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涉水產品有哪些檢測項目
中科檢測涉水產品檢測項目,要分產品類型的,具體如下:
1.輸配水設備(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
檢測項目: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砷、鎘、鉻(六價)、鋁、鉛、汞、三氯甲烷、揮發酚、鐵、錳、銅、鋅、鋇、鎳、銻、四氯化碳、錫、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等
2. 防護材料(塗料、內襯等)
檢測項目: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砷、鎘、鉻(六價)、鋁、鉛、汞、三氯甲烷、揮發酚、鐵、鋅、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環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3. 水處理材料(聚丙烯微濾芯、中空纖維超濾膜、反滲透膜、粉末活性炭、顆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鋁、錳砂、活性氧化鋁、分子篩、硅藻土、離子交換樹脂、麥飯石、天青石等)
檢測項目: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砷、鎘、鉻(六價)、鋁、鉛、汞、三氯甲烷、揮發酚、鐵、鋅、銀、氟化物、硝酸鹽氮、四氯化碳、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等
4. 水化學處理劑
檢測項目:砷、鎘、鉻(六價)、鉛、銀、硒、汞、丙烯醯胺、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等
一般水質處理器:活性炭、膜過濾、另加消毒組件、特種等
衛生安全性檢驗: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耗氧量、鉛、鎘、汞、鉻(六價)、砷、揮發性酚、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銀、碘等
總體性能試驗: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鋁、鐵、錳、銅、鋅、揮發酚類、硫酸鹽、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砷、鎘、鉻(六價)、氰化物、氟化物、鉛、汞、硝酸鹽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余氯等
加標試驗:渾濁度、揮發酚類、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總大腸菌群等
5.礦化水器:礦化宏量元素(如鈣)、礦化微量元素(如碘)等
衛生安全性檢驗: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耗氧量、鉛、鎘、汞、鉻(六價)、砷、揮發性酚、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銀、碘等
總體性能試驗: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鋁、鐵、錳、銅、鋅、揮發酚類、硫酸鹽、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砷、鎘、鉻(六價)、氰化物、氟化物、鉛、汞、硝酸鹽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余氯、礦化物質等
加標試驗:礦化物質、渾濁度、揮發酚類、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總大腸菌群等
6.純凈水處理器:反滲透水器、納濾水器、電滲析水器、蒸餾水器等
衛生安全性檢驗: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耗氧量、鉛、鎘、汞、鉻(六價)、砷、揮發性酚、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等
總體性能試驗: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鋁、鐵、錳、銅、鋅、揮發酚類、硫酸鹽、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砷、鎘、鉻(六價)、氰化物、氟化物、鉛、汞、硝酸鹽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余氯等
加標試驗:砷、鎘、鉻(六價)、氟化物、鉛、硝酸鹽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7. 大型水質處理器:活性炭、膜過濾、反滲透、納濾、另加消毒組件、除鐵錳、除氟砷等
總體性能試驗: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鋁、鐵、錳、銅、鋅、揮發酚類、硫酸鹽、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砷、鎘、鉻(六價)、氰化物、氟化物、鉛、汞、硝酸鹽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余氯等 。
涉水產品檢測要在有CMA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否則是無法辦理辦涉水衛生許可證批件的,CMA資質證書如下:
㈡ 自來水檢測有哪些項目
城市自來水的國家標准(GB5749-85) 檢測項目 單位 國家標准
色度 度 不超過15度
渾濁度 NTU 不超過3度
嗅和味 不得有異嗅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總硬度(以CaCO3計) mg/L 450
鐵 mg/L 0.3
錳 mg/L 0.1
銅 mg/L 1.0
鋅 mg/L 1.0
揮發酚(以苯酚計) 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mg/L 0.3
硫酸鹽 mg/L 250
氯化物 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 mg/L 1000
氟化物 mg/L 1.0
氰化物 mg/L 0.05
砷 ug/L 50
硒 ug/L 10
汞 ug/L 1
鎘 ug/L 10
鉻(六價鉻) mg/L 0.05
鉛 ug/L 50
銀 ug/L 50
硝酸鹽氮 mg/L 20
氯仿 ug/L 60
四氯化碳 ug/L 3
苯並(a)芘 ug/L 0.01
滴滴涕 ug/L 1
六六六 ug/L 5
細菌總數 個/L 100
總大腸菌群 個/L 3
總α放射性 Bq/L 0.1
總β放射性 Bq/L 1.0
余氯 mg/L ≥0.30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准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准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 贊同0| 評論
按照新標准有70幾項,只要是SS、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質和一些感官指標等等,具體你可以查下《飲用水水質安全標准》什麼的。
㈢ 遼寧涉水產品檢驗機構有哪些
無論是國家認定認可的疾控中心的涉水產品檢測服務機構,還是國內第三方涉水產品檢測版機構、涉權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涉水產品衛生安全檢驗報告,都必須含有CMA資質,且能力附表需要通過涉水產品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所出具的涉水產品檢驗報告才能用於涉水產品衛生批件的辦理,檢測涉水產品的衛生安全質量檢驗服務范圍應包含以下涉水產品類型: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一般水質處理器、礦化水器、純凈水處理器、大型水質處理器等,CMA證書如下:
㈣ 水質量檢測標准 謝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報批稿)
2006-××-×× 發布 2006-××-×× 實施
前 言
