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百年恆豐自動卷繞式空氣過濾器在廣西有代理商嗎
您好!北京百年恆豐公司暫時在廣西還沒有設立銷售機構或代理商。
如有CHF自動卷繞式空氣過濾器問題,可以咨詢直接北京百年恆豐凈化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2. 空氣處理設備都是包括哪些設備
空氣處理設備主要包括:
熱濕處理設備和凈化處理設備。噴水室、表面式換熱器、空氣加濕設備、空氣減濕設備、空氣過濾器、組合式空調機組。
3. 西安空氣凈化器代理好嗎
據2019年最新數據統計,在中國銷售的國內外空氣凈化器大約還有380個左右。由於國內做空氣凈化器的門檻比較低,隨便一個小工廠弄個共模、整個風機,來套濾網就能凈化了。也有很多大品牌,其實並不生產空氣凈化器,只是找一些工廠代工貼牌,想想就知道效果了。目前市面上的凈化器95%採用濾網過濾(上世紀50年代誕生),活性炭濾網、HEPA濾網、復合濾網,也有一部分採用靜電積塵,採用水過濾空氣的:水洗空氣凈化器(早期應用於工業凈化空氣)。
行業內也有一些專業做空氣凈化器的,但企業名字你們可能連聽都沒聽過,它們才是專業的!下面進入樓主正題!
如果在西安(山西、陝西及西部一些省市)可以根據當地空氣污染成分、氣候變換來選擇代理凈化器的特點及品牌。西安的空氣污可分為:顆粒污染和空氣乾燥污染
西安由於地理位置原因空氣污染聚集,在全國空氣污染也是比較有名氣的,一直居高不下。空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成分:大顆粒污染物、PM2.5(燃煤),PM10,揚塵等,而且在秋冬春季時空氣特別乾燥(空氣乾燥也是一種污染),尤其是冬季取暖供熱後室內尤為乾燥!這時如果採用傳統濾網空氣凈化器,反而加大了空氣的乾燥程度,這時凈化後的空氣體驗舒適度大大降低了,而且後期要經常頻繁更換耗材。
如果採用水洗空氣凈化器,不僅可以有效的凈化空氣中的PM2.5,PM10,大顆粒污染物,而且還可以釋放天然水分子保濕空氣(強調:無水霧加濕,有別於霧氣加濕器哦),耗材主要是水,所以後期維護成本也很低。既解決了空氣顆粒物污染,又解決了空氣乾燥問題。
水洗空氣凈化器的鼻祖是德國,後來國內也有有一些品牌開始往水洗方面研究,像青島豐鸞15年前開始研發水洗空氣凈化器了,也有自己的水洗發明專利,豐鸞環保的水洗空氣產品國外主要市場也是歐洲的一些國家。近幾年剛開始國內市場,旗下的BLUESOSO品牌專門為國內市場設立,產品也是針對國內污染研發(具體可以網路查一下)。
所以選擇代理空氣凈化器時要多根據所在區域的空氣污染狀況及特點考慮,像西安內陸城市可以考慮水洗空氣凈化器代理。
4. 蘇州華泰空氣過濾器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日合資蘇州華泰空氣過濾器有限公司由江蘇蘇凈集團有限公司、日本AIR TECH株式會社與吳凈凈化設備有限公司(控股方)叄方投資組建而成。
華泰公司從日本引進目前世界最先進的無隔板過濾器生產線及專有技術。其產品滿足葯品生產GMP國標醫葯行業中的潔凈指標;針對半導體電子工業的飛速發展,華泰公司開發了0.1μm級ULPA過濾器。(它對0.1~0.2μm粒子過濾效率:99.9995%以上)。華泰公司是國內唯一一家既生產過濾器又生產濾紙的公司。公司擁有世界一流的濾紙、過濾器試驗檢測設備。可針對用戶要求的使用環境對多種試驗粒子進行檢測。
華泰人始終以滿足廣大用戶提出的各種要求,「創造適用於各環境的潔凈空氣」為不懈的努力目標。
法定代表人:楊興根
成立日期:1998-09-11
注冊資本:743.913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江蘇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0770371769XJ
經營狀態:在業
所屬行業:製造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人員規模:100-500人
企業地址: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蘇渭路21號
經營范圍:研發、生產、安裝:初、中、高效空氣過濾器,過濾器濾材及其配套部件,分子污染物過濾器,風機過濾單元;銷售公司自產產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 我自己做了一個空氣凈化器,想注冊公司銷售。 產品需要3c認證么 如何認證
您好,食具消毒來櫃、電熱毯自、電炒鍋、電動剃須刀、空氣凈化器、蒸汽熨刷等23種產品都已被列入CQC自願認證目錄,廠家可根據本身情況自願決定申請與否,但不屬於CCC強迫履行認證目錄。所以您可視自身情況提供申請認證,希望您採納,謝謝!
6. 高效過濾器品牌主要有哪些
高效過濾器廠家國內比較多,從行業來說整理了以下常見品牌給你參考:
1、康菲爾
2、AAF
3、劍橋
4、蘇凈
5、Rfilter(合資品牌)
6、飛亞特
7、科德寶
7. 急求空氣濾芯區域代理合同書。忘各位大蝦幫忙。
銷售代理協議書(國內修正版)
製造商:
地 址: 郵碼: 電話:
代理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 (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 國 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 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 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製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製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傭金數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 人民幣按 %收佣。
2. 人民幣按 %收佣。
第十六條 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於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傭金計算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 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傭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相關中國國內現行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六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七條 賠 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變 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准。
第二十九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中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二條 仲 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 省 市 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製造商: 代理人: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