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廠運營需湊齊七個什麼證
主要是:污水處理廠運營資質證
污水處理廠運營資質申請條件 :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單個項目處理水量30000噸/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營業務。 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符合要求。
2、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業技術人員;
(1)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說明:申請甲級運營資質的5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應至少有3名全職人員,申請乙級運營資質的3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應有1名全職人員。甲乙級上述條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職人員(該2名中也可以由中級職稱連續從事環保領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職人員視同高級)。上述人員全部應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間社保證明等。
(2)申請每一專業類別應有本專業領域至少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說明:本專業領域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從事本領域工作3年以上可視為專業技術人員。上述兩項要求不累加計算,第(1)項條件中的人員也可作為上述第(2)項專業類別中的技術人員條件。
(3)申請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3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10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2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6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說明:所有從事設施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資質證書時應滿足上述人員條件數。
3、連續一年以上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達到本標准資質類別條件之一,且負責、承擔運營管理的污染處理設施所排放的污染物應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准,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記錄並沒有發生重大運營責任事故。
4、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服務不足一年,尚未達到相應類別業績條件的,但符合除業績條件外其它申請條件的單位,可申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甲級或乙級臨時資質證書。
二、分級標准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處理水量10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或2個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具有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以上或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2個以上處理水量1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具有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
⑵ 在污水處理廠化驗室做化驗員,有什麼崗位補貼嗎
化驗員的工作主要是對污水處理廠的各工段水質進行化驗檢測,為污水治理提供數據支撐。需版要一定的權化學實驗基礎,更需要耐心和細心。湖北地區的可以咨詢武漢格林環保,格林環保的待遇在湖北地區高於同行業水平。1、在污水處理廠做化驗員一定要污水處理證。 2、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
⑶ 污水廠化驗員可以考什麼
污水化驗員需要有如下資質證書:
1、助工—中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2、污水處理工證
3、化學分析工證/化學檢驗工證
需要了解bod,cod,ss,tn,氨氮,tp,ph,色度等這些指標的化驗步驟,順便了解一下那個工廠的採用的工藝是什麼,多去接觸國標資料。
⑷ 污水處理廠的化驗員 需要考什麼資質證書 在哪報名
1.助工—中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2.污水處理工證
3.化學內分析工證容/化學檢驗工證
貌似就這些,第一個要自己去當地的人事局和職改辦考試辦理;後面2個一般是公司單位組織的,一般省市區都會組織這樣的會議去外地學習考試拿證,但是證件不能自己拿著,因為不是自己出的錢,只是單位證明是你持證上崗的合法工作人員。
⑸ 我們公司想做污水處理廠的託管運營, 需要運營資質嗎
當然需要運營資質了。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單個項目處理水量30000噸/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營業務。 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二、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符合要求。
2、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業技術人員;
(1)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
說明:申請甲級運營資質的5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應至少有3名全職人員,申請乙級運營資質的3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應有1名全職人員。甲乙級上述條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職人員(該2名中也可以由中級職稱連續從事環保領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職人員視同高級)。上述人員全部應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間社保證明等。
(2)申請每一專業類別應有本專業領域至少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說明:本專業領域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從事本領域工作3年以上可視為專業技術人員。上述兩項要求不累加計算,第(1)項條件中的人員也可作為上述第(2)項專業類別中的技術人員條件。
(3)申請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3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10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2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6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說明:所有從事設施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資質證書時應滿足上述人員條件數。
3、連續一年以上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達到本標准資質類別條件之一,且負責、承擔運營管理的污染處理設施所排放的污染物應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准,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記錄並沒有發生重大運營責任事故。
4、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服務不足一年,尚未達到相應類別業績條件的,但符合除業績條件外其它申請條件的單位,可申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甲級或乙級臨時資質證書。
三、分級標准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處理水量10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或2個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具有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以上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或2個以上處理水量1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
四、情況分析
申請正式資質時,每一專業類別應有兩項運營管理實例,我公司目前只能申請臨時乙級資質,按照公司的實際情況需要完善如下幾點:
1、聘請2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兼職。
2、聘請或培養1名初級或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全職。
3、要達到「2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6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的要求。(此崗位培訓證書必須是環保部門頒發的,我公司目前尚無人員參加過環保部門組織的培訓)
⑹ 污水化驗員需要會什麼
污水化驗員需要有如下資質證書:
1、助工—中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2、污水處理工證內
3、化學容分析工證/化學檢驗工證
需要了解BOD,COD,SS,TN,氨氮,TP,PH,色度等這些指標的化驗步驟,順便了解一下那個工廠的採用的工藝是什麼,多去接觸國標資料。
⑺ 在污水處理廠做化驗員一定要污水處理證嗎
污水處理廠的化驗員需要污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
隨著《水污染防治行回動計劃》、《中華人民答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我國的水環境治理力度空前。
尤其在環保督查的大背景之下,各類工業企業污水設施、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作為水污染治理的重點基礎設施,能夠實現高效穩定的運行並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無疑將大大降低水環境污染風險,確保水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達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國家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監督要求的工業廢水處理工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要求,取得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才能持證獨立上崗操作。
(7)污水廠化驗室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的意義:將污水進行處理之後,可以對其進行循環使用,為我國的生產減少水資源的消耗。水處理技術利用相關的技術手段對污水進行凈化,使其可以繼續使用,所以污水處理極為重要。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
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
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
③純溶液。
⑻ 污水處理的資質應該去什麼部門申請啊先謝謝大家的回答啦~~~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現公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
第四條 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五條 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統一編號、印製。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
第六條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七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
第二章 申 請
第八條 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 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准;
(四) 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規定的其他 條件。
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於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條 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 審 批
第十二條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對符 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託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頒發資質證書: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質證書:
(一)需要增加新的運營專業類別的;
(二)臨時資質證書需要轉為正式資質證書;
(三)乙級資質證書需要升級為甲級資質證書;
(四)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
申請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的,持證單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達標情況良好的證明材料。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得重新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的;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變更的。
第十六條 持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單位變更申請;
(二)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三)單位變更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原件;
(五)持證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 持證單位撤消或不再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持證單位可以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類別和級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運營業務。
持證單位的運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要求。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 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存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持證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持證單位在其單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承接項目的,其運營活動應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得要求持證單位重復申領資質證書或者其他類似的運營許可資質。
第二十一條 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託單位簽署委託運營合同後30日內,向項目設施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二十二條 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負責運營的項目不在本單位所在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應於每年3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持證單位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考核情況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獲得資質證書 的單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並可吊銷已獲得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超標排放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在一年內發現兩次以上超標排放的,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提交《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時弄虛作假的,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被處以吊銷資質證書處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運營資質證書,取得運營資質證書 後,方可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統一規定:
(一)環境污染治理沒施運營資質證書申請表;
(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
(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999年3月26日頒布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⑼ 污水廠(站)建立化驗室的條件是什麼
在污水處理廠當中,必須建立化驗室。因為節能減排當中需要有數據支撐,否則建立污水版廠沒有任何權意文。其中規模達到1萬噸/天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必須建立進出口在線監測儀器,包括進出口COD儀、氨氮儀、流量計等。
如果是污水處理站(稱站的一般是指鄉鎮級的污水處理廠),則可以幾個污水處理站共同建立一個化驗室,但必須保證數據每天都可以進行檢測。
⑽ 申請工業廢水、工業固廢運營資質所需要的條件
申請工業廢水、工業固廢運營資質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六)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10)污水廠化驗室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
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終止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對經營設施、場所採取污染防治措施,並對未處置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在採取前款規定措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注銷申請,由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後注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