本標准全文強制。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本標准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並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醯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 增加了附錄A。
——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准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
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
准研究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金銀龍、鄂學禮、陳昌傑、陳西平、張嵐、陳亞妍、蔡祖根、甘日華、
申屠杭、郭常義、魏建榮、寧瑞珠、劉文朝、胡林林。
本標准參加起草人:蔡詩文、林少彬、劉凡、姚孝元、陸坤明、陳國光、周懷東、李延平。本標准於1985年8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 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羅斯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 2002年1月實施
[5] 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質基準に關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實施
㈤ 請問工藝用水再驗證的時候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一年或2年)有標准嗎
年7月1日,由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生活飲用水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
一、常規指標
1、微生物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3] 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二、非常規指標
1、微生物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三、飲用指標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㈥ 福州自來水廠主要檢測和控制指標
國家現行的自來水指標
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 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 1000m 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 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非常規 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 1 和表 3 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 2 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 4 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 1 、表 2 和表 3 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 A 表 A.1 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 1 水質常規 指標 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 、微生物指標 ①
總大腸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 )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 )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 MPN/100mL 或 CFU/100mL )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 CFU/mL )
100
2 、毒理指標
砷( mg/L )
0.01
鎘( mg/L )
0.005
鉻(六價, mg/L )
0.05
鉛( mg/L )
0.01
汞( mg/L )
0.001
硒( mg/L )
0.01
氰化物( mg/L )
0.05
氟化物( mg/L )
1.0
硝酸鹽(以 N 計, mg/L )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 20
三氯甲烷( mg/L )
0.06
四氯化碳( mg/L )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 mg/L )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 mg/L )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 mg/L )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 mg/L )
0.7
3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 NTU- 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 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 pH 單位)
不小於 6.5 且不大於 8.5
鋁( mg/L )
0.2
鐵( mg/L )
0.3
錳( mg/L )
0.1
銅( mg/L )
1.0
鋅( mg/L )
1.0
氯化物( mg/L )
250
硫酸鹽( mg/L )
250
溶解性總固體( mg/L )
1000
總硬度 ( 以 CaCO 3 計, mg/L )
450
耗氧量( COD Mn 法,以 O 2 計, mg/L )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mg/L 時為 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 mg/L )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mg/L ) 0.3
4 、放射性指標 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 Bq/L )
0.5
總β放射性( Bq/L )
1
① MPN 表示最可能數; CFU 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 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 指標及 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 ,mg/L )
至少 30min 4 ≥ 0.3 ≥ 0.05
一氯胺(總氯, mg/L )
至少 120min 3 ≥ 0.5 ≥ 0.05
臭氧( O 3 , mg/L )
至少 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 0.05
二氧化氯( ClO 2 , mg/L )
至少 30min 0.8 ≥ 0.1 ≥ 0.02
表 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 、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 個 /10L )
< 1
隱孢子蟲( 個 /10L )
< 1
2 、毒理指標
銻( mg/L )
0.005
鋇 ( mg/L )
0.7
鈹( mg/L )
0.002
硼( mg/L )
0.5
鉬( mg/L )
0.07
鎳( mg/L )
0.02
銀( mg/L )
0.05
鉈( mg/L )
0.0001
氯化氰 (以 CN - 計, mg/L )
0.07
一氯二溴甲烷( mg/L )
0.1
二氯一溴甲烷( mg/L )
0.06
二氯乙酸( mg/L )
0.05
1,2- 二氯乙烷( mg/L )
0.03
二氯甲烷( mg/L )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 1
