 一、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征,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各地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依法履行污水處理企業成本監審、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確保政府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對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照計量值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徵收。
三、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各地可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差別化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對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准。各地可根據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差別化的收費標准。
8. 環保在線監測自動做樣幾小時一次
生態環境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第6章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采樣方式。
pH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和流量計對瞬時水樣進行監測:
連續排放時,pH值、溫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獲得一個監測數據;
間歇排放時,數據數量不小於污水累計排放小時數的6倍。
CODCr、NH3-N、TP、TN、TOC水質自動分析儀對混合水樣進行監測:
連續排放時,每日從零點計時,每1小時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如:每15分鍾采一次樣,1小時內採集4次水樣,保證該時間段內採集樣品量滿足使用),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連續排放平均濃度;
間歇排放時,每1小時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依據現場實際排放量設置,確保在排放時可採集到水樣),采樣結束後由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濃度。如果某個采樣周期內所採集樣品量無法滿足儀器分析之用,則對該時段作無數據處理。
如果企業設置的采樣方式不符合最新要求,應立即添置、更新采樣設備和監測儀器,以滿足現行有效的技術指南要求。否則,生態環境部門將按照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進行查處。
9. 2017年到2022年的污水排放多少噸水
2017年到2022年的污水排放145072噸水。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在線監測數據和監督性監測報告2017年-2022年累計排放污水為7502噸。滲濾液87450噸,排放清水5012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