1,1,1- 三氯乙烷( mg/L )
2
三氯乙酸( mg/L )
0.1
三氯乙醛( mg/L )
0.01
2,4,6- 三氯酚( mg/L )
0.2
三溴甲烷( mg/L )
0.1
七氯( mg/L )
0.0004
馬拉硫磷( mg/L )
0.25
五氯酚( mg/L )
0.009
六六六(總量, mg/L )
0.005
六氯苯( mg/L )
0.001
樂果( mg/L )
0.08
對硫磷( mg/L )
0.003
滅草松( mg/L )
0.3
甲基對硫磷( mg/L )
0.02
百菌清( mg/L )
0.01
呋喃丹( mg/L )
0.007
林丹( mg/L )
0.002
毒死蜱( mg/L )
0.03
草甘膦( mg/L )
0.7
敵敵畏( mg/L )
0.001
莠去津( mg/L )
0.002
溴氰菊酯( mg/L )
0.02
2,4- 滴( mg/L )
0.03
滴滴涕( mg/L )
0.001
乙苯( mg/L )
0.3
二甲苯( mg/L )
0.5
1,1- 二氯乙烯( mg/L )
0.03
1,2- 二氯乙烯( mg/L )
0.05
1,2- 二氯苯( mg/L )
1
1,4- 二氯苯( mg/L )
0.3
三氯乙烯( mg/L )
0.07
三氯苯(總量, mg/L )
0.02
六氯丁二烯( mg/L )
0.0006
丙烯醯胺( mg/L )
0.0005
四氯乙烯( mg/L )
0.04
甲苯( mg/L )
0.7
鄰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己基)酯( mg/L )
0.008
環氧氯丙烷( mg/L )
0.0004
苯( mg/L )
0.01
苯乙烯( mg/L )
0.02
苯並 (a) 芘( mg/L )
0.00001
氯乙烯( mg/L )
0.005
氯苯( mg/L )
0.3
微囊藻毒素 -LR ( mg/L )
0.001
3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 N 計, mg/L )
0.5
硫化物( mg/L )
0.02
鈉( mg/L )
200
表 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 、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 CFU/mL )
500
2 、毒理指標
砷 ( mg/L )
0.05
氟化物( mg/L )
1.2
硝酸鹽(以 N 計, mg/L )
20
3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 NTU- 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 5
pH ( pH 單位)
不小於 6.5 且不大於 9.5
溶解性總固體( mg/L )
1500
總硬度 ( 以 CaCO 3 計, mg/L)
550
耗氧量( COD Mn 法,以 O 2 計, mg/L )
5
鐵( mg/L )
0.5
錳( mg/L )
0.3
氯化物( mg/L )
300
硫酸鹽( mg/L )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 GB/T 14848 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 照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 GB 17051 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 pH 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 GB/T 17218 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 GB/T 17219 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 CJ/T 206 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 SL 308 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 GB/T 5750 執行。
附 錄 A(資料性附錄)
表 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 CFU/100mL )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 CFU/100mL )
0
二 (2- 乙基己基 ) 己二酸酯( mg/L )
0.4
二溴乙烯( mg /L )
0.00005
二惡英( 2,3,7,8-TCDD , mg/L )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 mg /L )
0.00001
五氯丙烷( mg/L )
0.03
雙酚 A ( mg/L )
0.01
丙烯腈( mg/L )
0.1
丙烯酸( mg/L )
0.5
丙烯醛( mg/L )
0.1
四乙基鉛( mg /L )
0.0001
戊二醛( mg/L )
0.07
甲基異莰醇 -2 ( mg /L )
0.00001
石油類 ( 總量, mg/L )
0.3
石棉(> 10 m m ,萬 /L )
700
亞硝酸鹽( mg/L )
1
多環芳烴(總量, mg /L )
0.002
多氯聯苯(總量, mg /L )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 mg/L )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mg/L )
0.003
環烷酸( mg/L )
1.0
苯甲醚( mg/L )
0.05
總有機碳( TOC , mg/L )
5
萘酚 - b ( mg/L )
0.4
黃原酸丁酯( mg /L )
0.001
氯化乙基汞( mg /L )
0.0001
硝基苯( mg/L )
0.017
鐳 226 和鐳 228 ( pCi/L )
5
氡( pCi/L )
300
㈦ 工業中純水的檢測方法及國家標准!!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和衛生要求必須滿足三項基本要求:
1.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3.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為人民所樂於飲用。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共35項。其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5項,主要為了保證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毒理學指標15項、放射指標2項,是為了保證水質對人不產生毒性和潛在危害;細菌學指標3項是為了保證飲用水在流行病學上安全而制定的。
隨著經濟和工農業的迅速發展,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越來越引起政府和廣大居民的關注,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更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為了和國際先進標准接軌,衛生部於2001年6月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是在《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的基礎上修改而成,該規范共包括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和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中水質指標共96項,常規檢測項目34項,非常規檢測項目62項,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標,加強了對有機污染的監測,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指標限值更加嚴格。基本上是一個既符合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通過衛生部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宣傳貫徹,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較好的落實。